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余姚大水看“小政府”思路及群众路线
最近,浙江余姚遭遇了百年一遇的天灾。台风、暴雨、洪水、海漫,四管齐下,造成了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由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有限,是货真价实的“小政府”,致使很大一部分的救灾工作,由来自各地和本地的志愿者们来承担。当地一部分受灾群众,由于见不到政府工作人员出面,连带着对救灾工作本身非常不满意,于是出现了一些针对当地政府的过激的批评行动。
“小政府”的思路,听起来很美好。可是每每就是在重大天灾人祸的关节上,现了原形。“小政府”思路的政治哲学基础就是人性本恶,而国家只是为了制止整个社会陷入一切人对一切人战争的无政府状态下的必要之恶。因此国家的权力和功能越少越好,最好仅仅作为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守夜人而存在。就常识和经验的综合考量而言,这个国家是必要的恶的假设也未必真能自圆其说。如果国家能力极度衰减,而人性本恶不可改变,那么社会一般情形下的自治和极端情况下的自救又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此次余姚大水下的民众反映,可以说从政府和民众两个角度都嘲讽了“小政府”的书生之见。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一贯就是建筑在组织人民群众防灾救灾的基础上。这种解民于倒悬的实质上的合法性,比单纯选举的形式上的合法性更加真实可靠。归根结底,两利相权,生命要比自由重要;两害相权,国家总比天灾要好。只有活下来,才能够去唱“帝力于我有何哉”的逍遥调。对于自古以来就是古代唯物主义信徒的中国人民来说,“抚我则后,虐我则仇。”如果一个政权对人民的生死不闻不问,诡辩什么国家的能力越大,则作恶的可能越大,宁肯死于自由,胜过活在专制。那么这个政府就是失人心,逆天道,早就该被革天命了。
当然,“小政府”的思路有人在打补丁,那就是“小而强”。这样一来似乎就两全其美,左右兼顾了。可是真实的制度运行,需要的不是概念完美,而是符合常识和经验,符合利害关系和权力结构的原理。要做到政府“小而强”,就必须要有某种高屋建瓴,意志坚定的政治信念,更需要的是大批社会自治和中介机构来行使政府的服务职能。这样一来无论是在财政上还是在组织上,终究还是逃不脱“大政府”的宿命。在现代西方民主国家中,具有深厚国家干涉主义传统的法国以及受法国政治文化影响很深的国家,富有自由放任主义传统的盎格鲁系统国家,福利社会主义倾向严重的北欧国家,加上德国日本,其税收和公共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和政府雇用人员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与中国相比,都在差不多的水平上,没出现什么“大政府”与“小政府”模式的极端对立的情况。
“大政府”倾向持续下去会不会变成中央集权利维坦巨无霸?那就需要平衡和制约,在西方就是政教分离、权力制衡和社会自治的悠久传统,在中国则是新中国的传家宝群众路线。“地中出水,师。”党和政府的真正力量孕育在人民群众之中。只有靠着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信念的领导干部和先进分子对人民群众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把人民群众都组织起来,把男女老少都动员起来,才能掌握移山填海,改天换地的力量,才不至于被小小的天灾弄得一筹莫展,民怨载道。相比之下,事事都依靠一些自发的志愿者,无非就是一群布朗运动,就最好的结果而言也就是举火以添日月之明罢了。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一方面加强各级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效率,一方面踏踏实实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都组织起来充分发扬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真正实现为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让群众满意,让群众高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也才能真正长治久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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