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疑似某企业的一名员工,因领导强制安排清明加班而掀桌子,把过去加班所受的气在微信群全部发出,引发了单位同事甚至社会的集体共鸣。
且不说加班文化的是与非,单说企业的组织管理方式,与上世纪50年代“马钢宪法”企业管理模式何其相似!该“宪法”引进自苏联最大的钢铁公司,推行权力集中的“一长制”,强调行政命令指挥,依靠少数专家制定标准化规章制度,其他劳动者不得不服从。
这种模式下,官僚主义纵横、形式主义盛行、问题越积越多,坐办公室的人和做操作工的人被一扇门隔成两个世界,这扇门就叫做权力。
毛主席对这种模式带来的弊端深有警觉,他指出:“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
但民主权利决不是从来就有,它需要从残酷的斗争中得来,前提就是觉醒与反抗。
近代中国犹如漫漫长夜,面临着的内外强权,如同给人民大众上了几道枷锁。先行者们面临着双重的压力,既要反抗那具早已没有血肉的传统封建骨架,又要反抗时刻露出獠牙的西方资本诸强。来不及构思反抗的途径,先叹一声路在何方。
这样条件之下,保皇、改良、革命,无论是采取那种手段,有识之士有着一些共同点:势同水火的愤怒,我为鱼肉的悲怆,不进则退的清醒,自立自强的觉悟,拥抱新路的热情。
进化论的引入让新路有了可能。社会进化论打破了中国历史循环的“分-合-分”的传统认知,几千年的顽固体制根基不再牢靠,天理皇纲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大挑战。只有强者才能生存,谁是强者呢,向西方看!
青年毛泽东在《伦理学原理》这本书上做了一万多字的批注。泡尔生“无抵抗则无动力,无障碍则无幸福”的观点,让他思考外界阻碍势力与自我抵抗之间的关系,寻找一种对传统中国的补救、改造的方法。经过深入思考,反抗竟成为第一,也是唯一的选择,这是一条必须走过的独木桥。
往前一步则是个人价值的觉醒。面对现实社会的无能为力,让以维护传统血亲共同体为基础的传统道德观念不断受到质疑、挑战,最终被抛弃。他说“中国的四万万人啊,差不多有三万九千万是迷信的。”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迷信神鬼,迷信物象,迷信运命,全然不认有个人,不认有自己,不认有真理。”
在他的思想里,自我解放的种子从礼教传统的束缚中探出了头,并且慢慢长成茁壮幼苗,人的全面发展成为追求最高价值的代名词。而这一实现,既包含身体,又包含精神。只有个人的觉醒,才能实现联合的力量。
这一切的基础与最终保障,指向了一个关键词:公有制。但所有制问题解决之后,最重要的就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不解决管理的问题,“公有”这个好东西可能变得比私有制更坏。
因为公有制的实行,既要在量和至上保持国家的控制力,又要防止“公有”变成个别人的“私人属地”,从而真正实现全民平等享有生产资料并获得劳动收入。
当中国式思维遇上工业化的潮流,探索国有大型企业管理模式的过程中,努力寻找一条适合中国式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道路就成为当务之急。
1960年3月,毛主席鞍山市委的《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上批示,高度评价和肯定鞍钢的做法和经验,首次提出了“鞍钢宪法”这一名词,以宪法之名义赋予鞍钢经验最高权威。
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只有在生产中掌握话语权、决策权,才能真正享有生产资料收益。毛主席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问题,就没有保证。”
“鞍钢宪法”本身是毛主席管理思想的深化和完善,提出了一整套适合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有效办法。
权力受监督制约。“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以制度的方式,将党的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放到企业管理的框架,让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让权力之间相互监督制约。
工人是企业主人。彻底改变“马钢宪法”把管理权作为企业领导的“俱乐部”,而将普通职工粗鲁地拒之门外的做法;彻底改变过去只注重产品、产量的“见物不见人”的做法,激发职工内生动力。
实施“两参一改三结合”。以干部参加生产、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的方式,大搞群众路线,防止官僚主义。这种上下贯通的方式,最大限度避免了组织僵化,防止出现新的阶级,是真正人人平等的保障。
对于劳动者来说,管理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权力,是一切经济地位的源头。毛主席的“鞍钢宪法”打破工人与管理者的界限,就像是照破千年黑暗的一道光,主与仆、官与民、“劳心者”与“劳力者”,等等,一切不合理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在光芒下如同即如梦幻泡影无可遁形,剩下的就只有被消灭的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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