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对省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53种疾病门诊、急诊原则上不需要输液治疗。这对病患是不是好消息?也许费用未必能省多少,可身体一定会省很多!虽然这只是限于门诊和急诊的情况,至少是一个新的气象,小小的进步吧,希望它推向全国。当然,广东的这个规定只是限制在基层。问题是这基层到哪一级呢?乡镇、街道办卫生院这一级?还是限制到县级医院这一级、或者是限制到二甲医院这一级?
由于这一原则规定的出台,接着公众大概就会有新的期待,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要求,难道对各级医疗机构不能如法泡制、一律这样规定吗?既然这53种疾病基层门诊、急诊原则上不需要输液治疗,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急诊是不是也同样不需要输液治疗?如果仅仅是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输液,而不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同样的限制,病患是不是会转移到非基层去输液?医疗资源从基层医疗机构流失?
不过人们还是会有疑问,门诊、急诊不输液的原则不能延伸到住院治疗吗?再一步,难道仅是针对53种疾病的,其它病症的门诊、急诊一定还是要输液吗?输液只是一种治疗手段,是不是在各种疾病上都应有所限制?有一句口头禅,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这能不能作为原则规定一下?如果不应滥用抗生素,同样是不是也不能滥用输液?而这一不滥用的原则是不是应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各种疾病遵照办理?原则嘛,又不是根本不准。
其实,医院的问题输液与否还是小事,也不是一项输液的事就能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医疗改革外行说不上什么,但具体事大家还都是感同身受的。譬如,是不是还应规定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对普通病患动不动就全面检查?动不动就玩会诊?医院太多的收费项目是不是也应清理?政府机构不断地在清理各种收费项目,医院是不是也学习学习?
长期以来,普通百姓们其实并不清楚输液对治疗疾病的功能、作用有多大,效果怎么样。近十几年、二十几年之所以在百姓们心中形成一种有病就输液的概念,那主要原因还是各级医疗机构的引导。几乎所有的医疗机构在面对病患时,不论是何种病,最常见的手段就是三条,全面检查一下吧,输液吧,会诊吧。以至于很多人戏说,如今的医生好像是认字的人都行。不就是一检查,二输液,三会诊,实在不行还有老天爷嘛。
病患一来,不是通过医生的判断得出一个是什么病的结论,而是让机器来判断病患得的是什么病。医生只是让病人说说情况,然后开一大堆检查单子出来对付。一般情况下总有某个单子能查出点什么不对来,一旦查出点什么名堂,第二步就是输液,用什么药本本上都是有的,留心一下任谁都能拿的起来。十天八天的给你输液,那是很熬人的。如果所幸三五天病好了那也不能出院,这是为病患负责,得巩固巩固,还不到一个疗程那是不行地,怎么也得一个疗程。假如输液效果不明显怎么办呢?会诊呀。什么主任、副主任很热情地就来了。不过不是白来的,那得增加一项病患的支出,“专家会诊费”,尽管就是本科的主任、副主任,负有治好在本科内住院病患的责任,是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那还是要让病患多付出“专家会诊费”,主任、副主任仍是不能白来的。会诊解决了问题倒也罢了,一次专家会诊了事,谢天谢地治好病。如果没有解决问题呢?那就来个各科会诊,还得付专家会诊费。只是这费用得加码。可见,看病贵不是仅仅体现在药费贵上,不是只有以药养医的问题,还体现在医院各种各样的收费上。都说上学各种收费多如牛毛,事实上医院毫不逊色,可能有过之而无及。学校的收费一反映,可能就不得不中止,而医院名目繁多的收费反映多年只是有个结论而已,“看病贵”!从没有中止过这种现象,完全认可这种乱收费,吃相难看啊。
看到一个输液被限制的报道,在下联想出一些事情,大概人人皆知的事情,可它需要的不是大家知道就行的,需要人人来说吧?总之,医院名目繁多的收费到了该解决的时候了,不能总是让它成为想当然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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