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物权法》的出台,中国学术界上演了一台玄妙的思想游戏,截止到今年春天该法在两会上的通过,这场游戏终于暂时告一段落。回顾几年以来针对《物权法》开展的种种争论和斗争,我们将发现其中存在的深刻社会背景和整体社会思潮的碰撞,其中所谓“左”与“右”的冲突更是鲜明的暴露出来;不过值得庆幸的是,这样一场争论最终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理解的加深和社会正义力量的初步联合,这将对中国未来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左派人士的最初解读。在《物权法(草案)》刚刚浮出水面之时,首先对其发难的就是社会认为的“左派”人士,他们指责该法案的出台是少数人为改革几十年来形成的大量非法财产正名,是权贵资本家企图利用法律形式来确保自己的即得利益。以巩献田为代表的左翼学者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认为《物权法》违反中国宪法,导致2006年全国人大没能把表决程序纳入议程,这标志着对该法案草案持反对态度的社会力量暂时取得了斗争的胜利。在这一回合中,左派人士站在时代的最高处,以人民利益的代言人自居,主张首先清理改革以来形成的非法财产和不合理分配制度导致的不当得利,比如先出台《个人财产申报法》,然后在平等的基础上再立《物权法》,以维护起点的公平;而不能现在就把非法财产合法化,鼓励进一步的掠夺和非法侵害。同时他们还认为当今的公有财产特别是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利益的象征,应该得到特殊保护,在地位上应该高于私有财产。其实这些观点的背后有一个政治前提,那就是相信执政党能够自我改良,能够主持社会公正和调整利益分配结构,希望依靠现有的政府实现社会正义。
赞同派的回应和阐释。面对来自社会各界特别是左翼人士的质疑,对该法持赞同观点的学者专家进行了积极回应,其中主要的观点有以下几个:1、《物权法》是平等保护公民利益的,不存在为少数权贵资本服务的问题,而且它首先就是保护当前处于弱势的广大群众的利益(这些人的利益最容易受到伤害),比如它可以保护拆迁户的正当利益;2、一些左派学者的反对实质上是为政府继续方便地侵害群众利益提供借口,是对个人财产权和个人自由的变相侵害,是国家主义和民粹主义的遗留物;3、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两极分化的任务应该由其他法律比如社会救济法等来完成,而不应该指望《物权法》,因为它的宗旨就是保护个人正当财产不受任何外部的侵犯,其他的正式诉求不应当影响本法的出台;4、即使不出台《物权法》,过去的非法财产也已经难以追溯,现有的政权体制不能够象左派人士想象得那样可以主持社会正义,只能寄希望于今后的财产合理分配;5、一些左派人士给《物权法》扣上政治帽子,动辄以违反宪法为理由上书中央,是阶级斗争时代遗毒的体现,是非正常的学术交流和沟通。
总之,主张通过该法的人表面也都是站在最广大群众的利益立场上的,但显然这些言论背后的具体思想动机肯定是不同的,有些真诚的自由主义者确实是出于对一般民众利益的维护和对政府道德的不信任,姑且利用这样一个法律来保护眼前的公民利益;但绝对不能排除一些人有着与表面言论截然不同的心态,他们表现出一种主持社会正义的姿态,实际上是在为权贵资本家极其代理人暗中充当助手,维护现存的财富配置格局,并为他们期望的彻底私有化做最后的准备。赞同通过该法的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对政府怀有一种天然的不信任感,急切盼望制约政府行为的法律出笼;并基本认同已经出现的利益分配格局,认为可以在现有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化财产关系。但其中的潜在分歧在于有些人是真诚地想通过法制手段来调整今后的财产关系,防止法律空隙造成更多的不当侵害;而另一些人则是通过这样的法律为“原罪”开脱,期望以此维护现存的社会财富分配形式,并为实现他们的自由社会理想奠基。
争议的深入和某种妥协。当围绕《物权法》开展的争论牵涉到社会改革大方向的问题时,必然又要回到对左派与右派观点的分析上来,因为主张通过该法者基本是右派人士,反对者基本是左派人士。双方都宣称代表民众的利益,并指责对方的做法是有违于公众长远利益的;左派批判官僚权贵资本者企图利用该法把非法所得合法化,批判右派鼓励掠夺和残酷剥削,而右派批评左派做腐败政府的帮凶,迎合官老爷的口味,维护“名义公有实际官僚所有”的公共财产。其实这些指责的背后就是一个分歧——资本和权力哪个更进步?右派认为政府是绝对不能信任的,不存在“好人政府”,与其让官老爷们以公共代理人的名义作威作福,不如让那些已经获得财产的资本所有者管理这个社会;左派对资本所有者充满了不信任,认为政府应当而且可以充当社会关系调节器,目前情况下不能承认过去政府工作不力导致的分裂现实,要依靠政府改革政策调整来纠正错误。
仔细思考一下,右派人士其实是沿着西方社会发展的逻辑看问题的,认为规范性的私有化和对个人财产的神圣性保护就是“藏富于民”,但他们指责左派做政府帮凶是完全是子虚乌有,因为左派人士对政府腐败行为的批评丝毫不亚于右派人士;而右派在指责政府腐败行为的同时却无意识地赦免了非法资本家,甚至有些人为资本“原罪”辩护,认为这是政府逼出来的,是不得不为的选择。左派一直期望通过政府改革和政策变更来改变不合理的社会现实,但这里也存在一个根本问题:如何解释毛主席政治理想的破产?本质上说就是政府是否能够自我更新代表民众利益呢?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乐观态度给对手找到了口实,很容易地就被指为腐败政府的帮凶,因为老百姓看到的就是一个不可救药甚至“坏透顶”的政府形象,谁维护这个政府谁就是人民的敌人!但反过来想,右派主张的自由路线也未必他们想象得那样完美,现实已经证明:即使没有集权政府的腐败行为,自由主义的逻辑同样可以导致两极分化,同样会导致残酷剥削和压迫。只是右派的斗争策略比较高明,处处以自由、平等、法制和民主的形象自居,而丝毫不讨论一旦失去当前中国的强势政府,国家的未来会是什么样子。
讨论到这里还是出现了一种共识的:过去一段时期的社会财富分配是有问题的,以后需要规范公民的财产关系。左派和右派并不全是相互指责得那样为即得利益者说话,既然权力精英和资本精英在某种程度上是结合在一起的,那么就应该存在共同的敌人,但反对敌人的道路选择就成为双方争论的起源(左派依靠工农和政府正义之士的倾向和右派依靠合法资本所有者的偏好前面已有论述)。当双方都冷静下来思考问题的时候,相互的理解便出现了——共同的目标需要左与右两方联合并团结各自的力量与社会反动势力做斗争,具体路线的分歧不应当阻碍共同事业的推进;单一途径在追求社会正义事业的过程中显得过于软弱,需要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相互吸收和共同奋斗。但这个时候潜藏在两派主要是右派中的反动势力便着急了,因为这样的和解不利于他们继续埋伏在民众当中,他们失去了很多打击不利于自己的社会进步力量的机会;而且在面对一些争论时也难以简单地以左派和右派来做区分了,而是需要对很具体的问题给出自己的答案。
《物权法》通过之后的社会新形势。2007年新春通过的《物权法》是经过多方商讨和妥协之后达成的产物,不管还有多少人对它持保留意见,但毕竟暂时被公众所承认。巧合的是,重庆“钉子户”事件成为考验《物权法》的第一试金石,结果,当时的左翼反对者反而积极主张依据该法维护“钉子户”的正当权益,而当时的有些右翼支持者反而对“钉子户”保持距离,甚至认同法院的判决(本质上是资本所有者与官僚的共识)。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逻辑上的重大矛盾:口口声声说为了维护群众利益而制定《物权法》,结果在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故意曲解“公共利益”概念,为大房地产者说话,站在了他们一直批评的“腐败”政府一边,这说明了什么?这里的说话者不是真正的右派人士,他不能坚持自己的信念和原则;也说明左翼人士过去的猜测是有道理的,一些“假右派”实质上是想借助该法将过去所得的非法财产合法化,同时主要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显然,真正的左派与右派人士都是不能接受以上观点的,双方进一步找到了联合的基础,他们迫使那些权贵资本所有者极其代理人暴露出真面目,促进了民众的觉醒,也更明确了斗争的主要目标。
最后,我们应当明确:真正的左派与右派之间其实是存在很多共同认识和目标的,只是在看待具体的历史事件和未来道路选择上存在一定的分歧;但因为那些主张“腐败有理、剥削正常、两极分化不可避免、自由竞争高于一切”的“假右派”混杂到右派群体中,导致了左与右的争论升级到水火不容的地步。当社会矛盾发展到当前的水平,反对官僚买办资本勾结起来危害民族利益和绝大多数群众根本利益,已经成为一项全民族的事业,左与右的争论可以暂时减少一下,等共同的政治目标实现之后,再继续那些不那么紧迫的争论才是合理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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