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翻译中的抄袭铁证示例:“方舟子抄袭颍河”
本网友曾写过《疯僧传谣撒谎之铁证集锦》,其中提到抄袭的铁证:
“根据学术界的共识,抄袭的铁证通常有下面两个。
第一个是:两篇文章的某段文字有连续十四个实词完全相同,并且没有任何注释,就可以被认定为是抄袭。
记得数学网友曾在一篇帖子里给出了一种抄袭的方式,那就是在原文中加上一些表示语气的词汇或者短句。
本网友认为,这说明数学网友并不知道抄袭的这个铁证。如果真有人按照数学网友的这个建议去做,那肯定要被当作抄袭而处罚的。
若是虽然有一段文字完全相同,但是并没有连续十四个实词相同,那么就不能算抄袭了。
例如,在把第十四个实词与第十三个实词交换位置,那就不算抄袭了。
第二个是:两篇文章的某段文字内容完全相同,虽然没有连续十四个实词,但是原文出现的明显错误例如语法错误、拼写错误等也被原样照搬,就也可以认定为抄袭。”
当时,本网友没有举出实例。
前几天,本网友转贴了《美国《科学》杂志审稿人关于“方舟子2001年10月的文章涉嫌抄袭该刊论文”的调查结论》,
其中就提到了使用不同语言的文章之间内容雷同不算抄袭:
“However, a charge of plagiarism would be difficult to uphold since Fang did say the work was performed by researchers at Princeton University, and--unless the translation I have is wrong--he neither implied that the work was his own by writing in the first person nor directly copied the language in the Science paper.
然而,要认定“抄袭”是很困难的,因为方确实提到这个工作是普林斯顿大学的研究者完成的,而且——除非我看到的译文是错误的——他在文中既没用第一人称以暗示此项工作是他自己做的,也没有直接照抄《科学》那篇论文的语言(本网友注:这里的意思是说,方的文章是中文,而《科学》杂志的文章是英文)。”
那么,如果两篇文章都是中文的,并且内容有一定的雷同,是否就一定算抄袭呢?这也是不一定的。
对有些事情的叙述,不同的人是可能使用很接近甚至完全相同的语句的。
例如,如果两篇文章都是科普性的,都是翻译同一篇外文文章,那么,在某些地方,两位的翻译完全相同,并不一定就是抄袭。
那么,是不是只要是翻译同一篇外文文章就一定无法作出“抄袭”的判定呢?也并非如此。这种翻译文章,也是同样存在公认的抄袭铁证的。
常用的铁证也是两个,与前面提到的类似:
1)两篇文章的多处都有连续十四个实词完全相同,并且没有任何注释;
2)翻译者在某些地方对于原文的理解出现了错误,而抄袭者对于这些理解错误也照抄。
本帖就给大家举出一个科普翻译中的抄袭铁证实例。
方舟子2006年12月15日在《经济观察网》上发表了一篇科普文章《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
这篇文章2006年12月11日他的新语丝网站上提前发表了出来。
第二天,笔名为“脆弱”的网友就在三思科学论坛上发表了质疑的帖子《方舟子的《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似乎有抄袭的嫌疑》:
“:脆弱
时间:2006-12-12 01:10 三思科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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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读了方的文章,感觉很熟悉,似乎在哪儿见过,就查了一下,果然……
颖河《认识药物一》
颖河《认识药物二》
颖河《认识药物三》
颖河《认识药物四》
颖河《认识药物五》
颖河《认识药物六》
颖河《认识药物七》
方文:
生理学家研究人体在正常状态下的各种生理功能和变化规律,生物化学家研究生命过程中的化学变化,分子生物学家则研究参与生命过程的各种分子的功能和相互作用。这样,我们就能从分子、细胞、器官到人体不同的层次了解我们的身体在正常状态下都是如何运行的,而病变又是由于哪一方面发出了异常。
颖文:
生理学家研究机体在正常条件下的各种功能及其变化规律,生物化学家研究生命过程的化学,分子生物学家研究参与生命过程的各种分子和发生在分子水平的各种相互作用。研究人员试图从不同的层次--从器官水平到细胞与分子水平--去理解这些改变,去思索药物将如何从细胞和分子层次上纠正这些异常改变。
方文:
有时候,研究人员能很快地发现这种特殊的化合物,这是很幸运的。更多的时候,研究人员需要筛选成千上万种化合物,才能发现有效的少数几种。
颖文:
科学家们有时很幸运,可能较快地要找到想要的化合物--比如前面所说的那个酶抑制剂。但通常他们要在试验中一个个地检查几百个,几千个甚至上万个化合物。
方文:
这些是无法在离体实验中观察到的。但是,出于人道的考虑,我们也不能就直接拿人来做试验。因此,下一阶段,研究人员需要做动物试验。
颖文:
在离体实验系统中就无法观察药物作用的这些特征。因此,下一阶段研究人员需要采用另一套药物实验系统--动物实验,在动物身上进一步检验这几种化合物的效果。
方文:
常用的实验动物有小鼠、大鼠、兔子、猫、狗、猴子等。在做动物试验时,需要用到两种或更多种的动物,因为不同种类的动物对药物的反应可能会不同。
颖文:
常用的实验动物有小鼠大鼠狗猫或猴子等,当然这些实验动物--称为医学实验动物--的物种都经过特别甄别和培育,生物学特性相当明确,普通的同类动物并不能担此重任。因为药物对不同的种属的动物可能产生不同的作用,通常需要在两种以上的不同种属的动物身上进行试验。
方文:
有时候,人们会发现,一种药物的代谢产物甚至比药物本身还更有效。
颖文:
有时研究人员会发现,药物的某种代谢分解产物可能比正在进行试验的药物更为有效,或者药物必需经过机体代谢生成新的物质才能发挥疗效。
方文:
I期临床试验为短期小规模。试验对象通常为20-100人,健康志愿者或患者都可以。其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会出现急性毒副作用,检验合适的安全给药剂量,并初步研究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时间持续数月。如果没有严重的问题,例如不可接受的毒副作用,就可进入II临床试验。大约70%药物能成功地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II期临床试验为中期中等规模。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100-300人。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有疗效,也对短期的安全性做进一步观察。时间持续几个月到两年。大约只有33%的新药能成功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为长期大规模。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1000-3000人。目的是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时间持续一到四年。约25-30%的新药可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在完成III期临床试验之后,制药公司就可向药监部门提出上市申请,由药监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在美国,最后经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上市的新药,只占最初申请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总数的20%。
颖文:
I期临床试验,短期小规模。初步观察新药的安全性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也研究观察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疗效观察不是这一期的重点。可以选用少量健康的正常人(志愿者)或病人进行人体试验,通常20-100人,持续数月。约70%药物可通过成功通过,并进入 II期临床试验。
II期临床试验,中期中等规模。主要观察新药疗效,进一步观察安全性,调整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100-300人。持续几个月到两年。平均约33%的新药可通过,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长期大规模。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1000-3000人。持续一到四年。约25-30%的新药可通过。
完成III期临床试验的新药,在进行数据分析和总结之后,由制药公司负责提出上市申请,FDA组织专家进行审批。最后经FDA批准可以上市的新药,只有最初申请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总数的20%。
方文:
新药被批准上市之后,通常仍然需要进一步观察药物在大范围长时间临床应用时的疗效和安全性,并与其他已有药物进行比较,称为IV期临床。由于在做临床试验时,儿童、孕妇和老人常被排除在外,因此在新药上市后,特别需要观察药物对这些群体和某些特定的病人群体的安全性、疗效和剂量范围,以获得更全面的资料。
颖文:
通常,新药被北批准上市之后还要继续进行一期临床研究,称为IV期临床。主要研究新药的长期疗效与毒性,与其它药物的比较等。在新药经批准公开上市之后,需要进一步观察该药物在大范围长时间临床应用时的疗效和安全性。特别需要观察药物对儿童和老年病人,妇女和怀孕妇女,或者某些特定的病人群体的安全性和疗效以及剂量范围,以获取更为全面的资料。
方文:
有时候,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一种药物被发现能够有效地治疗恶性疾病,会提前中止临床试验而直接用于治疗病人。例如,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发现它能显著增加病人的存活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立即提前中止了该临床试验,并在批准其上市之前允许它被用于治疗4000多名艾滋病患者。
颖文:
在实践上,一旦发现某药可能影响病人的生存状态,就可能立即停止试验。举例来说,当发现第一个治疗爱滋病的新药 zidoculine--简称AZT--能明显增加病人存活之后,FDA就立即提前终止了该药的临床试验,并在批准该药上市之前授权允许四千多爱滋病病人使用它。该药的临床试验只进行了(大约) 106天就获准结束。
莫非颖河是方舟子的另一个笔名么?
附:
《经济观察报》2006.12.11
方舟子《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
方舟子《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
当然,上述这些内容虽然有雷同,而且是文章的核心内容,但是两篇文章其实并不严格相同,不满足“连续十四个实词完全相同”,严格说来不算抄袭的铁证。
因此,质疑者只是说“似乎有抄袭的嫌疑”。
方舟子于12月13日对该指控做出说明。方辩称,该文是他未出版书中一的节,书中注明参考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一份资料(下称FDA文件)。
他说:“我对了一下”,颖河的系列也是参考了该资料,只不过“他的表达比较忠实于原文,我则采用复述”。
假如这个说明属实,那么,尽管方舟子在《经济观察报》和新语丝网站上发表的该文都没有注明任何参考材料、也没有说是翻译而来。
那么,可以指控他把翻译当了原创以获取稿费,这仅仅是诚信有一点问题,但是尚不足以证明他确实抄袭了颖河的中文文章。
然而,两天之后,笔名为“白字秀才”的网友在“教育与学术”论坛发贴《神秘的106天—-扒开骗子的画皮》,以两个铁证直指“方舟子抄袭”:
“送交者: 白字秀才 2006年12月15日22:08:32 于
[教育与学术]http://www.bbsland.com
FDA文中关于药物在人群临床试验的唯一内容就是这个表格
世有谚云:骗子的唯一出路就是继续用谎言掩盖前面的谎言。
方舟子被人揭露抄袭颖河的文章,方辩解说,他和颖河参考了“同样的参考材料”,所以他的文章和颖河的文章“有些段落相似,例子、数据都相同”,最后还说,颖河的”表达比较忠实于原文“,而他方舟子是采用“复述”。
言下之意,一)方舟子在写方文时,没有看过颖文,二)所以,方文没有抄袭颖文,三)颖文属于直接翻译,方文是“编译”?“改写”?秀才实在不知道方所谓的 “复述”到底是什么意思。《现代汉语词典》里面关于“复述”的含意有两个,1)把别人或自己说过的话重复一遍;2)把别人的讲话的内容用自己的话说出来。这个两个含意都是要求”忠实于原文“,秀才实在不知道这个过期的语文状元在这里玩弄什么文字游戏:颖文”忠实于原文“和方文”复述原文”有何本质差别。
这仅仅是开胃菜。如果故事就此结束,我也不会写这个帖子了。
下面我就证明方舟子确确实实地”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姑且叫那本参考文献为”FDA文“。FDA文见此连接[www.drugpatentwatch.com]
【铁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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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文:
I 期临床试验,短期小规模。初步观察新药的安全性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也研究观察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疗效观察不是这一期的重点。可以选用少量健康的正常人(志愿者)或病人进行人体试验,通常20-100人,持续数月。约70%药物可通过成功通过,并进入II期临床试验。
II期临床试验,中期中等规模。主要观察新药疗效,进一步观察安全性,调整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100-300人。持续几个月到两年。平均约33%的新药可通过,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长期大规模。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1000-3000人。持续一到四年。约25-30%的新药可通过。
完成III期临床试验的新药,在进行数据分析和总结之后,由制药公司负责提出上市申请,FDA组织专家进行审批。最后经FDA批准可以上市的新药,只有最初申请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总数的20%。
方文:
I 期临床试验为短期小规模。试验对象通常为20-100人,健康志愿者或患者都可以。其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会出现急性毒副作用,检验合适的安全给药剂量,并初步研究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时间持续数月。如果没有严重的问题,例如不可接受的毒副作用,就可进入II临床试验。大约70%药物能成功地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II期临床试验为中期中等规模。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100-300人。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有疗效,也对短期的安全性做进一步观察。时间持续几个月到两年。大约只有33%的新药能成功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为长期大规模。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1000-3000人。目的是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时间持续一到四年。约25-30%的新药可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在完成III期临床试验之后,制药公司就可向药监部门提出上市申请,由药监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在美国,最后经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上市的新药,只占最初申请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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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颖文是根据FDA文那个表格而写的,而方文是抄袭自颖文!如果方文也是根据那个表格而写的话,基本不可能写得如此和颖文类似。因为FDA文不是文字,而是表格内容,任何两个人,独立叙述这个表格时,肯定有较大的差别。虽然方文在抄袭颖文时,有意改动了一些词句的前后顺序,但只有有点基本汉语知识的人,一看就知道,方文是参考了颖文而抄写的,绝对不是看了FDA文后”独自“”复述“出来的。
【铁证之二】
铁证如山的事实是下面这个AZT的例子。如果颖文和方文出现了一个相同的错误,而这个错误在FDA文里面没有的话,那么,方文再坚持说是独自复述自FDA文就是太欺负我们的智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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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文:
在实践上,一旦发现某药可能影响病人的生存状态,就可能立即停止试验。举例来说,当发现第一个治疗爱滋病的新药zidoculine--简称 AZT--能明显增加病人存活之后,FDA就立即提前终止了该药的临床试验,并在批准该药上市之前授权允许四千多爱滋病病人使用它。该药的临床试验只进行了(大约) 106天就获准结束。
方文:
有时候,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一种药物被发现能够有效地治疗恶性疾病,会提前中止临床试验而直接用于治疗病人。例如,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 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发现它能显著增加病人的存活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立即提前中止了该临床试验,并在批准其上市之前允许它被用于治疗4000多名艾滋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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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先只注意颖文和方文里面的“106天”。
颖文说“该药(AZT)的临床试验只进行了(大约) 106天就获准结束”。
方文说“新药AZT 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即提前中止了该临床试验”。
颖文用了“大约”106天,方文了肯定的“只”进行了106天。查遍FDA文,在FDA文第33页:“Zidovudine(AZT) was approved in 107 days,without cutting any corners.”。
看官,FDA文用的是“在第107天”!!!!所以,颖文估计似地用了个“大约106天”,如果方文是”独自复述”FDA文的话,怎么也会来个奇怪的106天?难道颖河和方舟子两个一看到这里的时候,就会突然大脑感应,出现一致的思维模式?
更糟糕的是,FDA文所说的”在第107天“是指”FDA批准AZT“!,也就是说,从AZT完成所有临床实验后,把收集的所有数据上报给FDA,而FDA从接收AZT的申请后的”第107天’批准其上市,而不是说“AZT的临床试验只用了106天”。
颖文错误理解了FDA文的意思,有趣的是,方文也能“独自复述”出同样的错误???欺负秀才没文化吗?
方舟子抄袭颖河文章的“铁证”就是“方舟子连颖河文章的错误也照抄不误”!
如果不是白痴的话,就不会相信药物的临床试验只会进行106天?!。
事实上,在这个FDA文的第10页,关于AZT药物的临床试验,说得非常明白:
AZT的I期临床试验,用了33个病人,时间是从1985年的7月到12月;
AZT的II期临床试验,用了300个病人,开始于1986年的2月份,提前终止于1986年9月份。
在1987年3月份,FDA正式批准AZT上市,从其申请到批准,只用了大约106天。
所以,AZT的临床试验,I期用了大约150天,II期用了大约210天,总共用了大约360天。
颖文错误理解了FDA文第33页的那句话,以为AZT的临床试验用了106天。可笑的是,方舟子抄袭颖文,连人家的错误也照抄不误。
方文还有其他抄袭颖文的证据,只有基本汉语常识的人,肯定会得出方舟子抄袭了颖河文章的结论。
有诗为证:
假打事业方兴艾,抄糊文章骗钱银;
只恨颖河眼昏花,错算一百天又六;
机关算尽方舟子,怎逃秀才通天眼。”
原来,颍河在《认识药物》系列科普文章中,对FDA的原文出现了理解错误,误将“FDA在第107天批准AZT的申请”当作“AZT临床实验用了106天”,而方舟子在《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里也使用相同的提法!
这就可以算是抄袭的真正铁证了。
方舟子再次作出反应。12月16日,他发表了《对<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的一点更正》。
此文称:“因为以前读过颖河《认识药物》介绍的同一个例子提到临床试验只进行了106天,留下的印象导致先入为主的误读”,并随即更改新语丝网页,抹掉了“106天”。
这就是说,方舟子坚持他没有“参考”颖河的文章,而只是参考了脑海里留下的五年多前阅读的一个细节印象。
而这个印象是如此深刻,出现在他根据英文原文翻译的“原创”当中。这不是抄袭,而叫“先入为主的误读”。
这件事当时在海外互联网上成为了学人们相当一段时间的话题,某浙大教授还专门让其五个学生各自独立翻译FDA文件,比较结果。
第二年2月,笔名为“难度五级”的网友发帖《方舟子确实抄袭了颖河的文章》,找出了更多的铁证:
“送交者: 难度五级 2007年2月08日13:25:18 于 [教育与学术]htt
http://bbs1.creaders.net/education/messages/325488.html
认真读了一下FDA的文字,From Test Tube To Patient,对比了颖河和方舟子的文字,也看了浙大某教授的文章。笔者得出的结论是:方舟子确实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下面,我准备按确定抄袭难度从易到难分五个级别,对方舟子抄袭颖河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难度一级:文字分段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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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颖河和方舟子的文字,可以看出他们在介绍三期临床实验时,同样都用了三段文字。这确实会引起读者的怀疑。但是,经过那位浙江大学教授的实验,某位博士生也在叙述表格内容时,进行了相同的分段。所以,可以认为仅仅用相同的文字分段,还不足以确证方舟子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方舟子通过了难度一级的检验。
难度二级:内容组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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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看颖河对第一期临床实验的描述,不难这段文字在内容的组织上,超出了FDA表格的内容,引用了在FDA文中第27页的相关描述,即在实验对象的选择,以及实验的目的等等方面补充了第30页上表格中第一期临床实验的内容。这种文字内容的组织,应该说是比较特殊的,在浙大某位博士生和其它两位硕士生的翻译里,都没有出现;但方舟子的这段文字却与颖河的文字再次完全相同,他同样引用了27页上对一期临床实验的描述,用来补充表格的内容。如果这是巧合,那应该比上边难度一级的“分段相同”,概率低多了。
另外需要指出,方舟子在最后一次“说明”中,说FDA文除了表格以外,在文字中也对三期临床实验有描述,这是不准确的,有误导的嫌疑。因为FDA文中,只在27页上有一句涉及到第一期临床实验,也就是颖河所引用的内容,此外就没有对三期临床实验有什么分别的描述了。
方舟子没有完全通过难度二级的检验,我们不得不存疑了。
难度三级:自创措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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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河在介绍三期临床实验时,在三段的开始分别用了“短期小规模”,“中期中规模”,和“长期大规模”。这三个措辞并没有出现在FDA的表格中,也没有出现在其文字描述里,显然是颖河自创的。在三个研究生的翻译里,自然没有出现这些词汇;但是,方舟子却使用了同样的这三个词汇。难道又是巧合吗?虽然也许方舟子有能力对三期临床实验进行这种概括,但与颖河的文字如此一致,确实令人难以想象,可能性太小了。
方舟子基本没有通过难度三级的检验,很有可能他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难度四级:引用数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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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FDA表格里第二期和第三期临床实验的患者数目,第二期是“数百人”,第三期是“数百至数千人”。在三个研究生的翻译里,对此做了忠实的翻译。但在颖河的文章里,却把二期的“数百人”改成了100 - 300人,把三期的“数百至数千人”改成了1000 - 3000人。这些具体的数字并未在FDA的文字里出现,估计应该是颖河参考了其他的文献,或者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写出来的。不幸的是,方舟子也在这里舍弃了FDA文里有关参加实验人数的大概数字,而使用了与颖河完全一样的100 - 300人和1000 - 3000人!这已经不可能是巧合了。
方舟子没有通过难度四级的检验,基本可以肯定他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难度五级:理解错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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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已经在之前被其他网友指出,这里只是复述。应该说:鉴定抄袭的一个铁证,就是对原文的错误照抄不误。方舟子的文章里就存在这样的铁证。
颖河的文章里举例说,某种治疗癌症的药物,临床实验只进行了106天,因为发现有疗效,即告结束。颖河在这里犯了两个错误:一是把FDA文里的107天误读成106天;二是把FDA文里所说的批准申请用了107天,错误地理解成实验只进行了106天。同样不幸的是:方舟子也犯了与颖河丝毫不差的错误。
方舟子没有通过难度五级的检验,他确实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综上所述,如果说第一和第二级难度的问题所涉及的内容因为基本没有超出FDA的文字,方舟子的文章还有可能与颖河的文章巧合的话,第三第四和第五级难度的问题已经完全超出了FDA的文字内容,属于颖河的文章独有的,恰恰是在这些完全超出FDA文字内容的方面,方舟子与颖河的文章完全一致——同样的措词,同样的数字,同样的错误。可以肯定,方舟子文章的这部分内容,是来源于颖河的文章。也就是说,方舟子剽窃了颖河。
附:
颖文:
===
I期临床试验,短期小规模。初步观察新药的安全性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也研究观察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疗效观察不是这一期的重点。可以选用少量健康的正常人(志愿者)或病人进行人体试验,通常20-100人,持续数月。约70%药物可通过成功通过,并进入 II期临床试验。
II期临床试验,中期中等规模。主要观察新药疗效,进一步观察安全性,调整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100-300人。持续几个月到两年。平均约33%的新药可通过,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长期大规模。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1000-3000人。持续一到四年。约25-30%的新药可通过。
方文:
===
I期临床试验为短期小规模。试验对象通常为20-100人,健康志愿者或患者都可以。其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会出现急性毒副作用,检验合适的安全给药剂量,并初步研究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时间持续数月。如果没有严重的问题,例如不可接受的毒副作用,就可进入II临床试验。大约70%药物能成功地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II期临床试验为中期中等规模。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100-300人。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有疗效,也对短期的安全性做进一步观察。时间持续几个月到两年。大约只有33%的新药能成功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为长期大规模。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1000-3000人。目的是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时间持续一到四年。约25-30%的新药可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这回算是彻底赖不掉了:方先生不但基本照抄颍河的翻译,还完全照抄颍河超出FDA原文的自己独有的内容!
面对这个指控,方先生是什么反应呢?很遗憾:没有反应。唯一的反应是:此后,只要有人在新语丝上发帖提到这件事情,帖子马上就被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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