对“财产报告规定”说几句
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官员财产报告规定已出台。
今天在电视上看到了这则《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报道。
记得95、97、06等等几年就有过这事,不知怎么好象无人理睬,大概是规定“保密”的缘故。
那这一次又会如何呢?
这一次,我想,也会啥事都没有的。
你们不是喊着叫着拼命要求公示官员的财产么?那就公示吧,免得又说我们有鬼。其实,嘿嘿,我们坦荡得很。
但是,规定是向上一级报告。不但老百姓看不到,就是一般的官员也是看不到的。规定如此,这可不是我们不想让你们知道。有一点遗憾吧?
自号召“思想更解放一些,胆子更大一些”之后,就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今几乎成了真理。任何不利于己而利于民的政策下来,他们都有办法“变通”之后为己所用。
那么,对这项政策就没有对策了么?显然不是。只要想,对策总是有的。
况且这个规定本身就留了小门,根本不需要谁去动脑筋想对策。
比如同时要公示“配偶及同住子女财产”,请注意是“同住的”。
同住的搬出去行不行呢?当然应该是行的。
不同住的,就不要报告,也就很安全,就没事。
既然安全能不能唱一出《沙家浜》的第二场《转移》呢?当然是能够的,而且一点事也不费,一句话,财产就搬过去了。
还有父母的财产也是不要报告的,那也很安全,当然也可以转移部分财产到父母家里。
而且所谓“投资”,“房产”之类,官员们会都用自己的实名么?有病。
这种连动物都能想到的办法,难道制定这项政策的那些精英们会想不到?肯定有人瓜坏了。
既如此为什么还要这么规定呢?没有合理的解释,只能有一个答案,心有灵犀就行了。
这样的财产报告有作用、有意义么?当然有。
可以说明中国官员是如何的光明正大,是如何的廉洁。
正是:反腐措施又出台,政策里面小门开;
明修栈道暗陈仓,官员个个都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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