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国务院最新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有关国旗的表述却是这样的:“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此前,只有对红色“过敏”的台湾当局和某些西方国家,有意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颜色,称之为“五星旗”。
如今,我们的国务院为了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惯例”接轨,也刻意回避国旗的颜色,不惜违宪称呼“五星红旗”为“五星旗”。
国务院究竟为何也对国旗的“红色”过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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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