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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星话大白 · 2024-03-23 · 来源:大白话时事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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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3月22日,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表态,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还提到,“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这自然会让人直接联想到3月10日发生的邯郸市初一学生遭3名同学杀害的恶性案件,这是近期我们舆论上,民众比较关注的焦点。

  根据官方通报,3月10日,河北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

  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的具体案件信息比较少,由于案件还在侦办过程,未经证实的消息,我一向不会去传播。

  所以我这里只找一些有正规媒体报道的细节来说一下。

  据报道,犯罪嫌疑人有3人,是受害者的同班同学,均为13-14岁。

  另外,警方回应时表示,嫌疑人有预谋,作案前后为埋尸两次挖坑。

  针对网络上的“受害人被埋的坑深两米”“是否有家长协助作案”等猜测,警方作出了明确回应。李亚峰说,经技术部门勘验,坑深只有0.56米,也就是56厘米。所以说坑深两米多,网上说有大人参与是不属实的。

  警方还表示,经过连日来的侦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

  这都只是警方目前一些公开说法,我这里只是转述,未来是否会发生一些变化,我们还不得而知,毕竟还没有结案。

  不管怎么样,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这起案件性质都是十分恶劣,造成社会影响极坏。

  我今天写这篇文章,主要是从个人角度,来呼吁这个案件能被从重处罚。

  这个案件已经引发巨大的舆论关注和社会影响。

  如果这个案件不能从严判罚,可能会起到类似17年扶老人的墓碑式判决效果。

  反之,如果这个案件能够从严判罚,能对普及21年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里下调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起罚年龄,在公众层面的了解程度。

  这能够起到,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势头。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14周岁,所以这个观点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的印刻在人们脑子里,以至于,现在都还没有多少人知道,在2021年,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已经下调至12岁。

  而这次案件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刚好在13岁左右。

  这意味着本案可能成为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来,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诉首案。

  所以,这次案件的影响力会很大。

  除了最高检之外,最近多地检察院法院为邯郸男孩遇害发声,贵州金沙县检察院、云南双江县法院、甘肃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等多个官方账号发布视频表态,配文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这里我先说明一下,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一个重要修改,就是第17条。

  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在此之前,我国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14周岁,14周岁以下犯罪,都不会被判刑。

  但在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生效后,就变成“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特别规定了,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这个年龄段,出现特定犯罪,经过特定程序,是可以被最高检核准追诉,变成“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相当重要的修改。

  但这次修改生效已经3年了,在此期间并没有出现对12-14周岁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诉。

  所以,直到现在,还是很多人也不太清楚,我国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已经下调到12周岁。

  以至于很多对犯罪蠢蠢欲动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年龄刚好卡在13岁左右的潜在犯罪分子,他们可能会基于“反正我杀人了也不会被判刑”,就肆无忌惮的去进行一些恶劣的杀人犯罪。

  这并不利于,依靠法律的威慑,来遏制犯罪的初衷。

  不能让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变成对“未成年罪犯”的保护。

  所以,如果这次案件能够从严判罚,可以大大加速相关法律知识在民众的普及,避免人们还长期停留在“14岁以下杀人都不会被判刑”的过时认知。

  甚至还有不少人可能停留在未满16周岁犯罪都不会被判刑的错误认知,如果有潜在未成年人罪犯抱着这种错误认知,以为自己犯罪也没事,那就会酿成大祸。

  所以这次最高检的表态里,我注意到一句话,“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这说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确实呈现高发势头。

  现在是信息爆炸时代,跟我们小时候完全不同,我们小时候接触到的信息很少,也没有那么早熟。

  现在小学生都几乎人手一个手机,所谓未成年人信息保护,也是形同虚设,现在小孩都很聪明,他们有无数种法子,可以绕开那些所谓“青少年模式”。

  现在的小孩,他们接触到的信息太多了,也太早熟了,所以12周岁左右小孩,已经具备完整认知能力,他们很清楚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

  我一直不认为是人性本善,我也不认为是人性本恶,我认为是人性本杂。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天性,有些人天性比较良善,有些人天性则比较恶,都说三岁看小,七岁看老,就是这个道理。

  有些人,天性就喜欢为恶,如果没有法律的威慑,就很容易萌发一些犯罪念头。

  所以,有足够威慑力的法律,才能让这些潜在的犯罪分子,打消犯罪念头,这反而才是起到“挽救”效果。

  而不是靠没有威慑力的法律,起试图起到“感化”犯罪分子,事实往往变成纵容犯罪,甚至在鼓励犯罪。

  以前就看到一些新闻,有些未成年人罪犯,他们是基于明知道自己犯罪不会被判刑,才肆无忌惮去做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

  在当前小孩越来越早熟的情况下,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下调才是拯救更多受害者,也是避免一些潜在未成年罪犯,踏上犯罪不归路的有效做法。

  事实上,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下调,在当前国际上也是呼声越来越强,因为小孩越来越早熟,这在全球层面是一个普遍的事实。

  从目前舆论和各方表态看,这次案件还是有望得到从严判罚。

  但能不能死刑,这个还是一个比较大的疑问。

  从我个人角度来看,我当然是希望能最严厉去处罚,如果能判处死刑,在社会层面能起到的威慑效果和教育效果才能达到最好。

  但《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7条里,毕竟还有“未成年人从宽”的条款。

  其中提到“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即使“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会被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顶格处罚是很难出现死刑。

  当然,这相比以前未满14周岁都不用被判刑来说,已经算是一大进步。

  虽然我个人是觉得还不够,但至少能在当前法律框架下,以最严格的态度去顶格判罚,已经是目前可以预期到最好的结果。

  这次案件受害者的代理律师臧梵清,已经发声称,将尽全力让三名犯罪嫌疑人承担极重刑罚,希望对全国反校园霸凌行动有极大促进作用。

  这名代理律师臧梵清是很有名的,著名的“昆山反杀案”就是他作为于某某的律师,最终打赢了那场官司,于某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推动我国“正当防卫”判决大幅进步。

  对“昆山反杀案”,去年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评价,“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再加上这次最高检的表态,我觉得这次案件对这3名犯罪嫌疑人追诉刑事责任,应该还是大概率的事情。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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