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国企,待遇不同。抚顺铝厂也叫破产,但享受的是国家政策性破产,大概是给好的政策吧!抚顺合金钢厂,国有中一型企业,破产只有按《破产法》实施。
如把抚顺铝厂比作长子,抚顺合金钢厂可能是私生子,名不正根不纯,只有去受气的那个角。就是依据破产法,好的条条框框也不给你享用。
你看《破产法》里第113条第一项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管理人依据市里规定,就是不清偿所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更别提所欠一个孩、托费等补偿金了。不知是国法大还是地方“规定”大?
你看:《劳动法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企业法人代表一唱一和,就是铁定按每年364元补偿。如今各省市月平均工资早已非364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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