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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华德·津恩:美国印第安人迁移的血泪之路

霍华德·津恩 · 2006-05-24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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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青草在生长,只要河水在奔流——美国印第安人迁移的血泪之路

霍华德·津恩:《美国人民的历史》

译者:许先春 蒲国良 张爱平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年10月

本书介绍:“这是一部对人民的反抗运动充满敬意的历史……大多数历史都有意对反抗运动轻描淡写,过分强调国务活动家们的意义……本部写史,不仅要让人民的反抗运动得以再现,也给力量提出了新定义。按传统的定义,不管谁,只要他能指挥军队、支配财富和左右官僚的思想,并能控制文化,他就有力量。用这些标准来衡量,民众的反抗运动从未找到足够的力量,以使自己生存下来……”的确,政府当局“每每看来似乎已经取得成功,它认为人民已经被诱惑或被征服之时,民众却每每又骚动起来反抗了。” 津恩先生的这部著作,一改传统的历史记述,向我们描述了美国社会中下层的反抗史。本书运用大量的、触目惊心的、鲜为人知的史料,向我们展示了美国历史的另一面,从而帮助我们全面地看待历史,看待现实。本书思想深刻,文笔通俗流畅。一出版即成为美国的畅销书,自80年以来已重版25次,本书根据其97年版本翻译。

只要青草在生长,只要河水在奔流——美国印第安人迁移的血泪之路(1)

“Trail of Tears”(印第安切罗基人西迁的“血泪之路”)
  如果说,在富裕的男性白人统治下的所有社会群体中,妇女完全被封闭在家庭中(实际上,是被封闭在家庭内部),足不出户,那么印第安人则完全被赶出家园,成为社会的最边缘群体。妇女是家庭必不可少的成员,因此,男人们更多地给她们以庇护而不是用暴力来对待她们。印第安人,因为白人不仅不需要他们,实际上他们还是白人的障碍物,所以白人就纯粹用暴力来对待他们。但是,偶尔也有例外,白人在烧毁他们的村庄之前,还要向他们灌输一大套家长式的说教。
  人们一直将印第安人逃离家园的过程委婉地称为“印第安人迁移”。这一过程实际上是为白人腾出阿巴拉契亚山和密西西比州之间的土地,用来种植南方的棉花和北方的谷物、向外扩张、开发移民、修凿运河、兴建铁路和新兴的城市,以及建立一个横贯大陆、连接太平洋的巨大帝国。我们无法精确计算出在这一过程中有多少印第安人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更不用说他们为此遭受的种种磨难了。大部分给孩子们看的历史书对此只是一带而过。
  在独立战争期间,几乎每一个有影响的印第安部落都站在英国一方参战。他们知道,英国已经设置了殖民地向西扩张的界限,如果英国战败,那么这条界限便不能阻止美国向西扩张。事实上,到1800年杰斐逊当选总统时,已有70万名白人定居在山脉的西边。杰斐逊委任联邦政府推动克里克人和切罗基人日后迁离佐治亚州。在州长威廉·亨利·哈里逊统治下的印第安那州,针对印第安人的挑衅行为日渐增多。
  1803年,杰斐逊从法国人手中购买了路易斯安那州,使得美国的面积扩大了一倍(将西部的边界从阿巴拉契亚山脉横跨马萨诸塞州扩展到落基山脉),他向国会提议,应该鼓励印第安人在小块土地上定居,从事农业。“我认为下述两种办法比较合适:第一,鼓励他们放弃狩猎……;第二,在他们中间增设贸易点……引导他们从事农业,制造业,走向文明……”
  杰斐逊关于“农业……制造业……走向文明”的言论具有重大的意义。就开发广褒的美国土地而言,印第安人的迁移是必不可少的,它能促进农业、商业、市场的发展,积累财富,发展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对于所有这些目的,土地都是不可或缺的。独立战争后,富有的投机商,包括乔治·华盛顿、帕特里克·亨利在内,购买了大片大片的土地。北卡罗来纳州检查官约翰·多纳尔森,购买了今天查塔努加附近2万英亩的土地方才罢休。1795年,约翰,多纳尔森的女婿22次离开纳什维尔做土地生意。他,就是安德鲁·杰克逊。
  杰克逊是一个土地投机者、批发商、贩买奴隶的商人,也是美国早期历史上印第安人最凶恶的敌人。后来,他成为1812年战争的英雄人物,这场战争不仅仅是一场为生存而反对英国的战争(美国教科书中通常这样描述),更是一场新兴国家向佛罗里达、加拿大、印第安人进行领土扩张的战争。
  著名演说家、肖尼人的首领特库姆塞,试图联合印第安人反抗白人入侵。他说:“土地属于大家,为每一人所用……”当他的印第安同伴被美国政府说服而割让一大片土地时,特库姆塞极为愤怒。1811年,特库姆塞组织500名印第安人在亚拉巴马州的塔拉普萨河岸集会。特库姆塞对大家说:“让白种人见鬼去吧!他们掠夺你们的土地,强占你们的妇女。他们蹂躏你们,直至你们变为灰烬,他们仍不罢休!他们从哪里来,我们就把他们赶回哪里去。我们要战斗到底,直到流尽最后一滴血。他们一定会被我们驱走。”
  克里克族印第安人居住在佐治亚州、亚拉巴马州、马萨诸塞州的大部分地区。1813年,一些克里克勇士在米姆斯要塞杀死250人,于是杰克逊的军队烧毁了一座克里克族村庄,屠杀村里的男人、妇女、儿童。杰克逊想方设法鼓励士兵勇猛作战,许诺以土地和战利品作为奖赏。
  但是,杰克逊的士兵中有些人抗命。他们厌恶战争,盼望返回家乡。杰克逊在给妻子的信中说:“原先那些勇敢而爱国的志愿兵……士气消沉……经常哀叹、抱怨,成了煽动叛乱者、抗命者……”一名17岁的士兵拒绝吃完食物,并用枪威胁他的上司,被军事法庭宣判死刑。杰克逊拒绝了他的辩解,命令执行死刑。于是他被带到一个僻静处,被行刑队处死。
  1814年,杰克逊在霍斯舒本德战役中与1000名克里克人展开激战。杰克逊的军队伤亡不大,而对方则有800多人被消灭。杰克逊因此而成为全国闻名的英雄人物。在一次对克里克人的正面攻击中,杰克逊率领的白人军队被击败,但切罗基人(杰克逊许诺说,如果他们参加战斗,政府就同他们结成盟友)与他一起渡过河,绕到克里克人背后,为杰克逊打赢了这场战斗。
  战斗结束时,杰克逊及其同伙开始购买从克里克人那里掠夺来的土地。1814年,他亲自担任谈判专员,强迫克里克人签订了一个条约,夺取了克里克人一半的土地。
  这个条约引起了某些新的、重要的变化。它结束了印第安人的土地公有制,承认印第安人的土地个人所有权,造成印第安人内部分裂。它还用土地收买一些人,使另一些人一无所获,通过这种办法,使他们相互竞争、欺诈——这正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性。这正好符合老一代杰斐逊党人的想法:帮助印第安人进入“文明”状态,进而操纵印第安人。
  1814年到1824年,白人同南部的印第安人签订了一系列条约,接管了亚拉巴马州和佛罗里达州四分之三的土地、田纳西州三分之一的土地、佐治亚州和密西西比州五分之一的土地,以及肯塔基和北卡罗来纳州的部分土地。杰克逊对签订这些条约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运用收买、欺骗和武力手段获取了越来越多的土地,并委任其同伙和亲戚管理这些土地。
  这些条约以及这些土地的攫取者们,为棉花王国、奴隶种植园的兴起奠定了基础。杰克逊的所作所为,导致白人定居点扩展到西班牙属佛罗里达的边缘。这里有塞米诺尔族印第安人的村庄,一些逃亡的黑奴来此避难。杰克逊准备攻入佛罗里达,他提出理由争辩说佛罗里达是逃亡奴隶和印第安强盗的庇护所。他还指出,佛罗里达是美国安全必不可少的防线。这是现代征服战争的典型开端。
  1818年开始的塞米诺尔战争使美国获得了佛罗里达。在教学地图中,佛罗里达被委婉地表述为“佛罗里达,1819年购买。”但它实际上是安德鲁·杰克逊发动战争的结果:越过佛罗里达边界,烧毁塞米诺尔人的村庄,夺取西班牙人的要塞,直到西班牙人被“说服”出卖佛罗里达。他说,他的行为完全遵循“永恒不变的自卫原则”。
  这样,杰克逊成为佛罗里达领地的统治者。现在,他可以建议他的同伙和亲戚们从事更有利可图的买卖。杰克逊建议他的一个侄子继续保持彭萨科拉的财产。他还向他的一位同伙——军队里的一位军医建议尽可能购买更多的奴隶,因为奴隶的价格不久将上涨。
  离开军营的杰克逊同样告诉军官们如何处理频频出现的逃亡事件。因为贫穷的白人,即便他们起初甘愿为战争而付出生命,现在也发现战争只给富人带来好处。杰克逊建议:凡试图逃跑者,第一、二次处以鞭苔,第三次处以死刑。
  如果你仔细查看一下美国中小学的历史教科书,你就会发现,这些教科书不是将杰克逊描写成奴隶所有者、土地投机商、屠杀持不同政见士兵的刽子手、印第安人的灭绝者,而是把他描写成拓疆者、战士、民主主义者、人民的代表。
  1828年杰克逊当选总统后(继杰斐逊、麦迪逊、门罗、约翰,昆西·亚当斯之后),民主党和辉格党两大党派在银行和关税问题上发生意见分歧。因为他反对富人的银行,所以在有些白人劳动者眼里,杰克逊还是一个英雄。但实际上,在有关贫穷白人、黑人、印第安人的一些重要问题上,他和他们的立场完全一致。
  在杰克逊和他选择的继承人马丁·范布伦的统治期间,居住在密西西比州东部的7万印第安人被迫向西迁移。纽约的易洛魁联盟得以留居原地,但是在“黑鹰战争”之后,伊利诺斯的萨克族和狐狸族印第安人被迫迁移。1832年,黑鹰族酋长战败被俘。身陷囹圄之际,他发表声明说:

  (黑鹰族人)现在成了白人的俘虏。……印第安人不应为他所做的一切感到羞愧。他曾经为乡亲们、老婆孩子们而与白人战斗过。白人每年都来此欺骗他们,夺走他们的土地。……白人是品行败坏的教师,他们传授虚伪的课本和虚伪的行为。他们表面上对可怜的印第安人报以微笑,实际上却是以此来欺骗他们。他们与印第安人握手表示友好,以博得印第安人的信任。他们迷惑印第安人,欺骗印第安人,勾引印第安人的老婆。
  白人没有剥下印第安人的头皮,但他们做得更坏——他们毒害印第安人的心灵。……再会了,亲爱的部落!……再会了,黑鹰族。
  刘易斯·卡斯曾经担任过不同的职务,如陆军部长、密歇根州州长、驻法大使,后来成为总统候选人。照他看来,应该这样解释印第安人的迁移:
  不断进步看来是人类的天性……我们一生都在努力奋斗,目的在于获得众多的荣誉、权力或其他一些东西。占有这些东西意味着无比丰富的想象力得以实现。这些努力共同促进了社会进步。但是在一个由野蛮人构成的社会里,这种进步并不多见。

  卡斯(1836年,哈佛大学授予他法律名誉博士学位,此时正值印第安人迁移的高峰期)依据他任密歇根州长时所订立的条约,从印第安人手中夺取了数百万英亩的土地:“我们必须时常从反面去改进他们的爱好……他们是一群未开化的人。他们依赖狩猎来获取贫乏而不稳定的生活资料,以图生存。他们不能与文明社会共同生活。”
  1825年,卡斯同肖尼人、切罗基人举行谈判。卡斯在会上保证说:如果印第安人答应迁移到密西西比河以西的新领地上,“合众国一定不会占据你们的领土。我以你们伟大的国父——总统的名义作出承诺。他将这片土地分派给他的红种人民,令他们世世代代永远拥有土地。”
  印第安人世代沿袭的生活禀性使他们不愿意离开故土。数年前,针对门罗总统关于迁移的谈话,一位年迈的乔克托酋长说:“很抱歉,我不能答应国父的要求……我们如同林中的草,在此生长;我们希望留在这里,不想迁移到另一个地方。”一位塞米诺尔酋长曾对约翰·昆西·亚当斯说过:“我们在此呱呱坠地,在此长大成人,与这片土地血水交融,对它倍感亲切。”
  并非所有的印第安人在回答白人长官时将自己通称为“孩子”,将总统称为“父亲”。据说,当特库姆塞与威廉·亨利·哈里森会面时(这是印第安勇士与未来总统的会面)翻译说:“你们的父亲请你坐下。”特库姆塞回答说:“我们的父亲!太阳才是我们的父亲,地球是我们的母亲;我们在她的怀抱里休息。”
  杰克逊当选总统伊始,佐治亚州、亚拉巴马州、密西西比州就通过法律,加强了对辖区内印第安人的管理。印第安人的土地被分割,并按发行州债券的形式加以分配。联邦有关条约、法律授权国会而不是各州政府管理印第安部落。但杰克逊支持各州的行动,对这些法律规定毫不理会。
  杰克逊终于找到了恰当的办法。根据这个办法,印第安人就不是“被迫”向西迁移了。假如印第安人选择留居此地,他们必得遵守那些损害他们部落及个人权利、给他们带来无尽烦扰的政府法令,还得遭受垂涎他们土地的白人居民入侵的厄运。假如印第安人同意迁移的话,联邦政府将会从经济上给予资助,并许诺他们可以在密西西比河以西得到一片土地。杰克逊命令一位陆军上校与乔克托人和切罗基人谈判。杰克逊说:

  告诉酋长和勇士们,我是他们的朋友……但是,他们必须按我的意思去做:离开密西西比州和亚拉巴马州,在我指定的范围内定居。——这样,他们就能在此二州的范围之外,拥有自己的土地。只要青草在生长,只要河水在奔流,他们就可以永远拥有这片土地。我也将一如既往地像朋友和父亲那样庇护他们。

  “只要青草在生长,只要河水在奔流”这句话在一代一代印第安人的内心深处留下了痛苦的回忆。1970年,一位参加越南战争的印第安裔美国老兵,泪流满面地重述了这句话,不仅当众证实了那场战争的恐惧,也证实了自己作为一个印第安人所受到的虐待。
  1829年杰克逊就任总统时,佐治亚州的切罗基人居住区发现了金矿,数千名白人蜂拥而至,毁坏印第安人的财产,打桩划界,声称自己对土地拥有所有权。杰克逊在命令联邦军队驱走白人的同时,又下令印第安人必须同白人一样,停止采矿。当他将军队撤走后,白人又返回了该地。这时杰克逊却表示他不能干涉佐治亚州的权限。白人侵略者掠夺土地和牲畜,强迫印第安人签写租约,殴打抗议者,卖给印第安人酒精,以削弱他们的抵抗力,杀死印第安人赖以为生的猎物。
  通过高压和欺骗手段而订立的条约,将克里克族、乔克托族、奇卡索族部落土地划分为一块块的,每一个印第安人都成了合同商、投机者和政客们的猎物。克里克人、乔克托人虽然保留了私人的小块土地,但绝大部分土地被土地公司侵占。照佐治亚州银行董事长、一家土地公司股东的说法就是:“偷窃是时下风行的原则。”
  土地被侵占、缺衣少食的克里克人拒绝向西迁移。饥饿的克里克人开始袭击白人的农场,而佐治亚州民兵和殖民者则攻击印第安人定居点。于是爆发了第二次克里克战争。亚拉巴马州一家同情印第安人的报纸报道说:“对克里克人的战争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欺骗行为。它是别有用心的人所策划的一场卑鄙而残忍的阴谋,目的在于阻止一个无知的种族维护其正当的权利,剥夺他们手中仅剩的一点点生活资源。”
  一百多岁的克里克老人斯佩克雷德·斯纳克,对安德鲁·杰克逊的移民政策作出了反应:
  兄弟们!关于我们伟大的白人先驱的故事我们已经听得太多了。当他越过广阔的海洋第一次来到这里时,他还只是一个小人物……微不足道。他的腿固长时间坐在船上而痉挛,他乞求一小块土地点火宿营。……但是,当这个白人在印第安人的火堆前暖和了身子、享受了印第安人提供的玉米片后,他变得态度强硬,言谈粗俗。他一步就可以跨过高山,他的脚印足以覆盖草原溪谷,双手可以抓住东边和西边的海洋,头可以枕着月亮。于是,他就成了我们的国父。他多喜爱他的红种子民呵,经常说:“走远些,免得我踩着你。”

  迁移对于印第安人来说意味着什么?戴尔·范·埃夫里在《天赋人权被剥夺:美国印第安人》一书中概括道:
  印第安人对于周围每一件事物的自然特性都有着不同寻常的感受能力。他在野外生活,熟悉那些只有猎人才会知道的东西:山林中的每一片沼泽空地、每一座山峰、每一块岩石、每一条山泉小溪。他从来没有彻底地领悟到正在确立的土地个人私有制原则比自由自在地拥有天空更为合理。但是他比其他业主更加深情地热爱这片土地。他感觉到自己如同山石林木、飞禽走兽,几乎就是这片土地的一部分。大地就是他的家乡,是先祖遗骨的安放之地,是天生的宗教圣地,圣洁无比。

  19世纪20年代,也就是在1812年战争和克里克战争的喧嚣过去之后、杰克逊当选总统之前的这一段时期,南部的印第安人和白人就已定居下来,他们关系密切,和睦相处,自然环境为生活在这里的所有人提供充足的资源。白人可以去探望印第安社区,印第安人经常到白人家中作客。戴维·克罗克特和塞姆·休斯顿这样的边民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涌现出来的,他们(与杰克逊截然不同)成了印第安人的终身朋友。
  强迫印第安人迁移的力量不是来自与印第安人比邻而居的贫穷的白人拓荒者,其真正的根源在于工业化和贸易的发展,人口、铁路、城市的增长,土地价格的上涨,商人的贪欲。结果呢,印第安人沦落到死亡或被流放的境地,可是土地投机商却发财了,政客们也掌握了更大的权力。至于贫穷的白人拓荒者,作为棋盘上的兵卒,首当其冲地被推入暴力冲突之中,不久就变得无足轻重了。


只要青草在生长,只要河水在奔流——美国印第安人迁移的血泪之路(2)

       佐治亚州、亚拉巴马州、田纳西州的1.7万切罗基人被90万白人包围,他们终于认识到:幸存者必须适应白人社会。这些幸存者后来成为农民、铁匠、木匠、石匠、有产者。

  切罗基语言过去一直靠发音和手势来表达,这种语言极富诗意、喻意深长、优雅流畅,是在舞会、戏剧及各种仪式中不断发展起来的。后来,他们的酋长塞阔雅发明了一种文字,成千上万的人开始学习这种文字。新成立的切罗基议会赞成创建一家出版社。1828年2月21日,它首次出版了《永恒的切罗基》报,以英文和塞阔雅发明的切罗基文两种文字同时发行。


  此前,切罗基人同大多数印第安部落一样,没有建立正式的政府机构。这种情况,正如范·埃夫里指出的那样:


  印第安人实施管理的根本原则过去一直是拒绝政府管理。墨西哥以北的印第安人几乎都认为,个人的自由是一种准则,它比个人对社区和民族应尽的义务要宝贵得多。这种无政府主义的态度决定着从最小的社会单元——家庭开始的一切社会行为。大人们生来就不情愿约束自己的孩子。孩子们的每一种任性行为都受到欢迎,被认为是他(她)性格日益成熟的可喜标志……

  切罗基人的议会并非经常召开,其成员也不固定,具有极大的流动性。如果没有公众舆论的压力,议会的决议也得不到执行。现在,由于身处白人社会的包围之中,所有这些情况都发生了变化。切罗基人甚至仿效周围的奴隶社会:他们拥有的奴隶已超过100人。他们已经有点像白人所提倡的那样“文明”了。他们甚至还欢迎传教士和基督教。不过,这些东西没有一样像他们赖以为生的土地那样值得想往。


  1829年,杰克逊在致国会的信中清楚地阐明了他的立场:“我已告知居住在佐治亚州和亚拉巴马州的印第安人:联邦政府不会支持他们建立独立政府的企图。我忠告他们或者服从本州的法律,或者移居到密西西比河以西。”国会立即行动,通过了迁移法案。这个法案没有提到“强迫”印第安人迁移,但是却列出了有关“帮助”印第安人迁移的条款。这就意味着:如果印第安人不迁移的话,那么他们就不受法律保护,得不到政府提供的用于迁移的资金,联邦政府可以任意处置他们。


  也有人为印第安人的利益辩护。新泽西州参议员西奥多·弗里林海森也许是其中最有口才的。他与参议院就迁移问题展开了辩论。他说:“我们已经将这些部落挤到南部边境少数几块贫瘠的土地上,这已是我们留给那些曾经拥有无边森林的人的唯一的家当了。但我们仍然像马蛭那样毫不知足,贪婪地叫喊:给我!给我!……先生们,难道惠人以公正的道义会因肤色的不同而改变吗?”


  白人接二连三地对印第安人施加压力。乔克托人不情愿迁移,但是,白人用金钱和土地秘密收买了50名乔克托代表,双方签订了《舞兔克里克条约》:乔克托人将位于密西西比东部的领土割让给合众国。作为回报,合众国给乔克托人的迁移提供经济援助。于是,包括酒贩子、诈骗者之类的白人成群地来到乔克托人的领土上。


  1831年末,1.3万名乔克托人开始了向西部迁移的漫长行程,他们将要到达一个完全不同的新环境中,对那里的土地与气候一无所知。他们有的坐牛车,有的骑马,有的步行,缓慢地前进着,然后渡过密西西比河。据说,乔克托人这次漫长而艰苦的行程是由美国军队负责组织的,但结果仍然是一片混乱。乔克托人的食物吃光了,饥饿向他们袭来。


  乔克托人的第一次迁移是在冬季,是有史以来最为寒冷的冬天之一。许多人因患肺炎而死。夏天,密西西比一带霍乱大肆流行,乔克托人成百地死亡。原拟第二批迁移的7000人拒绝启程,决定留下来与死亡抗争到底。他们的后裔中有不少人至今仍然生活在密西西比州。


  至于切罗基人,他们面临着新的难题——佐治亚州的法律规定:切罗基人的土地要充公,政府要解散,议会被禁止;凡劝说别人不迁移者,都要被投入监狱;切罗基人不得在法庭上提供不利于白人的证据;切罗基人不得采掘新近在他们的领土上发现的金矿。


  切罗基人向合众国递交了一份请愿书,表达了公众要求公正待遇的呼声:


  我们很惊讶,一些人竟认为迁移到密西西比以外的地区对我们有好处。我们的看法与此相反,我们所有人的看法都与此相反。……我们希望继续生活在我们的祖先曾经生活过的地方。……合众国与我们签订了条约,并且制定了履行这些条约的法律,规定了保护我们的住所及基本人权,保护我们免受侵略。我们唯一的请求是:执行这些条约和法律……

  然而,没有人理会这些条约,没有人给他们提供法律保护:


  那些读到前面几段的先生们,我恳求他们记住我们那条伟大的仁爱之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祈求他们记住,正是由于违背这一原则,他们的祖先被迫离开故土,被赶出旧世界。迫害如狂风,将他们掀过宽阔大海,掀落在陌生的新世界的岸边。当时印第安人还是这片广阔土地的唯一主人——请他们回忆一下,当初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印第安人,即美洲的野蛮人,是怎样款待他们的……请他们记住所有这些事实,我们相信,他们不能、也不会忘记这些事实,并且会同情我们所受的这些考验和灾难。

  1830年12月,杰克逊在致国会的第二个年度报告中对请愿书作了答复。他“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乔克托人和切罗基人已经同意迁移,如果剩下的人也能“迅速迁移”,那么每个人都会得到好处。他反复论述同一个相似的主题:“没有一个人比我更溺爱本国土著居民,我对他们充满了友好感情……”然而,“现代文明和日益增多的人口,犹如巨浪一般,正在向西部涌动。所以我们提议通过公平交易的方式,来换取南部和西部红种人所占据的土地。”


  佐治亚州通过的一项法案规定:未向州政府宣誓效忠的白人不得居住在印第安人领地内,否则就是犯罪。1831年春,当切罗基人领地内的白人传教士公开宣布支持切罗基人留居原地时,佐治亚州民兵闯入切罗基人领地,逮捕了包括塞缪尔·武斯特在内的3名传教士。因拒绝向佐治亚州法律宣誓效忠,武斯特和伊莱扎·巴特勒被判处4年苦役。联邦最高法院裁定武斯特无罪,杰克逊总统却拒绝执行这一裁决。


  1832平,杰克逊连任总统,他采取行动,加快了印第安人迁移的速度。大多数乔克托人和切罗基人被迫迁移,但仍有2.2万名克里克人留居亚拉巴马州,1.8万名切罗基人留居佐治亚州,5000名塞米诺尔人留居佛罗里达州。


  自哥伦布时代以来,克里克人一直在为保卫领土而战。他们先后与西班牙人、英国人、法国人、美国人战斗过。但是,到1832年,他们的领土已减缩为亚拉巴马州一块极小的地区。同一时期,亚拉巴马州的人口却迅速增长,业已超过30万人。由于轻信了联邦政府大肆吹嘘的诺言,克里克人代表团在华盛顿签订了《华盛顿条约》,同意迁移到密西西比州以外的地区。条件是克里克人放弃500万英亩土地,但其中200万英亩应给予克里克人私人拥有,他们受到联邦政府的保护,可以在亚拉巴马州境内出卖这些土地或留作自用。


  几乎在签订条约的同时,白人就背弃了盟约中作出的承诺。白人开始侵犯克里克人的领土,抢劫者、寻求土地者、诈骗者、威士忌酒商、暴徒,将成千名克里克人从家中撵走,赶到沼泽地和森林中。联邦政府对此不闻不问,相反,它通过谈判达成一项新条约提出:克里克人必须立即向西迁移;移居行动由克里克人自己负责;联邦政府提供经济援助。一位陆军上校怀疑此条约是否能奏效,他写道:

  印第安人害怕在迁移途中饿死;另外,他们现在已饿得奄奄一息了……你根本无法想象得到:最近二三年来印第安人的生活条件在不断恶化,从相对自给自足状态沦落到赤贫状态。……他们动辄被严词叱责,威逼利诱,镇压打击。合众国没有制定妥当的保护制度,他们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这让他们感到抑郁和沮丧。

  尽管处境困难的克里克人不肯迁移,但是到1836年,各州政府官员和联邦官员还是作出了克里克人必须迁移的决定。他们借口绝望的克里克人数次袭击白人殖民者,宣称克里克族在制造“战争”,已经丧失了享受华盛顿条约中规定的权利的资格。


  政府动用军队强迫克里克人向西迁移。一支1.1万人的部队尾随着克里克人。克里克人没有抵抗,一枪未发就屈服了。军方将那些他们认为是反叛者和同情反叛者的人集合起来,用手铐将这些人绑在一起押送到西部。另一支部队则侵入克里克人居住区,将居民集中起来,以200人或300人编成一组,向西迁移。自此以后,再没有任何人谈到对克里克人的土地和财产给予补偿的问题。


  为了保证这次长途迁移得以顺利完成,克里克人被迫签订了一些非正式的条约。然而,他们再次受到了欺骗。他们缺乏食物、住所、衣服、羊毛毯以及医疗护理,而这一切又一次被延误。破旧不堪的轮船又一次超载运行,将他们运过密西西比河。饥饿和疾病导致大批人死亡。


  800名克里克人自愿参加合众国对佛罗里达州塞米诺尔人的战争。作为回报,合众国许诺他们的家人可以留居在亚拉巴马州,联邦政府给他们提供保护,直到战争结束后他们返回家乡为止。合众国并没有信守诺言。对土地贪婪成性的白人抢劫者袭击了这些克里克人的家人——洗劫了他们的财物,将他们赶出家门,妇女则被强奸。然后,军方宣称:为了安全,克里克人应该从克里克领土迁移到莫比尔湾的中心营地。数百名克里克人因缺少食物、患病而死亡。


  当参加塞米诺尔战争的克里克人返回家乡时,他们以及他们的家人被驱赶向西迁移。在经过新奥尔良时,他们染上了黄热病。在渡过密西西比河时,611名克里克人被塞进一艘年久失修的破船蒙没斯号,船沉入河底,311人死亡,其中有4人是赴佛罗里达参战的克里克志愿军指挥官的孩子。


  乔克托人和奇卡索人很早就同意了迁移,克里克人非常倔强,因而被勒令强迫迁移。切罗基人正在采取非暴力抵抗行动。另一个部落塞米诺尔族决定与白人战斗。

  由于佛罗里达已属合众国所有,塞米诺尔人的领土就成为美国土地攫取者的直接目标。1834年,美国豢养的印第安人代办将塞米诺尔族首领召来,告诉他,塞米诺尔人必须向西迁移。这位塞米诺尔首领回答说:

  我们都是同一个伟大的上帝所生,都同样是他的孩子。我们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吃的是一样的乳汁。因此,我们是兄弟。既然是兄弟,就应该友好相处……如果突然将心脏从同它相连的周围部位拿开,心弦就会断裂。

  1835年12月,塞米诺尔人接到命令:集合起来,向西迁移。但没有一个人从命。相反,他们连续从内陆发动突然袭击,一直沿着佛罗里达的边界,对建立在海岸边的白人定居点展开游击战。他们杀死白人,掳获奴隶,毁坏白人的财产。


  1835年12月的一天,一支110人的白人部队遭到塞米诺尔人袭击,除3人幸免,其他人都被杀死。一位幸存者后来在谈到这件事时说:


  事情发生在早上8点。我突然听到来福枪的射击声……毛瑟枪的射击声也随之响起。……刹那间枪声大作,我来不及思考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似乎对方有1000人,从正前方朝我们扑来,然后从左翼包抄攻击。……我只能看到他们的头和手,在长长的草丛中以及松树后面忽隐忽现,忽远忽近……

  这是印第安人以优势兵力对付敌人的一种典型战术。乔治·华盛顿将军曾经告诫过他的一位将领:“圣克莱尔将军,记住这三句话:谨防突然袭击、谨防突然袭击,将军,第三句还是要谨防突然袭击。”


  国会拨款支持征讨塞米诺尔人。温菲尔德·斯科特将军挂帅出征,好几支队伍顺利地进入了切罗基人居住区。但是,他们却发现切罗基人居住区空无一人。泥浆、沼泽地、酷热以及疾病令他们疲惫不堪——这是一种典型的困境,文明国家的军队在征伐本国人民时经常陷入这种困境。1836年,正规军中有103名中高级军官辞职,剩下的只有46人。


  这场战争历时8年,耗费2000万美元,损失1500名美国人。”世纪40年代,塞米诺尔人终于感到厌烦了。他们本是一个极微小的群体,可是却要与一个资源丰富的大国相抗争。塞米诺尔人要求停战。但是当他们举着停战旗走出战壕时,却被美国军队拘捕,每次都是如此。1837年,塞米诺尔人的领袖奥西奥拉在停战旗下被美军抓住,并被带上脚镣,不久即在狱中病死。战争结束了。


  此时的切罗基人不是用武力来抵抗,而是用自己特有的方式来抵抗。因此,政府开始采用一种古老的把戏利用切罗基人反对切罗基人。压力越来越大地降临到切罗基人居住区,他们的报纸被禁止发行,政府被解散,传教士被投入监狱。土地被以抽签的方式分配给白人。1834年,700名对战争感到厌倦的切罗基人答应向西迁移,81人死于途中,其中包括45名儿童——绝大部分死于麻疹和霍乱。幸存者在渡过密西西比河时,正值霍乱流行期,他们受到感染。到达目的地后,有一半人在一年之内陆续死亡。此时,佐治亚州的白人亦加紧袭击切罗基人,迫使其尽快迁移。


  1838年4月,拉尔夫。沃尔多,埃默生向范布伦写了一封公开信,充满愤怒地谈到了切罗基人的迁移条约(背着绝大多数切罗基人而偷偷签订的条约),抨击美国人的所作所为是对其公正观念的践踏:“先生们,如果你们的印章盖在不义的证书上,那么,你们就玷污了你们的名声并落下恶名。这个国家的名誉,迄今为止有关宗教和自由的种种美好预言,将引起全世界人的厌恶。”


  就在埃默生发出此信的13天前,马丁·范布伦命令陆军少将温菲尔德·斯科特将军可以使用任何必需的武力手段进入切罗基人的领地,以迫使切罗基人向西迁移。5个团的常备军以及4000名民兵和志愿兵开始大举进犯切罗基人居住区。


  3名签署迁移盟约的酋长被人杀死,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切罗基人显然对非暴力抵抗行动不抱任何希望了。随后,1.7万名切罗基人被包围并被关在栅栏中。1838年10月1日,切罗基人的第一支迁移队伍含泪出发,这就是后来广为人知的“血泪考验”所描述的情节。在他们向西迁移的途中,陆续有人死亡——有的因疾病而死,有的因天气干旱而死,有的因气候炎热而死,有的则被太阳晒死。645辆马车紧挨着拥挤而行,人们摩肩接踵。幸存者后来说,冬天刚过去一半的时候,他们到达了密西西比河边,奔腾的河水挟带着冰块,阻挡他们前行。“几百名奄奄一息的病人像动物一样被关在车内,睡在地上。”很多人被围困在栅栏内时就已卧病不起,另有很多人在西进的途中染上各种疾病,整个迁移行程共计有4000名切罗基人死亡。


  1838年12月,范布伦总统对国会说:


  我无比荣幸地向国会报告:切罗基族印第安人已全部迁移到密西西比西部的新家。国会授权的行动最终取得了令人完全满意的效果。

只要青草在生长,只要河水在奔流——美国印第安人迁移的血泪之路(3)


本文拟就美国法律史上著名的切罗基人诉佐治亚州一案分析一个非常重要的法理原则,就是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问题,本文试图探讨如果一个人没有公民权,是否意味着他就丧失了所有权利,本文还将探讨法律是不是权利的唯一来源,到底法律是权利的来源还是正好相反。

一、案件背景

最早来到北美的欧洲人如果没有印第安人的帮助,他们的殖民活动将受到更大的阻力,正是印第安人对他们的帮助,才使得寻梦的欧洲人生存下来,刚开始的时候,白人与印第安人还能够友好相处,但是随着生存的竞争和欧洲人强盗本性的逐步展现,双方关系形同水火。实际上,从哥伦布踏上美洲的第一天起,就开始犯下罪恶,哥伦布在他的航海日记里写道:“当我一到达‘印度’,……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动手抓了几个当地人,因为他们十有八九了解并且能够把这里的一切都告诉我。”从此开始了西班牙人对印第安人的血腥屠杀,也揭开了欧洲人屠杀印第安人、巧取豪夺他们的土地、将丛林法则带进和谐净土、将野蛮带进文明社会的序幕。

1607年第一批自英国人登上了北美的土地,建立了第一个殖民地弗吉尼亚以后,印第安人开始受到新一轮的劫难。切罗基族是印第安人的一支,长期生活在北美南部大西洋东海岸地区,但是与其他印第安人一样,他们因遭到侵略而被驱逐。美国建国以后,为了在咄咄逼人的白人文化之下求生存,切罗基人放弃游牧打猎的传统生活方式,主动吸收白人文化,以白人生活方式作为榜样,走上定居生产的道路,并发明本族文字,出版报刊,社会和经济生活均被欧化。根据与美国所签定的条约,切罗基族在佐治亚一带享有独立和主权。1828年白人在其领地发现金矿,佐治亚州当局为了逼迫切罗基人迁出州境,因之百般蹂躏其主权,规定他们的土地要充公,解散政府,禁止议会,凡是劝说他人不迁移的,将被投入监狱;切罗基人不得在法庭上提供不利于白人的证据;宣布金矿为州所有,切罗基人不得开采。而同时约有3000名白人擅入采矿,捣毁切罗基人私人领地,偷抢他们的牲口财物。但是,佐治亚州政府对此却不闻不问。

切罗基人在万般无奈的困境下寻求法律的帮助,部落政府聘请白人律师威廉·沃特直接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佐治亚州无权强迫切罗基人迁出佐治亚州。诉状提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于以州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有司法管辖权(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二款 [1] ),沃特在诉状中指出,切罗基人在佐治亚州拥有不容侵犯的土地所有权,他说:“条约规定了边界,承认边界内的土地都属于印第安人,这是所有条约都规定的。”沃特要求阻止佐治亚州政府的违约行为,“佐治亚州立法机关打算灭绝他们,这是它的最终目标…如果这些法律被全部执行,就不会再有切罗基人边界,不会再有切罗基民族,不会再有切罗基人的土地,不会再有切罗基条约…他们会被消灭,除了在历史上留下一个针对友好民族施行的巨大的不公正的纪念碑之外,什么也不会留下来。”

1831年3月5日,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代表法院多数意见做出判决,马歇尔在判词中指出,印第安人与美国的关系,属于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曾有过的一种特殊类型:一个部落对美国来说,既不是“外国”,又是拥有特定地域和独立主权的“nation”;某一州的法律不能在部落领地内生效,印第安人与各州的协议高于州法律,处理与印第安人的关系的司法权乃系联邦最高法院专有;州无权单方废除契约,在印第安人同意之前,州政府无权强行迁移印第安人。部落在与美国的关系中,属于“国内依附族群” (domestic dependent nations),类似“被监护者与监护人”的关系。应当说,判决基本上是公正的,它承认印第安人的土地权利,并且宣布佐治亚州旨在剥夺印第安人土地权利的法律因为违宪而无效,但是,由于当时的安德鲁·杰克逊总统是个仇视印第安人的武夫,他根本不愿意帮助这项判决的执行,他甚至说“既然马歇尔这么判决就让他自己执行去吧!”因此判决书对于印第安人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切罗基人与美国的条约权利于是立刻成为一张废纸,他们最后的希望终于完全破灭。它铺就了切罗基人西迁的“血泪之路”。

人类的历史往往只是强盗们的庆功筵,它常常并不记载被抢劫者的感受,在美国西进史上我们可以看到如下也许被大部分人遗忘了或者故意遗忘了的历史:

  1831—1838之间,有15000多密西西比河乔克托被赶到阿肯色州西部(今天的俄克拉何马州)的印第安人保留地,在此过程中成千上万的人死于肺炎和霍乱;

  1834年,700名厌战的切罗基人答应西迁,81人死于途中,其中有45名死者是儿童;

  1838年10月,17000切罗基人被赶出佐治亚州,佐治亚州政府把拒绝离去者投入监狱,焚烧其家园,大约4000人死于西迁路上,这就是历史上的“血泪之路”。 [2]

二、荒谬的“父子”关系

  自英国人入主北美伊始,双方关系比较融洽,印第安人是生活在非常简朴、纯粹的状态之下的,他们一般都是部落土地公有制,印第安人慷慨、大度,没有将新来的异族当作外来者排斥,相反他们将英国人当作朋友、客人对待,但是好景不长,因为英国人的贪得无厌使得印第安人极为反感和警惕,以至于发展到后来双方不断发生战争。尽管如此,早期印第安人将英国人称为“父亲”、英国人使节称印第安人为“我的孩子”的习惯却保留下来了,美国承袭这种“父子”称谓,逐渐把它发展成一种相互关系的缩影。印第安人称呼美国总统 “伟大的父亲”,于是,他们顺理成章地成了美国的“依附子女”,美国成了他们的监护人。马歇尔在本案中提出“国内依附族群”这一概念时,这种“父-子”称谓模式就是他的基本依据。按照美国政府的理解,印第安人在获得“文明开化”从而与美国白人达成平等之前,没有能力很好地处理自己的事务,美国可依其意志来确定什么对他们有益,什么对他们不利。但是,如果我们由此即得出美国人对待印第安人不平等,从而随意侵犯他们的利益,却未必完全公允。美国宪法没有赋予印第安人公民权不是因为美国政府完全忽视其权利,相反这是美国政府为了保护印第安人的举措,因为在尚未明白什么是公民、什么是法治之前,赋予印第安人以公民权,只会给印第安人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害,那样一来,印第安人的结果可能是需要承担公民的义务却无法有效地享受公民的权利。因此,美国开国之父们未能给印第安人以公民权,而是将他们作为依附性族群看待,以为这样可以更好地照顾他们。但是,“国内依附性族群”概念以及由此而来的“被监护者与监护人”关系是一把双刃剑,在理论上是非常美妙的,而在具体关系的处理过程中,这一理论很难真正实施,相反,印第安人仅仅只有一点可以不纳税、不服兵役等微小的利益,而美国人却可以在上下其手、翻云覆雨的所谓契约的掩盖下剥夺他们最重要的土地所有权。在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传统就是,美国刚刚立国不久的联邦政府是小政府,极少管事的政府,当各州政府出于本州利益侵害印第安人的利益时,联邦政府并没有足够的能力阻止罪行,尤其是切罗基人在本案中碰到了他们的头号敌人总统杰克逊,在佐治亚州侵害印第安人利益时,完全默许他们的侵害。同时,美国联邦政府一直认为应当对印第安人推行“文明开化”,让他们能够逐步地走上与美国人相同的生活方式,在此过程中,美国人的贪婪使得他们认为自己占有土地能够创造更多的财富,而这些土地对于印第安人来讲利用率太低,简直就是浪费,所以,“被监护者与监护人”的关系模式的提出,不但无法真正保护印第安人的基本权利,反而为美国政府和白人社会侵占部落土地作了理论上和法律上的铺垫,也给后来部落主权的沦落埋下隐患,这当然是马歇尔大法官始料所不及的。

  在这种荒谬绝伦的所谓“父子”关系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恶毒、贪得无厌的“父亲”,同时我们也能够看到一个受尽屈辱、压迫和遭受一切背信弃义侵害的“儿子”。美国宪法只是北美获得独立的十三州组成代表制定的宪法,其中没有印第安人的代言人,因此他们的宪法可以毫无障碍地剥夺印第安人的公民权,可是联邦政府却没有实力甚至没有意愿保护他们应有的基本权利。所谓的监护权只是美国人上下其手随意侵害印第安人利益,而联邦政府无力保护他们利益的遮羞布罢了。倘以监护制度作比附,联邦政府是个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而印第安人则成了无人监护的弃儿。马歇尔大法官的判决部分地坚持了宪法精神,他将美国联邦政府与印第安人的关系处理成“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本意也许并不坏,但是以当时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的地位而论,如果其判决与行政部门的意志相左的话,就极难被真正落实,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中分析司法权的性质时指出:“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 [3] 由此可见当时联邦最高法院窘境之一斑。

联邦最高法院无法直接摆脱司法管辖权上的困境,因而导致马歇尔法官为首的联邦最高法院以本案不符合宪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由,驳回切罗基人的起诉,从而无法为保护切罗基人的正当权利而颁发禁令。实际上,沃特律师原本可以摆脱管辖权之困扰,因为本案涉及到无公民身份者的权利问题。按照自然法的基本精神必然得出人权高于主权的结论,由此当可得出人权优先于公民权的结论,联邦宪法在法理上也一直承认这一点,这在宪法的条文中以人民和公民对底线权利作出区分可以证明,即人民包含了没有美国国籍的人,而公民则专指拥有美国国籍者,1791年通过的《权利法案》中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政府不得对人民进行限权立法,这项法案并不仅仅是针对公民权利保护的立法,因此,无公民权的人也可以借助宪法而获得保护。如果沃特律师从这一角度进入本案的起诉,也许情况会有很大的变化,至少,联邦最高法院可以颁发禁令,但是,联邦最高法院也没有着重从这一角度进入本案,这可能来自以下原因:

1、以马歇尔大法官为首的联邦最高法院考虑到司法权的弱小,而杰克逊总统又是靠着屠杀印第安人起家的,因此,他们估计到如果判决过于立场鲜明会使得联邦政府对判决不予理睬,令而不行,联邦最高法院的脸面也就丢尽了。

  2、如果将印第安人作为外国人对待,而作出保护印第安人的判决会使得他们的权利更加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为正在被奉为金科玉律的主权理论下,外国人的地位在另一个主权之下是不难想象的。

  3、马歇尔时代正是主权理论方兴未艾之时,因此,人权优先于公民权在法理上尚未能够被清晰地阐述,因此要求联邦最高法院在这点上作出重大突破并不很现实,同时面对全美国民众对印第安人的仇恨,要求他们无畏地保护印第安人也是不现实的。

  也许就在上述三点原因之下,马歇尔法官只好又玩起他在30年前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时的游戏——在夹缝中求生存,既要维持联邦最高法院保障人权的正义形象,又要避免触怒州政府和联邦行政权,因此,本案的判决应当说也是妥协的结果,只是这一妥协,妥协出了一对恶父、弱子和一条“血泪之路”——当然,联邦最高法院也许已经尽力了。

[1] 该款规定:司法权的适用范围包括:由于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根据合众国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条约而产生的有关普通法和衡平法的一切案件;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的一切案件;关于海事法和海事管辖权的一切案件;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两个或两个以上州之间的诉讼;一州和他州公民之间的诉讼;⑧不同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同州公民之间对不同州转让与土地的所有权的诉讼;一州或其公民同外国或外国公民或臣民之间的诉讼。

[2] 以上材料祥见:USACherokee Nation v_ State of Georgia (1831) by Marshall (http://odur.let.rug.nl/~usa/D/1801-1825/marshallcases/mar06.htm)以及Cherokee Nation Vs. Georgia by Sam Mershon(http://www.corbett.k12.or.us/hig ... c/sam%20mershon.htm)以及王希 著 《原则与妥协》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开庭》[美]帕克 著 刘璐 张华伟 译 海潮出版社2000年9月 第一版 第8—12页、《美国土著部落地位的演变与印第安人的公民权问题》 李剑鸣 《美国研究》1994年第二期

[3] 参见:【美】汉密尔顿 杰伊 麦迪逊 著 程逢如 在汉 舒逊 译 《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 1980年6月 第一版 第391页 文


只要青草在生长,只要河水在奔流——美国印第安人迁移的血泪之路(4)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
  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
  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
  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
  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
  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


  以尊重人道的法律的办法消灭人,可谓美国人之一绝。
                  ——【法】托克维尔

  自从大地开创以来,从未听说过在和平时期,
  以及一个民族对待自己的同盟者和被监护人时,
  竟然如此背信丧德,如此蔑视正义。
                  ——【美】爱默生

什么是文明?什么是野蛮?

  表面上新英格兰人以及后来的美国人一直希望印第安人能够“文明开化”,甚至不惜以武力相逼,而在本质上,这不仅仅是一种“己所不欲,强施于人”的做法,而是给自己掠夺印第安人的土地寻找未必能够成为借口的借口。他们认为自己的生活方式是世界上最好的,其他人如果不是以这样的方式生活就是愚昧、落后的,因此必须按照他们的意愿改造,可是对待像切罗基人这样朝着白人生活方式转化的印第安部落,他们并没有表现出急切的助人为乐心态,反而在得知他们的土地上有金矿时就迫不及待地要将他们赶出家园。因此美国人所谓希望印第安人文明开化的虚伪嘴脸一下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他们真正希望的是掠夺土地,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新泽西州一个美国民主党人一八四四年的演讲词里得到证明,他说:“充分的土地——充分的土地!赶快让给美国的小牛,它没有充分的土地;它需要更多的土地,以供炎夏的庇荫,它需要更多的土地,以补充它优美的牧场。我实告你们,我们将以俄勒冈为它们夏季的庇荫,以得克萨斯给它作冬令的牧饲。它和它的同种一样,还需要盐,它应该使用两个大洋——那强大的太平洋和汹涌的大西洋都应当属于它……,他的生涯还不当遽而停息,除非让它到结冰的大洋去解渴。” [1] 这段话对于我们了解美国人为什么那么厌恶印第安人而必除之后快的邪恶心态很有帮助。事实上,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虽然未必尽善尽美,但是总体上,他们比所谓的欧洲文明人活得更加纯洁而少贪欲,美国史学家埃夫里在其名著《天赋人权被剥夺:美国印第安人》一书中根据自己的亲身体验和观察,认为印第安人“比其他业主更加深情地热爱这片土地。他感觉到自己如同山石林木、飞禽走兽,几乎就是这片土地的一部分。大地就是他的家乡,是先祖遗骨的安放之地,是天生的宗教圣地,圣洁无比。” [2] 印第安人生活方式的最大特点是自然,在他们的生活中自由和美德被置于首位,“印第安人实施管理的根本原则过去一直是拒绝政府管理。墨西哥以北的印第安人几乎都认为,个人的自由是一种准则,它比个人对社区和民族应尽的义务要宝贵得多。” [3] 在白人来到美洲之前,印第安人一直过着宁静、安详、自然的生活,可是在白人到来之后,白人带来的所谓文明就是贪婪成性,由此而引发了一场又一场的战争,白人的侵略使得印第安人忍无可忍,印第安人针对白人的战争几乎都是自卫的结果,表面上似乎只是欧洲的土地私有制与美洲印第安人的部落土地公有制之间的冲突,而本质上却是人性中高贵与低贱的冲突。白人带来的文明不仅仅“自己”享用,还逼着印第安人享用,这就像屠夫逼着和尚吃肉一样滑稽,屠夫认为不吃肉是野蛮的,而和尚却认为吃肉是不文明的——因为要杀生,可是屠夫手里有刀,于是吃肉就变成文明的了。切罗基人在白人来到之后,迅速欧化,其结果不仅仅是创造了文字,有了自己的报纸,可是他们也开始使用黑人奴隶多达100多人,这就是被许多白人赞扬的印第安人文明开化的结果。

  可是,文明抑或野蛮难道是由枪炮来决定的吗?如果是的话,那人类真是不可救药了。然而,这样的枪炮文明史现在已经在整个世界大行其道,美国文化史家布尔斯廷在其三卷本的《美国人》里无休止地讴歌对印第安人的屠杀,千方百计地将印第安人妖魔化,并且谴责新英格兰人教友会对印第安人太仁慈了;而在拉尔夫、伯恩斯等四人合著的《世界文明史》里,对于北美印第安人的遭遇却只字不提。但是,我相信真正的文明并不是仅仅拥有物质的丰富就够了,人类的特性决定了人仅有物质的满足是不够的,人的本质是唯心灵而存在的,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需求之后,人类最重要的是心灵生活,可是人类的许多“文明史”却不断告诉人们,人活着是为了追求财富、地位、权力、名声、肉欲,否则就要被人歧视,就活得不像人样,就不“文明”。欧洲人把印第安人称为野蛮人、野人、食人生番,可是,我们不妨看看以下的历史事实:白人到达北美洲之前,整个北美都是印第安人的家园,美国殖民地时期印第安人约有200万,到1860年时只剩下34万,1910年时又减少到22万。到1991年全美国共有2亿3千万人口,印第安人只占190万人,跟500年前的人口差不多,其中8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只有不到1%的印第安人拥有自己的土地。19世纪末,美国联邦政府专为印第安人成立一个州,就是今天的俄克拉荷马州。但是,当人们在俄克拉荷马州发现石油以后,联邦政府的这一善意计划落空,印第安人又面临着新的厄运。仅仅从1898至1915年,印第安部落就失去了90%的土地,许多人惨遭杀害。1924年,美国联邦政府终于通过法律承认印第安人为美国公民。但是,贫困、悲惨和完全被排斥在社会之外依然是印第安人的主要特征。从这些也许并不难以理解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今天美国的繁荣里淌着多少印第安人的鲜血。无怪乎印第安人将美国人的感恩节视为忘恩负义日而在节日里绝食抗议。

  在人类历史演进的过程中,有许许多多的眼睛和大脑对所发生的事件作出评价,这些评价也常常随着人类观念的改变而变化,如果用一个是否尊重生命的标尺来衡量历史,那么人类的历史就是从不尊重生命到逐步尊重生命的历史,同时这无疑也应当成为是否文明的标尺。当哥伦布踏上美洲的土地时,是印第安人跃入水中欢迎他们的,可是哥伦布却顺势抓捕印第安人问路,这一具有极大象征含义的事件喻示了未来印第安人的结局,在这里,到底印第安人是野蛮人还是哥伦布是野蛮人已经昭然若揭。可是后来的欧洲人口口声声地称印第安人是野蛮人,霸占别人土地和矿藏、资源的盗匪倒成了文明人,因枪不坚炮不利而被烧杀者倒成了野蛮人,这不是太岂有此理了吗?

  几乎所有进行实地调查不抱偏见的人类学家和富有博爱精神的真正基督徒们都认为,印第安人的生活是值得羡慕的,“温文和善、爱好和平是印第安人的天性” [4] ,“在伍德兰的东北部地区——易洛魁人的居住地上,看不到什么法律规则,这里没有警察,没有法官,没有陪审团,更没有什么法庭和监狱。而在欧洲,这一整套的东西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这里,人们的行为确实是受到严格的约束,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习俗。尽管,他们以享有高度的个人自治为荣,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对孰是孰非作出严格的评价…如果谁偷了别人的食物,或是在战争中临阵退缩的话,那么所有的人都会为他深感羞耻,他会被从公共生活中驱逐出去,直到他以行动来赎清自己的罪责,直到人们都认可他确已改邪归正为止。” [5] 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摩尔根在其名著《古代社会》中也证实了上述说法。在印第安部落里,基本上都是母权制社会,所谓母权实际上是指女人在关于部落事务中起主导作用,如果这个词作为父权制来对应的话,则是不对的,因为在母权制部落里女人虽然起主导作用但并不奴役、迫害、蔑视男人,而是男女合作的状态 [6] ,而在男权社会里,却充满了对妇女的压迫和奴役。人类不但抛弃、遗忘了母权社会给人类带来的和平和善良,代之以奴役和杀戮为主要特征的父权社会,还美其名曰“文明”,这真是天大的笑话!人类把摆脱了上古的和平走向战争以后的历史称为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历史,实在是一个荒谬的结论!我们不要忘记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几乎所有的战争都是男人发动的,而在男权社会里第一个世界性的和平主义运动则是女人——苏特纳发起的(苏特纳是奥地利人,欧洲和平主义运动的创始人,《放下武器》的,1905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欧洲的扩张,寻找在新大陆发财的机会,以及在世界范围内的殖民活动,连年的战争都是以奴役为特征的父权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事实上,人类是否文明并不是以拥有多少财富来论定,也不是以拥有多么强大的武力来确定。真正确定一个人或者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否文明的标志是其本人或者本国是否诚实、公正,是否善良,热爱和平。也许不少人看到哥伦布抓获印第安人的史料,其第一个反应就是印第安人太傻了,这种反应本身就是在一个野蛮社会里熏染的病态思路,否则他的反应应当是哥伦布太没有道德了,就像当下的中国,丢自行车的人往往会被认为丢车人自己太不小心了,人们对于小偷已经完全习以为常了,从而使得人们颠倒了什么是该谴责的,什么是不该谴责和应当得到同情的。

  在美国人和印第安人之间发生的这段历史确实是文明与野蛮的较量,可是谁是真正的文明人,谁是真正的野蛮人,历史本身早已经盖棺论定了,只是许多人在不了解历史的情况下,或者虽然了解历史但是经刻意歪曲或者回避以后,什么是文明依然在迷雾之中。

结语:我们离文明还有多远?

  以睿智和深刻著称的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将美国人掠夺印第安人的过程归结为“以尊重人道的法律的办法消灭人,可谓美国人之一绝。” [7] 这一概括事实上是偏颇的,美国人并没有他想象得那么好,托克维尔自己也未必就相信自己的判断,因为他在前面的论述实际上从一定程度上否定了这一结论,他也认为无论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对待印第安人都是背信弃义的。无论是华盛顿还是杰斐逊还是杰克逊,在对待印第安人的态度上都是一致的,就是尽最大能力掠夺印第安人,只是杰克逊表现得更加赤裸裸罢了。许多人都从华盛顿、杰斐逊等人的文字和演讲中去体会他们对待印第安人的人道主义立场,这是不全面的,因为他们确实希望能够和平地得到印第安人的土地,如果以和平方式无法达到目的,那就用武力解决。美国人认为自己的生活方式比印第安人的更加文明,于是就要赶走印第安人,在这里目的变成第一位的了,手段是否文明已经在他们那里变得次要了,可是真正的文明恰恰与目的关系弱于其与手段的关系,在数千年的人类历史上,正是人们蔑视手段的正义性、文明性,片面地注重目的才造成了那么多的战争悲剧。

  历史不可能纯粹是过去了的事件,如果人类对于自己历史上那些罪恶缺乏忏悔的话,历史终究会变成现实来给我们制造痛苦。欧洲以及美洲或者说就是基督教的历史是一部从盗匪到绅士的历史,尽管他们至今还保留了若干盗匪的本性,而且还有不少欧洲人还是盗匪,尚未变成绅士,但是总体上说,由于他们还有改变自身的努力和能力,绅士成分会越来越多,而盗匪性格也就相应减少了。

  但是,这一切都还远远不够,再加上还有那么多的国度还一如既往地按照丛林规则生存,所以人类离文明依然很远。

  2001/7/29

  [1] 转引自:《美洲印第安人史略》刘明翰 张志宏 著 第153—154页

  [2] 转引自:【美】霍华德·津恩 著 许先春 蒲国良 张爱平 译 《美国人民的历史》2000年10月 第一版 第118页

  [3] 同上 第119页

  [4] 转引自:【美】霍华德·津恩 著 许先春 蒲国良 张爱平 译 《美国人民的历史》2000年10月 第一版 第8页

  [5] 转引自:【美】霍华德·津恩 著 许先春 蒲国良 张爱平 译 《美国人民的历史》2000年10月 第一版 第20页

  [6]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见美国著名人类学家艾斯勒的巨著《圣杯与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5年第二版 程志民 译

  [7] 参见[法] 托克维尔 著 董果良 译 《论美国的民主》上 商务印书馆 1993年9月第一版 第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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