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国人大修改刑法第十七条,彻底堵住法律漏洞,让年龄不再成为作奸犯科者的护身符,在全社会树立符合新时代的价值观,而不是继续向外传递“杀人者无罪、被杀者活该”的不良导向!
1.最高检表态称:对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等重罪要依法追究刑责。有人欢呼雀跃,认为邯郸案有着落了,可以松一口气了,其实,这样的表态并不是最关键的,核心问题并没有解决!
2.核心问题是“刑法第十七条”,它规定了:只要杀人者未满12周岁,他可以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哪怕被杀者同样是未成年人、哪怕被杀者同样不满12周岁,杀人者也不用负任何的刑事责任。这样的法律还冠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帽子,这才是最大的讽刺!
3.既然是要保护未成年人,那未成年人被杀死了,你保不保护?你追不追究杀人者的责任?现实中,刑法第十七条不保护被害的未成年人,它只保护不满12岁的杀人者,这样的法律导向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它鼓励不满12岁的孩子去杀人,因为纵容就是鼓励!
4.我们必须推动@全国人大 去修改刑法第十七条!年龄不应该成为杀人犯的护身符!
5.一言以蔽之:如果刑法第十七条不修改,继续宽恕不满12周岁的杀人犯,那么,最高检的表态又有什么意义呢?并没有解决法律的导向问题!
6.呼吁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推动全国人大修改刑法第十七条,彻底堵住法律漏洞,让年龄不再成为作奸犯科者的护身符,在全社会树立符合新时代的价值观,而不是继续向外传递“杀人者无罪、被杀者活该”的不良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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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