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调整的几句聒噪
关于个税好像自2008年就有调整一说,纷纷扰扰的吵了好几年了,可是只闻楼梯响,就是不见人下来,吵的老百姓都已经没心思了,有关领导和部门却又将此事提上了议事日程,向民众宣称将很快得出结果,让全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经济成果,可是时至今日,小民们看到的仍然只是专家争论的数字,呵呵,也就只好一笑了之。
自去年有报道政府财政收入达到了8万亿元,我当时的第一个反应是:从8万亿元的财政收入,看政府的掠夺性本质。为此对于政府调整个税一说,本人实在是不想说些什么了,但对于浪费资源的争论倒是想聒噪两句。
争论的焦点从个税的起征点:3000元?5000元?抑或是10000元?……?最后形成了如下几种典型意见:
1、3000元起征
2、对原起征点微调,建议调整为2500元。
3、根据地区收入差异规定不同起征点
4、5000元起征
本人感觉这几种说法不愧出自专家、教授之口,确实都有道理,本人除了有微小的异同外,大都持赞同意见:
对于第一种3000元起征,我非常赞同,专家说“ 3000元起征点已经不低,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我国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例很低,起征点不能再提高了”。感谢专家的慷慨,但该专家慷国家之慨而益民的做法,致使“我国目前只占到6%左右”的个税不能与“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接轨,鄙人从思想上实在无法接受,这不是置我们于不忠不孝了吗?!所以此事应该三思!故本人觉得莫若第二种意见。
第二种意见:对原起征点微调,建议调整为2500元。专家说:“起征点的提高是一种普遍性的减税政策,纳税人的收入越高,享受的减税优惠越大,而中低收入阶层只能享受到较小的减税优惠,使减税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将起征点定得太高,纳税人的数量将大幅减少,不仅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也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税收的公平性。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起征点只宜微调,不宜大动,建议调整为2500元。”非常有道理,“公开、公平、公正”这是我们梦寐以求的东西,“公开、公正”虽然我们好多都不能享受,但我们坚决相信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首先让大众在个税上享受到“公平”,最重要的是“有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同时实现了“税收的公平性”这是多大的功德?我非常赞同,但不知道此种建议能否使我国个税与国际接轨?抑或能使我国个税的占比从6%提高几个百分点,如不能与国际有效对接,本人建议可将个税起征点调整至1500元或是1000元?具体数字大家可以商量!关键是要“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和实现“税收的公平性”!
第三种意见:根据地区收入差异规定不同起征点。专家说: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起征点。非常有道理!你说这专家考虑的就是全面,你说那北京、上海、广州那能跟贵州、青海、西藏等能比吗?就是应该根据地区收入差异规定起征点,地有东西南北之分,人有高低贵贱之别,你说那哪能一刀切呢?咦,你说这偏远地区的高贵的人是不是也该有一个新的标准啊,比方他要包二奶、养小蜜啊等等,那生活成本可并不比那些大城市的下等人低啊!要不,这个提案是不是再完善完善,把一些贫困地区的高生活成本的人也考虑进去?还有,要不跟第二种意见的专家联系联系,把“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和实现“税收的公平性”的概念也包进去?这样我们的提案是不就完美了呢!一点想法仅供参考!
第四种意见:5000元起征。此种意见主要是来自网上,网上一些意见认为,生活成本及房价都很高,3000元还不够缴一居室每月的房贷。3000元的起征点不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必缴税”的原则。此种观点我从感性的角度那是举双手赞成的,2010年我国的鸡的屁都已经成世界第二了,马上就要赶上清政府,稳坐世界上的头把交椅了,你说这个税的调整幅度是不是应该有实质性的一步啊!但是在专家教授的教育下我理性的思考了一下: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折算后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95.6元,哎,中国职工平均工资是3095.6元哦,你说这要是调整到5000元,那我国目前个税不但不能与“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接轨,而且很有可能原有的个税收入占比6%税收成果会“得而复失”的,那你说那能对得起国家吗?岂不就成了历史的罪人了?!看来,这个意见还是有些欠妥,希望各位网民们要多读书,多看报,懂大局,识大体才对,此事建议就不要再议!
突然想起几句扯阿富汗战争的闲话,有一位作家这样说阿富汗战争:政客得到了选票,将军得到了勋章,士兵呢,失去了生命!
近几日有如越南、菲律宾等几个“超级大国”在中国的南海穷兵黩武,我一直都在想老百姓们不知作何想,会像那位作家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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