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工时工作制”是啥东西?
我国法律规定,除了特殊性质的行业和岗位以外,企业用工应该实行 “标准工时制度”,指的是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工作21.75天。一般来说,我们叫这做 “正班”,标准工时制度下,每天超过8小时工时的1.5倍工资,每周超出5天以外的工时算2倍工资。
“综合工时工作制”是工作时间不区分工作日和休息日,即一星期内没有双休日的概念。工人在综合工时计算制度之下,超过法定总工时的加班,即使是在双休日,也没有200%的加班工资,企业只需要付150%的加班工资。
注明:综合工时工作制让工人少拿加班费,企业节省工资成本。
二、综合工时工作制如何计算工时?
综合工时工作制的是以某一时段为周期,一般分为月、季度、半年、一年,最长可以是两年,在周期内完成法定工时即可,并没有分标准工作时间和双休日。
注:综合工时工作制,因为没有了双休日的规定,所以即使星期六日加班,也没有2倍的加班工资。
例子,小李,连续工作了26天,每天8小时。在标准工时制度下,其中22天是正班,另外4天算双休加班,有2倍加班工资。在综合工时制度下,前22天是正班,之后4天算加班,只有1.5倍加班工资。
三、资本家可以随意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吗?
不行!法律规定,综合工时制度只能在下列的行业和岗位实行:
1)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业;
2) 地质及资源探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 其他附合 “需连续作业”和 “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工作岗位的职工。
在工厂内的大部分工作岗位,因为既不因 “工作性质特殊而需要连续作业”,也不符合 “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根据法律的规定,并不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
四、如何预防有企业滥用 “综合工时工作制” ?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和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必须:
1) 符合前面讲的两个行业和岗位的特性的工种,而且只能在这些工种内实行,不得滥用;
2) 需要得到工会或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或是得到全体员工的签名同意;
3) 企业要向市劳动部门申请,得到审批后方可实行;
4) 如果计算周期以季度以上的,劳动部门要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国家及省关于综合工时计算的规定,是为了明确哪些岗位是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而哪些不行,企业不得滥用,也不得私自实行。
五、如果工厂非法实行 “综合工时制度”,我们该怎么办?
企业必须各市级劳动部门申请,并审批,但是有些企业根本不符实行的规定,因此私下推制综合工时制,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到劳动局举报,根据劳动监察条例,劳动局应当责令违规的工厂改正。事实上,资本家口头上给工人说本厂实行了综合工时制,实际上多数工厂都没有到政府部门备案,光这一点,劳动者就可以先到劳动局查一查。
案例:
20**年*月,某电子厂,不符合实行综合工时计算制度的条件,要求工人签署一份 “同意实行综合工时制度书”,大部分工人没有签,结果工厂擅自发公告说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结果4月中工人的工资减少了,工人不满,跟工厂协商不成。工人到劳动局查询,发现工厂并没有向劳动局申请,也没有得到批准,工人举报后,劳动局查证大部分工人并没有同意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后责令工厂改正,工人拿回应得的加班工资。
如遇同样状况:
1) 向劳动局查证,工厂是否有得到批准,如果没有批准,各劳动局投诉;
2) 如果有得到批准,但工厂没有征得工会及全体工人同意擅自实行,可向劳动局投诉,并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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