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下午,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北京卫健委副主任李昂宣布新的疫情防控措施:“一是出入老年大学、老年活动站(室)和老年人健身娱乐活动场所的老年人要尽快实现应接尽接;二是进入线下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美术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健身场所、演出娱乐场所、网吧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人员须接种疫苗(不适宜接种人员除外),其他限流、预约场所优先安排已接种疫苗人员。上述措施将于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起正式实施。”
我们先搞清楚北京新的疫情防控措施说的是啥。
首先,它明确规定了,北京地区的民众进入十种人群聚集场所“须接种疫苗”。换言之,不打疫苗的人不准进入上述人群聚集场所。再换言之,北京地区不打疫苗的民众以后无法参加课程培训,无法到图书馆看书,无法看博物馆和文化馆展出,无法看院线电影,无法打球,无法健身,无法进行较为正式的体育活动,无法观看体育活动,无法观看演唱会,也无法在网吧打游戏和上网了。
其次,北京卫健委的措词是:“等人群聚集场所”。汉语等字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用法:1、表示列举未尽,2、用于列举煞尾。李昂副主任并没告诉我们此处这个“等”字是哪种用法。如果是列举煞尾,那不打疫苗的人不准进入的聚集场所只限于这十种。如果是列举未尽,那不打疫苗的人将不准进入更多的人群聚集场所,包括但未必限于这十种。
新华字典,“等”字释义
不打疫苗的人不准进入某些人群聚集场所,与“不打疫苗不得回乡”、“不打疫苗不得上课”、“不打疫苗不得乘车”是等值的,属于疫苗强制措施,直接间接地迫使北京地区民众必须打新冠疫苗。
那么,北京出台疫苗强制措施,迫使民众必须打新冠疫苗,这一行为究竟符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呢?
很明显,不符合。
今年6月27日,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其中“公共措施·疫苗接种”条下明确规定:
1.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群范围扩大至3 岁以上,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 3 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由国务院制订印发、国家卫健委代章发行,指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中国疾控中心”都必须认真组织实施。这是中央政府的政策。
北京卫健委属于直辖市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也是国家卫健委的下属单位,理所当然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和卫健委制订的政策。北京卫健委自行制订的防疫措施,不得违背国家政策。但是,北京卫健委目前出台的新冠疫苗强制措施,迫使民众必须打新冠疫苗才能进入聚集场所,明显违背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规定的,接种新冠疫苗必须遵循的“知情、同意、自愿原则”。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未印发之前,国家卫健委就多次强调,各地在疫苗接种工作上存在“一刀切”的强制现象,必须予以纠正。
据本号不完全统计,国家卫健委相关表态至少有四次。
2021年4月11日,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个别地方接种工作中出现了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强制要求全员接种,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2021年5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二级巡视员崔钢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称,个别地方疫苗接种组织工作还不够精细、精准,存在“一刀切”的管理简单化的现象,要求各地要及时发现和纠正此类问题。
2021年8月27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副局长吴良有回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近期,各地为了加快推进接种工作,也出台了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了一些反响。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听取,及时回应,立即纠正,避免“简单化、一刀切”的做法。
2021年9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副局长吴良有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一些地方为加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出台了限制性措施,针对这一类情况,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要求各地对这种现象予以及时纠正。
“个别地区存在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不允许进入超市、医院、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学生被拒绝入校等情况。”吴良有说,还有个别地区单位组织人员到外地接种。这些做法违背了接种的原则,也给群众造成不便。
很明显,北京卫健委出台的新冠疫苗新规,正是国家卫健委三令五申、多次强调必须纠正的“简单化、一刀切”的做法,以及违背疫苗接种原则的“限制性措施”。
中国对疫苗接种不但制定了政策,还出台了相关法律。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疫苗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居民有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向居民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这两套法律明确规定,中国境内的居民只有义务按照政府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没有义务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
《疫苗法》第九十七条还说明了:非免疫规划疫苗,只能由居民自愿接种。
什么是居民必须接种的“免疫规划疫苗”,什么是居民自愿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呢?
在国家卫健委网站上,有两份文件。其一是2008年卫生部制订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名单上计有:
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白破疫苗(加强)、麻疹疫苗、麻腮风联合疫苗(麻风、麻腮联合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基础)、A+C群流脑疫苗(加强)、甲肝减毒活疫苗、出血热双价纯化疫苗、炭疽减毒活疫苗、钩体灭活疫苗,共14种。
其二是2021年2月印发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里面罗列了“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
名单计有: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A 群流脑多糖疫苗、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共十三种。
北京市卫计委在2017年印发了《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2017年版)》,里面规定北京市的免疫规划疫苗计有: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等14种,以及水痘疫苗,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流感疫苗,共19种。
新冠疫苗既不在国家免疫规划的13种和14种疫苗里,也不在北京市免疫规划的19种疫苗里。“流感疫苗”并非新冠疫苗,千万别搞错了。迄今为止,新冠疫苗不在中国任何一个地方的免疫规划疫苗名单里。
所以,新冠疫苗不属于《疫苗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所说的“免疫规划疫苗”,中国居民和北京居民没有任何义务去接种新冠疫苗。
因此,北京卫健委出台措施强制北京居民接种新冠疫苗,明显违反了《疫苗法》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既然新冠疫苗不属于中国规定的免疫规划疫苗,那么它自然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
中国对非免疫规划疫苗还出台了详细的法规。
2020年12月7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第二条规定,非免疫规划疫苗遵循“知情自愿接种的原则”,“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知情自愿接种。”
因此,北京卫健委明显违反了国家卫健委《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里“自愿接种”的规定。
据本号粗略统计,北京卫健委此番“进入人群聚集场所必须接种新冠疫苗”的防疫措施,至少违背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两个政策,以及《疫苗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两个法律,更是对国家卫健委“接种新冠疫苗不准一刀切,不准出台限制性措施”的三令五申不屑一顾,视若无睹。
如果任由北京卫健委继续罔顾政策违法违规,尝到了甜头的他们会不会接着出台“进入餐馆须接种新冠疫苗”、“进入公厕须接种新冠疫苗”、“进入大厦须接种新冠疫苗”、“进入小区须接种新冠疫苗”?而多地会不会依样葫芦,跟着北京出台类似的强制措施,“进入郑州须接种新冠疫苗”,“进入唐山须接种新冠疫苗”?
国家上级部门应该果断出手,叫停北京卫健委违法违规的疫苗强制措施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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