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我们知道,唯物主义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体。然而教条主义和修正主义相对,在这个问题上分别走向两个极端,危害着人类的进步。“用形而上学的观点来看待马克思主义,把它看成僵死的东西,这是教条主义。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这就是修正主义。”(《毛泽东选集》第5卷417~418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版)
也就是说,否认唯物主义真理的相对性,片面夸大其绝对性,就是教条主义。教条主义束缚着人们的思想,以僵化的形式起着反动的作用。
也就是说,否认唯物主义真理的绝对性,片面夸大其相对性,就是修正主义。修正主义解除着人们的思想武装,以解除武装的形式起着反动的作用。
教条主义和修正主义是一切反动统治的两只走狗,是一切进步的两个敌人。教条主义和修正主义,一个在后面用绳索捆住进步者的双腿,一个在前面把进步者诱入反动派暗设的陷阱。因此,一切进步都必须首先消灭这两个敌人,然后才能推翻反动统治,取得人类的进步。思想上的进步也不例外。
恩格斯说:“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单行本1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4月版)。历史上的情况也正是如此。当比较完善的刚体力学跻身于世时,唯物主义便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形式一跃而变成机械唯物主义了;当细胞学、能量守恒定律和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被人类所掌握时,唯物主义便从机械素唯物主义的形式一跃而变成辨证唯物主义了。
我们面对的是什么?是科学技术大大发展了的崭新时代。我们需要的是什么?是新时代的思想武器。这个新时代的思想武器是什么?是在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上产生出来的新的唯物主义,是更加彻底的唯物主义。
系 统 法 纲 要
《系统唯物主义纲要(初稿)》 » 宇宙观1 » 系统法
曹 曙
人类在长期的实践中观察到了宇宙世界普遍存在的系统现象,有着自发和零散地运用一些系统方法的悠久历史。系统科学的发现促使我们把宇宙世界的系统现象高度地总结和概括起来,“加工制作”成相对完整的系统法则并且加以高度自觉地运用。
1 系统规律
统一的宇宙世界整体有着完整的固有属性,因此,宇宙间“这样”或“那样”的属性是宇宙世界完整的固有属性的不同方面。这些不同方面的属性有两类情形,一类是同层次的、并列的;另一类是不同层次的、非并列的。我们应将这两类情形暂且称之为并存和非并存。长期以来,宇宙世界许多属性的并存被视为自然而然的东西,因而使人们对宇宙世界的认识受到了局限。正是由于人们把独立和联系的并存视为自然而然的事,因而没能充分深刻地认识矛盾(即对立与同一的并存)以外的许多并存着的东西。
系统规律是独立与联系并存的规律。宇宙间的事物都是互相独立的,因而区分成了多样形式的宇宙世界;同时,宇宙间的事物也都是互相联系的,因而构成了一元的宇宙世界整体。独立与联系并存,这是宇宙所固有的基本属性。系统规律应该是关于这一基本属性的规律。独立与联系并存的哲学范畴,是我们所称的系统。
独立
对于宇宙间各种事物的普遍联系,人们目前已经有了较多的认识。但是,由于人们目前还没有把普遍联系作为系统法的一个构成方面来加以认识和掌握,因而人们目前还没有给予事物的独立以足够的认识。人们目前虽然能够认识到“联系”是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固有属性,但是却把事物的独立丢在一边,视为自然而然的东西而不是视为与联系并存的东西。人们似乎还没有注意到:事物如果不是同时具有独立的属性,则无法具有联系的属性。人们似乎忘记了:两个或多个联系着的事物首先是“两个或多个”事物而不是笼统的一团。结果,人们不但没能掌握独立的观点,而且对事物联系的认识和掌握也不够充分,丢掉了联系的前提——独立;结果,人们没有能高度地概括身边的各种系统实体,抽象出“独立与联系并存”的本质。
宇宙间的事物都是互相独立着的,宇宙世界不是笼统的一团。独立是宇宙世界的区分(即区别和分离)的属性而不是某种具体事物的相互区别和分离,它既不是“原子”、“元气”,也不是量子、层子或夸克。独立应该是标志着一切区分的哲学范畴,它是从充满宇宙世界的一切具体区分中抽象出来的没有任何依赖的共同本质内容,它是宇宙世界固有的属性。
独立是相对的,独立不是形而上学的“孤立”。这里所说的独立的相对性是指它与联系的并存,如果离开了“与联系的并存”这个背景,“独立”便不再是独立而是行而上学的孤立了。如果有人在宇宙世界中发现了两个绝对“独立”的事物并且还认识到了这两个事物怎样地“没有任何联系”,那么这个人必须首先否认他自己的存在,其次再否认他对这两个事物的错误认识的存在,因为:他本人的存在以及他所持的“没有任何联系”之错误认识的存在,就已经构成这两个事物的一种联系形式了。
独立是普遍的。宇宙间的事物是普遍联系着的。联系的普遍性决定了独立也必然是普遍的。独立总是与联系同在,宇宙世界既然是一元化的整体,既然充满了联系,也就必然充满着独立。任何事物都是由许多彼此独立的小事物联系而成的,任何小事物又都是由许多彼此独立的更小的事物联系而成的;任何彼此独立的事物都是大事物的组成部分,任何彼此独立的大事物又都是更大的事物的组成部分。宇宙世界既是无限可分的,又是无限延伸的(只是当这种无限可分和无限延伸达到“非常”的程度时,将以不同于目前所认识到的形式存在而已)。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独立是双向无限的,无限可分和无限延伸。不可分的“最小粒子”是没有的,不可延伸的“边缘”也是不存在的。或者说,宇宙世界的基本属性是没有“最小粒子”和“边缘”这两个范畴的,“最小粒子”和“边缘”是只限于特定具体事物的两个范畴。
独立没有任何依赖,它是宇宙世界的固有属性。如果“独立”有所依赖的话,则这个“独立”就不包含它所依赖的那个事物(即具体独立形式),则这个“独立”就不是从一切具体区分中抽象出来的共同本质内容,这个“独立”也就不是我们所说的独立。宇宙世界中任何事物的独立都不是人为规定的,都是宇宙世界所固有的属性,人们头脑中的“独立”既是这一属性的反映,也是这一属性的延伸。
独立寓于无限多样的一切具体区别和分离之中,因此,我们在认识和改造宇宙世界的时候,必须掌握和运用独立的观点。独立性是宇宙世界系统性的一个方面,因此,独立的观点是系统法则的一个方面。
联系
宇宙世界的事物都是互相联系着的,宇宙不是“一盘散沙”而是系统的整体。联系不是某种事物之间具体的相互作用和关系,它不是信息,也不是场,更不是力。联系应该是标志着一切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哲学范畴,它是从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之间的各种具体作用形式中抽象出来的没有任何依赖的共同本质内容,它是宇宙世界固有的属性。
联系是普遍的和绝对的。任何事物都是由小事物联系而成的,任何小事物又都是由更小的事物联系而成的;任何事物都和其它事物联系成大事物,任何大事物又都和其它大事物联系成更大的事物。宇宙世界是一元化的整体,它充满了联系。宇宙世界不存在绝对孤立的事物,更不存在没有任何联系的“断裂带”。那种认为宇宙间存在绝对孤立的事物和“断裂带”的错误观点,其错误的根源在于只把联系的某些具体存在形式视为“联系”,而对联系的另一些具体形式却视而不见。
联系没有任何依赖。如果联系有所依赖的话(例如依赖于人的意志、依赖于“上帝”的创造等等),则这个“联系”就不包含“依赖”这种具体的作用形式,这个联系就不是从一切事物之间的具体作用形式中抽象出来的本质内容,这个“联系”就不是我们所说的联系。
联系寓于无限多样的一切具体作用之中,因此我们在认识和改造宇宙世界的时候,必须掌握和运用联系的观点。联系性是宇宙世界系统性中与独立性并列的另一个方面,因此,联系的观点是系统法则中与独立的观点并列的另一个方面。
把宇宙世界的独立性和联系性作为并存着的属性来加以认识和掌握,便能够更加充分地认识和掌握独立的观点和联系的观点。这样,相对完整的系统法则产生了。
系统——独立与联系的并存
宇宙世界决定并指导认识和实践的独立与联系的并存,就是系统法则。独立的观点和联系的观点是系统法的两个基本构成部分,是系统法则并存着的两个方面。独立和联系并存的观点,是系统法则的核心。
独立和联系是宇宙世界并存着的固有属性,是宇宙世界系统性的双重表现。首先,独立与联系不同。独立是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相互区分,是事物内部某一小事物与其他小事物的相互区分。事物的独立使这样和那样的事物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界限,使宇宙世界呈现为多样的要素。联系则与独立截然不同,事物的联系是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相互作用,是事物内部某一小事物与其他小事物的相互作用。事物的联系使这样和那样的事物统一起来,使宇宙世界呈现为统一的整体。其次,独立与联系是并存的。如果不首先确认事物的独立,则无法确认事物相应的联系;同样,如果不确认事物的联系,则无法确认事物的范围、界限的大小(即事物本身),也就无法确认事物相应的独立。总之,宇宙世界的任何事物都有不同于其它事物的特性,都有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本质;宇宙世界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许多小事物且其自身又是更大的事物的一部分。只包含着独立性或只包含着联系性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可见,系统是标志着独立与联系并存的哲学范畴,它是从并存于一切事物中的具体的独立和联系中抽象出来的共同本质。必须注意的是,系统是哲学范畴和关系范畴,而不仅仅是某种系统实体。
系统—矛盾—元
在数学方向上,宇宙世界的系统性在不同的范围内各有其特殊性。
当事物系统中的要素为三个或三个以上时,并存于事物系统中的独立和联系具有分立和统一的意义。这就是目前人们常常应用的狭义的“系统”。狭义系统中的分立和统一不存在否定、排斥和依存的意义。一方面,对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肯定或否定,都不会等同于对其它任何一个要素的否定或肯定;另一方面,当任何一个要素不存在的时候,系统和其它要素依然存在,系统还是系统,其它要素还是要素。
当系统中只有两个要素的时候,或者对于(具有多个要素的)系统中的任何两个“要素”组成的“特殊的小系统”来说,并存于事物系统中的独立和联系具有对立和同一的意义。这种特殊的系统就是矛盾。这种特殊的系统性就是辨证性。它的特殊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当系统中的要素只有两个的时候,无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含有对系统从而对另外一个要素的否定意义和排斥意义。这是因为这时对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肯定都能等同于对另一个要素的否定,反之对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否定也等同于对另一个要素的肯定。另一方面,当系统中的要素只有两个的时候,任何一个要素都含有对系统从而对另外一个要素的依存意义。这是因为当一个要素不存在时,其系统和另一个要素都将不存在了——“系统”和另一个“要素”都将融为一团,既不是原来的系统也不是原来的要素了。
这种由于系统中只有两个要素而衍生出来的对其中一个要素的肯定或否定等同于对另一个要素的否定或肯定、以及两个要素的互相依存,大概是我们目前所能知道的宇宙世界辨证性的由来。这可以使我们对宇宙世界辨证性的认识从“知其然”向“知其所以然”迈进一步。
在系统中只有一个要素的情况下,该“系统”和这个“要素”既不是真正的系统也不是真正的要素,它是笼统的一团,我们应该将其称之为元——表示不分的哲学范畴。元是宇宙世界所固有的一元化的属性,普遍地存在于每一事物之中。元不是“整体”,人们不会把“整体”一词用在人们目前所能认识到的最小的宇宙粒子的身上,因为“人们目前所能认识到的最小的宇宙粒子”在目前具有明显的不分性。元没有内部和内部结构,也没有外部和外部结构;元没有大小、没有层次……总之,元没有矛盾和系统所具有的一切特性,它是深藏于每一具体事物之中的宇宙世界的一元化的固有属性。
系统、矛盾和元是宇宙世界所固有的基本属性在数学方向上的三个特例,它们分别表现为宇宙世界的独立联系、对立同一和一元化。
系统、矛盾和元是宇宙世界寓于一切事物之中的同一种固有属性的三重表现。当事物的(狭义)系统性被剥离掉时,事物的矛盾性会突现出来;而当事物的(狭义)系统性和矛盾性都被剥离掉时,深藏于事物中的元的属性就会独现出来。宇宙世界间“最大”的事物将大到哪里去而“最小”的事物又将小到哪里去?这是人们历来的哲学追问。按照宇宙世界的系统、矛盾和元这三重基本属性想来,“最大”的事物其实是被剥离了(狭义)系统性和矛盾性而仅仅具有元性的事物,“最小”的事物其实也是被剥离了(狭义)系统性和矛盾性而仅仅具有元性的事物,因此,“最大”和“最小”是不分的、融为一体的。也就是说,“最大”和“最小”虽然不能庸俗地划上等号,但是“最大”会大到“最小”那里去而“最小”则会小到“最大”那里去是有哲学根据的。当然,这是从各种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哲学观点;但是反过来,这一哲学观点是否预示着物理学家为了寻找宇宙世界的“最小”粒子而找到宇宙世界的“最大”存在——场那里去呢?是否预示着物理学家会找到一种“最小的粒子”同时也是“最大的存在”——既非粒子又非场、既有粒子性又有场性的存在呢?拭目以待吧。将系统、矛盾和元统统剥离后的所谓“事物”是否存在,有待于后人去发现。
诸范畴
人类对系统的认知有着与对矛盾的认知相类似的过程。人类对矛盾的认知是从矛盾的实体范畴开始的,逐渐上升到一些相对浅显的抽象范畴,如原因—结果范畴、必然—偶然范畴等等,然后才上升到对立同一这一基本法则。随着实践的发展,人类对矛盾的基本法则和诸范畴的认知还会不断地深入下去、不断地丰富起来。对系统的认知也是如此,人们先是从系统的实体范畴出发,认知了一些较为浅显的抽象范畴,如“整体—要素—结构”、“层次”等等,直至现在又上升到独立与联系并存这一基本法则。随着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人类对系统的这一基本法则及其诸范畴的认知必将更加深入下去、更加丰富起来。
在对宇宙世界的认知中,一些(如一些西方的)哲学家似乎更科学化,其结论也较为具体和繁琐;另一些(如一些东方的)哲学家似乎更哲学化,其结论则较为概括和简练。我们是否应该折中一些呢?
独立与联系并存的范畴是很丰富的。在实际中,系统规律从事物的许多方面表现出来,对系统范畴的认知有赖于人类实践的发展,不可能一步完成,现在还只能对几个浅显的、直观的、基础性的系统范畴加以探讨。
一、整体、要素和结构
整体是表示不可分割(或不可简单加和而得)的哲学范畴,要素是表示非全体(或不可简单分解而得)的哲学范畴,结构则是表示各个非全体部分之间的独立和联系的方式的哲学范畴。整体、要素和结构这三者的并存,是系统规律在“整体、要素和结构”这个侧面的表述,是宇宙世界中一切事物“由非全体的各种要素以一定的方式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一固有属性的表述。
任何事物的性质,都是概括了其内部的各个方面的性质而又不等同于任何一个方面的性质的,这个事实的存在表明:事物有“总的”性质,事物具有“整体”的属性,事物是以整体存在的。宇宙世界中较为一般的规律,总是概括了各种较为特殊的规律而又不等同于其中任何一种较为特殊的规律,这个事实的存在启示我们:宇宙世界有着“总的”性质,宇宙世界具有“整体”的属性,宇宙世界是以整体存在的。哲学存在和发展的悠久历史本身说明,人类很早就意识到宇宙世界“总”性质的存在、宇宙世界是以整体存在的了。整体的另一种表述是不可简单加和而得。任何事物的性质,都不等同于其内部的各个方面性质的简单加和,宇宙世界的较一般规律也不等同于其各个较特殊规律的简单加和,这是整体的另一种表述。
任何事物内部都具有非全体(或不可简单分解而得)的属性。任何事物,无论它多么完整、多么短暂,它的内部都包含着许多侧面(即非全面)的东西、都包含着许多阶段(即非全过程)的东西。事物内部侧面的和阶段的东西就是事物的要素,它即不等同于事物的整体,也不是由事物整体简单分解的结果。具有某一(整体)性质的事物总是包含着若干非全体的性质(即侧面的和阶段的性质),这是和事物的整体性并存的固有属性。
任何整体以及整个宇宙系统都包含着“方式”这个内容,即都包含着结构。任何整体都是由内部的诸多方面和各个阶段以一定的方式构成的。例如在战争这个整体中的敌、我、友这些方面和防御、相持、反攻这些阶段,就是以特定的方式构成的,如果方式改变,战争的性质和胜负也会随之变化。又例如“主观—客观”系统就是以“实践”这种方式构成的,如果“实践”改变了,则“主观—客观”系统也就随之变化了。
事物内部要素的性质是决定事物(整体)性质的一个方面,和这个方面相对应,事物内部各要素间的结构则是决定事物性质的另一个方面。一个事物的内部要素发生改变时事物的性质会随之发生相应的改变;而这个事物的内部要素不发生改变但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结构发生改变时,事物的性质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改变。内部只有要素没有(要素之间的)结构的“事物”和没有要素只有结构的“事物”都是不存在的。
整体、要素和结构是相对的。在某一条件下的整体及其(外部)结构,在另一条件下便不再是整体及其(外部)结构而是更大的整体中的要素及其结构了;在某一条件下属于要素和结构的东西在另一条件下便不再是要素和结构而是事物的整体及其(外部)结构了。
整体、要素和结构的实际表述是非常丰富的。对于确定的事物来说,整体是本质性的、抽象(概括)性的、内容性的、必然性的、结果性的、现实性的、共性的、一般(普遍)性的、……;要素和结构则是现象的、具体的、形式的、偶然的、原因的、可能性的、个性的、特殊的、……;结构是各种现象之间的、各个具体之间的、各种形式之间的、各种偶然之间的、各种原因之间的、各种可能性之间的、每种个性之间的、各种特殊之间的、……。当由本质和现象、抽象(概括)和具体、内容和形式、必然和偶然、结果和原因、现实性和可能性、共性和个性、一般(普遍)和特殊等等这些要素两两组成系统(整体)时,这些特殊的系统恰恰是一些矛盾——恰恰是对立同一的诸范畴。可见,人们通过对系统性的认知向辨证性的“所以然”迈进了一步。
二、层次
层次是表示事物的等级和隶属的哲学范畴,它是系统规律在“等级和隶属”这个侧面的表述,它是存在于每一事物乃至整个宇宙世界之中的固有属性。
层次是普遍的。任何事物的内部都是有层次的;任何事物都处在宇宙世界的不同层次之中。
层次是相对的。绝对“最大”、“最高”的层次和绝对“最小”、“最低”的层次都是不存在的;“较大”、“较高”的层次和“较小”、“较低”的层次都是相对的、暂时的和有条件的。例如相对来说,本质性的、抽象(概括)性的、内容性的、必然性的、结果性的、现实性的、共性的、一般(普遍)性的事物是“较大”、“较高”层次的事物;而现象的、具体的、形式的、偶然的、原因的、可能性的、个性的、特殊的事物是“较小”、“较低”层次的事物。相对地,各种本质之间的、各种抽象(概括)之间的、各种内容之间的、各种必然之间的、各种结果之间的、各种现实性之间的、每种共性之间的、各种一般(普遍)之间的结构是“较大”、“较高”层次的结构;各种现象之间的、各个具体之间的、各种形式之间的、各种偶然之间的、各种原因之间的、各种可能性之间的、每种个性之间的、各种特殊之间的结构是“较小”、“较低”层次的结构。
三、封闭和开放
封闭是表示可划分的哲学范畴,开放则是表示可延伸的哲学范畴。封闭和开放并存是系统规律在“封闭和开放”这个侧面的表述,是每一事物乃至整个宇宙世界的固有属性。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可划分并可延伸”这个内容。一方面,任何事物都是可划分的,都是封闭的。任何事物都是独立于其外部宇宙世界的,存在着使自身划分出来的界限;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可划分出这样或那样的要素,事物就是由这些要素联系而成的。要素是无限可分的,是区别于事物外部环境的那部分宇宙世界,因此任何事物都是无限可分的,都是封闭的。同时另一方面,任何事物都是可延伸的,都是开放的。任何事物都与外部环境联系在一起;外部环境是无限的,是区别于事物以外的那部分宇宙世界。因此,任何事物都是无限延伸的。
封闭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开放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任何事物自身的独立都是相对的,事物总是有条件地与其外部环境区分开来;任何事物与外部环境的联系都是绝对的,事物总是无条件地构成宇宙世界整体。
封闭和开放并存于任一事物之中,事物的性质及其变化都必然要受到内部要素和结构以及外部环境的同时作用,一方面是事物内部要素和结构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是事物外部环境的影响(或制约)作用。只受外部环境作用而不受内部要素及结构作用的“事物”和只受内部要素及结构作用而不受外部环境作用的“事物”都是不存在的。事物的外部环境有两样东西:一是事物外部的其它事物,二是事物的外部结构。因此,影响(或制约)事物性质及其变化的因素一方面来自事物外部的其它事物,另一方面来自事物的外部结构。
2 体系运动规律
我们上述已经探讨了一般系统规律,认知了系统规律的两个基本组成方面——独立和联系。为了较全面地认知宇宙世界的系统性,我们还必须认知系统的基本形式——体系和运动。
什么是体系?什么又是运动呢?
事物的独立包含着两重基本形式,一重是与周围事物的相互独立,我们可称之为分类独立(或简称分类);另一重是与新旧事物的相互独立,我们可称之为稳定独立(或简称稳定)。与事物的独立相对应,事物的联系也包含着两重基本形式,一重是与周围事物的相互联系,我们可称之为综合联系(或简称综合);另一重是与新旧事物的相互联系,我们可称之为发展联系(或简称发展)。
分类独立与综合联系的并存,就是体系。也就是说,分类与综合并存的关系就是体系关系。体系是系统的一重基本形式,它是系统的空间形式。稳定独立与发展联系的并存,就是运动。也就是说,稳定与发展并存的关系就是运动关系。运动是系统的另一重基本形式,它是系统的时间形式。
体系
事物的分类是相对的。任何独立的事物之间都存在着联系,因而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孤立的,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独立的,分类当然也不例外。任何分类的事物之间都有综合的关系;任何事物的分类都是有条件的。在某一条件下分类的事物,在另一条件下则综合成不分类的大事物了(如在一条件下分为动物和植物的东西在另一条件下则综合成生物了)。因此,事物的分类总是包含着综合性的分类,是有条件的分类、相对的分类。
事物的分类是没有依赖的——是事物乃至宇宙世界自身固有的本性。
事物的分类是普遍存在的,具有普遍性。
与事物的分类相反,事物的综合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与事物的分类相同,事物的综合也是没有任何依赖的、普遍的。
总之,分类与综合并存于每一事物之中,构成了事物固有的、普遍的体系性。
体系是系统的基本形式的一个方面。在广袤的宇宙世界中,系统的存在形式是无限多样的,体系和运动则是这无限多样的存在形式中的基本存在形式。一方面,任何一种系统的具体存在形式都表现为运动着的体系;另一方面,任何一个运动着的体系,也都是系统的一种具体存在形式。
系统的基本形式是空间—时间形式,空间方面和时间方面是系统的基本形式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体系是系统在空间方向上的形式,是系统的基本形式的空间方面,是空间系统。
任何事物都存在于一定的空间之中,因此,事物系统都是呈连续的体系的。这是体系运动规律的一个方面。
运动
和事物的分类相似,事物的稳定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任何事物都是存在于从一事物发展而来、且又必将发展到另一事物中去的“稳定”之中的;任何稳定着的事物都是由其内部一系列稳定的小事物发展而成的。
和事物的综合相似,事物的发展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任何稳定的事物都处在其内部小事物的不断发展之中;任何稳定的事物又都是从旧事物发展而来、向新事物发展而去,从而发展成大事物。
与事物的分类及综合相似,事物的稳定和发展是其自身没有任何依赖的、普遍的固有属性。
总之,稳定与发展并存于每一事物之中,构成了事物固有的、普遍的运动性。
与体系相对,运动是系统的基本形式的另一方面。运动是新旧事物系统,是系统的基本形式的时间方面,是系统在时间方向上的形式,是时间系统。
任何事物都存在于一定的时间之中,因此,事物系统都是呈不停地运动的。这是体系运动规律的另一个方面。
体系运动
把体系和运动这两个方面归结起来,就是完整的体系运动规律。任何事物系统都存在于时空之中,因而事物普遍呈体系地永恒运动着,或者说,事物是永恒运动着的普遍的体系。这就是体系运动规律。
系统的基本形式(即时空形式)是同时向空间和时间这两个方向延伸的,在空间方向上延伸为普遍的体系,在时间方向上延伸为永恒的运动;体系和运动是系统的基本形式的双重表现,“体系的运动”或“运动着的体系”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一方面,体系就是体系,它是以“同时”为基础的,是垂直于时间维的宇宙切片;运动就是运动,它是以“同地”为基础的,是平行于时间维的宇宙切片。虽然这两个切片的含义不同,但这两个切片的图案几乎相同,略有不同之处是运动切片图案在时间方向上的不可逆性。在体系中,“同时”是相对的,相对于某一运动而言;“彼此”是绝对的,不以运动而转变。在运动中,“同地”是相对的,相对于某一体系而言;“先后”是绝对的,不以体系为转移。
再一方面,体系和运动不可分割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相对论得出的结果是最明显的例证,在几何体系中“彼此”“同时”的两个事物可以转化为“彼此”“不同时”的两个事物;在机械运动中“先后”“同地”的两个事物可以转化成“先后”“不同地”的两个事物。这个转化呈现于我们的是:“彼此”缩小而“不同时”增多,一部分体系转化成了运动;“先后”缩小而“不同地”增多,一部分运动也可以转化成体系。
3 质量并存规律
事物的质与量
在目前,人们是怎样认识事物的质与量的呢?“质就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1984年5月版114页、116页)这种认识所包含的正确性是不容否认的,然而现在看来,就显得粗糙和不完善了,显得不够彻底了。
什么是事物的质与量呢?
我们已经知道,事物的质与量都是事物所固有的规定性,然而我们现在要知道的是这两种规定性的不同。系统规律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系统的,都是一个由其内部的要素以一定的方式构成的系统;事物系统的性质由要素的性质和各要素相互独立和相互联系的方式(即系统的内部结构)共同决定。既然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那么,质就应该是事物系统整体所固有的规定性。既然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要素,既然量还是事物“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等”结构,那么,量就应该是事物内部各要素和结构所固有的规定性。这就是两种规定性的不同。
可见,事物的质就是事物系统整体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事物的量就是事物内部各要素的质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结构。
质和量是相对的。对于一个特定的事物而言,它的质和量是确定的;对于无限的宇宙世界来说,质和量是相对的。宇宙世界不存在绝对的“质”或“量”。某一特定的事物作为更大的事物系统中的要素来说,该事物的质只是更大的事物系统的量的一部分(而另外一部分则是该大事物体系中的其它事物及各事物之间的结构);对于事物内部作为要素的某一特定的小事物来说,事物的一部分量恰是这个小事物的质。质和量的相对性在体系运动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质和量的并存是系统性在“质和量”这个侧面的表现。事物独立性(包括其内部各要素的独立)的存在,决定了事物质的存在;事物联系性(包括其内部各要素的联系)的存在,决定了事物量的存在。正是由于宇宙世界无限的“层次性”(即系统性),造成了事物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区分为质和量;也正是因为宇宙世界“层次性”(即系统性)的无限,造成了质和量的相对性。
质和量的体系运动
质和量是并存于事物中的两种固有的规定性,因而事物的体系运动呈现为其质的体系运动与量的体系运动的并存。
事物的体系运动呈现为其质的体系运动。一方面,事物的质在空间维表现为与其周围事物的质的独立与联系(即质的分类与综合),这就是质的体系。我们应该将质的体系简明为质差。质差是质在空间维的独立和联系,而不仅仅是质在空间维的独立。当我们发现“甲、乙两个事物没有质的区分(独立)”时,也就等于发现了“甲、乙两个事物不存在质的联系”,因为就质而言,甲和乙是一个事物而不是两个事物——当然无法联系。例如“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就事物的质而言,“鸡生蛋、蛋孵鸡”的定律使“鸡”和“蛋”没有区分,都是同一种生命物质的存在形式,是同一个事物,因而“鸡”和“蛋”也就不会存在“先有”或“后有”的联系。可见,“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是一句不成立的问话,它等于在问:先有甲还是后有甲?当然也就无法回答。同理,当我们一定要搞清“鸡”和“蛋”的先后联系时,则也一定已经先承认了“鸡”和“蛋”是两个有质的区别的两个事物(即已经排除了将两者混为一体的“鸡生蛋、蛋孵鸡”的定律),则我们必定会确定是“哪只鸡”和“哪枚蛋”,这样,两者的先后联系就很容易搞清了。另一方面,事物的质在时间维表现为该事物与其新旧事物的质的独立与联系(即质的稳定与发展),这就是质的运动。人们习惯地称质的运动为质变。质变是质在时间维的独立与联系——既不仅仅是质在时间维的独立,也不仅仅是质在时间维的联系。当我们发现“乙是从甲质变而来的”,也就等于先承认了甲乙之间的质的稳定独立并发现了“甲和乙之间存在着质的发展联系”。
事物的体系运动在呈现为其质的体系运动的同时,还呈现为其量的体系运动。一方面,事物的量在空间维表现为其内部各要素(即小事物)的质以及结构的独立与联系(即量的分类与综合),这就是量的体系。我们应该将量的体系简明为量差。量差是量在空间维的独立和联系,是具有同一质的某一事物内部各要素和结构在空间维的独立和联系;换言之,量差是具有共同本质的(缘于不同空间条件的“不同”)事物在不同空间条件下的独立和联系。量差不仅仅是事物内部各要素和结构在空间维的独立,而且包括他们的联系。另一方面,事物的量在时间维表现为该事物内部各要素(即小事物)及其结构与其新旧要素、新旧结构的独立与联系(即量的稳定与发展),这就是量的运动。人们习惯地称量的运动为量变。量变是事物内部的稳定与发展,是具有同一质的某一事物内部各要素和结构在时间维的独立与联系;换言之,量变是具有共同本质的(缘于不同时间条件的“不同”)事物在不同时间条件下的独立和联系。量变既不仅仅是量在时间维的独立,也不仅仅是量在时间维的联系,而是量在时间维的独立与联系的并存。
因为质和量是相对的,所以质和量的体系运动也是相对的。宇宙世界既不存在绝对的质差和量差,也不存在绝对的质变和量变。在一定条件下属于小事物质差的东西,在另一条件下就可以属于大事物的量差了;反之,大事物的量差也包含着其小事物的质差。在一定条件下属于小事物质变的东西,在另一条件下就可以属于大事物的量变了;反之,大事物的量变也包含着小事物的量变。
因为质和量是并存于事物之中的,所以质的体系运动和量的体系运动也是并存的、不可分割的。
从体系上看,事物的量差是质差的基础,质差是量差(在一定层次)的最高界限,超出这一界限,量差便是更高层次的量差了;质差体现着量差,量差决定着质差。在体系上,事物内部的要素表现为各个“方面”。有着质差的不同事物之所以是不同的事物,正是因为不同事物内部的各个“方面”和这些“方面”的结构不同,且正是因为这种不同超出了其(在相应层次)的最高界限——引起了事物整体的不同。事物(整体性质)的不同总是表现着事物内部诸“方面”及其结构的不同;反过来,事物内部各个“方面”及其结构有着怎样的不同,又决定着事物(整体性质)会有怎样的不同。
从运动上看,事物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最终结果;质变体现着量变,量变决定着质变。在运动中,事物内部的要素表现为各个“阶段”。任何事物在其存在过程中都要经历一系列的“阶段”;任何事物在经历了其全部的“阶段”之后,都必然到达其“阶段”的终点。从来就有和永恒不灭的“事物”是不存在的。事物有着怎样的“灭亡”,表现出事物曾经经历了怎样的“阶段”和这些“阶段”有着怎样的结构;反过来,事物经历了怎样的“阶段”、这些“阶段”有着怎样的结构,则决定着事物必然会有着怎样的“灭亡”(和新生)。
事物质和量的体系运动有若干类型,也就是说,质差和质变、量差和量变有着若干类型。
质的体系运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跨越性的质差和爆发式的质变;另一种是非跨越性的(或平移性的)质差和非爆发式的(或渐进式的)质变。量的体系运动则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要素(的质)和结构共同构成的量差和量变,第二种是仅仅由要素(的质)构成的量差和量变,第三种是仅仅由结构构成的量差和量变。
事物在什么条件下会存在和发生跨越性的质差和爆发式的质变、又在什么条件下会存在和发生非跨越性的质差和非爆发式的质变呢?我们知道,事物系统整体的性质(即质)是由要素和结构(即量)来决定的,质差和质变的基础是量差和量变,质差和质变是由量差和量变决定和引起的。因此事物的两种类型质差和质变是由事物的三种量差和量变决定和引起的。当事物的质差和质变是由第一种类型(即要素和结构共同构成)的量差和量变决定和引起的时候,事物的质差和质变便采取跨越性的质差和爆发式的质变。当事物的质差和质变是由第二种和第三种类型(即是仅仅由要素构成或是仅仅由结构构成)的量差和量变决定和引起的时候,事物的质差和质变便采取非跨越性的质差和非爆发式的质变。
矛盾的质、量体系运动
独立包括对立和分立,联系包括同一和统一;宇宙世界中普遍的独立与联系的并存包括对立同一的并存(即矛盾)和分立统一的并存(即狭义系统)。我们应该将事物对立同一的质称为矛盾的质,而将事物对立同一的量称为矛盾的量。
矛盾的质、量体系运动除了遵循质、量体系运动的一般规律,还有着其特殊规律。
矛盾质的体系即矛盾的质差,我们可以暂称之为反正面。构成矛盾质差(即构成反正面)的事物,其反面的反面即是正面。事物反面的反面之所以是事物本身,是因为空间具有可逆性。矛盾质的运动即矛盾的质变,就是人们常常说的否定。构成矛盾质变(即构成否定)的事物,其否定的否定是新的肯定,这也就是人们常常说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否定的否定之所以是新的肯定(而不是事物本身、只是有一定意义上的类同),是因为时间具有不可逆性。
矛盾量的体系就是矛盾的量差。构成矛盾量差的小事物总是充斥于反正面事物之间,也就是说,反正面事物之间总会存在着中间小事物。矛盾量的运动就是矛盾的量变。矛盾的量变总是在两次否定之间构成一个形式上对称的过程。形式上对称的过程是发展中的对称,不是简单的轮回和机械的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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