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几位朋友相聚,天南地北海聊。本来都是退了休的老家伙了,却不知天高地厚关注起国家大事来。由养老保健的话题聊起,七扯八扯谈到党风党纪和社会治安问题。
一友叹曰:“新中国成立以来,算如今的国法党纪最多,但奇怪的是,违纪犯法者恐怕也是比任何时候都多,真不知为什么?”
一友答曰:“这不明摆着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呗。党纪党规的执行情况也差不多。党纪党规中说是说从严治党,但现在的‘嚴’字呀简化了,缺少个‘敢’字了。纸上律令多,落实下来少。”他举出公款吃喝的问题作例证证明自己的观点,说他从《清风》杂志2011年第7期的一篇文章中得知,据有关方面公布的数据,我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1990年达到400亿,1994年突破1000亿大关,2002年达2000亿,2004年为3700亿,到2005年竟达到了6000亿元,公款吃喝占国民收入比例居世界第一。近几年虽没有权威数据发表,但据2010年4月8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中国行政开支,仅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开支三项就高达9000亿元,而公款吃喝占了很大比例。举了这例子后他又说:“二十多年来,为了刹住这股公款吃喝风,党和政府发过多少个文件呀,从‘四菜一汤’到‘消费额限制’,从‘总量控制’到用监控官员体重,都作出过具体规定,白纸黑字印在盖有公章的文件里,但几十个文件就是堵不住一张‘嘴’。说到底还是执法执纪不严。”
笔者未作深入调查,“国法党纪条文最多,违纪犯法者也最多”的论断是否完全符合实际,不敢妄加判断。但是,身边的现实确实让我们看到,这些吃吃喝喝和贪污受贿等方面的违纪问题,早已有了很多变通和隐蔽的招儿,胆子是越来越大了,只不过不那么容易暴露和被查了。而相比较起来,更严重的、危害更大的,还是那些在意识形态领域里运用各种舆论手段公开反党的、卖国的、抹黑共产党历史的、糟蹋党的领袖和英雄先烈的、诬蔑人民军队的、丑化中国人民的,而美化日本侵略者、美化汉奸、美化地主还乡团和反动派的,以及那些公然违背党章宪法、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鼓吹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可以说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可是只见民众愤斥,不见官方过问,听之任之,甚至谁有意见谁被扣帽子。这种怪现象真不知该作何解释!连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根本大法都不当回事,还让老百姓能够信什么呢?为什么过去抓几个贪官,百姓拍手叫好,现在闻说有官员滞留,百姓一笑了之?值得我们深思呀!
在这里,且不说违纪犯法在当今社会的思想、政治和经济根源问题,仅就法纪制度管理本身,毋庸讳言,“有法(纪)不依,执法(纪)不严,违法(纪)不究”的情况确实大量存在,有些领域有些部门有些地方有些问题上还非常突出。这“三不”,就是违纪事件和犯罪案件发生率总是居高不下甚至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由此,我想起了一则名叫《糖猫》的童话:有户人家鼠患为害,损坏了许多食品、家俱不说,还闹得一家人晚上无法睡眠。主人无奈,只得绞尽脑汁寻思治鼠之法。终于想出一计:做一糖猫放置室内以吓窃鼠。开始几天,倒真“立竿见影”,鼠害似乎绝迹。谁知好景不长,时隔几天后,一只饿极了的老鼠想: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与其被活活饿死,还不如冒险碰碰运气,兴许平安无事呐?即使被猫抓着吃掉了,也做个饱死鬼,饱死总比饿死强。它主意已定,于是麻着胆子跑出洞外行起窃来。它先在距糖猫远些的地方活动,逐步靠拢过去,直至有次悄悄地溜到糖猫身边,并用尾巴故意敲打了一下猫腿,也未看到糖猫有丝毫反应。这只老鼠的胆子也就更大起来了,索性飞奔过去往猫的尾巴上猛咬了一口。这一咬,它终于发现这只看起来顶凶猛的猫儿原来是用甜蜜蜜的糖做成的,不但对自己毫无威胁反而是顶呱呱的好食品。它把这一“伟大发现”告诉同伙,于是众鼠从洞中鱼贯而出,蜂拥而上,不到一刻功夫,这糖猫也就被它们分享光了。
我想,如果我们的党纪国法也同“糖猫”一样,只是用来吓吓“老鼠”的,那么条款再多,也不过是“写在纸上,印在书上,贴在墙上,掉在地上”的东西,废纸一张,什么作用都不会有的。不说那胆大包天的“硕鼠”,就是胆子很小的耗子,也不会把“糖猫”放在眼里的。
党纪国法就是党纪国法,不能是“糖猫”,它必须具有刚性的约束力和震慑力,要使违纪犯罪分子在它面前惧怕发抖,望而却步。明代李贽在《初潭集》中记载的一则轶事,对我们可能有启发,特抄于后:“董阏为赵上地守,行石邑山中,涧深峭如墙,深百仞。因问其旁乡左右曰:‘人尝有入此者乎?’对曰:‘无有。’曰:‘婴儿痴聋狂悖之人,尝有入此者乎?’对曰‘无有。’曰:‘牛马犬彘尝有入此者乎?’对曰:‘无有。’阏于喟然太息曰‘吾能治矣,使吾法之无赦,犹入涧之必死也,则人莫之敢犯矣。’”董阏从人畜都不敢闯的恶山深涧中悟出“使吾法之无赦,犹入涧之必死也,则人莫之敢犯”的法治之道,不能不说是极其深刻的,颇有见地的。
要是我们不把党纪国法当作只是吓吓人的“糖猫”,真正做到“有法(纪)必依,执法(纪)必严,违法(纪)必究”,“法纪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违犯了哪条党纪国法,就必须按哪条处理或法办,那就会使全党全民认识到,谁无视党纪国法,以身试纪试法,谁就必然受到应受的惩处,谁要犯下了死罪,那就是“犹入涧之必死”,不是什么好玩的!这样一来,不说是一般的人,就即是“狂悖之人也”,也会“人莫之敢犯矣”,解决党风不正和社会风气不良以及社会治安问题,又有何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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