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人员,敢在中国公共场所嚣张跋扈,这是谁给的勇气? 外交豁免权就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了吗?日前,有北京的网友爆料,一悬挂使馆牌照的车辆在某路段违停,车辆直接在道路正中间停泊,导致后方出现交通堵塞情况。热心的市民上前劝阻,告知车辆驾驶员该路段禁停,要求其驶离以恢复道路通畅。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该使馆车辆司机不仅不听劝,还长时间关窗不理会市民。在现场市民再三监督下,其才下车对峙。随后,出现一中国面孔女性,告知另一驾乘人员先离开后,而该说着流利中文的女性开始进一步发飙,脱口而出:这是使馆车,你们懂什么叫外交豁免权吗?滚蛋!
随后,该女性还恶人先告状,似以“高端人员”“很有地位身份”的口吻报警,称中国公民的监督劝阻是对其威胁,希望警方出面维护。现场市民也不甘示弱,通知交警现场执法,主打一个“你谁啊你,咱当家做主的老百姓就想治一治你”。整个事件的过程,可以总结为:某外国使馆(或国际组织)工作人员(或司机)违停在先,中国公民提醒劝离却遭反呛“懂什么是外交豁免权吗”——这是所谓“外交豁免权”被滥用的一个典例。
须知: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
但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合理范围内享有的权利,不是随便开个使馆车辆或拿个使馆文件谁都能为所欲为的。且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人员,对驻在国负有下列义务:
在不妨碍外交豁免权的条件下,遵守驻在国法律规定;不干涉驻在国内政;不滥用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特别是把使馆馆舍作与国际法不相符的利用;不在驻在国为私人利益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与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
很显然,上述事件司机违停并拒不改正的情况,不符合外交豁免权的豁免范畴。我们呼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置。同时,我们也并不认为这属于“外交事件”,从现场视频上看,这就是一场交通违法闹剧,是该女子个人情绪激动,将事件上升为了“外交豁免权”问题。所以,就事论事,不管该车辆归属哪国使馆或哪个国际组织,我们都警告涉事方,这种工作人员还是尽早开除了好,以免多生事端,破坏你方形象。中国人民热情友好,但这是基于公理道义得到维护、彼此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倘若有人无视规则、践踏律法、不讲文明,那么就另当别论了。不管哪来的“上等人”,都要尊重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外交豁免权不是私权,更不是为所欲为的违法违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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