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与理论:哈贝马斯批判
——《资本论》中的历史唯物主义问题
许光伟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员)
此文纪念《资本论》首版150周年
载《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 第25-35页
【摘 要】《资本论》文本的一个突出的特质是表达行动内涵。《资本论》中的行动理论在意蕴与模式上和标准的社会学理论相比,特质规定是丰富的阶级实践工作内涵。这种研究具象出“实践态的历史唯物主义”。与之类似但内涵逻辑殊异的是哈贝马斯努力建构的“交往行动的理论”。后者和经济学上的新制度主义理论废墟相类似,其带来了哲学上的“科斯问题”:试图从行动图型上抹掉“生产关系-交往关系”的构造。这是对行动与理论统一关系的严重背离。在具体理论构建上:哈贝马斯的问题还在于过多强调了交往和其他行为模式的差别,而较少注意它们的结合和统一;与之相反,通过运用“整体范畴”,各种行为模式在《资本论》中是艺术地结成一体的。因此,是否追询“行动如何可能”,从而实现阶级、行动、理论科学的实践统一,是马克思和哈贝马斯在理论认识生产方面的一个根本不同。
【关键词】《资本论》;行动;理论;阶级;科学;历史唯物主义;实践;批判
【基金】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资本论》与中国经济学实践创新研究” (15YJA790073)
“四卷结构”使《资本论》成为一体例完备的作品,毫不夸张地说,这得益于马克思的基于阶级行动图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得益于其对科学性与阶级性的“严谨统一”的处理。这使得《资本论》作为关于“历史经济”之记述系统,和社会学理论——关于全体行为的规范性认识的理论——是逻辑兼容的。认真梳理《资本论》的逻辑可以发现,马克思是由主客观统一的行动范畴界定与刻画“资本运动”及其过程的,即运用“事的科学”的学科门类归类法和过程分析之基本笔法。与之相反,“交往行动”理论建构行为和主张正在悄然破坏这一学术传统,不可否认,哈贝马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带来的是世界级别的错误影响。对此,我们必须郑重地声明:历史唯物主义虽然不是普通观念中的科学唯物主义,但也决不是可以任意庸俗化的行为主义、实证主义或任何形式的功利或实用主义;并且作为“行动主义”,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富有的积极内涵是统一了历史、阶级、实践和行动,使之落实为有关于人类文明规划的大写字母意义的“概念”。一言以蔽之,其首要的是作为“行动理论”,而不是“知识理论”。①
在工作意蕴上,此种大写意义的“逻辑构造”旨在消除具体科学之各自画地为牢,通过对学科批判工作的指导,有效服务现实,实现阶级、行动、理论科学的社会实践意义的统一。为再现马克思定格在《资本论》中的完整工作,我们从中特别地撷取有关“历史唯物主义问题”予以阐述,用以和哈贝马斯的理论相对照,凸显二者的“同”和“不同”,尤其是后者,希望对有志于研究《资本论》逻辑者有诸多裨益。现把主要观点分述如下。
一、引论:哈贝马斯在社会科学领域内的贡献与不足
哈贝马斯是当今享有盛誉的世界级作家,被誉为“当代的黑格尔”。但哈贝马斯和黑格尔终究是不同的。②按下此中争议不表,其实,哈贝马斯的理论贡献可用他的一部著作的名称代表:“交往与社会进化”。看来哈贝马斯是希望根植于市民社会中,完成这样的新型哲学的社会学理论实践:“哈贝马斯提出了批判的社会理论的设想。这个理论是经验的、科学的,但又不能还原为经验-分析科学;是哲学的,但是在意义上而不是在没有任何前提的‘第一哲学’的意义上;是历史的,但又非历史主义;是实践的,但是在以解放为方向的政治实践意义上,而非技术-管理控制的意义上。”如此,“哈贝马斯的结论是,如果社会系统分析确如以上建议的那样将历史-释义学的测度和批判的测度合为一体,那么它将再也不能被理解为一种直接形式的经验-分析科学,而不得不转化为以历史为指向、同时又带有实践意图的社会理论。”(参阅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英译本序,1989年,第1-10页)
在以上提到的这部作品中,哈贝马斯实质性地提出“重建”的研究方案(一个三层次并列的研究方案):基础层次——关于交往的一般理论(普遍语用学的发轫和作用范围);中间层次——关于一般的社会化理论(交往性资质发展理论);最高层次——关于社会进化的理论(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面重建)。哈贝马斯的巨大理论成就在于恢复了马克思的“行动理论”研究传统,一个突出贡献是,他坚持一贯地把交往命名为“人类行动”(Human Action),而不是单纯的个体行为(Individual Behavior)。但同时,这个理论贡献也直接带给其不足:行动已经成了交往的唯一涵义,以致忽略阶级,忽略阶级的历史的特定的存在(规定性),以及它们的变动之间究竟给行动本身带来怎样的影响。交往对“行动”的统治,使其看轻劳动,将之局限于工具理性;这样,劳动和交往的并列成为了工具理性与交往理性的“并驾齐驱”,且二者虽然同样是构成社会形态发展的因素,但后者似乎更为不可或缺,是决定文明进程的“力量柱石”。“因此,我要维护的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所说的衡量历史进步的标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成熟——有能力为一个制度(系统)的存在作辩护。”这诱导哈贝马斯做出如此判断:“马克思并不是按照一个社会的复合性的增加来评价这个社会的发展,而是根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交往形成的成熟与否来评价社会发展。”(参阅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52页)
哈贝马斯忽略生产关系的方式,是把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同构化,又进一步将之一同归于生产力技术形式的生成规定。其深刻性动机在于“讳言”上述不同类型的所有制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有的历史替换关系!通过否认“社会客观批判”,哈贝马斯把历史理性“语用学”化了。③而交往与劳动的脱离、分家,实则是交往活动和物质生产活动的疏远、相异化,并通过一个曲解的交往行动概念(借以置换阶级冲突行为),令“市民社会理论”鼓吹者们能够从容地背对着“社会生产”的规定。因为社会生产是基于完整概念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劳动和交往(其中包含了它们的批判性认识行动)的有机统一,“重建者”(其实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现代庸俗化者)即要反复实施“切割术”,不光从思维上,而更要从现实生活世界中来实现这个“行动的蓝图”。
哈贝马斯是此种思潮的始作俑者之一和助潮者。这样,哈贝马斯的批判集中在这一理念之上:“马克思没能将系统和生活世界加以区分,马克思对于生活世界这一概念的理解,以及马克思对于生活世界的概念与体系的概念这二者之间关系的把握。”也就是实施了市民社会意义的现象学批评:“马克思的致命缺陷在于,他没有把握住生活世界这个概念,因此,也就没能把握住生活世界这个概念与其他的基本概念(这些基本概念是一种充分的社会理论所必需的)之间的关系。”(参阅洛克莫尔:《历史唯物主义:哈贝马斯的重建》,孟丹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37页)我们来看哈贝马斯的雄心勃勃的计划的工作意指:“我在这里关注的不是三种立场究竟有怎样的正确性,而是它们共有的理论弱点。一方面,马克思、韦伯以及霍克海默和阿多诺都认为,所谓社会合理化,就是指行为关系当中工具理性和策略理性的增长;另一方面,他们又都在思考,一种总体性的社会合理性究竟是意味着一种自由生产者的大联合,还是意味着一种合理的道德生活方式,或是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合理性的经验过程的相对价值,可以用‘总体性的社会合理性’来加以经验。但是,这样一种总体性的合理性概念,必须和生产力、目的理性行为亚系统以及工具理性的总体承担者处于同一个水平上。可惜,事实并非如此。在我看来,原因一方面在于行为理论过于狭隘:马克思、韦伯以及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所确定的行为概念还不够完善,不足以把社会行为中的一切社会合理化内容全部囊括进去。另一方面,则在于行为理论和系统理论的基本概念混杂不清:行为取向和生活世界结构的合理化,同行为系统复杂性的增加并不是一回事。”(参阅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42-143页)
结果可想而知,“历史唯物主义正受到来自哲学解释学的威胁”,不光如此,一种满足于“把历史唯物主义解释学化”的认识行动正日益在理论界蔓延,其“把马克思的哲学看作是解释学”,全面地“用解释学的范畴、理论来解释社会历史。”(参阅王金福、冯建华:《历史唯物主义与解释学》,《南京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至此,结果也已经相当澄明:哈贝马斯是想利用市民社会的批判理论内在地置换“马克思的阶级社会批判理论”。于是,哈贝马斯的真实的批判愿景是这样的:立足人类的交往理性,推进社会的进化行动。这意味着哈贝马斯(其本着天然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改良立场)坚持认为:人类需要从语言的变革出发,完成一个“空想市民社会主义”的理论生产。为此,他呼吁:人类应该不断消解“交往的不合理化”(行为),实现“正常交往”,直至构型出十分合宜和满足行动意愿的“合理化的生活世界”(秩序)为止。
二、续论I:何为《资本论》所提出之“行动规定”
经济学确实长期陷入无法有效区分研究的对象是“BEHAVE”(行为)抑或“ACT”(行动)的理论苦恼之中。例如无论实证主义者,还是实用主义者,都坚持认为:“经济学概念只是对于行动体系才有意义,但是它也适用于一个特定个人的行动体系——‘鲁滨孙经济学’。”(参阅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张明德等译,译林出版社,2008年,第765页)而哈贝马斯的研究启发了思识:在实践图式的意蕴上,单纯的属物或属人的问题将被超越,即社会科学询问“行动”,而非“行为”(无论人的行为或物的行为)。从以上对哈贝马斯的反思看,历史、实践、批判意蕴的行动只能被命名为“社会管束个体行为”,或者说,是“社会”启动“个人”(广义的理解,也包括个体意义的组织单位)的行动规定。语言是行动的直接发生,社会语言(认识或理论范畴)则要归属于社会历史“行动的发生”。因此,行动的状况首先必须得到追问。换言之,以行动(状况)诠释研究对象,还是以行为(状况)诠释研究对象,涉及到对象→研究对象的发生学的规定。这是所谓“行动主义逻辑”的问题。
在此追问之下,显然,历史理性这个规定④,它决不是康德的自然目的论→道德目的论的涂抹了“物神论”的“纯粹历史理性批判”,而在于行动蕴涵了“主观理性”的规定性。无独有偶,哈贝马斯也在这个问题上犯错误,例如他说,“无论是在目的行为模式中,还是在规范行为模式中,行为者本身都没有被设定为一个可以加以反思的世界。只有戏剧行为才要求一个主观世界作为进一步的前提条件,行为者在行为过程中本身就构成了背景,并与主观世界建立起联系。”(参阅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9-90页)但是,主观和客观不是截然对立的,其实体现的是个人和社会之间的能动实践关系。马克思这样谈到,“蒲鲁东恰恰是把社会的东西称为主观的东西,而把主观的抽象称为社会。产品和资本之间的区别恰恰在于:产品作为资本表示着属于某个历史的社会形式的一定关系。所谓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只不过是把那些恰恰表示着社会关系(资产阶级社会关系)的区别忽略掉。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参阅《马恩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1页)因为,“‘个人主义’的观点是:必须从个人出发来理解社会。你必须首先理解个人的属性;然后你才能理解他们的行为,尔后,才能理解作为这些行为的结果的社会。这个观点不仅是斯密和李嘉图的核心,而且对新古典经济学来说是如此,对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也是如此。”(参阅海里希、魏小萍:《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其同古典经济学的四个决裂——海里希教授访谈》,《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7期)与之相对立,从社会行动的观点看,“奴隶和公民……在社会之外他们才是人,成为奴隶或成为公民,这是社会的规定,是人和人或A和B的关系。A作为人并不是奴隶。他在社会里并通过社会才成为奴隶。”所以,“蒲鲁东先生在这里就资本和产品所说的话,意思指的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资本家和工人之间不存在区别;其实恰恰只有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才存在着这种区别。”(参阅《马恩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1-222页)
哈贝马斯是以典型社会学理论的思路展开对行动问题的探讨的,但否认阶级(生成)问题与之有内在关联,他把行为模式看作是“杂乱的”社会学图式。其行动构图是四种类型:目的行为模式、规范行为模式、戏剧行为模式和交往行为模式。四种类型中,普遍语用学的缘故致使哈贝马斯至为推崇“交往行为”。因为据说,“除了交往行为模式的语言概念之外,三种其它语言概念的片面性表现在:它们各自所代表的交往类型都是交往行为的临界状态,具体而言,第一种是间接沟通,参与者眼里看到的只是自己的目的;第二种是共识行为,参与者只是把已有的规范共识付诸实现罢了;第三种是与观众相关的自我表现。它们都只是分别揭示了语言的一种功能,即或发挥以言表意效果,或建立人际关系,或表达经验。”相反,“只有交往行为模式把语言看作是一种达成全面沟通的媒介。”(参阅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5页)另外如上所论,哈贝马斯把行为模式看作由“交往”主导的,分明是站在了资产阶级语用学的改良主义的批评立场上,促成其独爱“交往行为模式”,究其实质,仍然没有跳出个人主义分析框架,致使批判与建构均带有不同程度的虚假性。⑤
如果排除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至上”观点,抛开其不良影响,我们应当可以真实还原出“《资本论》中的行动理论”。它所进行的是这样的事件描述:《资本的生产过程》说明生产的经济行动如何发生?是为历史发生学的“逻辑”;《资本的流通过程》说明流通的经济行动如何发生?是为系统发生学的“逻辑”;《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说明生活交往的经济行动如何发生?是为现象发生学的“逻辑”;《剩余价值理论》说明批判性经济认识的行动如何发生?是为认识发生学的“逻辑”。(参阅拙文《<资本论>的逻辑究竟怎样练成?——我如何写<保卫资本论>》,《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 》2015年第8辑)这些行动彼此之间并非相互抵牾,而成功地完成一个统一行动模式的“社会角色转换”。其方法论意蕴即在于追索“行动规定”,而迫使我们以事的科学逻辑审查《资本论》所代表的全部客观工作内容。
第1卷中,《资本论》开篇以一个总体逻辑扼要地介绍“行动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工作内容——所谓的“价值规律的内容与形式”的阐述,其是比照人类历史发展的总进程进行安排的。根据这个阐述,商品必须辩证地从产品体系中引申出来,价值形式必须辩证地从价值(发展)中引申出来,乃至货币必须辩证地从商品本身——作为它的形式规定——中引申出来,全部的结果就是,资本(它的本质规定性)最终必须辩证地从“商品”和“货币”的历史生长运动中引申出来。即是说货币转化为资本,实际上是一个“全体的行动”历史发生的结果。所谓:“资本尽管如前所说,可以在货币形态上存在,亦可以在货币以外的其它当作商品和当作生产手段的物质形态上存在……却始终是把货币作为其全运动过程的经纬。资本关系离不开货币关系的,正因此故,资本并不是可以突然在任何社会都可发生的。如其说,资本必须透过货币而显现其作用,我们就不妨由货币关系来追溯它的起源。”(参阅王亚南:《中国经济原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155页)
从中可以窥见,和哈贝马斯所秉持的主张明显不同,马克思尤其强调了范畴来源上的客观性标准,即个人之外的社会历史语言生产的工作体式。这种语言和行为模式内在结合,以适应“阐明支配着一定社会有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为另一更高的有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的工作需要。(参阅《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页)所以,语言归根结底是“行动的产物”,而行动又是“活的历史”、“活的阶级”,以致是“活的阶级历史”。这即是我们通常说的马克思依据“我的辩证方法”进行的“范畴生产”。⑥并且以此种观点看,“《资本论》在研究资本运动的同时,也全面地研究资本家的经济行为,揭示这些行为的特征。马克思既从总体上来评价这些特征,也分别从一般过程和特殊过程的角度来分析它的特征。”(参阅陈俊明:《<资本论>论经济行为的特征》,《海派经济学》2013年第2期)
第2卷中,马克思阐述“真实的再生产”(规定)。有一种说法:《资本论》是从对现象的理论抽象,从而从“逻辑”和“认识”开始的。这是因为它的开局的一大段话,很容易被误解为从现象开始。在这里,客观批判行动容易被“主观学识”直接取代。这是把产品全部转换为商品(规定)进行思考了。于是,“价值决定”似乎仅仅被马克思作为命题提取出来,马克思“喋喋不休的”也只是交换决定论中的因果关系问题。这可能是不折不扣的“逻辑主义误解”。《资本论》首篇三章工作内容的真实语境是:“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同步发展起来。”(参阅《马恩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8页)此消彼长、相生相克是一对互补的工作范畴,反映的是实际的历史发展。第一卷结尾和第二卷的“真实的再生产”和屹立在开篇处的“潜在的再生产”(规定)遥相呼应而不同,在于还原一个真实的“再生产规定”的发展。初期的再生产的形式规定由产品经济形态所赋给,是一种不连续的经济形式的发展谱系,由此离散成“简单偶然的形式”、“总和扩大的形式”、“一般价值形式”及“货币形式”这样的序列。这种辩证阐述必须独立进行。目的是从生产关系的发展中工作取出历史地发生在人们之间的“交往形式”的规定。或者更恰当地说,作为“前史”的商品和货币仅仅就是经济规定形式,相比之下,对于资本化的商品和货币而言,需要阐述的是内容和形式的如何“有机”统一。这样,马克思关于资本本质的历史发生学的论述思路是:潜在的再生产→资本主义生产的发生发展→资本主义再生产。在马克思看来,这也是符合客观进程的一个辩证的叙述安排。
现在,我们追问流通行动如何可能?流通是交换关系的总和。这是“生产关系的总和”的反面,也是以生产方式为出发点的!可见,《资本的流通过程》是从生产力、生产关系、交往关系结合角度实施对“资本主义流通方式”的阐述。⑦它的工作地基是生产行动的生成,又以“再生产行动”的生成为结束。再生产运动合成了资本运动和行动者的规定,在质和量、内容和形式之间产生了“能动实践关系”,例如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相互历史推动以及在循环过程和周转运动之间的“社会行动”。第二卷中,这个运动过程始终沿着社会的轨迹衍生“行动”,展示出一幅运动结构生长的全景图:质(资本循环过程的实现)→量(资本周转过程的实现)→内容(单个企业再生产关系即企业资本生产关系的社会实现)→形式(社会再生产关系即社会资本生产关系的全部实现)。⑧
正是基于这个工作地基,马克思把握了资本生活世界的真实逻辑:《保卫<资本论>》称其为“现象发生学”,其实如上述,应同样界定为“发生学批判”。为了实现生产、为了促进或加快剩余价值的社会实现,或者直接为了扩大规模的生产,资本必须要携起手来,完成不同的人格化的社会职能,这使得“非职能的活动”同样是资本职能所需要的。资本交往藉此发生在职能活动的内部、发生在职能活动与非职能活动之间,不仅如此,还将会发生在实体生产和极其稀薄的外表形式之间;它们扩展了资本主义的法的规范,使个别资本的交往升格成为社会资本的交往,并最终使资本行动得以“结构化”。一般利润率是在“资本结构化系统”中实存的规定——为资本唯一共同关注的规定。这就迫使各种类型的行动者(资本家)为促成这个规定而剧烈争斗,并为阻止其下降而不懈努力。这些行动的统一和整合既是生活世界的构型过程,也是不断进行自我反思与批判的资产阶级实践的“再生成”。
生产行动→流通行动(二者合起来,即构成完整规定的“阶级行动”)→交往行动(阶级行动的生活化),这个完整的链条为揭露认识虚假打下了坚实基础,因为认识行动是深深根植于阶级行动和交往行动当中的。换言之,认识行动如何可能之意蕴集中在对“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揭露上,这凸显了主观批判和客观批判的统一,撤除了知识论的最后的独立存在性。从形式上看,现象学的知识理论是个二律背反的认识矛盾。它的根植生产关系的行动使其真相显露,它的根植交往关系的行动则着力使真相掩盖,既暴露又隐藏,换一种角度看,这个“二律背反”认识行动上的规定即是资本主义的认识本质。说详尽一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成长阶段,是“显露自身”的,但在其历史衰落阶段,则是“隐蔽自身”的。这个矛盾其实是行动的矛盾:既发展自身、又维护自身,而决定必须坚持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来研究资本运动和资本家的经济行为,充分肯定资本的文明的一面和极其历史消极的一面。
这就是《剩余价值理论》的伟大诞生!在马克思看来,它的伟大意义在于——从创作过程看,这个主观批判的工作结局(对资产阶级理论的全部认识结果)刚好又是对“理论部分”的启动。因为,这不过就是“道”和“德”(二者合起来是“本质规定”)的认识形式。生产行动→流通行动→交往行动→自觉的认识批判行动,这使“资产阶级知识”得以改造。而围绕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认识之所以被马克思整体安排成有关于“剩余价值一般”的一个批判性的构造,盖因剩余价值不过就是“生产方式的资本范畴”以及“生产关系的资本范畴”和“交换关系的资本范畴”。可见,抓住了这个“整体范畴”,揭示其思想根源,也就彻底掀翻了资产阶级的全部认识论。这样,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中的认识把握路线是:生产方式的资本范畴,藉以否决生产方式层面的二律背反认识→生产关系的资本范畴,藉以否决生产关系层面的二律背反认识→交换关系的资本范畴,藉以否决交换关系层面的二律背反认识。很显然,这个认识行动的历史自发的生长,并且也是资产阶级自觉进行的一种批判行动,因应了“系统”和“生活世界”的不间断的激烈的发展。
三、续论II:奠基于社会阶级规定的历史行动如何可能
哈贝马斯和马克思不同的“行动观”诉求,从侧面折射出了“阶级理论”与“去阶级化理论”(建构行动)的严重对立,以致,“人们可以把理论历史理解为自马克思以来的‘两种范例的不相混合’,这种不相混合不再能统一为一种两阶段的体系与生活世界相联合的社会观点。”(参阅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二卷——论功能主义理性批判》,洪佩郁等译,重庆出版社,1994年,第270页)作为两股历史思潮,它们长久地存在。这就是横亘在《资本论》文本和以《纯粹理性批判》为发轫和代表的资产阶级科学意义的批判理论之间的一个最大的不同之处,并且某种意义上,它们的内涵逻辑毫无相同之处。《资本论》文本的实践内涵始终是“批判的革命的辩证法”,资产阶级理论科学则是“时髦的东西”和永远是暴发户们的头脑中的“美妙的装饰物”。在两者之间,哈贝马斯越是试图靠近后者,就越是离开前者相对的远。
既然深层次的阶级生成规定不是以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而是以所有制的实际历史形成为起点的,那么围绕所有制的一切实践关系:经济斗争、政治斗争以及与之相关的发生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一切行为和认识,都应当被归结于“行动”,因为只有在这个高度上,我们才可能看清楚社会阶级关系发生发展的历史全貌来。而《资本论》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是因为它的写作背景建基于这样的发展阶段:阶级关系已经全面展开,而直接导致阶级和经济行动的一体化。在这种活动中以至于我们可以说,“不存在‘纯粹的’经济生产,不存在‘纯粹的’流通(交换),不存在‘纯粹的’分配。所有这些经济现象,都是在社会关系中发生的过程,而这些社会关系,归根到底(也就是说在它们的‘外表’下面),其实是阶级关系,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关系,即阶级斗争的关系。”(参阅阿尔都塞:《马克思主义与阶级斗争》,吴志峰译,《新史学》2015年第14辑)这个阶段的发展特征,概言之,是交换、分配、消费高度聚焦于社会再生产。如此看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马克思是历史上第一个把“阶级理论”大写化的专业作家,并且是将之首次推向顶峰的理论家。⑨那么马克思的那些“警句”(发表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个理解上的关键点即在于:提示如何正确理解“阶级理论”与“行动理论”的统一性。分配关系型构在一定历史形态的“生产关系-交往关系”中,使得社会中的人和人的关系时而“和谐”,时而“冲突”,但最终是冲突性质的。马克思据此预告:这种史前史的结束状态乃是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终结,因为,“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但是,“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参阅《马恩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页)《资本论》的理论结束部分,马克思给出这样的描绘:“就劳动过程只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单纯过程来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这个过程的一切社会发展形式所共有的。但劳动过程的每个一定的历史形式,都会进一步发展这个过程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形式。这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分配关系,从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形式,同生产力,即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这两个方面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一旦有了广度和深度,就表明这样的危机时刻已经到来。这时,在生产的物质发展和它的社会形式之间就发生冲突。”(参阅《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00页)
根据行动的“理论”,全部的科学可以建设为“唯一的一门”,即历史科学。物的科学转化为“事的科学”,即“首先要解答的一个问题是:是什么形成阶级?这个问题自然会由另外一个问题的解答而得到解答:是什么使雇佣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成为社会三大阶级的成员?”(参阅《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02页)什么事情形成阶级?!什么事情使上述三者成为社会三大阶级!!这些追问显然要从资本主义行动图型上追索成功。同时,由于历史行动的总构图是型式相同或相通的,相应也就确立了一个大写意义的“阶级”概念。这些概念不断向历史深处继续追索……引出马克思的一个又一个的推论。
这样,在最高意义上,我们应该继续接受阿尔都塞申明了的这一观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是阶级斗争”,即“这个观念就是:马克思的整个理论——即马克思所创立的科学(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所开创的哲学(辩证唯物主义)——的中心和核心,是阶级斗争。”⑩这表明:成熟类型的阶级社会的经济行动是彻头彻尾的阶级与行动的规定统一,换言之,经济关系不仅是阶级关系的成熟规定,也是其成熟的表达形式。关于资本“社会历史本质”的系统学意义的刻画,显然是对现象生活的基础的摹写。这就是“阶级行动”对“交往行动”的社会性关系。即如果说《资本论》中有一个完整的理论架构,那么它就是“阶级的行动理论”,即作为统一这些行动(阶级的历史行动和阶级的社会行动)的诸种理论。
因此按照理论构造,资本的交往行动仅仅是反映生活过程或资本在现象域内必然采取的行为形式。哈贝马斯试图撤销这个实践的关系,据以“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基于交往行动的社会进化理论)。在其看来,资本交往的共识达成如下之定义:“如果参与行动者的行动计划不是按照自我中心的成就计算,而是按照理解的活动而合作化的……就把这种行动称之为交往行动。在交往行动中,参与者不是首先以自己的成就为方向;他们是在一定条件下遵循他们个人的目的的,就是说,他们能够在共同状况规定的基础上,相互决定他们的计划行动。因此,状况规定的协议是为了交往行动要求解释成就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参阅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一卷——行动的合理性和社会的合理化》,洪佩郁等译,重庆出版社,1994年,第362页)这其实是需要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作为基础的,从反面看,亦就恰好对应了法的关系的生成。例如,就发生在职能资本和所有权资本之间的交往行动而言,“在资本的现实运动中,回流是流通过程的一个要素。货币先转化为生产资料;生产过程把它转化为商品;通过商品出售,它再转化为货币,并在这个形式上流回到那个最初以货币形式预付资本的资本家手中。但就生息资本来说,回流和放出一样,只是资本所有者和另一个人之间进行的法律交易手续的结果。我们看见的只是放出和偿还。中间发生的一切都消失了。”“因此在这里,回流也不是表现为一定系列的经济行为的归宿和结果,而是表现为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一种特有的法律契约的结果。流回的时间取决于再生产的过程;而就生息资本来说,它作为资本的回流,好像只取决于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协议。”“但是,正因为作为资本预付的货币具有一种属性,要流回到那个把它预付出去即把它作为资本支出的人那里,正因为G-W-G'是资本运动的固有形式,所以,货币占有者能够把货币作为资本来贷放,作为这样一种东西来贷放,这种东西具有一种属性,即要流回到它的起点,并且要在它所通过的运动中作为价值来保存自己和增加自己……因此,这种贷放就是把价值作为资本而不是作为货币或商品来让渡的适当形式。但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贷放不可能也是那些和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无关的交易的形式。”(参阅《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90-392页)
据此看来,《资本论》提出的“行动”是阶级化的经济行为,它决不是单个的普通行为人的经济行为——无论策略的行为、目的理性的行为还是规范语境中的行为,因为行动超出一般行为的地方,即在于同时发生和进行着“社会抉择”;“因为这种行为本身是客观的,长期的,有规律性的,所以,站在过程之外,在历史考察的制高点上来研究,不仅可以揭露资本家如何发财致富,而且还可一方面从资本家执行一般过程职能时的合理行为中发掘一般的经济行为规律,另一方面通过批判资本家行为的非理性、非人性,通过分析和表现他们的无意识的自私自利行为,说明他们往往歪打正着,从反面展示某种必要性,从而揭示了资本运动的基本规律。”(参阅陈俊明:《<资本论>研究的新方位:经济行为理论》,《当代经济研究》2012年第4期)本质上,这是一种实践模式。行动,在这个意蕴上,方才堪称为“社会管束个体行为的特定方式”。而所谓的“经济范畴”,则是一定阶级行为的客观社会表现,是实践态历史的行为模式——行动方式的具体化——的认识形式。其内涵逻辑是天然多变的,盖因以社会制度为皈依的经济运动类型的变化。毫无疑问,这是经济学和社会学别开生面的一个内在的交流场合。
四、作为统一构造之“生产关系-交往关系”意义如何可能(代结论)
总结以上的论述,以资本的行动理论(资本=行动)考察“资本的发生”终将达成一部实践态的历史。诚如历史不容假设,行动亦不容假设,对主体的把握需要深入到主体关系结成的阶级的社会历史生活的图景中,由“阶级主体”界定主体的行为。行动在发生,亦处在不断的变易中!但这并不是说行动是不可把握的,而是说它的轨迹定格于一定的图型之上,有赖于对特殊阶级之历史发展特性的深刻认识。即是说,这个“图型”锁定了多模式行为,其本身则由阶级行动的规定性所锁定;反过来看,图型在特性上又贴合了阶级行动和主体行为,使之基于“一般性”和“特殊性”相互融合。为此,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在构造上要突出对于“行动图型”的生产,即从“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交换关系”的过程分析中取出行动认识构图——生产关系-交往关系。这在认识生产上具有决定性作用和意义。⑾
与之相反,“工具理性”(哈贝马斯义项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和“交往理性”(社会交往行动的合理化)则是想达成这样的效果:行动者通过行动语境“寻求沟通,以便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把他们的行为计划和行为协调起来。”(参阅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4页)“由此,同一个行为可以说是目的理性行为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也可以说是生活世界成员之间的沟通过程。”(同上,第274页)毫无疑问,哈贝马斯是严格否认交往关系隶属于生产关系的,而坚决不从生产关系中引出对应的社会交往形式。⑿于是,以为唯有一个抽象的“交往行动”方可引导合理化的社会,哈贝马斯的注意力就被牢牢吸引住了,而认定:“这种行为模式设定,互动参与者可以把我们迄今为止所分析的行为者与世界之间三种关联中潜藏的合理性力量动员起来,以便实现相互共同追求的沟通目标。”(参阅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0页)所以,一个公允的说法是:“哈贝马斯对于劳动价值论的独特的批判,并没有反映出劳动价值理论本应具备的经济学特性,而是从现象学的思想背景出发,颇具争议地将劳动价值理论描绘成一种试图为观察语言和理论预言之间的转译提供规则的尝试。”但是,“哈贝马斯对于马克思的解释以及他自己的理论之间显然存在着矛盾。哈贝马斯在解读马克思的时候提出,交往行为不可避免地依赖经济因素,因此,交往行为依赖于目的行为。”并且,“这只是哈贝马斯之前反复提到的马克思由于依赖生产方式而没能将劳动与交往加以区分这种说法的另外一种表述方式罢了。”(参阅洛克莫尔:《历史唯物主义:哈贝马斯的重建》,孟丹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37-243页)
一边是天然依赖的相互关系,一边是天然合作的交往活动,哈贝马斯断定:以致可以“常常用‘技术至上’的思想去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法,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的上述原理则意味着:生产技术不仅制约着劳动力的组织和动员的一定形式,而且通过劳动的社会组织,也制约着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生产过程被设想成为一个统一体,因此,人通过生产力也从自身中制造了生产关系。”(参阅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55-156页)而实际上,依靠历史特定的所有制理论和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基于两条路径阐述历史上已有的“生产关系-交往关系”。一条是“生产关系-依赖关系”,另一条是“生产关系-交换关系”,这是针对产品经济形态与商品经济形态的特质性的不同而特别设置的。⒀
这样,我们得到了就意义和发展形态两方面来说都是严格不同的四种类型的人类交往的历史形式。其摹写交往关系“历史演进结构”之实现。第一种是直接依赖关系的意蕴上的交往行动图型,其对应的所有制生成结构是“家有制”(一种准财产关系意义的“亚私有制”的所有制类型);第二种是个体意义的交换关系意蕴上的交往行动图型,其对应的所有制生成结构是个体私有制关系;第三种是社会化意义的交换关系意蕴上的交往行动图型,其对应的所有制生成结构即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关系;最后一种,即第四种,乃是劳动间联合发展的关系意蕴上的交往行动图型,其对应的所有制生成结构是“社会所有制”(财产关系扬弃意义的“公有制”的所有制类型)。⒁
关于上述图型的“知识构图”不在本文任务之列。但从周延性上考虑,需要指出:基于产品批判-劳动批判发展链条的联合关系,同时也是别样的“社会依赖关系”,即作为对私有制生产关系进行历史扬弃的社会财产关系的实现形式。其对应了产品社会的高级阶段在手段上的发展要求。这是交往关系的非合作类型对“依赖关系”的替换,以及在复归意义上的向合作类型的再次历史过渡的“否定之否定”图景。⒂用马克思的话语:“毫不相干的个人之间的互相的和全面的依赖,构成他们的社会联系。这种社会联系表现在交换价值上,因为对于每个个人来说,只有通过交换价值,他自己的活动或产品才成为他的活动或产品;他必须生产一般产品——交换价值,或本身孤立化的,个体化的交换价值,即货币。另一方面,每个个人行使支配别人的活动或支配社会财富的权力,就在于他是交换价值的或货币的所有者。他在衣袋里装着自己的社会权力和自己同社会的联系。”(参阅《马恩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6页)通过物的形式的社会交往,使资本以异化的手段形态占有了社会权力,相比之下,联合的劳动者的合作交往关系则是“复归的积极行动”。这些关系——从强制合作到非强制合作——写就了人类交往关系的合作类型。尽管严格地看,在当下这些图型的发展还未全部结束,并且仍然具有历史的“不成熟性”,但其为未来社会开好了“行动药方”,备好了所有制的设施基础。
这种区分通过使所有制生活实践化,使历史时空得以内在统一。它们合起来构成“社会客观批判”,决定了人类历史生生不息的社会形态的演化秩序。因为,不同类型的所有制关系分别对应不同的处于发展变动中的交往形式,相应决定各自不同的交往行动的发生关系,进而联结了不同的社会的整体行动,直至定格社会有机体的本身。⒃但是,哈贝马斯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重释、重建、批判、否定的道路只是试图给我们还原了一个“空想市民社会”的乌托邦图景。其错误性亦如他自己的陈述:“历史哲学所遇到的困难,是在试图把发展理论用于世界史的著述时产生的。历史理论所起的作用,不能指望进化论来发挥,因为历史本身是没有理论能力的。进化理论不是应用在历史著述中,而是应用在实际对话中。”(参阅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97页)这里的行动与阶级无涉,覆盖住了生产关系的客观批判规定,从而是彻头彻尾的市民工作话语而已,并且按本性来说,它们和批判工作也是了无关联的。
由此可见,阶级,行动,科学,从中可发掘出来的显而易见的联系就是:社会阶级理论是历史行动与科学的真正统一。这是“社会科学”应获得的基本意义,也是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最后两句话的寓意所在:“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参阅《马恩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页)某种意义上,行动和行为本身是不同的,其不同之处在于这些“行动”(或行为规则)是可以归整的,“言语者把三个世界概念整合成一个系统,并把这个系统一同设定为一个可以用于达成沟通的解释框架。”(参阅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9页)但与哈贝马斯不同,马克思没有依赖普遍的语用学和采用解释学和现象学的立场,即不是从直观的个体交往活动中提取出“一种社会进化理论”,而与之相反,采取了历史实践的、发生批判的工作方法。这样,通过“实现哲学”和进一步的“实现科学”的行动,语言就处在了行动的末梢状态中,而阶级上升为行动的始源的规定。这本质上是政治经济学对象的理论生产过程,而事物的本质从这些工作方法中显露出来,并提示给我们以有关于“历史生长运动”的真实轨迹。
注释:
①不可否认,马克思无疑是首位系统提出客观存在批判任务的人类学家、历史学研究者和理论家。依托《资本论》理论实践,历史唯物主义以不同形式强调了以下几点工作内涵:第一,突出了“行动范畴”的语言生产,而高度强调了理论语言在来源上的客观性;第二,采用大写逻辑构造方式,以生成性规定统一阶级、行动、语言,这种研究越出了语言本身,构境出“真正的实证科学”——阶级与行动内在统一的历史科学;第三,通过“唯物主义的辩证法”(作为“历史学科方法”)和“唯物主义的发生学批判”(作为“历史工作逻辑”)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完结了理论实践的“意蕴”;第四,整体采用历史实践的、发生批判的工作方法,谋求规避“解释学”、“现象学”,实现“哲学”和“科学”的行动;最后一点,把对“行动的发生”的研究置于优先位置上,而谋求关于社会客观批判的“行动理论”。
②《市民社会的哲学话语:黑格尔与哈贝马斯》一文将其关系确定为:“二者都从‘需要’问题切入对市民社会的探讨,然而,由于所立足的哲学范式与时代背景不同,他们虽然都强调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分离,但是对市民社会的基本内涵、市民社会的限度、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以及如何对待市民社会等问题上的理解上又存在着显著的区别。”根据这种睿智的划分,黑格尔可称为“保守主义的市民社会捍卫者”,其从经济维度界定市民社会,并理解为“需要的体系”,开辟了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现代模式。与之相反和对立,哈贝马斯——作为“自由主义的市民社会”批判的代言人——则从文化意义上规约市民社会,视之为“话语交往织构的社会文化体系”,试图一举实现市民社会研究的全面现代转型。(参阅王磊:《市民社会的哲学话语:黑格尔与哈贝马斯——基于“需要”问题的分析》,《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③很显然,这种话语变革的行动试图回归的是康德传统的知识论,试图求得“行动理论”与“知识理论”的合谋。这种极端性的解释学路径势必导致以“重建唯物主义”为理论行动的口号!与之对应的实践根基是,“20 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渡过了经济危机走向‘复苏’,而苏东社会主义却被资本主义‘不战而胜’。现实的反差必然导致理论的反思。历史唯物主义批评家们如雨后的毒蘑菇,纷纷破土而出。”所以,“纵观西方思想史,我们会发现,哈贝马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新组合或重建,并不是一种孤立行为。哈氏的行为既是其个人思想的表现,更是对时代思想境况的折射。”(参阅沈江平:《解释学与重建历史唯物主义》,《江海学刊》2014年第6期)
④马克思的词典中可能没有直接安放这个词,他更多是用“社会客观批判”表达它的涵义,其在工作内涵上或可就对应了“历史理性”这个词。
⑤于是,哈贝马斯使用了“理性的狡黠”。哈贝马斯提到,“目的行为理论来源于新古典主义奠基者对于经济学行为选择理论的论证,以及冯·诺伊曼(Von Neumann)和摩根斯坦(Morgenstern)对于博弈论的论证。在社会科学理论发展过程中,规范调节的行为概念获得范式意义,要归功于涂尔干和帕森斯,戏剧行为概念获得范式意义则是戈夫曼(E. Goffman)的功劳,而米德(G. H. Mead)和后来的伽芬克尔(H. Garfinkel)则使交往行为概念具备了范式意义。”(《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5页)但这并不是客观的。因为从行动模式的规定的实际形成看,《资本论》全部涉及了上述“四种行动类型”,即由四卷结构所对应的资本的统一化的“行动的理论和范畴”。只不过,马克思没有采用语用学的工作体例。他相反强调的是:“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要说明一下。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参阅《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页)
⑥遵循刚刚兴起的资产阶级科学传统,马克思把《资本论》区分成“理论部分”和“历史部分”,但后一个历史分明是“理论史”,是理论批判的自我认识形式,——按照通常的说法,它构成了各门专业经济学的“概念”和“语言”;真正的历史(实在史规定)是立在理论背后的规定,它生产出理论,相应产生了语言规范。
⑦拙著《保卫资本论》将其界定为“系统发生学”(批判)。
⑧在一些人的眼里,这些资本的行动是“自发的”,又抑或是“社会自觉的”,观点中夹带了浓厚的解释色彩,往往倾向于将之归结为某一行动类型。但是事实其实恰恰与之相反的。资本的行为规则是多变和过程化的。因为,“利益”是物格化的,亦是人格化的,既是客观的范畴、又是主观的范畴,既是直接个人的、也是社会历史的。这些行动者规定,可以说,分别是从“道”(时间运动过程)和“德”(空间运动过程)方面完成了对资本本质的大写字母意义的逻辑刻画,同时又是阶级行动意蕴的运动过程的历史描绘与知识摹写。毫无疑问,其显露了“生产关系-交往关系”的社会历史的发生学,是对它的整体询问。这个构造是锚定在“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交换关系”过程分析中的一个“行动构图”。因此,系统学意义的刻画深化了人们对资本行动特征的认知,彰明了《资本论》中蕴藏的方法的大写规定。作为利益当事人和行动者,资本在行动类型上或者是一心为私利着想的“实业者”,或者是社会瞩目的“公众人物”,或者是乐此不疲的“交往者”,或者是“舞台明星”(善于化妆的戏剧演员)。它们并非彼此对立,而是一脉相承,彼此相互衍生。行动者的多个行为特征是统一社会设施上的多种阶级关系表现,它们服从一个总体行为特性:从工人手中社会历史地夺取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
⑨哈贝马斯试图否认这一点,例如他的声明:“物质再生产的过程,只是根据行动主体的展望表现出来的,这些行动主体有目的地研究他们的状况,在这里,——社会再生产联系的一切反直观方面,都变得模糊了。”亦即,“如果我们把社会统一完全理解为‘社会的统一’,那么……是以交往行动为出发点的,并且把社会构思为生活世界。”(《交往行为理论·第二卷——论功能主义理性批判》,洪佩郁等译,重庆出版社,1994年,第203-204页)而这种否认使之成为了哲学上的“科斯问题”。因为,“通过严格追寻现象学的财产关系构造,这样,科斯及其代表的学派俨然立于现象废墟中了。”其全面走向物象科学,使“研究对象规定的彻底颠倒”;这是一座名副其实的资产阶级“理论废墟”,“也就是力图把‘历史主义对象’全部吸干吸尽,全部替换以‘物象研究对象’,相应使历史存在(规定)全部被置换为物象存在(规定)。”(参阅拙文《废墟中的景观:新制度主义批判》,《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
⑩我们可立即看一下阿尔都塞对它的详尽的说明:“有一种‘阅读’《资本论》的方式,有一种‘理解’和‘阐述’马克思的科学理论的方式,可能完完全全是资产阶级的。说它是‘资产阶级的’,意思是说它受到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渗透,打上了它的烙印,确切地说,是受到经济主义意识形态或资产阶级社会学至上论的影响和渗透,并打上了它们的烙印。比如,可以这样来阅读《资本论》,即把它当作是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来阅读:从基础开始,对‘劳动过程’进行考察,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进行区分,对商品、金钱、剩余价值、工资、再生产、地租、利润、利息、利润率下降趋势等等进行分析,总之,安心地去从《资本论》中发现(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并在完成了对‘经济’机制的这种分析之后,再追加上一个小小的补充:社会阶级和阶级斗争。”因为,“未完成的关于社会阶级的小小的一章,难道不是确实位于《资本论》的最后吗?难道不应该在阐明了全部资本主义经济机制之后,才去讨论社会阶级吗?难道马克思不是要我们把社会阶级(从而阶级斗争)看作仅仅是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产物,它的最后的产物,它的结果吗?难道社会阶级不就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后果,阶级斗争不就是阶级存在的后果吗?”可是,“这种阅读,这种对《资本论》的阐释严重歪曲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因为,“这是一种(资产阶级的)经济主义歪曲。社会阶级并不是出现在《资本论》的最后,它们从头到尾都出现在《资本论》中。阶级斗争并不是从社会阶级存在中派生出来的一个后果,阶级斗争以及阶级的存在其实就是一回事。”(参阅阿尔都塞:《马克思主义与阶级斗争》,吴志峰译,《新史学》2015年第14辑)
⑾让我们把目光再次聚焦到马克思初次系统表述的《资本论》结构——“五篇结构计划”认识行动之上。此处,马克思也是第一次将“生产关系-交往关系”的理论图型出来。之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导言第四小节,上述结构被基于更加广泛意蕴的视角试图加以演绎。总标题显示出完整的历史结构,其核心内容是“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构造。即在这里,马克思试图认真提出广义而总体的唯物史观:“生产。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国家形式和意识形式同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关系。法的关系。家庭关系。”(参阅《马恩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页)该构造是对“哈贝马斯问题”的解决。因为,哈贝马斯离开了生产关系谈论的社会交往,充其量是抽象的语言理性主义。例如他这样谈到:“马克思使用基础概念,是为了给一些问题划定范围,这些问题是解释新的进化时必然涉及到的。基础理论告诉人们,新的进化所要解决的只是那些在社会的基础领域中出现的问题。把‘基础’和‘经济结构’等同看待,可能会产生这样一种认识:基础领域始终和经济系统是一致的。但是,这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在原始社会中,行使这种职能的是血缘系统,在文化高度发达的社会里,行使这种职能的是占统治地位的系统。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当市场除了它的控制职能以外,还拥有稳定使阶级关系的职能时,上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才出现,并具有经济的形态。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甚至预测了这样一种社会状况,在这里,进化的优先地位将从经济系统转移到教育和科学系统上去。”可见,“不管怎样,生产关系能够为各种不同的设施和制度服务。”为最大地支持这种观点,其举出了所谓的证据:“在青年马克思的著作里,恰恰是‘劳动中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中唯心主义概念为上述原理奠定了基础。在恩格斯、普列汉诺夫、斯大林和其他人的著作中,生产关系‘产生’于生产力的构想,首先表现为工具的行为模式。”(参阅《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54-156页)
⑿可能,哈贝马斯这样考虑的缘故是他认为在社会形态发展与文明规划中,“交往关系”是完全可作为独立的一个标准和发展因素被加以考虑的。既然如此,他也就会无条件地认可下述结论:“在货币关系中,在发达的交换制度中(而这种表面现象使民主主义受到迷惑),人的依赖纽带、血统差别、教养差别等等事实上都被打破了,被粉碎了(一切人身纽带至少都表现为人的关系);各个人看起来似乎独立地(这种独立一般只不过是错觉,确切地说,可叫做——在彼此关系冷漠的意义上——彼此漠不关心)自由地互相接触并在这种自由中互相交换……这种外部关系并未排除‘依赖关系’,它们只是使这些关系变成普遍的形式;不如说它们为人的依赖关系造成普遍的基础。”(参阅《马恩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3-114页)
⒀就《资本论》分析的“生产关系-交换关系”而论,其先决条件是“生产关系-依赖关系”。在所有这些场合,说穿了:生产方式在规定性上不过是一定形态和社会内容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历史运动,从而,它隶属“生产关系的总和”的规定。并且在这些复杂性现实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它们从形态方面完成了对物质设施、文化设施、社会设施的构型活动,使社会成为具有一定构造内涵的“有机体”。这些概括其实是马克思表述了的“三种社会发展形态”理论框架的内涵逻辑形式。结论就是:“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而表明:整全意义的所有制结构发展真正才是未来社会的生长起点,“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参阅《马恩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7-108页)
⒁哈贝马斯显然不理会这些,他根本忽略掉“阶级行动”(所有制历史实践关系)。为了完成心中的“空想市民社会主义”的理论愿景,他一味停留在关于“历史哲学”的指责当中了:“迄今为止的关于世界历史的学说,把生产方式分成5种或6种,这种学说确认了‘宏观主体的单线的、必然的、连续的和上升的发展’。针对这种类的历史模式,我想提出一种较为温和的理解,我的理解不会被说成是众所周知的反对历史哲学思想的客观主义。”(参阅《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49页)
⒂当然,我们也不否认这一点:在生产力发展水准几近相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人们的相互之间的直接依赖关系和交换关系I(独立交往关系的初级发展形态)是彼此依存和共进的,而在另外的一个方面,人们的联合发展关系和交换关系II(发达的商品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的独立化的社会交往关系)则是对应着的,亦是相生相克和共进的。因此,结论仍然不像哈贝马斯所设想的那样,是过程“无方向的”,而委实充满了“历史过程的方向性”。
⒃亦即是说,社会由于“行动”而成为一定结构的各个特殊的“生产关系-交往关系”类型。这亦是特别的“交往形式的实践”,因为生活世界确然是不同生产关系和不同交往关系的交叉结合、相互渗透的巨大时空体。
【附 注】本文可看作拙著《保卫资本论》的“写在后面”。该著全名是《保卫资本论——经济形态社会理论大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初版,2017年修订版)。因为反复修改的缘故,当时未及放入其中,现在及时整理出来,以飨读者。研究项目支持:《资本论》与中国经济学实践创新研究(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编号:15YJA790073)。
责任编辑:艾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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