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刑法第十七条已刻不容缓!
1.邯郸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残忍杀害,分工之明确、手段之残忍、对抗调查之淡定、家长配合之完美,无一不让人瞠目结舌!
2.这已经是2024年以来,第二起被网络曝光的恶劣杀害未成年人事件:前有11岁男孩杀害3岁女童,后有3名13岁初中生霸凌同学、勒索钱财、杀人并掩埋!
3.遗憾的是,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前面提到的11岁男童杀人犯,只能束手无策;对于后面提到的3名13岁杀人犯,设置了重重阻碍,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启动追责程序。
4.除此之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未成年罪犯没有死刑,即便是罪恶滔天、手段残忍,也没有死刑!即便是被害者也是未成年人,杀人者只要满足所谓的“年龄条件”,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5.这就是我们的法律导向吗?口口声声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都被杀死了,只因为杀人者也是未成年人,我们的法律竟然是让杀人者逍遥法外,这就是法律的人民性体现吗?
6.必须修改刑法第十七条!
7.杀害未成年人者,无论杀人者年龄有多小,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这关乎法律导向问题——让法律真正保护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杀人犯!
8.杀害未成年人者,如果也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当追究连带刑事责任——养一条狗咬人了,主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养一个孩子,把别人杀了,监护人难道不该负责吗?
9.制止未成年杀人犯,最关键、最有利的措施就是立即修改刑法第十七条——从过往的案例中不难看出,凶手熟知法律,明确知道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只有修法,才能堵住漏洞,刹住这股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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