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产生的时间较早,几乎与凯恩斯主义同时。但其盛行、得势却是在发达国家经济出现滞胀,特别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国里根执政和英国撒切尔执政以后。这种市场经济理论的主要代表有哈耶克、弗里德曼等。
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本上是老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复归,其主要观点同老自由主义基本相同。他们都主张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的唯一调节机制是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机制);市场经济的最主要主体是自私自利的私营企业主,其唯一动机是利润最大化;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完全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和经济人不断追逐私利而进行,政府是保卫者和管理者,政府不应干预私人经营和社会经济运行。但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也反映出了一些时代的烙印,表现出一些同老自由主义的不同特色。
第一,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不同,从而其具体历史使命也不完全相同,新自由主义具有明显的反社会主义特征。老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产生和发展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它的历史使命是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封建割据市场和垄断市场;而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则产生和发展于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产生和发展于世界上已经有为垄断资本主义服务的凯恩斯主义,并已有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时代。因此,它的历史使命不仅要反对凯恩斯主义,而且要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社会主义国家。不少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赤裸裸地把矛头指向社会主义国家,他们要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瓦解和取代社会主义经济,颠覆社会主义国家,复辟资本主义。
例如哈耶克就直接把批判的矛头指向社会主义。他认为社会主义就是极权主义,它一开始就具有独裁主义性质,对自由和自由市场经济是一个严重威胁。因为私有制经济是自由的最重要保障,而社会主义则意味着废除私有制,创造出一种计划经济制度,不要法治,不要民主,扼杀思想,消灭自由,只要言听计从,这就必然会通向奴役之路。他说,“在一个有计划的社会,法治不能保持”,“一个有领导的经济必须或多或少地遵循独裁性的路线”。[1](P81、85)哈耶克即使在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国家干预理论时也没有忘记把这种理论与社会主义相联系起来,认为国家控制、国家干预理论“实际上与社会主义者所提倡的更为广泛地控制经济生活的那些建议根本就没有什么区别可言”,它对资本主义事业是一种“帮倒忙”。[2](P158、157)
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萨克斯、科斯、登姆塞茨、张五常等,为了搞垮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取代社会主义经济,近多年纷纷针对中国经济问题发表“高见”,鼓动在中国推行私有化,实现全盘西化的改革。例如,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弗里德曼在我国改革开放后,1988年9月访华过程中公然鼓动中国应“让政府掌握的产权自由转让”,提出通过股份化将我国的公有制企业全部或绝大部分转变为自由的私有企业。并说什么“公有和私有的界限分不清,不必管它什么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3](P306)“真正的私有制是彻底的公有制”。回国后他做了题为“中国的改革向何处去”的演讲,明确提出中国唯一的出路是私有化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认为在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私有产权,私有产权,第三个还是私有产权”。[4](P45)1993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俄罗斯“休克疗法”改革方案策划者萨克斯到中国访问,鼓动中国私有产权应占50%以上。他说“为了把国家产权垄断打破,最好的办法就是把牌分掉。随便怎么分都可以,(要)快刀斩乱麻。”[5](P210) 198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登姆塞茨针对中苏两个社会主义大国的市场取向改革,认为由于中苏都是大国,经济规模大,加之人们的自利本性,因此,必须实行分权化的市场经济,必须实行私有化。他说:“一个社会的规模越大,它所依赖的条件就越是有利于私有制。一个规模较大的社会试图在一个集中的国家控制的基础上运作的困难会更大。……因此,没有事实上的朝向私有化的运动,就不可能实现有效的分权化。……一个社会的规模变得越大,它就越是会制定一些私有制的安排。”又说“自利必然会约束人们行事,控制的经济要求分权化,而有效的分权化就要求极大的私有化。”[6](P196、197) 1991年6月登姆塞茨访问中国,鼓动“中国(国有)大企业将在25年之内变为民营企业。”[7](P1)华盛顿学派经济学家、新自由主义的东方代表美籍华人张五常教授在鼓动中国推行私有化方面更为卖力。在中国大陆他从南到北,到处发表演讲,积极宣传他的新自由主义主张。他说:“中国现在想要建立市场机制,而不想有私有产权,其本身是矛盾的。”“若要发展经济,私产制度是我所知的唯一可靠途径。”“私有产权是独步单方”,“是唯一的选择”。“私产制是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稍事推行,就有起死回生之效。”“共产制度在中国也推行了几十年,行不通也是事实。”[8](P18、68)
第二,在市场经济产权基础的具体主张上,新老自由主义也有所不同。老自由主义者把私有产权看成市场经济的当然基础,是自然秩序之必然,所以他们并不特别加以有意识地强调,对国有产权也没有明确否定,甚至有时在实际上还有所肯定;新自由主义者由于一方面要反对凯恩斯主义的国家综揽投资论和发展国有产权论,另一方面又要反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产权主体论,所以,他们都更加强调市场经济的私有产权基础,否定政府经济即国有产权,否定私人经济与政府经济相结合的混合经济基础,极力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
例 如 , 弗里德曼 就认为 , 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企业私有。[9](P14—15)他并指出,社会主义国家要建立唯一完全有效的市场机制,就必须“建立一种真正的、实在的资本主义形式的可分割的产权”,即私有产权,“让私人企业进行尽可能多的活动”。否则,正像沃伦·纳特所指出的,“没有可分割、可转让的产权,市场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幻想”,是“仅仅在马背上画上斑纹,并不能使马变成斑马。”[10](P41、34—35)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张五常也认为“私有产权是真正的市场的先决条件”,“如果你想让市场价格分配资源,你只能选择私有产权。”[8](P27)哈耶克和弗里德曼甚至还提出货币发行权私有化,主张货币发行权应归私人企业,以便实行竞争性的货币制度,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10](P495、602)
由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产权是自由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认为政府不应是市场的参与者(当事人),不应直接干预经济运行,所以他们都否定政府经济和国有企业,否定混合经济,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例如弗里德曼就主张把政府掌握的产权自由转让出去,“将政府经营改变为私人经营”。[10](P110)张五常主张“以大手笔出售‘国产’的办法来推行私产制”,“取之于民为国有,还之于民为私有。”[8](P11、12)
第三,在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方面,新老自由主义者虽然都强调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反对政府对经济运行的调节和干预,但新自由主义者把市场机制的作用和作用范围夸大到极限,更加强调市场的自发调节,更加崇拜“自发性”,更加反对政府对经济运行的自觉调节,甚至鼓吹“市场万能”和“市场神话”,鼓吹“一市就灵”。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只承认企业和消费者是市场主体,否认政府在投资和采购商品、消费时也是市场主体。他们认为政府只能当裁判,不能又是裁判,又是运动员。他们尤其反对政府自觉调节对经济运行的作用,反对政府干预经济运行。例如,哈耶克就认为市场是“使我们的活动得以相互调节适应而用不着(政府)当局的强制的和专断的干涉的唯一方法。”[1](P39)自由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要求我们在安排各项事务时,应该尽量运用社会的自发力量,而尽可能少地借助于人为的力量,自发性、盲目性恰恰是自由市场经济值得称道之处。弗里德曼极力主张建立完全“听任自由选择”的市场经济,他认为这种自由市场经济无需中央指导,只有市场机制指挥和协调着千百万人的活动。[11](P13、18、19)他崇拜“最好的政府是管理最少的政府”的信条,认为“当政府最少地干预由市场价格协调起来的私人企业的原动力时,政府(就)做得最好。”[10](P106)他坚决反对政府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自觉调节,而主张由市场自发调节,说“中央控制”“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坏方式”,“没有中央计划的自由市场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最有效途径,而且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唯一有效途径。”“在自由市场中行事的自由人能够促成他们自己的目标,而不必依赖一个全能的国家。”[10](P31、76、78)他反对政府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干预,主张取消最低工资额和商品的最高限价,取消对农产品的补贴和对农业的支持,反对政府对房租、石油、煤气价格的控制,说“价格和工资控制实际上是一项‘最差政策’,是一种能够破坏经济体系正常运行能力的绝症。”[10](P86、101、107、108)他反对政府人为地干预收入分配,而主张由市场自发调节收入分配,主张取消社会保险、取消国家的扶贫计划。[10](P100)弗里德曼甚至还反对政府过问产品安全问题,认为产品安全问题、假冒伪劣问题市场也能很好解决,用不着政府的干预。他说:“这个世界不是尽善尽美的。永远会有质量低劣的各种产品、庸医和诈骗能手。但总的看来,如果允许市场竞争起作用,那它同强加到市场头上的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相比,将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11](P232)他还反对政府通过法规禁止广播电视做香烟广告的行为,说这如同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10](P17)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否认市场调节与国家调节相结合的任何可能性,反对把两者结合起来的混合经济。例如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米瑟斯就说过:“要么不干涉市场的自由运作,要么把对生产和分配的管理全部给予政府。……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选择。”[12](P113)哈耶克也说:“要就是由非人为的市场纪律控制的那种秩序,要就是由少数个别的人的意志指导的那种秩序,两者之间只能任择其一,除此之外,是没有其他办法的。”[1](P191)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还主张“小政府”和“有限政府”,主张最大限度地限制和缩小政府的经济职能,主张通过私有化和市场化让政府从竞争性产业领域退出,甚至从许多公共产品领域退出,从投资办教育事业和资助学术研究的领域退出,反对政府对毒品行业的干预和管制。
例如,弗里德曼就认为政府只宜做如下两类事情:一类是市场本身不能从事的事情(如制定和强制执行竞赛规则),一类是市场难以完成的事情(如严格按自愿交易但成本非常高的事情、制止垄断和环境污染等)。[9](P29)弗里德曼还以美国为例,列举了政府不该管的34种事情,诸如对农业的评价支持,进口关税或出口限制,政府对产品的控制,法定最低工资率,法定最高价格,社会保险,公共住宅和其他津贴,在不同城市和州里对提供执照的限制等等。[9](P36—37)弗里德曼还反对国家对企业使用童工的干预,甚至反对国家对毒品行业的干预,主张毒品经营合法化。认为“使毒品合法化,将会立即减少犯罪的数量,并且提高法律实施的质量。”[10](P96、97)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还把市场机制的作用泛化到几乎一切领域,他们认为经济社会的一切关系都可以用市场关系说明,主张经济社会的几乎一切领域都应市场化,都应靠市场,都应按市场原则办事。例如,公共选择学派的经济学家就把市场化从经济领域泛化到政治领域,把经济人假设泛化到政府官员。他们认为,不仅经济市场的市场主体是自私自利的经济人,政治市场的主体之一——政府官员也是经济人。政府官员除少数领袖人物是为信仰、为理想而奋斗外,绝大多数人像企业老板一样,也是自私自利的经济人,他们之所以参与国家的公务活动,都是为了赢得选举和官位,为了升官发财。再如,弗里德曼主张学校教育也应市场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教育也是市场,学生和家长是消费者,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是生产者,学校出卖教育,学生购买教育,学生与学校的关系是商品货币关系。因此,教育事业也应按市场原则来办。他说:“一般来说,市场的作用越大,学校的教学也就搞得越好。”[11](P160、181、183)他所谓的按市场原则办学就是:(1)减少政府对教育事业的干预,让学校自筹办学资金,让教师自由选择教学方法。(2)让学生和家长自由选择学校。(3)对高等教育实行交费上学。(4)在学校之间展开自由竞争。(5)对中等教育实行凭单制,对高等教育实行贷款资助制或凭单制。(6)废除纳税人为高等教育出钱的做法,因为,“没有任何理由让那些没有享受到高等教育的人为享受高等教育的人掏腰包。”[11](P190)弗里德曼还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使毒品经营合法化。这一切都是老自由主义者所没有的,也是无法比拟的。
必须指出,新自由主义的“政府退出市场论”和“有限政府论”,不仅脱离现代市场经济的实际和违背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危害极大,而且比老自由主义者来说还退了一步。
根据史料,人们完全可以看出,老自由主义者约翰·穆勒等人认为,工厂、农场、银行、保险、铁路、公路、运河、桥梁、港湾、邮政、学校教育、医院等,私人能办,国家也能办,私人经营与国家经营之间完全可以展开自由竞争。约翰·穆勒甚至还明确表示不同意那种认为“政府只适宜做人们做不了的事”,其他一切靠市场的观点。他认为,凡是“真正关系到全体利益的事情,只要私人不愿意做”,“凡是需要投入大量财力、需要采取联合行动”而私人无法做的事,政府都应去做。[13](P570—571)凡是“为了人类或子孙后代的一般利益”应做之事,或“为了那些需要他人帮助的社会成员的当前利益”应做之事,“而个人或私人团体做这种事情又不会得到报酬”,这些事就“宜于由政府做”。[13](P569—570)总之,“凡扬善避恶的事,都是政府应该做的,既可以直接去做,也可以间接去做。”[13](P377)“政府应做更多的事”,“必要的政府职能要比大多数人最初想象的多得多。”[13](P367)显然,老自由主义者约翰·穆勒的这些观点和主张,要比新自由主义者更符合实际,也更科学。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绝大多数国家政府不正是这样做的吗?
第四,在市场经济社会的效率与公平问题方面,老自由主义者虽然同新自由主义者一样都重视和强调市场经济的效率,认为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的集中表现就是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经济高速高效发展(这当然是所有市场经济论者的共识,是正确的观点),但老自由主义者不仅不反对社会公平正义,甚至还明确主张公平正义(这方面约翰·穆勒表现尤为突出),而新自由主义者则只强调市场效率,不重视公平正义,有的甚至公然反对公平正义。他们主张削弱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社会功能,反对国家在社会公平方面有所作为。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大支柱,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区别于新老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凯恩斯、萨缪尔逊为了实现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巩固资本主义制度,都主张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国家应有所作为。他们主张改革租税体系,通过税收、转移支付调节收入分配;实行高额累进税和遗产税,实行社会保障、失业救助、医疗保险,加大政府的福利支付开支等。这些不仅对缓解资本主义在分配不公方面的矛盾,实现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稳定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且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弱势群体来说也是有利的。
但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在反对国家对经济运行干预的同时,也反对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在促进社会公平分配方面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弗里德曼就反对政府制定社会保险方案,制定扶贫计划,制定公共住宅和其他津贴方案,制定法定最低工资率方案等。他认为公平与自由是对立的,他只主张自由而反对公平和正义。说“当公平取代了自由的时候,我们所有的自由都受到威胁。”“那些一边高唱自由企业赞歌而另一边又要求‘公平’竞争的商人,都是自由市场的敌人,而不是自由市场的朋友。”[10](P112)美国供给学派经济学家吉尔德也反对国家的社会保障措施,他说“失业保险制度鼓励人们失业;丧失劳动能力保险使患轻病者装作患重病,暂时性残疾装作永久残疾;抚养儿童家庭补助造成更多的无父亲的家庭。”[14]他认为社会保险制度会削弱人们储蓄,社会福利会抑制人们工作的积极性,滋长穷人的依赖心理和偷懒思想。这样,社会福利不仅不能减轻反而会加重和扩大贫困乃至使贫困永久化。[14]
伦敦学派经济学家哈耶克明确主张机会均等,反对通过人为干预进行公平分配,反对结果的平等。他说:“重要的是,从事各种行业的机会应当在平等的条件下向一切的人开放,任何个人或集团企图通过公开或隐蔽的力量对此加以限制,均为法律所不许可。”“任何旨在直接达到公平分配的重大理想的政策,必定会导致法治的破坏。”[1](P39、78)他还说,“自由主义所提出的只是这样一项要求,即据以决定不同个人相对地位的竞赛程序或竞赛规则必须是公正的(至少不是不公正的),但却并不要求不同的个人在这个过程中所获得的特定结果是公正的。”只要求“所有的职位都应当向胜任者开放”,“机会平等”,不要求结果的平等。“自由主义只关注交换正义,而不关注所谓的分配正义或现在更为盛行的‘社会’正义。”“坚定的自由主义者……必须拒斥分配正义。”[2](P82、83、84、85)
奥国学派米瑟斯也坚决反对政府对工资的干预,反对限定最低工资法令,反对失业救济。他说:“如果失业工人得到政府和劳工联合组的帮助救济,灾难可能会变得更大。”因为“这种失业救济会推迟失业者通过学习再就业的速度。”[12](P116—117)
崇拜新自由主义的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认为,“人类的不平等是天生的,但这是一件好事。”[15](P33)
(二)
对当代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实践结果,国内外学者的看法不完全一致,有些看法是笔者同意的,有些看法笔者很难苟同。
笔者认为,如果只从抽象理论上讲,从可能性讲,由于新自由主义者主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私人经济的积极性,主张减税政策等,因此,实行新自由主义应该说具有提高经济效率的可能性。但是,由于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缺陷,诸如:(1)它否定政府经济的积极作用,即政府投资、采购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2)它否定政府自觉调节对解决市场自发调节所造成的比例失调、资源浪费方面的作用;(3)它否定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使用,否定政府的社会保障功能,从而又束缚和压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4)它崇拜个人主义动力,否定集体主义动力,崇拜市场调节,反对政府干预,这必然从客观上刺激只顾个人利益、不顾社会利益的负外在性增加,环境污染事件增加,经济泡沫增长。这一切又不仅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反而会妨碍经济效率的提高。
我们讲当代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实践结果,就是要讲实际上的效果,讲它对经济效率提高的实际作用,而不是讲理论推理效果、可能效果。这就必须深入到推行新自由主义的各国实践之中,就要用事实说话。
英国经济学家安格斯·麦迪森认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有三个最成功的时期,这就是:自由秩序时期(1870-1913)、黄金时期(1950-1973)、新自由秩序时期(1973-1998),这三个时期中经济发展最快的则是黄金时期(1950-1973),而这正是发达各国在实践中主要推行凯恩斯主义的时期。例如人均GDP年均复合增长率,在自由秩序时期为1.56%,黄金时期为3. 72%,新自由秩序时期为1.98%。显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1973-1998年间的人均GDP增长速度大大低于它们在黄金时期的速度。”[16](P119—120)另据统计资料,英国在撒切尔夫人执政时期的80年代,经济增长率只有70年代的3/4,60年代的1/2;美国在里根执政时期经济增长率也是比较差劲的,远不如“黄金时代”的50、60年代。例如美国实际GDP年均增长,1961——1969为4.9%,1970——1973为4.8%,1975——1979为4.7%,1980——1981为2.5%,1982-1990年为4.0%。[15](P179)从工业生产年均增长率看,英国撒切尔执政时期与美国里根执政时期也远不如这两个国家的国家干预时期,即资本主义的黄金时期。如工业年均增长率,1914-1949美国为3.3%, 英国为1.5%; 1950——1959美国为5.3%,英国为2.8%;1960——1979美国为5.5% , 英国为3.6%; 1980——1985美国为2.1%,英国为0.19%。[17](P399)显然从经济增长率讲,比较最能推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增长的是凯恩斯主义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而不是要恢复老自由主义的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正如英国上议院议员、华威大学名誉政治经济学教授罗泊特·思基德尔斯基所指出的:“如果我们追溯一下历史,会发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自由经济阶段比随后而至的保守经济阶段要成功得多。除中国和印度外,凯恩斯黄金时代的经济增长速度比弗里德曼时期快,也更加稳定。”[28]
2008年9月爆发的世界金融危机证明,过去30年在世界许多国家推行的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已经给世界各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它虽然在一定阶段刺激了经济的发展,但财富却日益集中到少数人手中,造成贫富差距日益扩大,贫困问题也日益突出。在“小政府”、“有限政府”思想指导下,公共教育和公共医疗等公共服务日益削弱,结果使得下层民众深受其害,社会矛盾日益加剧。
如果不仅考察经济增长率,而且考察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情况,那么很显然,新自由主义的全面推行必然会带来更为严重的问题。它虽然对有些国家会在一定时间内刺激经济的增长,甚至传统的GDP在一个较短时间内可能会较快增长,但好景不会长久。例如拉美国家阿根廷,90年代一度人均GDP达8000美元,GDP增长率达6.0%-8.9%。但从2001年底开始却迅速下滑,连负债1000亿美元也无法偿还,以致引起社会经济波动,政局动荡(10天内换了5个政府首脑)。对有些国家来说,新自由主义改革不仅未促进经济增长,反而使经济迅速崩溃,连续数年下滑。如俄罗斯1989——1998年 ,10年间有8年为负增长。[16](P330)普京执政后由于调整了政策,在某些方面扭转了新自由主义的改革路线(诸如对已经私有化的大型企业通过司法手段或市场手段重新国有化,加强国家对国有战略企业的监管,确保国家掌握经济命脉等),加强了国家干预,加之世界油气涨价所带来的机遇,经济才获得恢复和较快增长。苏联曾经是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而如今的俄罗斯在1998年已下降到世界第16位。1998年 GDP 总量只相当于美国的 1/10 和中国的1/5左右。[3](P278)普京执政8年来,俄罗斯经济年均增长率近7%,2007年GDP已达1.35万亿美元,俄罗斯成为世界第七大经济体;财政也实现从赤字到盈余的转变,黄金外汇储备从150亿美元增加到5021亿美元;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显著提升。俄罗斯已从8年前的一个摇摇欲坠的贫弱国家,变成为一个为重新崛起打下坚实基础的国家。
如果从贯彻新自由主义的全面结果看,那么其带来的问题则更多,诸如国企私有化,使失业问题更为严重;收入分配不公,贫富两极分化问题更为突出;负外在性增加,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有些国家,通胀严重,经济衰退,经济泡沫破灭,爆发金融危机以至整个社会的经济危机;有些国家社会矛盾尖锐,甚至造成国家分裂,社会震荡,政局不稳,战乱不止,如此等等。
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大卫·科茨所指出的:“1973年到90年代初这个时期是工业化资本主义国家增长缓慢的时期,并且出现了巨大的经济和金融动荡。进行新自由主义重构的急先锋美国和英国,这一时期如果用惯常的标准衡量,其经济表现是比较差劲的。那些实行了最彻底的新自由主义重构的国家——以前由共产党统治的东欧和中欧国家——遭受了灾难性的经济倒退。而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中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却是那些远离新自由主义模式的国家,例如日本和韩国,它们的经济受到国家的有力指导。”[15](P176—177)
也正如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指出的:“日子最好过的国家恰恰是那些并不理会所谓的华盛顿共识的国家。”例如马来西亚、中国等。“最听从美国建议的国家——泰国在危机发生4年之后,其国内生产总值也没有恢复到危机发生前的水平。” [15](P204)他还指出 ,“从全球化中获益最多的国家是那些控制交易条件的国家” ,而 “遭受损失的就是阿根廷之类的国家”。[15](P305)
有的学者认为,波兰是进行新自由主义改革最成功的转型国家,实际上这也是经不起推敲的轻率结论。请看波兰政府副总理、世行高级访问学者、总统经济顾问格泽戈尔兹·W·科勒德是怎么回答这个问题的。他说:“转型国家再也不能重复新自由主义的老路,而是要走一条超越新自由主义的新路。”“波兰的成功来自于抛弃了休克疗法,而非相反。”“毫无疑问,‘休克疗法’这一政策失败了,而且,依据‘休克疗法’的方式进行的思维与行动,导致了生产的大幅滑坡,‘休克疗法’应当对如此悲惨的后果承担责任。”[3](P264、265)
(三)
中国自由派学者所崇拜的市场经济理论就是我们在上面所讲的西方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他们千方百计要在中国实现的市场经济也就是西方新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现代资本主义自由放任市场经济模式。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方面,他们极力宣扬私有产权优越论和私有产权永恒论,狂热地鼓动通过各种办法(诸如“以卖为主”、明卖暗送、鼓励腐败等)来搞垮中国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以私有经济为主体取代公有经济为主体,全面实现私有化;在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方面,他们片面过分地强调市场调节,反对政府调节,反对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相结合的调节机制;在市场主体与政府角色方面,他们只承认企业和居民是市场主体,不承认政府在许多方面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主体,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角色只能是裁判,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甚至说政府的“唯一角色是服务”,否则就是越位和错位。他们的这一观点是完全违背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事实上在世界各国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当政府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法治和管理、提供公平竞争和法治的环境、提供社会保障时,政府是裁判员和服务员,而当政府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最大的投资者、商品采购者和消费者在市场舞台上表演时,政府又是市场主体,是运动员。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还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的一个主要调节者。政府机构分工合作,它完全能够随时空转换和担当这些不同的角色。中国自由派学者步西方自由派学者后尘,还鼓动在中国全面实现市场化,即除经济领域的私有化加市场化外,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住宅居屋等其他几乎一切领域都要私有化加市场化,甚至政府的某些公务活动也要市场化,也要按市场原则办事。很明显,他们的这一切主张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要用西方新自由主义所宣扬的现代资本主义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用资本主义取代社会主义。
必须指出,中国自由派学者常常把创新挂在嘴边,但就是不允许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在市场经济理论和市场经济模式方面进行创新。诚然,我国在市场取向改革过程中,毫无疑问,必须借鉴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经验,但在进行这项实践时,毫无疑问也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必须进行创新,而不能照搬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和西方的市场经济模式。我们必须创造出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这是历史赋予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一项光荣伟大的历史任务。然而,中国自由派学者对此却另有观念,他们说什么“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没有什么特色可言。”“我们要建立的现代市场经济,只有先进与落后之分,没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分。”在他们的心目中,中国人民要搞市场经济,就只能当西方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奴隶,不可能也不应当有什么创新,提出什么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简直可笑至极,所以他们拼命地反对在市场经济四个字前冠以社会主义四字。在他们的理念中,在市场经济面前,政府只能被动地接受市场机制的摆布,只能对市场进行服务,搞法制建设和环境建设,只能制定规则、欢迎投资、保护产权、征收赋税、追究违法,而不能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自觉调节和干预,各种商品的价格和工资都只能由市场自发调节和摆布,政府不能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调节和控制,不能对市场失灵进行矫正和补救。他们认为,中国政府近年来对一些商品价格的临时干预,通过立法对劳动合同、对最低工资的干预,对商品房价格、医药价格、学费的干预,打击假冒伪劣,这一切都是对市场的管制,都是多余的,都是“没事找事”,有的甚至说这是市场经济进程中的“寒流”。
中国自由派学者们的这一套新自由主义观点和主张,理所当然地遭到了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始终都存在着中国人民反对新自由主义的斗争,这种斗争一天也没有停止过。大的战役至少发生过数次,诸如1979年春天在理论工作务虚会议上的斗争,1989年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1993年开始至今我国学术界围绕着西方经济学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关系的争论,2003年以来学术界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集中评析和批判…等等。党中央所提出的一系列正确主张,诸如: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为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方向,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等等。去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诸如看病贵、上学贵、住房贵、物价涨、分配不公……,提出了一系列正确对策,诸如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甚至对某些商品的价格实行临时干预…等等。这一切正确主张和对策,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我国自由派学者新自由主义主张的拒斥和批判。
应当看到,中国自由派学者们的种种活动,已经严重干扰和损害了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它使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走了许多弯路,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今天,在我们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时候,我们要认真总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着力排除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特别是中外新自由主义的干扰,彻底纠正一切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错误行为,认真解决由于新自由主义干扰而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所造成的全面私有化、泛市场化和贫富两极分化等问题,为进一步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全面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而努力奋斗。各级公务人员、特别是党和国家的高级公务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发展史,认清各种市场经济模式的特质,划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的界限,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觉性,真正搞清中国应搞什么样的市场经济,应理解和捍卫什么样的市场经济。否则,就难免受那些江湖术士的影响,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2008年4月初稿,2009年2月修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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