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季高尚全组织召开了“新西山会议”,一不小心,露出了地图包藏的匕首。着实吓了一身冷汗。休息了几个月后,发现无人追究他的责任,乃鼓起勇气对着社会主义大厦又放了一炮,这一炮是又臭又长的党八股文——《深化改革是中国的唯一出路》,不反复研读,细细品味,根本不知道他在说什么?他在干什么?他想干什么?
新一界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出了在人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关系中,经济社会发展是手段,而人的全面发展则是目的。人,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由过去偏重于物质财富的增长,将转向更加重视人的发展,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围绕人民群众的需要,解决人民群众的疾苦这个中心而工作。然而,高尚全却在《深化改革是中国的唯一出路》一文的结论中讲:“社会主义的本义不是说你的国家权力有多大,国有企业有多少,国有经济的比重有多高。社会主义的本义是以民为本,以社会为本。”公然修改“以人为本”中的“人”为“民”或“社会”,在人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关系中,弱化人的全面发展, 继续坚持以民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目的,继续坚持以物质增长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否定邓小平1992年初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下的定义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还进一步解释说“我所提出的民本经济,就是以民为本,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也就是老百姓经济。这种经济它可以使“你要我干”变成“我要干”,能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内在动力和创造力充分激发出来。国有经济与民本经济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暴露了他的“以民为本,以社会为本”实质就是要以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为本即私营经济为本。
他还明确地提出:“那种国家控制全部资源,国家包办所有企业,国家作为创造财富的主体,总之是以国家为本的社会主义,以往的历史已作出了结论。国家社会主义,就是要通过国家的力量把企业和托拉斯国有化。德国拉萨尔曾鼓吹国家社会主义。恩格斯曾对这样的所谓社会主义作过深刻的批判:‘自从俾斯麦致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它有时甚至堕落为十足的奴才习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券第255页)以人民为主体,首先表现为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而人民要成为创造财富的主体。马克思提出,要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个修正主义老手居然把“要重建个人所有制”“反对公有制”的罪名安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头上,好在马克思早已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否则马克思也得象邓小平、江泽民一样当一回怨大头!我国《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已经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而不是其他形式的所有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决不是可以让公有制经济下降到次要地位。高尚全认为“国家权力有多大,国有企业有多少,国有经济的比重有多高不影响社会主义本质”是在有意曲解《宪法》,颠覆国家政权!
胡主席一再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人民群众既成为改革发展全部成果的受益者,又是改革发展事业的推动力量。”而高尚全在该文中写道:“维护人民利益,首先是维护人民创造的财富。财富的合理分配、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财富的有效创造是前提,财富的创造、财富的分配两个都要重视。对财富的创造如何保护,在这方面的经验和制度安排都很不够。所以,当务之急要加快《物权法》的制订。”在这短短的一段话里,“财富”居然出现了六次,把他坚持“以物为本”不动摇、“财富”至上的真实嘴脸全部暴露出来了。妄图以加快《物权法》的制订,来阻止“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实施。用《物权法》来架空《宪法》。其实我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已经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做了保护,而不是象高尚全所讲的:“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就是要保护人民的产权。不管是富人的和穷人的合法财产都要保护,合法财产为什么不保护?至于不合法的财产,逃税、受贿等靠非法得来的财产,自然有法律来制裁。人民财产必须保护,若不保护,第一资本会外流,第二会挥霍浪费,第三要丧失创造财富的动力。”大量国有资产在改革改制中流失有多少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平民有没有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需要保护?高尚全比谁都清楚。从这段话里可以看出高尚全所要保护的人民财产主要是指能成为资本的财产,他就是想用《物权法》来对抗《宪法》中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和对剥削的限制,把“改革”“改制”中化公为私的“民资”切实地保护起来,赦免“民资”原始资本积累阶段的原罪。
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他明确告诉我们: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不能打着“深化改革‘的招牌违反或修改宪法,更不能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架空或抵触《宪法》。有此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浏览了《深化改革是中国的唯一出路》一文,细细品味了该文的结论,我们发现高尚全正代表着既得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坚持“以物为本”不动摇,呼吁尽快制定《物权法》;企图架空《宪法》,阻止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正在梦想着建立台湾模式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武小兵200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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