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 ,消费者熟悉的双汇集团旗下公司被中央电视台3·15特别节目曝光。据央视报道,河南孟州等地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有毒生猪,顺利卖到双汇集团旗下公司。而双汇宣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但猪肉不检测“瘦肉精”。央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南京市场上广受消费者欢迎的瘦肉型猪是用“瘦肉精”喂养出来的,在检验检疫环节“过五关、斩六将”的“健美猪”,神奇地与我们的餐桌朝夕相伴。当天下午,双汇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双汇发展跌停;傍晚,双汇发展发布停牌公告。
“瘦肉精”养殖的有毒生猪因其体形较好,一个个拱背收腹,屁股浑圆,肌肉结实,被生猪行业内人士戏称为“健美猪”。原来,在不知不觉间,“健美猪”早已发狂地在市场上狂奔,让一家又一家的餐桌充满罪恶和惊险。这不禁让人们又一次感叹:食品安全领域的惊悚,从来只有想象力的乏力、而无“创意力”的枯竭。
又一个让人心惊肉跳的新词飞快流行
据央视记者调查发现,河南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等十几家养猪场,养殖这种肌肉发达的“健美猪”几乎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养猪户在饲料里偷偷添加“瘦肉精”,一千斤饲料加120克,将一百八九十斤的生猪喂到二百二三十斤重的“健美猪”。“健美猪”不但“品相”好,而且一头还能多卖几十元钱。而在流通环节,“瘦肉精尿检”、生猪检疫等如同走过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只要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了这张证明,用“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健美猪”就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于是在今天,近年来本已格外拥挤的食品安全关键词中,又有一个新词飞快流行开来。
百度网友天名花凯:养“健美猪”的是现行犯,可耻;收“健美猪”的是教唆犯,可恨;监管纵容“健美猪”的是贪污犯,可杀!
搜狐社区网友千千*阙歌:何止“双汇”啊,“健美猪”在全国市场都是普遍现象。这只不过和三聚氰胺奶粉如出一辙,我们所食用的所有食品如果要揭露,大都有这样那样的黑幕。现在的国内,吃东西主要靠个人的抵抗力——抵抗力强,就活的长;弱,就得各种不治之症。
搜狐社区网友shandongwanggong:食品安全就是人的生命安全!诚信是金,腐败是根!
网易湖南省衡阳市网友:我买香肠买火腿肠,只买双汇的,就是因为相信大品牌!可现在才知道,就是这样的大品牌,竟然也是毒品!
网易广西网友:奶粉、火腿肠这些都是儿童食品啊!祖国的未来堪忧!为什么每年都是在315的时候才“发现问题”?我们怎么生活啊!吃了这么多年才发现?相关部门早干什么去了?
网易辽宁省网友[3721]:看起来这起事件绝对要超过三鹿事件给老百姓带来的伤害,吃过双汇冷鲜肉的人都知道,价格高,但老百姓也愿意买,不是说双汇冷鲜肉是放心肉吗?这时候怎么没人出来说了?出了“健美猪”,“双汇”变“双毁”了。
为什么要“互相下毒”呢?
如今我们要吃的食品,比如粮食油料、肉鱼禽蛋、蔬菜水果,等等,已经很难找到一样真正环保的、绿色的、安全的、放心的,不仅比如激素、抗生素等广泛应用和存在于各类肉食、奶品之中,连地沟油、三聚氰胺,甚至敌敌畏等令人望而生畏的东西都派上了用场,而且大量的有害化学物质和手段,也普遍用于动植物和食品的催熟、染色、增重、防腐、翻新、保鲜、仿真等环节,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令人防不胜防。于是,一日三餐,到了有毒食品全民皆吃、概莫能外的地步,无论是高官,还是大款,都几乎无法摆脱有毒食品。更可悲的是那些可怜的孩子,不定准吃了什么食品就可能成为“大头娃娃”或“早熟儿童”。
受眼前利益驱使,一些旨在使肉食动物和庄稼、蔬菜、水果生长更快但对人体却有危害的“先进”技术和方法,随时都可能被发明和研制出来,成为人们生命健康的预期威胁。而且,像转基因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却相当于强制性地加入百姓的日常饮食之中。
新浪博主劲松:当然,这不能完全怪生猪养殖户,其中最主要的责任还在于当地政府部门的故意“糊涂”。一方面说明当地老百姓除了“健美猪”之外仍无其他致富门路,一方面说明某些领导和某些检疫人员心术不正,为了政绩和名利竟然不择手段,才任由“健美猪”泛滥。
几米的梦想:我们的食品安全真是让人煎熬啊!以后还敢吃什么呀,是不是逼着大家重回自己种、自己养的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呀。
annanjushi:这不又是另类的“毒奶粉”事件么?只是因为它没有立即产生大范围明显的死伤,就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或者恐慌。买奶粉可以到香港,安全的猪肉又要到哪里去买?蔬菜呢?天哪,中华民族没有倒在外族入侵,真的要死在如此的自相残杀之中吗?!
网易浙江省杭州市网友:记得N年以前,有一道高考作文题目,叫做《毁树容易种树难》,巧的是,巴菲特也说过:好的声誉,建立起来要20年,而毁掉只需五分钟。
造出奔驰宝马轿车的是德国人,其实,设备的后面是人,是这个民族的性格。这不是一个双汇公司的问题,这是一个民族性格的问题……
谁该负责?
据新华社消息,有媒体播出《“健美猪”真相》的报道后,农业部第一时间责成河南、江苏农牧部门严肃查办,并立即派出督察组赶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多年来,农业部一直将“瘦肉精”监管作为监管工作重点。2002年2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并将“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农业部称将彻查并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随后向社会公布。
另据中新网郑州3月16日消息,河南“瘦肉精”猪肉事件被曝光的3月15日当天,河南省及相关地市迅速反应,组成调查组赴各地展开调查,涉嫌使用“瘦肉精”生猪及猪肉制品全部封存,凡涉及的县市的畜牧局长全部停职。
北京工商负责食品检测的人士:目前“瘦肉精”是属于日常检测的项目,同时快速检测也能检测出来。据介绍,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七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部业务主管:(我们)的确在收购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所谓“加精”猪,而且收购价格比普通猪还要贵一些。这种猪停喂“瘦肉精”一周后,送到厂里卖的时候就不容易被查出来。
五岳散人:经过了这些年来,除了造假手段精进之外,等于是我们又走了一个轮回,或者可以说句比较学术的话,叫做“螺旋式上升”。可惜上升的并非是商业道德,而是各种造假的手段,而处理的方式并没有协同进化,有时候出了事情还要有司出面灭火。
选暂名:监管部门本来是猫,养猪和贩猪本来是老鼠。现在倒好,猫不抓老鼠,猫和老鼠联合坑害老百姓。
搜狐网友:温总理刚刚讲过开发商的血液里应该要有道德的血液,同样地,那些食品生产商和供应商的血液里也应该要有道德的血液,他们在良心上要有负责的品德。如果你们这些供应商和生产商们把我们老百姓的健康当儿戏的话,你们不就是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
搜狐社区网友老山峰:为什么类似这样的丑事,往往都是由中央电视台揭露出来?双汇的问题看来由来已久,为什么就不能提早自己揭露?试想,如果央视不揭露此问题,不知还要坑害多少人。当然,这一现象在其他省份可能也是如此,如此,何谈媒体的监督责任?难道,这一问题不是值得国家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问题吗?
网易山东省青岛市网友:无专业知识、不熟悉此行业的记者都能发现这么重大的问题,当地主管此行业的人会不知道?!
靠什么保证食品安全?
苏丹红、注水肉、瘦肉精、毒大米、地沟油、三聚氰胺、皮革奶……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固然均和厂商一味逐利、信息不对称、市场缺陷等因素直接相关,但行业无序、标准失范、监管不力更是公认的深层次原因。疲软的监管无异于是对不法奸商的纵容。综观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眼下的监管痼疾,主要就是食品安全形势日新月异而监管思维却裹足不前,被各种化学添加剂牵着鼻子走,在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事件中被动地疲于应付。
就在2011年“两会”期间,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向人大的提案《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共获得了439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署,据说是1983年以来联署人数最多的一次。这份人大议案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草案)》提议,对在食品、药品中故意放任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可以直接确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投放危险物质罪。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则通过创设10个新罪名予以规制,包括生产、经营、走私不安全食品、药品罪,不安全食品、药品致死罪,虚假评估罪;违反经营许可罪,非法推荐食品、药品罪;检验事故罪,虚假检验罪,掩盖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罪等。并通过并处罚金、加处罚金、无上限罚金等技术方式,加大罚金力度,个别犯罪的罚金刑起刑点为200万元。特别是不安全食品、药品致死罪,使存在严重业务过失或者严重疏于管理的相关违法人员,也对其致死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乌蒙流浪者:根源究竟在哪里,所有人都明白,在中国,制假造假的代价,违法的成本太低了,真的是太低了,尤其是在关系到老百姓生命安全的食品卫生领域,混乱不堪,真的应当用重典了。不仅仅对无良企业和商贩用重典,对那些无能的甚至助纣为虐的监管部门,更要用重典!否则,后果难以想象。
网易安徽省网友剑客庄周:焦作及凡是有瘦肉精的地方的主要领导,难道你们自己就没责任吗?你自己吃不吃加精的肉?处理各地畜牧局长不是在根源,是在找替死鬼,你们应该学学日本那位接受五万政治献金的官员,自行辞职。
搜狐网友789ds51a250:一头猪从生长到宰杀,最后流向人们的餐桌,要经历养殖、贩运、屠宰和销售等几大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把关,可是相反,这些有害的猪却没有遭到查处,原因就是这些监管人员层层没有负起责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这样的监管人员一定不能留之,也要一并判刑,而且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更要从重处理!
薛世君:食品安全与否,攸关民众生命健康,容不得丝毫懈怠、疲沓,食品安全监管,是最应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领域,随时更新标准、革新思维、强化手段举措乃是题中之义,断不该在“魔高一丈”时,以“一尺之道”疲于应对。
椿桦:无论瘦肉精重出江湖,还是反式脂肪酸等五花八门的添加剂“后浪推前浪”,都在提示一个不变的主题:维护食品安全,应先在现行监管机制上“消毒”。
博主anna:消费的乱象,首先折射出的是监管的缺位;其次在于经营者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最后3.15扎堆投诉反映出消费者权利意识的淡漠和日常性维权行为的缺乏。我认为:管理力量与自诉力量的双重乏力,直接导致3.15日概念化和符号化。
别老是在3.15日才提起消费者权益,需要反思和反省的,不仅也不该只是监管者。不是吗?我们看到每年的3.15晚会全部列出包括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十余个部委的联合主办阵容,这也应该成为消费者维权的国家后盾,更是有理由予以期待国家的责任!消费者维权不只在3.15日,也不该是消费者的一方孤独吟唱,更应该成为理直气的政府承诺!
如果说,一个社会,科技落后,经济不景气,也许原因多多,情有可原。但是,涉及全民食品安全问题,严重成灾,愈演愈烈,甚至人们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不惜牺牲他人健康和生命,而将道德、良知抛之九霄云外,而且这还成为全社会不得不接受的常态,岂不太荒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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