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特殊性存在的理由
康新贵
摘要:民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普遍性是世界潮流,特殊性应当是优于普遍性的特色,正因为优于普遍性,至少是对普遍性没有大的损害这种特殊性才有存在的意义和有必要存在。
关键词:民主、普遍性、特殊性
民主是什么?简单的说就是以民为主,就是由社会全体民众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切事物。当今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公开宣称自己是搞专制的,都声称自己是讲民主的。可见民主是一个世界潮流,即便是搞专制的国家,也不敢逆世界潮流公开为专制叫好。这是民主的世界性和普遍性。为什么会有这个普遍性?因为基于人的天性,人都是喜欢自由、平等、公正的,谁也不愿意受欺压,追求平等、公正、自由是人的天性,这种天性不可能被长期压制,压制人的这种天性是不人道的,是反人道主义的。西方国家在“天赋人权”的口号下,推翻了封建专制,建立了现代代议制民主制度、多党制和普选制度。
中国近代民主从五四运动开始,五四运动高举两面大旗,民主与科学,民主对中国来说,是个泊来品。由于各个国家历史的不同和发展状况的不同,民主在各个国家有不同的版本,都声称自己是民主国家,但又各不相同,这就形成了民主的特殊性。问题在于哪些特殊性是合理、必须的,哪些特殊性完全没有必要甚至是落后或反民主的。
民主的精髓在于大家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切事物,为什么要大家共同管理?因为国家和社会是大家的,不是哪些个人的。大家共同管理,并不意味着人人都要直接从事管理活动,这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社会必须进行分工合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权力必须委托给一部分人代为行使,如何选定受委托人和监督、罢免受委托人就成为能否实现民主管理的关键。首先,选举受委托人,西方国家采用了普选制,这是迄今为止能够被具体实践和具有可操作性的一种比较好的办法;其次,因为权力的运用很容易能够给受委托人带来超额的利益,权力的异化可能使受委托人站到委托人的对立面而压制委托人。所以监督和罢免受委托人也同样十分重要。
人性固然有向善的一面,也有贪婪自私的一面,这要看哪一面占上风。在基督教里,人人都是罪人,人活着是为了赎罪,既然是罪人,所以人人都不可信,都需要被监督,于是,在西方国家产生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多党制、普选和三权分立制度构成了西方近代民主的基石。
二次大战以后,世界分为二大阵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随着前苏联的解体,社会主义只剩下中国、朝鲜、古巴等少数国家。社会主义阵营为什么在短短的几年内连锁反应而转向,这是值得深思和总结的。社会主义正是为了广大社会底层——劳动人民建立起来的,而劳动人民为什么不支持它?为什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普遍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缺乏对国家管理人的监督,贪污腐败就横行,国家权力就会被滥用,如此行为就必然丧失民心。当前苏联人民上街高呼“要苏联不要苏共”时,权力的异化走到了极端也走到了头,这种统治自然的要结束了,也该结束了。
各个国家历史和发展现状的不同,民主在各个国家自然有其特殊性,美国、法国是总统制国家,英国是首相制国家,英国还保留了国王,日本保留了天皇,但这些国家一般都被称做是民主国家,尽管其存在的问题也很多,这些国家的民主也不是完全的人人平等,社会各阶级因其所处的社会地位高低不同,实际享受的民主权利也就不同,但这些国家在近几十年都维持了基本的稳定,使社会和经济获得了发展的机会。
民主机制的核心问题是产生政治权力和运用权力,而政治权力运用的重要结果之一是公民个人(尤其是社会底层)所能享受的自由、平等、安全、收入和福利等权利的多寡和是否公正。具体的说,民主是什么?民主就是社会各阶层平等的享有言论、出版、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和自由结社的权利;民主就是各阶层平等的进行协商,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进行决定国家和社会的一切事物;即民主就是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国民收入的第一次分配中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各自所占的比例;民主就是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国民收入的第二次分配中教育、医疗、福利保障、行政支出等各项支出所占的比例;民主就是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进行选举与被选举和行使监督罢免权;民主就是社会各阶层平等的享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因此,是否民主以及民主的程度如何,也就有(也应当有)一个相对的标准,这个相对标准就是比较世界各国的社会底层实际享有的民主权利的内容和多寡。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底层所实际享有的上述权利明显的低于其他国家,则至少可以说这个国家的民主程度比较低。如此,这个国家的民主的特殊性存在的理由就不够充分和合理,这种落后的特殊性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应当向民主程度高的国家看齐。例如美国是总统制国家,英国是首相制且至今有国王,而英国的社会底层比美国的社会底层享有的民主权利并不少多少,因此,英国保留国王的制度就是英国的特色,是否需要取缔就无关紧要,至少没有必要在民主的旗帜下进行剧烈的社会变革取消它。不论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以及是否保留国王、天皇,这些国家都采取了多党制、普选和三权分立的制度,这是西方国家民主制度的普遍性,这个普遍性决定了这些国家的民主程度大体上差不多,所谓特色只是一些细节的不同,没有本质性的区别。
中国正在建设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无论如何,中国的民主程度都不应当低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社会底层,包括发展型、温饱型、贫困型劳动者①所享有的实际民主权利应当高于资本主义国家,因为我们的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因为我们的《宪法》里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西方国家所没有的。如果社会底层实际享有的民主权利低于西方国家,就应当也必须改变,这既是世界潮流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所必须作到的事情。
民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普遍性是世界潮流,特殊性应当是优于普遍性的特色,正因为优于普遍性,至少是对普遍性没有大的损害(如英国女王的存在),这种特殊性才有存在的意义和有必要存在。
参考文献:
1.康新贵 《当代中国社会四个阶层的划分与阶层矛盾》《中国社会学网 》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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