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将财产中公认的合法权利的四个主要来源予以鉴别:(1)一个人对自己所创造的东西的权利;(2)对于出借资本拥有利息的权利;(3)土地所有权;(4)遗产。这四种在尊贵的程度上犹如声调一样一个比一个高:资本比劳动尊贵,土地比资本尊贵,在任何一种财富,如果是遗传得来,比我们自己通过劳力获得的更受尊敬。
实际上,一个对于因自己的劳动所获得的权利,在法律上只得到一个相当有限的承认。早期的社会主义者,尤其是马克思在英国的先驱者们,曾经坚决主张把这作为一种公平的分配制度的基础,但是在现代工业的复杂过程之中,一个人做了些什么,简直无从说起。一条铁路所运送的货物中,究竟有多少部分应当属于旅途中的货物搬运工?一个外科医生通过一个手术救活了一个人,这位医生对于这个人后来所生产的商品之中,可以就多少部分公平地提出要求?类似这些问题是无法解决的。
在任何一个社会之中,如果私有财产不受限制而偷盗要受到惩罚,那么利息也就很自然地兴起来了,因为生产中有些是经济的操作过程是迟缓的,那么有技能来从事这种工作的人在进行这种工作时,可能不足以维持生活。但是出借金钱的权力给私人资本家带来巨大的财富和势力,除非严格地加以控制,否则将不能和其他人民的真正自己并存。目前,它的效果无论是在工业界还是在国际政治方面,是如此之坏,看起来十分有必要想出办法对它的权力加以抑制。
土地的私有财产权,除了历史上以刀剑的力量取得以外,一点道理也没有。……土地私人所有权,对于社会没有任何一点的好处。如果人果真有理性,他们就会宣布从明日起即应对其予以废除,对于现在的土地所有者除酬劳给予生活费用以外,不予以任何其他补偿。
遗产是世界上大部分非经自己挣来的收入的来源,大多数人认为这是当然的权利。……但是除了占有的本能和家庭的骄傲而外,不论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处置财产的权利,还是儿女有向父母继承的权利,都是没有其他任何根据的。一个人的工作成绩如果非常好——比如说一位发明家——那么可能有理由让他享受一笔经一般公民更多的收入,但是没有足够的理由说这一种利益可以让他的子女、孙子女乃至于世世代代永远承袭下去。其结果是产生一个懒惰和非常幸运的阶级,他们因为有钱而颇具势力。……这么一来,他们变成了一种毒素,几乎一切受过教育的人的世界观都沾染了它的毒害。
有的时候,有人会说没有遗产的刺激,人们不会工作得这样好。也有人这样告诉我们说:工业界的巨头是由一种创建家庭的愿望推动着的,如果这种愿望没有满足的希望,他们也就不会努力不懈地把自己的生命花在工作上面。我不相信大部分真正有用的工作是从这一动机出发而去做的。即便是工业巨头,人们认为(恐怕他们自己也有和别人一样的想法)他们的目标是创建一个家庭,可能因为热衷于权力和大企业的冒险乐趣所推动的成分要多一些。如果所做的工作量稍稍减少一些,而借此可以祛除懒惰的富翁和他们必然要带来的压迫、软弱和腐化,那将是甚为值得的。
目前的分配制度不是建立在什么原则之上的。从由战胜所强加于人的制度开始,那些由战胜者为自己的利益所定的办法得到法律的保障,从来没有经过根本的改造,那么应根据什么原则来改造呢?
——摘自罗素《自由之路》“社会重建的原则 一、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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