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高调炫耀“外事豁免权”的北京大妈余琦冲上头条。此事的是非曲直很清晰,本不必要多说。
不过胡锡进胡主编“得饶人处且饶人”的说法,有可能还是会误导一些人,说不得只好批驳几句。
关于此事,截止目前,胡编总共编发了三条消息,堪称现代版的胡编三评北京大妈。
第一条发布6月18日20点多,当时余琦的身份信息尚未暴露,加之言语粗鄙、打扮俗气、长相也没在公众审美上,怎么看都不像一个有身份地位的高级公务人员,因此胡主编鄙薄其为北京大妈,并称“任何外交车辆都无豁免权。……这个大妈啥素质,一个外交破牌照就能让她如此嘚瑟,真是丢人。”
胡编首评,余琦只是不上档次的北京大妈
简单归纳,这条发文的主基调是嘲讽。一个土得掉渣的北京大妈,不知从哪里搞了个外交破牌照,居然表现得比胡主编还嚣张,不骂你丫骂谁。
第二条发布于6月19日11点多,北京大妈余琦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的身份得以坐实,胡主编声称,“一般来说,无论什么人犯一般性错误,只要是道歉了,无论是不是在压力下做出的,老胡个人都愿意得饶人处且饶人。”
胡编二评,大妈变秘书长,也就有了得饶人处的资格
简单归纳,这条发文的主基调由冷嘲热讽变成了胡(通和)稀泥,重点就是这句得饶人处且饶人。既然北京大妈人不可貌相,乃是堂堂秘书长,跟胡主编一样的厅局级,那就是自己人,不能一棒子打死,必须胡稀泥。
注: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本身没有行政级别,不过余琦是明确的副局级,到亚太空间合作组织任职后,肯定保留了副局级待遇和干部管理权限。
嘚瑟的北京大妈,也就变成了可以饶过的人。
第三条发布于6月19日23点多,文字写得有点长,并且充分发挥了老胡一贯的风格,看似什么都说了,却又根本找不到明确的观点。
校尉自以为文字理解能力还算不错,看了很多遍,也没法进行归纳总结,只好把截图贴在下面,辛苦各位朋友自行查看、自行理解、自行体会其中的精要之处。
胡编三评,看似在批评这种现象,但又似乎在抱怨猪队友
反正以校尉的能力,永远写不出这种花团锦簇却又臭气熏天、红口白牙却又死无对证的文字来。
世上有两种专家,一种特别善于用简单的道理讲复杂的理论,也即复杂问题简单化,还有一种特别善于用复杂的理论讲简单的道理,也即简单问题复杂化。
后者对社会进步毫无益处。他们存在唯一的作用,就是把水搅浑、把事搅黄、把人民搞晕、把民心搞乱。
胡编无疑属于后者。
回到本文重点,为什么说老胡说的得饶人处且饶人属于谬论,因为饶人要分场合,饶人的前提是得饶人处,而胡编恰恰是混淆了场合。
并且这种混淆,对于没在体制内呆过、没当过领导干部的人,有可能是无意,但对于长期担任大报社正厅局级主编、自己也挨过党纪处分的胡编来说,不可能没有用党纪处理过下属,你说他搞不清楚公事与私事、公权与私权的边界,校尉肯定不信。
遭受过处分的人,对于处分的流程,肯定无比熟悉
所谓得饶人处,如果是私权领域,如果是私人交往之中,绝对没问题。
比如胡编与北京大妈发生冲突,北京大妈骂了胡编几句,甚至打了胡编的耳光、扒了胡编的底裤,胡编愿意饶人,绝对没有问题,校尉连脚都举起来表示赞同。
但在公权领域、在公职人员身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得饶人处。
因为党纪国法的设立初衷,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具体的处罚条款中,已经考虑到了惩处尺度与合理性,用不着谁在法外施恩,也没有谁有权力法外施恩。
如果有人这么干了,那就是失职渎职,甚至是贪赃枉法。
作为厅局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不管是在国内行政部门还是在国际合作组织中任职,都必须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如果违纪、违法,就必须用党纪国法进行惩戒,没有徇私卖放的空间。
而老胡这里说的得饶人处且饶人,言下之意,就是道歉过后,就可以免了党纪国法的处理。
这种胡稀泥,不仅是对公权力的私相授受,更是对党纪国法的亵渎。
不久之前,校尉就提醒过胡主编,虽然退休了,可还是党员,要及时学习新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见《胡锡进,组织喊你回来学<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显然,对于新条例,老胡肯定没好好学,要不就是故意装糊涂。
因为余琦的行为,至少违反了新条例中的两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余琦让其老公开着公车遛狗,不仅是公车私用,而且是让不具备公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公车,显然就是把公车当成了私人的家庭用车。这种行为,一看就是习以为常的惯犯,属于性质严重的公车私用。
注:有人认为使馆用车不属于公车,校尉觉得还需相关管理部门明确。因为即便是国际组织的公务用车,也不可能用于保障私人遛狗。
至于当众辱骂要求其挪车的群众,则明显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属于公共场所的不当言行,并且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作为公职人员、作为在国际组织任职的公职人员,这种行径,不仅破坏了国际组织的形象,更破坏了国家的形象,与高级公务人员、领导干部的身份严重不符,否则老胡也不会发生误会,第一时间给余琦贴上北京大妈的标签。
此外,余琦让开车违停的老公提前离开,是否涉嫌干扰警察执行公务;余琦声称的外事豁免权,是否属于滥用公职身份权力,校尉没有在《纪律处分条例》中找到明确的条款,但这种行为,无疑也应该受到惩处。
这些行为,即便党纪国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余琦的上级管理部门也应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外说明原因,因为这与普通民众的朴素认知相抵触。
法律不外乎人情、人情不离于道德、道德不悖于人性。
广大人民的朴素认知,就是最基本的人性、就是最基本的道德、就是最基本的人情。
广大人民都觉得可以原谅的错误,才是真正的得饶人处且饶人。
而老胡的得饶人处且饶人,却是私相授受、公器私用,再严重点,就是贪赃枉法、徇私卖放。
在人民普遍不满意的情况下,如果道歉就行,还要党纪做什么?还要国法做什么?
最后再问老胡一句,关于付国豪的编制问题,关于付国豪辞职前后那段经历,你真不准备做个交代吗?
简单回顾一下付国豪事件的时间线:
2019年8月13日,面对肆虐的香港黑暴分子,付国豪喊出了那句著名的“我支持香港警察,你们可以打我了”,当时他是《环球时报》的非正式记者。
所谓记者证,不仅是采访证明,更是身份鸿沟,就跟协警、辅警与公安干警的区别一样
回国以后,尽管身体的伤很快治愈,但铺天盖地的网暴,让付国豪长期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2021年2月,《环球时报》公布了持有记者证的176人名单,其中有即将退休的胡锡进,还有胡锡进的女儿胡维佳,但却没有付国豪。
这张公示,帮曱甴们补上了最后也是最狠的一刀
这也许就是压倒付国豪的最后一根稻草,没有记者证,意味着他始终只是一名编外人员,没有成长空间,没有公平的薪酬待遇,甚至没有最基本的保障。如果再次遭到暴徒攻击,他连给父母的抚恤金都挣不到。
2个月后,心灰意冷的付国豪从《环球时报》离职。
10月25日,身患抑郁症的付国豪自杀。
同样2个月后,胡锡进卸任《环球时报》总编。而他多霸占了几个月的记者证,却始终给不到付国豪头上。
显然,胡编在三评北京大妈中提及的“不能失去与市井百姓的共情心”,至少在付国豪身上,根本就没有体现出来。
连堪称英雄的同事、下属都不能共情,我们怎么相信,你就能共情于普通的市井百姓?
他们只是你口中粗鄙不堪的北京大妈罢了,没资格享受得饶人处,甚至没资格享受该得的荣誉与关爱。
同是危难关头挺身而出的英雄,祁发宝团长已经荣升副师,付国豪却被网暴至死,如果有个正式编制,也许付国豪就走过了那段最艰难的时刻,即便没有熬过去,好歹也能按照正式在编人员享受丧葬、抚恤待遇,不至于让英雄抱憾而去、家人贫困而生!
最近几天,写老胡有点多。有人在后台留言,说网上胡说八道的人多了去了,老胡这样也不是一天两天,劝校尉不必在意。
其实很简单,校尉只是替付国豪抱屈。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每次看到胡编的名字,校尉就会想起付国豪。
付国豪虽然未曾冻毙于自然的风雪,但却是冻毙于人为的风雪。
十年饮冰、难凉热血,那是饮自然的冰,如果是人为的冰,别说十年,也许十天,英雄的血就已经凉透了。
如果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组织,不能善待自己的英雄,他就会永远失去自己的英雄。
而一个没有英雄的国家、民族、组织,就会永远失去未来。
摧折英雄,才是对中华民族最狠毒的打击,也是西方和平演变中国最重要的方式。
马上就是8月13日,付国豪在香港遭受黑暴的日子。到那天,校尉还会代表付国豪,再问老胡几个问题。
你若不答,校尉就会一直问下去。
这个社会,不只是胡编,也包括我们每一个人,欠付国豪及其家人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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