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用39亿元注册资本成功撬动了500多倍的金融杠杆,但却造成了24374.1亿元的总负债,请问是谁同意和审批的?有没有接受“恒大”的利益输送?在这当中我们的银行、金融监管部门都在干什么?做了哪些让国家、广大投资者、供应商、建筑商和消费者受益止损的事情?效果在哪里?
“恒大”2021、2022两年亏损8120.3亿元,但“恒大”却在12年中连续分红730多亿,许家印家族503亿收入囊中,请问“恒大”涉嫌违规分红,公司高管涉嫌职务侵占,我们的非公有制企业监管部门、法院都在干什么?违规分红退回了没有?退了多少?
“恒大”发布的业绩公告中列明了因其自身“会计处理变更”导致以前年度收入调减高达6643亿元,涉嫌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对于“恒大”集团、公司高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该如何依法调查处理?
“恒大”在开曼群岛注册,却在美国纽约申请破产保护,这就意味着“恒大”可能已经将在国内赚取的大量不义之财转移到了国外。请问有关部门采取了什么止损措施和有效行动?在“恒大”破产时,国内广大投资者、债权人、供货供应商、建筑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为什么不合理合法征收“恒大”的巨额资产离境税?
“恒大”事实上已经造成了大约162万套烂尾房,大约162万个家庭、500万至600多万人口的住有所居梦破裂,“六个钱包”的付出打了水瓢,购房人未来还要背负30多年的房贷还款重担,如果断供就会遭受“法迫”、强制还款、上“失信”黑名单等惩罚。请问还有天理吗?这还是以人民为中心吗?是谁在房子未封顶前就违规给“恒大”放贷?又是谁同意“恒大”违规挪用监管资金?请问我们的各级地方政府、银行、金融监管、住建、市场监管部门都在干什么?究竟履行了各自的监管职责没有?有没有渎职和失职行为?有无同“恒大”暗通款曲,故意出卖或损害国家、广大投资者、供应商、建筑商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3条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可是让广大普通民众和广大普通党员实在想不明白的是:“恒大”有35个党委、18个党总支部、1023个党支部、10841名党员,“恒大”走到今天这种天怒人怨、人神共愤、濒临破产的地步,“恒大”的这些基层党组织都在干什么?都发挥了那些监督和维权作用?
这只能说明在“恒大”,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已经虚化、软弱、涣散到令人吃惊的程度和地步,只能说明许家印已经凌驾于一切之上,只能说明在“恒大”实质上是垄断资本在指挥党!因为许家印是“恒大”的实控人、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
在国有企业已经被蚕食得在数量上不占优势和主体地位的大背景下,在经济下滑、民生凋敝的大环境下,对民营企业松绑解缚、倍加关照和哈护,无可厚非,也十分必要。但是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必要的约束监督不能少,而且必须到位,这是非常必要的。中国民间尚有“亲兄弟明算账”、“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先君子后小人”、“防小人不防君子”、“娇子如杀子”等许许多多至理名言,对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冲堤破坝毁田还是很有必要的。
亡羊补牢犹为未晚!在中国房地产头部企业频频爆雷,楼市泡沫随时可能破裂、经济大盘随时可能崩盘的生死存亡关头,头脑一定要清醒,屁股一定要坐正,篱笆一定要扎牢扎密扎严扎紧;该打的板子一定要打,而且必须打到位,惟其如此,才能切实保护好广大底层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有些配套制度还得要跟上并不断完善,譬如:取消预售制和公摊、实行现房交易,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征收离境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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