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使人心明眼亮的三十七年前的书!
街头漫步,在一小书摊看到一本1973年4月第1版、1973年11月第2次印刷的《两种社会 两种工资》的书,是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由上海沪东造船厂和上海五.七干校六连经济组等单位的同志参加编写的,定价仅0.09元。花了5元买来。
读后,感觉是本非常好的书!揭示的道理重要而深刻,读起来又是那样的通俗易懂。目前中国的许多恶劣经济现象,都能在本书中找到本质根源与解决答案,真理的光辉穿越了时空,使人心明眼亮。上网查询,根本查不出此书的任何内容。于是就想以文章的形式,将其介绍给广大同志和网友,书中的一些部分,在抄录时做了一些编辑处理。
《两种社会 两种工资》
在旧社会,我们工人替资本家做工,拿工资;在新社会,我们为社会主义劳动,也拿工资。两种社会的两种工资和分配究竟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今天,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应该怎样正确对待工资和分配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又表现在哪里?这本小册子,就是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理来回答这些问题。
一 揭开资本主义工资的秘密
工资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体地说,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才出现工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失去了进行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他们为了生活,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做商品卖给资本家。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各种各样的劳动生产品成为商品,而且连人的劳动力也成了商品,这是资本主义制度最根本的特征。劳动力成为商品,工人把劳动力卖给资本家,也就是被资本家所雇佣而干活,受资本家的剥削和压迫,所以工人又叫做雇佣劳动者,而资本主义制度也就叫做雇佣劳动制度。
资本主义工资是雇佣劳动制度的产物,它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反映了资本家和工人之间雇佣与被雇佣、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但是,资本主义工资有它的欺骗性,往往给人以假象,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我们必须揭开资本主义工资的秘密。
资产阶级以及资产阶级卫道士们始终鼓吹资本主义的工资就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胡说什么:“工资是资本家付给工人劳动的全部代价”;“工人出力,资本家出钱,工人做一天工,得一天工钱,公平交易,完全合理”;等等。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资本家这一套反动的谬论,也确实欺骗过一部分人,似乎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剥削关系,相互之间只是“公平的买卖”而已。
为什么资产阶级这一套反动宣传能欺骗人呢?这与资本主义工资形式造成的下面一些假象有关:
第一,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是工人获得生活必需品的手段。工人为了生活,不得不每天从事长时间的繁重的劳动,以挣得微薄的工资。从形式上看,工人出力,资本家出钱,好象是“自由的平等交易”。
第二,资本家付给工人工资,总是在工人劳动之后。于是,工资就好象是工人出卖劳动的结果,就好象是劳动的代价。
第三,工资可随劳动日的长度而改变。当工人加班的时候,工人为资本家支出的劳动量增加,资本家有时也加付给工人一点工资。工资似乎就更象劳动的代价了。
第四,熟练程度、工作效率、劳动强度不同的工人,资本家支付的工资也不同。这样,工资又象是劳动的代价。
因此,从表面上看来,似乎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就是相当于工人全部劳动的代价。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工资“这种表现形式掩盖了现实关系,正好显示出它的反面。工人和资本家的一切法权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这一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切自由幻觉,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资本论》)资产阶级正是利用工资这一假象作为欺骗群众,掩盖资本主义的剥削实质,压制工人运动的一种手段。所以,揭露资本主义工资的秘密,就成为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
资本主义工资究竟是什呢?马克思第一次科学论证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实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表现形式,所谓工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只不过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伪装形式或者不合理的表现,完全是一个虚假的范畴。
这里的关键是要分清劳动力和劳动的区别。劳动力就是工人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就是工人的劳动能力。而劳动则是劳动力的使用,指的是工人体力和脑力的支出,就是劳动过程。劳动力与劳动是有区别的,正象消化能力同消化并不是一回事。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成为商品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工人所得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决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为什么工人只是出卖劳动力,而不是把劳动作为商品出卖呢?这是因为:
第一,如果劳动要能够在市场上作为商品来出卖,那末它就应该象其他一切商品一样,必须在买卖以前就独立存在了,但事实上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它不是在出卖之前就独立存在的。而要工人能够给劳动一个独立的存在,工人本身就要有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使他的劳动凝固和体现在生产物中,但是,这时候工人出卖的就将是劳动生产的商品,而不是劳动了。
第二,如果劳动是商品,那末,象其他商品一样,工人应该能够自由支配其劳动,但事实上工人不能自由支配其劳动,工人是在出卖劳动力之后,在资本家支配之下来进行劳动法的。这时候,工人的劳动已经不属于工人,而是属于资本家,因此已不能由工人来出卖了。
第三,如果劳动是商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也必须是等价交换,资本家就应该把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全部价值当作工资付给工人,来购买工人的劳动。但这样一来,资本家就不能攫取剩余价值,就失去了发财致富的源泉,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第四,如果劳动是商品,它也应该有价值,这价值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我们知道,一切商品的价值,就是由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来决定的。如果劳动的价值,也是由劳动量来决定,其结果就是兜圈子,由劳动来衡量劳动了,如马克思说的,“这是无谓的同义反复”(《资本论》)。
由此可见,劳动不是商品,没有价值,“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完全是一个虚假的范畴,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所以,把工资当作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当作是劳动的报酬,当然是错误的。
马克思明白指出:“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的这段话充分揭示了工资的本质。
资本家在市场上所购买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劳动力这种商品,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样,也有价值。劳动力的价值,就是工人维持本人生活以恢复劳动能力和为维持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最起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以及为工人本身培养劳动能力所必需的微不足道的教育与训练费用。劳动力也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但劳动力是一个特殊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就具有特殊的性质。其他使用价值,当它被消费的时候,不能创造任何价值;而劳动力这一商品的使用价值在被消费的时候,却不但能创造出价值来,而且还创造出比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更大的价值来。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它是一种创造价值的力量,是一种产生价值的源泉,并且......是一种能产生比自己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的源泉。”(《<雇佣劳动与资本>导言》)资本家购买工人的劳动力,付给工人的只是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这一部分,在劳动过程中工人劳动创造出来超过劳动力本身价值的部分,叫做剩余价值,它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成为资本家发财致富的源泉。
把工资说成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似乎把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全部价值已付给了工人,这就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资本家就是在工资这一所谓“公平交易”的假象下,吞占了工人剩余劳动时间所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解放前,上海有家围巾厂,工人每织一打围巾,拿到工资一角;而资本家却从每打围巾上拿到十二元的暴利,利润和工资相比是120:1。可见,所谓工资是工人劳动的全部报酬,什么“公平”“合理”等等,完全是骗人的鬼话。
二 社会主义工资和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区别
前面揭开了资本主义工资的秘密,在旧社会,资本家给工人的工资,原来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在新社会,工人为社会主义劳动也拿工资,但它的本质却同资本主义工资大不一样了。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工人所得到的工资,是社会主义国家给工人的劳动报酬。劳动者所得到的货币工资,代表着社会总产品中用于个人消费的一部分,这一部分是与每个劳动者劳动的多少和劳动的好坏,对社会的贡献,相适应的。从表面上看,社会主义工资也是一定数量的货币,好象和资本主义工资没有什么两样似得。但在实质上,这两种社会制度下的工资有着根本的区别:
首先,它们反映的社会生产关系根本不同。资本主义工资,是资本家购买劳动力的代价。它反映了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这是根本对立的关系。但社会主义工资,则是国家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借助于货币,把个人消费品分配给工人的一种形式,它反映了劳动者个人和代表整个劳动人民利益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掌握了政权,成为国家的主人,成了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因此,劳动力决不再是商品,工人也决不再是靠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工人阶级不再是处于被雇佣、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了。劳动的性质和劳动的目的起了根本变化,和在旧社会根本不同。今天,我们劳动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是为了劳动人民的彻底解放,不再是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了。正如列宁所说,千百年来劳动人民“都是为别人劳动,为剥削者做苦工,现在第一次有可能为自己工作了,而且是利用一切最新的技术文化成果来工作的。”(《怎样组织竞赛?》)今天,在社会主义祖国,我们看到一座座高大的厂房,一台台崭新的机器,心潮澎湃,无比自豪;旧社会那种造船工人“面向钢板背朝天,挣得钱来难充饥,挨打受气无处诉,颗颗眼泪肚里咽”,那种“晒盐的喝淡汤,建筑工人没住房”的悲惨情景再也不存在了。所以,社会主义工资和资本主义工资,它们所反映的社会生产关系是根本不同的。
第二,它们体现根本不同的分配原则。资本主义工资是劳动力的代价,它体现资本主义社会“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分配原则:劳动者终日辛劳,不得温饱;资本家却是在剥削雇佣劳动的基础上,不劳而获,大发其财。社会主义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社会主义工资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个分配原则是有利于劳动者的分配原则,是历史上分配制度的一次深刻革命。自从人类社会划分为两大对抗阶级以来,历来的分配制度是“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人剥削人、人压迫人、人吃人的制度。社会主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是对这种人剥削人的分配制度的否定。一个是“不劳而获”,一个是“不劳动者不得食”;一个是人剥削人,一个是剥削的否定。这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比资本主义分配原则的巨大进步。资本主义工资,反映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关系,社会主义工资则废除了人剥削人的关系,这是它们最重要的本质区别。
第三,它们的运动规律性根本不同。资本主义工资既是劳动力的价格,它的界限便是工人及其家庭维持生存的最低生活需要。 由于大量失人口的经常存在,资本家便借以压低工人工资,经常使得劳动力的价格低于它的价值,工人所得的工资往往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社会主义消灭了雇佣劳动制度,也就把工资水平从资本主义的限制下解放出来,把它扩大到社会现有的生产力所许可,以及根据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得到适当兼顾所容许的范围。同时,资本主义的工资,究竟是怎样的一个水平,这是由劳动力市场的自发竞争,特别是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来决定的。而由于大量失业的存在,劳动力市场总是供过于求,使工资趋于下降,这是资本主义工资运动的基本规律性。特别是当工人斗争遭到残酷镇压,处于低潮的时候,工资水平更会降低。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什么时候调整、提高工资,又如何调整、提高等,都是由国家计划规定的。国家在制定工资计划时,既注意到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逐步地增长工资水平,又考虑到扩大生产的需要,考虑到备战、备荒和支援世界人民革命斗争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义务的需要,等等。在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工资水平将随着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逐步增长,这是和资本主义社会迥然不同的。
可见,社会主义工资和资本主义工资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既然社会主义社会里工资的内容起了根本的变化,那么,为什么我们仍旧把它叫做工资,而不另外起一个名称呢?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要利用工资这个形式作为进行社会主义分配的工具,使它为社会主义服务。斯大林在论述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货币等问题时曾经指出:“旧的东西并不是干脆被废除干净,而是把自己的本性改变得与新的东西相适应,仅仅保持着自己的形式;至于新的东西,也不是干脆消灭旧的东西,而是渗透到旧的东西里面去,改变旧东西的本性和职能,并不破坏它的形式,而是利用它的形式来发展新的东西。不仅商品是这样,而且我国经济流通中的货币也是这样,连银行也是这样,它们失去自己旧的职能并取得了新的职能,同时保持着旧的形式而为社会主义制度所利用。”“如果从形式上,从现象表面的过程来看问题,就会得出不正确的结论,仿佛资本主义的范畴在我国经济中也保持着效力。如果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来看问题,即把经济过程的内容和它的形式、把深处的发展过程和表面现象严格区别开来,那就可以得出一个唯一正确的结论,即资本主义的旧范畴在我国保留下来的主要是形式,是外表,实质上这些范畴在我国已经适应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根本改变了。”(《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不仅商品、货币是这样,工资也是这样,这里所保持的是它的形式,而它的内容、它的本质已经根本改变了。我们的目标是共产主义,等到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那时,“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将让位给“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分配原则,工资就将推出历史舞台而成为一个历史的陈述了。
三 两种分配制度下工人的两种不同的生活状况
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后,获得一定数量的货币工资。这种用货币所表现出来的工资,并不能反映出工人生活的真实状况。马克思指出:“劳动的货币价格即名义工资,是和实际工资即用工资实际交换所得到的商品量并不一致的。因此,我们谈到工资的增加或降低时,不应当仅仅注意到劳动的货币价格,仅仅注意到名义工资。”(《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这里讲的劳动的货币价格,就是指劳动力的货币价格。旧社会工人拿到的少得可怜的一点工资本来已经难以维持一家的生活,即使经过同资本家的斗争,有时名义上也增加了点工资,但由于物价的上涨超过名义工资的增长,再加上苛捐杂税等等因素,所以工人的实际生活水平仍然日趋恶化。旧社会的工人生活处在“少吃无穿草塞肠,妻离子散愤满腔,一夜风霜雪,千具路尸躺”的凄景之中。
在社会主义社会,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解放以来,工人工资逐步增加,实际收入也不断增长,工人的生活水平随着生产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党和国家多次地调整了职工的工资,不同程度地增加了职工的工资收入,特别是保证了低工资收入的逐步提高。一九七一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就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的一九五二年增加了百分之五十以上。
不仅职工个人工资的水平逐步有所增加,同时就业人数的增加也是职工工资收入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新中国消灭了旧社会长期遗留下来的失业现象,使广大失业工人参加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队伍。旧社会那种大批失业工人流浪街头,卖儿弃女,挣扎在死亡线上的悲惨景象一去不复返了。解放后,仅上海一地久安排了六十多万失业工人的工作。新中国不仅解决了失业工人的就业问题,而且还解放了大批妇女劳动力,新中国的妇女已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仅仅是一九五八年一年,上海就有五十多万家庭妇女分别走上了各种工作岗位。由于就业人数的增加,再加上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这就大大提高了职工家庭的工作收入。
社会主义社会工人生活水平的提高,还不仅表现在工资收入的增长上面。社会主义社会里,工人的实际收入大大高于用工资形式反映的货币收入。构成社会主义社会工人实际收入的,除了工资形式反映的货币收入以外,还有许多别的因素。
社会主义社会的物价稳定,是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能够取得稳步提高的一个极重要的因素。
在旧中国,通货膨胀是工人群众的大灾难。那个时候,“工资增加象蜗牛,物价上涨象气球”。蒋家王朝为了维持其反动统治和搜刮民脂民膏,拼命加快印钞机的运转,使通货膨胀达到了使人难以想象的地步,从一九三七年到一九四九年的十二年间,钞票发行额增加了一千四百多亿倍,物价上涨了八万五千多亿倍。旧社会的工人,吃尽了通货膨胀的苦头,领工资的日子,家属等在厂门口,接到工资,马上要去换柴米油盐。有的时候,拿了工资向外跑,穿过马路二、三条,米价已经跳三跳,一个月的工资,往往只相当于几个大饼钱。
我们工人想想过去,比比现在,在新中国物价稳定的情况下确实感到生活是无比幸福。解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物价不仅始终稳定,而且不少日用工业品的价格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如上海市一九七零年总的物价水平比一九六五年下降了百分之二点四,其中日用品的价格降低了百分之二点三,医药品价格降低了百分之三十五点六。市场物价稳定,人民币的威信越来越高,这一点,连西方资产阶级也不得不承认:“中国是世界上少有的物价稳定的国家。”
为了缩小工农业产品差价,提高广大贫下中农的生活水平,解放以后,国家多次提高了粮食、棉花、肉类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现在,一些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已比解放初期平均提高了百分之九十以上。但是,为了保证城市职工的实际生活水平,国家在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时候,往往并不相应地提高农副产品的销售价格,它的差额由国家财政部门负担。这种情况,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办得到,这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民生活的关心,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
社会主义集体福利事业的蓬勃发展,也是工人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旧社会,对工人来说,根本谈不上有什么集体福利事业。那个时候,房租重、利息高。狠心的房地产资本家刮你三寸皮!借了阎王债,难逃鬼门关,高利贷资本家上门逼债,真是“算盘一响,眼泪直淌”啊!苛捐杂税,更是名目繁多,无奇不有,什么人头税,马路捐,祝寿费等等,真是不胜枚举。恶劣的条件。繁重的劳动,工人的伤亡事故经常发生;在那吃人的社会,资本家哪里管工人的死活?最后一脚把你踢出厂门。生、老、病、死,是旧社会工人的灾难。
解放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工人的集体福利事业。为了保护工人的健康,国家安装了劳动保护设备,实行职工免费医疗,在医疗卫生事业上投放了大批资金和力量。党和政府还为工人兴建了大量住宅,在上海就新建了一千多万平方米面积的住房,使一百多万人迁入新居。房租低廉,一般只占职工个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六。党和政府还为广大工人支出了大批文教费、退休金、苦难补助费、车贴费、伙食津贴费等等。不少单位的集体福利费用支出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四十。
集体福利事业,是工人在工资以外的一项重要收入,它是共产主义分配方式的萌芽。这种因素,必然会随着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增大,社会主义生活最有保障!
现在,劳动人民的生活真像“芝麻开花节节高”。在幸福的日子里,劳动人民永远不会忘记旧社会的苦难。翻身不忘共产党,幸福不忘毛主席!
但是,一些身居高位的人缺胡说什么“今不如昔”和“实际生活水平下降”,他们所谓的“实际生活水平下降”,正是反映了剥削阶级的绝望哀鸣!他们的那种建筑在工人的血肉、尸骨基础上的寄生腐朽的剥削阶级的“天堂”,已经被打碎了!这样的“下降”好得很!没有剥夺者被剥夺,没有剥削者生活水平的下降,就没有劳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我们还记得,赫鲁晓夫曾经污蔑我国人民“喝大锅清水汤”,其实和我国叫嚣“今不如昔”的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又有什么两样呢?他们都是是修正主义者!都是代表着剥削阶级的阶级立场!
* 四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决定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工资和资本主义工资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体现着根本不同的分配制度,归根到底,这是由于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所有制所决定的。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哥达纲领批判》)这里所讲的“生产条件的分配”,就是指生产资料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和地位;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又决定产品的分配形式。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由此就有什么样的消费品的分配制度,因此。决不能离开生产资料所有制来谈分配制度。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工人就不得不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处于受资本家剥削和压迫的地位,于是,工人所得十分微薄,陷入贫困的境地,日子过得越来越苦;而资本家则处于支配和剥削的地位,可以不劳而获,财富越来越多。正因为分配制度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所以,工人阶级贫困受苦的根子,不在于分配制度本身,而在于丧失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因此,工人阶级要翻身得解放,就要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雇佣劳动制度。现在,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工厂是社会主义企业,工人是国家和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当家做主,处于支配的地位,生产出来的产品属于全体劳动人民所有,再也不是被资本家私人占有,与此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也就不再存在剥削的因素了。
离开生产资料所有制来谈分配制度,历来是一切机会主义者所惯用的手法。德国机会主义者杜林、拉萨尔之流就是这样。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很好,可以继续下去;要改变的只是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在杜林之流卡看来,分配和生产是根本没有联系的,分配不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来决定的,可以在保持着资本主义制度的情况下,只要在分配上实现“公平的分配”,资本主义的一切罪恶就最终地被消灭了。
这种“公平的分配”,也就是“分配决定论”的歪理。对于这种歪理,马克思早就批判过,他说:“把所谓分配看做事物的本质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哥达纲领批判》)工人象牛马一样劳动,一年到头,还得忍饥挨饿;资本家饱食终日、花天酒地,财富却越来越多。这种不合理的资本主义分配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必然结果。不改变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不废除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侈谈什么“公平的分配”,那简直是“缘木求鱼”,是绝对办不到的。正如马克思说的:“在雇佣劳动制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报酬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工资、价格和利润》)
所以,这种“公平的分配”的机会主义谬论,是为维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辩护的。按照这种谬论,工人阶级就根本没有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暴力夺取政权,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必要,只要“公平的分配”一旦实现,“上帝的乐园”就自然来临。“分配决定论”是对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蓬勃兴起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反动,它妄想把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引到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邪道。工人阶级决不理睬这套骗人的鬼话,一定要遵循马克思早就发出的号召:“工人应当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而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工资、价格和利润》)工人阶级只有拿起武器进行斗争,推翻资产阶级的反动政治统治,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才能获得解放,免于剥削和贫困。
中国修正主义者为了复辟资本主义的需要,承袭老机会主义者的衣钵,也改头换面地鼓吹“分配决定论”,胡说什么“社会主义社会里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分配问题上”,妄图用所谓“分配的矛盾”抹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这基本矛盾集中地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伟大领袖毛主席根据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历史事实。总结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制定了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离开党的基本路线,离开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离开整个社会主义制度和生产资料掌握在谁手里的问题,只谈所谓分配问题,用所谓“分配的矛盾”来偷换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这是修正主义分子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阴险手法。他们妄图使广大劳动人民走上追求个人生活享受的邪路,忘记无产阶级专政,放松阶级斗争,便于他们放手复辟资本主义,用心何其毒也!
五 社会主义的积累
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消灭了剥削,剩余价值已经不存在,那么,劳动人民创造的财富是否就应该全部分给劳动者个人,能不能这样做呢?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总产品的分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做了详细的论述。马克思说,社会主义社会总产品的分配,首先应该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余下来的作为消费资料的部分,还得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只有对社会总产品进行了上述扣除以后,才谈得上以工资的形式进行个人消费的分配。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总产品为什么要作这些扣除,为什么以工资形式分配给工人的只能是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呢?因为这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是支援世界革命和备战、备荒、为人民的需要。没有这些扣除,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因为“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哥达纲领批判》)
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每一个社会都要有积累。但是,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积累的性质根本不同。资本主义积累表现为资本的积累,它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是加强资产阶级剥削工人的手段。这种积累,是靠剥削工人阶级的剩余价值得来的。资本积累越多,就意味着资本家剥削的剩余价值越多。把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把从工人身上榨取来的剩余价值当做进一步剥削和奴役工人的资本,这就是资本积累的实质。因此,资本积累越多,资本家的腰包装得越满,工人所受的剥削就越厉害,生活就越贫困。旧中国有家叫“三友实业社”的工厂,一九一二年刚开业的时候,只是一个小小的手工作坊,资本三百元,到了一九三一年,已经变成拥有二百万元资本,雇佣几千工人,发行所遍布全国各地的大企业。除去了物价变动的因素,二十年间,“三友实业社”的资本额竟增加了三千多倍。这笔巨大的积累从哪里来的呢?难道是“勤俭起家”的吗?不是。工人十分清楚,资本家既不勤,也不俭,整天吃喝玩乐。生活糜烂,养的肥头胖脑,大腹便便。这笔巨大的资本积累,是残酷剥削工人的结果。二十年间,“三友实业社”的童工,吃的臭咸菜,住的“白鹅笼”,监工鞭子抽,黑夜白日干,到头来拿的只是一点鞋袜钱,多少工人在贫穷、饥饿和过度劳动中死亡,资本积累吃尽了工人的血和肉。财富滚滚堆成山,亿万工人遭灾难。在资本家方面是财富的积累,在工人方面,却是贫困、劳动折磨和奴隶状态的积累,这就是资本积累的必然结果。
社会主义积累与资本主义积累完全是两码事,它是为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长远、根本利益而进行的积累。
进行社会主义积累,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国防的需要。旧中国遗留给我们的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的烂摊子。全国人民。在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指引下,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奋斗,已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初步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以上海来说,解放初期除了一点轻、纺工业外,重工业少得可怜,而且多是一些破破烂烂的修配厂。现在,整个上海已面貌一新,能制造万吨轮、万匹机,精密机床,重型设备等等。上海已成了一个重、轻工业,原料和加工工业等各方面有了很大发展的工业城市。当一艘艘万吨巨轮,一台台新型机器,一套套精密仪表不断地生产出来的时候,我们的心情多么激动啊!这都是因为有了社会主义的积累、不断扩大再生产的结果。社会主义生产的飞速发展,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了强大的物质力量,帝国主义欺负我们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和国防力量的强大,这都是从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出发的百年大计。
社会主义积累还是为了支援世界革命人民的斗争的需要。全世界革命人民从来都是相互支援的。我们必须努力支援射界革命人民的斗争,这是义不容辞的国际主义义务。我国现在经济上还不够强大,还没有足够的物质基础来更多地支援世界革命人民,只有进行社会主义积累,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国际主义义务。
社会主义的积累,也是逐步提高劳动人民生活水平的前提。如果没有社会主义积累,没有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又怎样提高呢?“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只有在社会主义积累不断增加,工农业生产飞速发展的情况下,才有逐步提高劳动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
总之,社会主义积累是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支援世界革命,逐步地提高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服务的。列宁说,社会主义“共同劳动积累起来的财富将造福人民群众,而不是压迫人民群众”(《告选民书草案》),这就是社会主义积累和资本主义积累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积累资金,不能象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那样靠对内剥削,对外掠夺和侵略,我们只能依靠我们国家内部的积累,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增产节约、勤俭建国的原则,来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由于社会主义积累与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积累就成为广大劳动人民的自觉要求。毛主席教导说:“要使我国富强起来,需要几十年艰苦奋斗的时间,其中包括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样一个勤俭建国的方针。”(《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指引下,充分发扬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如上海建设机器厂的工人。发扬了蚂蚁啃骨头的精神,用简易机床,造出了国家建设急需的大型机器。上海船厂的同志,打破了“几吨船台造几吨船”的常规,不向国家伸手,在三千吨船台上造出了万吨巨轮。这种艰苦奋斗的无产阶级革命作风,为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创造了大量财富。
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时候,修正主义一类骗子,怀着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刻骨仇恨和不可告人的目的,打出了“为民请命”的旗号,胡说什么“国富民穷”,鼓吹“多分多拿”。他们代表着一小撮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和反动势力的利益要求,恶毒攻击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闭目无视现实,大肆污蔑我国劳动人民的幸福美好生活。妄想分光社会主义积累,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瓦解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复辟资本主义,这就是他们的狼子野心。
社会主义积累与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完全一致,并不是说,积累和消费之间不存在任何矛盾。每一年的国民收入,在积累和消费之间究应如何分配,特别是现在我们的国家还不富裕,积累和消费之间必然会有矛盾。但是,这个矛盾,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下积累和消费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积累和消费的矛盾突出地反映了资本家和劳动人民之间的对抗性矛盾,这个矛盾,只有到消灭资本主义制度以后才能解决。社会主义积累和消费的矛盾,“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主席关于“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教导,是我们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矛盾的原则。在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发展、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我们应该逐步地提高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但是,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经济还比较落后,要使我国进一步繁荣昌盛起来,必须经常保持一个较高的积累水平,需要经过几十年艰苦奋斗的时间。“艰苦奋斗是我们的政治本色”,千万不能忘记这一点!
六“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社会主义的工资,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对职工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形式。“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就是说,各个劳动者必须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社会劳动,社会根据每个人的劳动情况,对社会的贡献大小,分配给不同数量的消费品。各尽所能是按劳分配的前提,我们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以最大的努力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必须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不能实行“按需分配”呢?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刚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而来的,旧社会所造成的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虽然已经消灭,但是,它们之间的差别仍然存在;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劳动虽已成了光荣的事业,但由于人们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还没有极大地提高,劳动还没有成为每个人生活的第一需要;社会主义新型的生产关系虽然为生产力的高速度发展开辟了极其广阔的道路,但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它所提供的产品还没有达到“按需分配”所需要的极其丰富的程度。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以人们的需要作为尺度来进行分配,是不可能的,也是办不到的,决不能超越当前的现实社会经济条件来任意确定社会分配制度。只有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才能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们的觉悟程度,才能为广大劳动人民所理解和接受。
前面已经说过,“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种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确立,是对资本主义“劳者不获,获者不劳”分配制度的否定,是对剥削阶级分配制度的一次深刻革命。劳动,真正成为社会分配消费品的尺度,对劳动者来说,这是历史上自有剥削制度以来从来没有过的平等,从来没有过得合理。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所体现的“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哥达纲领批判》)。这个框框就是“资产阶级法权”,因为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里通行的仍然是商品交换的法则:一种形式的劳动量可以与另一种形式的等量劳动相交换。在这种分配方式下,各个人的劳动报酬都用平等的尺度——劳动来衡量,从这方面看是平等的。但是,各个劳动者的情况却很不一样:有的体力强些,有的体力弱些,有的文化技术水平高些,有的文化技术水平低些;有的赡养人口多些,有的赡养人口少些,等等。这样,以同一的劳动作为分配尺度,应用在实际情况很不相同的各个人身上,就必然会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出现生活水平上的差别。资产阶级法权的特点在这里表现出来了,平等的权利仍以事实上的不平等为前提。所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中的资产阶级法权,劳动人民生活水平的差别,对“按需分配”来说,显然是一种“弊病”,但是这种“弊病”,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是不可避免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哥达纲领批判》)
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表明,在分配上存在着差别,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那么,应不应该承认这种差别,应当怎样对待这种资产阶级法权呢?为了正确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我们必须反对这样两种倾向:一种是否认差别搞平均主义,一种是差别过大。
修正主义一类骗子,出于剥削阶级的反动本性,极端仇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总是千方百计地采取阴谋恶毒手法来进行破坏干扰,推行他们的修正主义路线。他们曾在分配问题上大刮平均主义的妖风,扬言什么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鼓吹“吃饭不要钱”,大搞“一平二调”,胡说什么只有在物质上的绝对平均,才称得上“真正的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他们混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区别,抹煞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与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的区别,妄图破坏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瓦解工农联盟,颠覆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复辟资本主义的反对目的。我们知道,绝对平均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平等观念毫无共同之处。什么叫平等?在有阶级的社会里,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平等就是要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恩格斯说:“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反杜林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什么绝对平均的情况。毛主席早在四十多年前就明确指出:“绝对平均主义不但在资本主义没有消灭的时期,只是农民小资产者的一种幻想;就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如果不承认差别,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不管劳动者的劳动好坏,一律平均地分配个人消费品,这只会挫伤群众的社会主义劳动积极性,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因此,为了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就必须肃清修正主义分子所鼓吹的绝对平均主义的流毒,承认分配上存在的差别。
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但是,这并不是无产阶级的最终理想。无产阶级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在共产主义的旗帜上写着“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报酬上承认差别是必要的,但差别不应过大,更不能加以扩大。我们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向“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过渡,要逐步缩小三大差别和不断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影响。社会主义社会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一基本原则时,必须注意逐步缩小差别和逐步增加按需分配的因素。前面谈到的种种文教福利事业等,实际上就是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萌芽。
革命导师历来反对在社会主义劳动报酬上扩大差别、高低悬殊。马克思在总结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的经验时,高度地赞扬了公社所采取的这种措施:“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法兰西内战》)受到马克思高度评价和肯定的巴黎公社的这一革命措施,是对资产阶级法权的最有力的批判!恩格斯和列宁都十分重视这条原则。
伟大领袖毛主席一直坚持巴黎公社的革命原则,反对对少数人搞高薪制。我们应当合理地逐步缩小而不应当扩大党、国家、企业、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之间的个人收入的差距。防止一切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享受任何特权。坚持巴黎公社原则,反对高薪制,有利于发扬党的紧密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有利于广大干部的思想革命化。解放二十多年来,在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指引下,我国的工资制度就通过多次的调整和改革,不断地缩小了差别。剥削阶级的官吏,高官厚禄,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社会主义的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应该不为名,不为利,艰苦朴素,努力工作。如果工作中计较报酬,工资低一点就叫“吃亏”,这怎么配得上“人民勤务员”这一光荣称号呢?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干部,应该成为贯穿巴黎公社原则,与资产阶级习惯势力彻底决裂的模范。
苏修叛徒集团,完全背弃了巴黎公社的原则,任意扩大分配上的差别,他们通过高工资、高奖金、高报酬,以及五花八门的个人津贴,培植了一批新的资产阶级特权阶层和工人贵族,他们的收入高于一般的工人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这哪里还谈得上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呢?今日的苏联,在“物质刺激”的叫卖中,已经是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一小撮特权阶层,为非作歹,横行不法,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工农群众,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变为走资派所有制,使社会主义经济变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使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故乡,党变修,国变色,这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严重教训。
中国的修正主义者跟在苏修叛徒集团的后面,拼命鼓吹“物质刺激”,否定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强制推行乱七八糟的奖金制度,妄图扩大分配中的差别,干扰和破坏毛主席革命路线的贯彻。这一切,遭到了广大工农兵群众的痛斥和批判。老工人一针见血地指出,“物质刺激”是麻醉工人阶级革命意志的鸦片。工人们说:“钱与线,差半边,差之半边,失之千里。我们要的是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决不要引人上钩的修正主义臭铜钱!”
七 坚持政治挂帅,提倡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
社会主义社会在观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处理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和工资问题时,必须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提倡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
既然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为什么还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提倡不计报酬的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呢?前面已经说过,按劳分配的这种“平等权利”,基本上还是属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范畴,还有许多弊病。如果不坚持政治挂帅,不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资产阶级思想和旧的传统观念就会乘机泛滥。而且我们对“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也必须作完整的理解,不能把“各尽所能”和“按劳分配”割裂开来。各尽所能,就是说,每个劳动者都必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进行劳动。能不能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思想觉悟。有了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了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才能发挥冲天的革命干劲,把自己的一切力量贡献给革命事业;如果私字当头,斤斤计较个人利益,有“能”也“尽”不了。因此,必须坚持政治挂帅,提倡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这样才能够真正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那种把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与实行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什么是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呢?列宁说:“共产主义劳动,从比较狭窄和比较严格的意义上说,是一种为社会进行的无报酬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为了履行一定的义务、不是为了享有取得某种产品的权利、不是按照事先规定的法定定额进行的劳动,而是自愿的劳动,是无定额的劳动,是不指望报酬、没有报酬条件的劳动”(《从破坏历来的旧制度到创造新制度》)。这种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就是毛主席要我们学习的白求恩同志那种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张思德同志那种完全、彻底为人民利益工作的精神;就是无限忠于共产主义事业的无产阶级战士——雷锋、王杰、焦裕禄、王进喜等同志的“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一心为革命,一切为人民”的精神。
无产阶级的革命精神,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是我们无产阶级的阶级本质所决定的。马克思说,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无产阶级自己。以解放全人类作为自己的任务,表明了无产阶级是一个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彻底性的阶级。这种不计报酬、勇往直前的共产主义精神,是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取得伟大胜利的重要保证。在我国长期的武装革命斗争中,革命者的生活是,每天一钱油,二钱盐,一斤半米。在长征的时候,有时甚至连草根、树皮都不容易吃到。那时,虽然生活艰苦。战斗频繁,但是大家的工作都很努力,打仗都很勇敢。抛头颅、洒热血,仍是前仆后继,英勇杀敌。这完全不是靠什么“物质刺激”,而是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和鼓舞,靠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靠广大指战员的革命觉悟。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同样需要依靠无产阶级的革命精神,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每一项重大成就,无不闪烁着工人阶级共产主义劳动态度的光芒,南京长江大桥的胜利建成,十二万五千KW双水内冷汽轮发电机组的制造安装,投入生产,包含着多少洋溢共产主义精神的动人事迹。工人群众翻身解放、当家做主的阶级觉悟和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自然而然平安地产生的。它是在两个阶级、两种思想的激烈斗争中,在对资产阶级思想和一切旧的传统观念的批判中,产生和逐步发展起来的。要确立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就必须开展革命的大批判,努力改造世界观。一定要积极响应毛主席关于“要斗私批修”的号召,同旧的传统观念,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雇佣观点和一切资产阶级思想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这是政治、思想领域里的一场极为深刻的革命,是一个“崭新、伟大和艰难的事业”(《从破坏历来的旧制度到创造新制度》)。
发扬无产阶级革命精神,提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是实现共产主义伟大事业的需要。共产主义社会,只能由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的人来建成。人民普遍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才能冲破资产阶级法权的界限,这是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条件。共产主义是一个无限光明、无限美妙的社会,只要我们始终坚持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与形形色色的修正主义思潮进行坚决的斗争,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就能逐步确立起来,伟大的共和国就能前途光明、前程似锦!
丛水阳
2010年11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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