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历了股灾,每一个股民损失巨大,其中恶空的操纵,带来市场的不公平,这造成股民的损失,应当是能够索赔的,而不是有关部门罚款了事。
索赔按照民事诉讼的过程,是一个法治和公平的过程,如果政府直接确定索赔的数额和罚款,都不符合法治的精神,对这样的索赔是可以集团诉讼的,我们的证券领域,如此的诉讼还没有过,但我们依法治国,这可以是一个先例。
我们注意到一些软件系统,恶意删除了相关的数据,造成交易的不公平,操纵了市场,这属于违法行为,具体的控制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时不应当是公司的有限责任,而是要揭开公司面纱,公司只不过是某些人违法的工具,要对违法人员个人进行索赔,要让其个人赔得倾家荡产。
还有这次做空的有境外协议控制的企业,也就是VIE结构,这样的情况要查封其国内的企业部分进行资产拍卖赔偿,同时由于外部协议控制下的过错,要对外部的境外控制公司进行索赔,同时因为这个违法的行为,要求解除控制协议,不能因为是境外控制,就让其作恶不承担责任。
这次恶空,我们两个副部长如此高规格去查,也放风说查到了线索,但这个恶空是否能够落实?抓住了以后如果是财产没收,则会担上国家征收等被西方妖魔化的口实,而且股民的损失得不到补偿。现在是股民索赔,是符合西方的司法原则的,也是最到位的对恶空的惩罚,西方敌对势力是说不出什么有欺骗性和妖魔化的有力理由的。
因此本次严惩恶空,也是净化我们证券市场的机会,也是清除外资在中国关键行业的影响力的机会,更是我们建立依法治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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