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六篇主要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工资。主要分析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工资的国民差异等。
一、工资
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工人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即对一定量的劳动支付一定量的货币。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代价劳动。在表面上,资本家付工资给工人,是遵循平等原则,工人付出的劳动获得了相应的报酬,这就掩盖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事实。无论资本家采取何种形式的工资,工人都无偿地帮资本家提供了劳动。但是资本家认为它的利润是通过商品的低买高卖实现的,马克思无情地揭穿了这个谎言。关于这个分析在之前的阅读笔记分析过,这里不再复述。
二、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就是按照工人为资本家提供的劳动时间为尺度付给工人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或价值的转化形式。计时工资表面上是资本家按照工作时间付给工人的工资,实际上支付给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的工资,马克思指出工人的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工资只是必要劳动的价值,而剩余劳动还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也是资本家利润的来源。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就可以使得资本家可以给市场提供异常低廉的商品价格,使自己在市场竞争占据有利地位,哪个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工人剩余劳动多,哪个资本家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就更有利。这也是资本家想方设法延长工人工作时间的根本动力
三、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资本家按照工人生产的产品数量付给工人工资。马克思指出计时工资给资本家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剥削方式。产品质量成为工人能否获得工资的重要指标,因此,资本家就会想办法克扣工人工资。计时工资也给资本家提供了十分明确的计算劳动强度的尺度,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劳动任务的工人将被资本家无情解雇。马克思指出,几件工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包工制”变得更容易实施。包工可以从资本家手中承包生产任务,并且以降低的价格组织工人生产,包工从中赚利润差,这也是包工的收入来源,“包工制(也称血汗制)使资本对工人的剥削通过工人对工人的剥削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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