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争鸣 > 网友时评

对新通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简单梳理及要点归纳

清风AA · 2024-07-09 · 来源:其臣观察室|微信公众号
收藏( 评论() 字体: / /

  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部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涉及到中国农村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每一位农民朋友和关心三农问题的朋友都应该认真学习了解。

  我利用一晚上的时间,认真阅读了一遍,又认真听读了一遍。为了方便大家的学习,给网友们提供一个参考,我对这部法律的重点内容进行了简单梳理和要点归纳,主要是给大家一个学习引导的作用,并谈几点感想和认识,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个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定的历程回顾

  2022年5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中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2022年1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职能职责、特别法人地位等。

  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图片

  第二个问题,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意义是什么?制定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总则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第三个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坚持的四大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职;

  (二)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维护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促进农村共同富裕。

  第四个问题,本法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十二大职能

  本法的第五条规定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下列职能:

  (一)发包农村土地;

  (二)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

  (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并进行监督;

  (四)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个人使用;

  (五)组织开展集体财产经营、管理;

  (六)决定集体出资的企业所有权变动;

  (七)分配、使用集体收益;

  (八)分配、使用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等;

  (九)为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可以交叉任职)

  (十一)支持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依法发挥作用;

  (十二)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五个问题,这部法的主要章节及主要内容有哪些?共八大章节

  第一章 总则

  主要讲了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重要性和重大意义?制定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目的是什么?

  第二章 成员

  这一章节的主要内容就是,什么人才能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第十一条明确,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怎么才能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第十二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同时也规定了成员的十条权力和六项义务以及退出和丧失成员的身份等

  第三章 组织登记

  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立和合并等有关规定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主要四大机构: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应当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五户至十五户选举代表一人,代表人数应当多于二十人,并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成员代表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理事会,一般由三至七名单数成员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的产生办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理事会成员之间应当实行近亲属回避。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理事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同意。

  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监事会,成员较少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监督检查集体财产经营管理情况、审核监督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等内部监督职权。必要时,监事会或者监事可以组织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此章节还分别规定了各个机构的职权。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哪些财产,集体财产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

  第六章 扶持措施

  主要是讲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主要是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到的一些法律权利、纠纷维权问题。

  第八章 附则

  本法没有列入而又涉及到的几外问题

  第六个问题,是不是每个农村都必须要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本法的第三章 组织登记的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集体财产;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四)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名称和住所;

  (五)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村一般应当设立(不是必须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可以根据情况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确有需要的,可以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暂时没有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怎么办?第六十四条也作了规定。

  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讨论决定有关集体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个问题,我不想参加怎么办?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可以自愿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退出的,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获得适当补偿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财产权益,但是不得要求分割集体财产。

  第八个问题,我出去打工、经商、服兵役等有什么影响?

  这个问题,也是一些网友比较关心的问题。

  第十八条 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这就是说,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不但允许你外出打工、经商等,还不会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最后,谈三点感想:

  第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意志,是民心所向,同时也是党和国家的意志,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坚持、创新和推进,彻底断了一些公知希望和鼓吹的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念想。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是更好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由之路。

  第二,出台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势必影响和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和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定和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改革开放,也是先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起步的,随之推动了城市工业体制的改革。中国的农村改革与城市改革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必将推动城市国有和集体经济经济的联动发展。

  第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也是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实践,经过正反两个方面的总结而得出的伟大成果。只有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才能真正地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而且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夯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和经济基础。

「 支持!」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克言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最新专题

130周年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美军少将为乌克兰而死?这次事大了!
  2. 郝贵生:如何认识我们这一代人?
  3. 谁让你们这样教的,让大学里培养垃圾
  4. 驳斥一种论调——打赢了,台湾收回来了,那又怎么样呢?
  5. 神棍编造洞庭湖谣言,能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吗?
  6. 为什么老百姓同情不了中金事件?
  7. 《邓选》学习 (二十五) 文化大革命“打倒一切”、“全面内战”
  8. 耳目一新,某前主编这样点评七七事变
  9. 老百姓眼中的台湾问题——从马英九谈起
  10. 立即制止对国家安全吹哨人进行民事侵权的荒唐恶意行为!
  1. 对毛主席的十大抹黑
  2. ​郭松民 | 谈谈纪念建党的影视剧
  3. 司马南|魏凤和李尚福禹作敏,都是一根绳上的蚂蚱
  4. 已经到了,做最坏打算的时候
  5. 郝贵生|腐败本质是“权力滥用”还是“阶级斗争”?
  6. 不装了,他们连脸都不要了
  7. 紫禁城上,有条骑墙听政的锡金狗
  8. 司马南:你们就死了那份心吧!
  9. 大是大非面前,多暴露一些隐患并非坏事
  10. 日本这波,崩的够彻底
  1. 毛远新|关于“一生干了两件大事”的说法
  2. 郝贵生再发旧文:能够把《决议》作为评价“文革”的标准吗?
  3. 陈曾明:李尚福给谁送钱?
  4. 邓小平最伟大的贡献——写在邓小平出生120周年之际
  5. 合纵还是连横?
  6. 形势会急转直下吗?
  7. 多个部门因姜萍事件丢尽老脸,一个草台班子造神闹剧
  8. 美国让震住了没有,台独让吓住了没有?
  9. 皇帝的新衣终于露馅了?
  10. 杨松林|关于中国共产党四个三十年的对话
  1. 王立华:蔡和森的思想境界
  2. 日本这波,崩的够彻底
  3. 钱学森谈“摸石头”,振聋发聩!
  4. 俄乌战争,谁是正义的?应该支持谁?之一
  5. 司马南|魏凤和李尚福禹作敏,都是一根绳上的蚂蚱
  6. 男子在派出所被拖进厕所殴打的事,揭露了一大堆问题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