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三名中学生谋杀初一男生的恶性案件震惊了全国,通过目前警方公布的信息显示,这次谋杀不存在任何疑点,完全是有预谋的行为,事前还为埋尸挖了一次坑,杀人之后,二次挖坑才埋下死者。
这起案件,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其深远,三个如此年轻的学生,在杀人之后竟还能平静地去上课,被抓之后竟然还能表现出若无其事,不敢想象,无法想象。
跟这三个杀犯有相应对照的是,学生家长起初竟然不愿意交出孩子,说是怕吓着自家孩子。少年杀人犯之所以会产生,是不是跟这样的父母很符合呢?你家孩子都把别人家的孩子杀死了,命都没有了,你的孩子是否被吓着有那么重要吗?他还有权不被吓着吗?
近二三十年,中国的法律工和法学学者一直在宣传一种西方所谓的文明法。啥叫文明呢?就是要尊重违法犯罪者。还有一个漂亮的口号:能对犯罪分子文明那才叫真的高级文明。
对犯罪分子那么文明,受害者找谁说理去?受害者用什么来保护?
未成年人要不要被保护?当然要,肯定要。
但是,当未成年人犯罪之势迅猛,当未成年人犯罪结果严重,当未成年人犯罪影响恶劣,还要保护他们,那良民该怎么办?打了白打?伤了白伤?残了白残?死了白死?
也就在最近几天,还有几则新闻:一个12岁的男孩奸杀一4岁女孩,竟然被教育后又去重新入学;一个13岁男孩在厕所性侵一个8岁女孩,警方批评教育后又返校上课;一个初中生在课堂上捅老师一刀后若无其事地走了。
最近几年,还有以下未成年恶性犯罪:
14男孩勒杀8岁女童抛尸粪坑,
10岁女孩从25楼抛下一未满周岁女婴,
11名未成年学生集体殴打一8岁儿童致死,
6名中学生逼5名学妹脱光衣服,
14岁女生被同班同学扒光衣服并拍裸体视频,
15岁学生携催情药入室抢劫,
3个小学生一起入室抢劫,
多名女生围殴脱光女同学衣服,男生放哨,
………………………………………….
不再一一列举,如果各地集中公布,毫无疑问会更加触目惊心。
法律,可以往文明的方向走,但我们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叫文明?
最简单点看,文明,必须基于野蛮这个低级对比,人从动物转化到非动物,最突出的标志是一步步脱去野蛮,不会象动物世界那样残忍。
现在呢?这三个杀人犯比得上动物吗?小动物会这样有计划的杀害同类吗?
法律的文明性一定是要体现到对文明人的保护上面,而不应该是相反。
很明显,《未成年保护法》正在变成实实在在的《害人法》,或者说已经变成《坏人保护法》,它对良民,它对好人,已经产生了威慑作用,它正在一步步变成坏人手上的害人工具,它于社会和谐正在起严重的负面作用。
世易时移,法必须跟着变,社会的变化有其复杂原因,但法律必须能跟上这个变化,允许它有一定滞后,但不允许它长期滞后,当法律对社会和谐不能产生正面影响时,它的旧生命必须结束,新生命必须诞生。
变法,既是古语,更是时代的迫切要求。
那个受害孩子的家长在看到孩子的尸检以后说了一句话:孩子,我一定要为你报仇雪恨。
这是什么意思?
他肯定是希望法律能为他的孩子讨回公道,他肯定是希望三个犯罪分子能得到应有的惩处,他肯定不希望三个恶人又重新回到社会。假如他的愿望落空了呢?他会不会产生其它想法?他的话是不是带有一点旧社会的江湖味道?如果法律做不到,江湖如何演?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人定的,冤死了人,法还能继续表现为死死不改?
如果一直这样,那最该负责的是哪些人?我们每个人是不是都该受到谴责?
不要犹豫了,《未成年保护法》必须改了,必须结合人类成长发育的新态势,必须结合时代风气的新态势,必须结合犯罪科技的新态势,必须结合守法公民强烈要求自保的新态势。
依法治国,依的应该是活法,不是死法。
法,一定要活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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