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声势浩大的反腐败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堪称中国政治历史上闪光的一页,不但已经得到当代人的充分肯定,未来也必将获得史书著述者的褒扬。
但是,如果有谁因此就骄傲知足,以为这件事已经功德圆满了,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作为一项具有突出意义的重大政治工程,反腐败既未走完其全程,依然还在半途,也更未获得预期的成效,达成既定目标,借用一句历史名言来形容,那就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因此,在看到反腐败工作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以目前的情形而论,腐败与反腐败俨然如魔道之争一般,二者在不断向前进行着深度的演绎。陆续披露出来的一系列新的腐败大案要案,让人们看到腐败出现了如下若干新的发展动向:
一是贪腐的数额大幅度攀升
曾几何时,腐败金额上亿元就已经相当令人咋舌了,现在这个数额已变得有点小家子气。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公布的腐败大案要案,涉及金额动辄就几个亿,2023年11月10日公开宣判的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受贿一案,犯罪人孙德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更接近10亿之钜,此前的赖小民一案涉案金额达到了惊人的17个亿。如果就涉案金额做一个数据曲线的话,那么人们将发现,这条线总体上呈急剧上升趋势,短短的十几年间就从几千万上升为到亿直至十几亿,照此趋势发展下去,未来不是没有可能攀上百亿元的更高峰。
二是反腐败的震慑效果依然有限
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确实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在相当程度上达成了“不敢腐”的效应,这个成绩必须予以充分的肯定。但前腐后继并且涉案金额不断攀高的事实同时也说明,在如此这般的高压反腐的状态下,依然有人敢于逆势而上、铤而走险,这有力说明,“不敢腐”的问题在一些人身上并未见效,更遑论“不能腐”与“不想腐”了,或者换句话说,反腐败的震慑效应只是部分有效,距离自我革命的期望与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三是年轻低龄、小官大贪的特点日益突出
过去,那些大贪重犯一般都是年纪较大老资格的大员,有人甚至将此概括为59岁现象。但梳理最近若干年所披露出来的腐败案件,人们发现,新的动向是腐败分子开始年轻化了,一些 70后、80后甚至90后加入其中,有日益低龄化的发展趋势。与此相伴随的,则是小官大贪,这些人虽然职位、职级与职权不是很高、很大,但在敛财受贿数额上比之过去的大贪有过之而无不及,表现出急不可耐、相当疯狂的一种情态。
上述这些新的腐败动向值得高度重视。出现这些动向的原因很多,但不能无视目前反腐败工作还存在相应的短板,尤其不能不认识到,无论是贪腐数额不断攀升、犯罪年龄不断走低,还是有些人依然不知畏惧,都说明目前所采取的惩治手段依然显得不足、不够。我们经常讲要高压反腐,这里所谓的高压,核心的要害在于惩治,惩治手段上不够严厉,所谓的高压就无从谈起。当然,我们不能不承认十八大以来中国一直在高压反腐,反腐败工作的广度、深度与强度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但是,对比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惩治举措,譬如朱元璋的剥皮揎草;对比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初期惩治腐败的手段,譬如枪毙刘青山、张子善,今天中国在反腐的烈度上还有相当明显的差距。就如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受贿一案,贪腐数额近十亿元,最终结果也只是落得个无期徒刑,司法宣判所判定的罪名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接下来的解释与安排才真实有效,那就是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然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也就是说,将其在牢中养了起来,仅此而已。并且按照这样的案例与司法实践发展下去,未来即使有贪腐上百亿者,也将照此办理了。如此这般地惩治腐败,难免令人不痛快,有强烈的不甘之心,总体上说,就是难平人民百姓之怨之恨。
因此,在目前反腐工作高压基础上再加压就显得十分必要,那就是判处其中的极端者以死刑(参与笔者文章《关于贪腐不死问题的一点儿看法》),因为在此之外并没有别的办法,而采取这样的办法并非要克服什么障碍,也并非要带来什么负面效应,更非付出什么社会代价,何乐而不为耶?
当然,高压反腐在既有的基础上再加压,恢复对巨贪大恶者的死刑,确实也有一些人阻挠。但是,全社会所要拷问的是,这些人究竟出于什么考虑要进行阻挠呢?难道将这些贪腐的最大恶极者送进地狱就要法将不法了吗?就要有违法治精神、人道主义吗?这的确有点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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