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改造和废除私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得很清楚:
(引言部分中括号内的内容为笔者的注释。)
“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组织即组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就是说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治统治,就要把社会的生产资料掌握在自己手中,否则无产阶级夺取的政权就等于得而复失。)
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预,采取这样一些措施,这些措施在经济上似乎是不够充分的和没有力量的,但是在运动进程中它们会越出本身,而且作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是必不可少的。(指出要强制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以下措施是不可少的。)
这些措施在不同的国家里当然会是不同的。
但是,最先进的国家几乎都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
1.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指国家把地主或农业资本家对土地的所有权通过征收高额地租的方式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并且把或以农产品或以货币显现的地租用于对全社会的服务。)
2.征收高额累进税。(国家向利润越大的企业主征收比例越高的所得税,可达百分之九十以上,使税收起到建立国营经济以及建立社会福利体系即均衡社会财富分配的效果,也使得企业受控于国家。)
(头两项都是在保留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名义的前提下暗中实行有一定本质属性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可称为隐形的或变相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现如今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北欧和澳洲,都因无法抵抗马克思主义内在的真理而不得不或多或少地采用这两种做法。)
(而原苏联、东欧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以及现在仍然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朝鲜和古巴等国家,却普遍没有采取前两种做法,而是采用的以下各种直接和彻底的公有化的措施。)
3.废除继承权。(不是指子女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而是指旁系亲属间的财产继承权,这一点恩格斯另有说明。)
4.没收一切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指没收反对社会主义革命的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
5.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这种方式在原苏联、东欧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都实行过,而现在只有朝鲜、古巴等国还在采用这种措施。不过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也还有金融宏观控制的作用。)
6.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这种方式在原苏联、东欧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过,现在只有朝鲜和古巴等国还在实行。)
7.增加国营工厂和生产工具,按照总的计划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这种方式在原苏联、东欧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过,也强调了经济的计划性,现在只有朝鲜和古巴等国还是这种情况。)
8.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这种方式在原苏联、东欧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过,现在只有朝鲜和古巴等国还是这种情况,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全民就业这种公有制的最根本形式。)
9.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之间的对立逐步消灭。(这一点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仅仅是开了一个头,这在目前的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北欧和澳洲等地反而做得更好。)
10.对一切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取消现在这种形式的儿童的工厂劳动。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等。(这在原苏联、东欧和中国等国,在现在的朝鲜和古巴等国,以及在现在的北欧和澳洲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得很好,连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没有提到的,但在原苏联、东欧和中国等国,在现在的朝鲜和古巴等国都曾经或仍然实行的免费就业、免费住房、免费医疗和免费养老,是公有制的具体体现,对于是否实行了公有制,有着极其重要的试金石般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如果没有这“五免”,就意味着从资产阶级那里剥夺来的社会生产资料以及用这些生产资料所生产的社会财富,被新生的资产阶级重新占有和支配,而使社会主义革命同封建社会的农民革命一样,变成了剥削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
关于标题问题,恩格斯在稍早写成的《共产主义原理》一书中列出了十二条,结合《共产党宣言》中的十条进行学习,我们就能更加明确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改造和废除私有制了:
(引言部分中括号内的内容为笔者的注释。)
“(1)用累进税、高额遗产税、取消旁系亲属(兄弟、侄甥等)继承权、强制公债等来限制私有制。(恩格斯认为这种方式能够限制私有制,为全面实行公有制奠定基础。强制公债是国家强制资本家购买的国债,用于筹集资金服务于全社会。保留私有者身份和地位的累进税在北欧、澳洲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广为采用,但在原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却基本没有采用。)
(2)一部分用国营工业竞争的办法,一部分直接用纸币赎买的办法,逐步剥夺土地私有者、厂主以及铁路和海船所有者的财产。(列宁、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就采取过这两种办法,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所实行的公私合营属于国营工业竞争,是要用公有制吞并私有制,而不是相反。)
(3)没收一切流亡分子和举行暴动反对大多数人民的叛乱分子的财产。(在列宁、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都采用过这种办法。)
(4)组织劳动或让无产者在国家的田庄、工厂、作坊中工作,这样就会消除工人之间的相互竞争,并迫使残存的厂主付出的工资跟国家所付出的一样高。(列宁、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都采用过这些办法。组织无产者在国家的各部门中工作,是通过全民就业来实现全社会公有制的根本方法。工人之间的竞争,指在不同资本家的企业里工作的工人为了自己企业的发展而置别的企业于死地的恶性竞争,而非良性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残存厂主被迫付出与国家付出的一样高的工资,有利于这些私有企业被改造成公有企业。)
(5)直到私有制完全废除为止,对社会的一切成员实行劳动义务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农业方面的产业军。(列宁、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都采用过这些办法。这是通向以全民就业为根本标志的公有制的必不可少的途径。中国的三线建设、生产建设兵团等模式都是这方面很好的实践。)
(6)通过拥有国家资本的国家银行,把信贷系统和银钱业集中在国家手里。封闭一切私人银行和钱庄。(列宁、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以及现在的朝鲜、古巴等国就是这样做的。)
(7)随着国家所拥有的资本和工人数目的增加而增加国营工厂、作坊、铁路、海船的数目,开垦一切荒地,改良已垦地的土质。(列宁、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以及现在的朝鲜、古巴等国就是这样做的。)
(8)所有的儿童,从能够离开母亲照顾的时候起,由国家机关公费教育。把教育和工厂劳动结合起来。(列宁、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以及现在的朝鲜、古巴等国就是这样做的。而且这种免费教育现在还扩大到包括免费就业、免费住房、免费医疗和免费养老在内的“五免”福利,成为公有制或经济民主或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标志和试金石。资本主义国家迫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国内工人运动的压力,也围绕“五免”内容或多或少建立了类似的福利制度。)
(9)在国有土地上建筑大厦,作为公民公社的公共住宅。公民公社将从事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将结合城市和乡村生活方式的优点而避免二者的偏颇和缺点。(在建设公共住房方面,斯大林——赫鲁晓夫时期的苏联和现在的朝鲜、古巴以及现在中国的南街村、华西村等地,都做得比较好。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结合、城乡互补方面,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只是开了一个头,后来不如朝鲜、古巴、俄罗斯以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做得好。)
(10)拆除一切不和卫生条件的、建筑得很坏的住宅和市街。(这一点实际上无论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需要通过政府的计划行为才比较容易做到。)
(11)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遗产继承权。(可见社会主义并不否定和剥夺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12)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人民手里。(在原苏联、东欧、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就是这么做的,现在只有朝鲜、古巴等国还在坚持这么做。)”
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以上论述的分析,我们可以把他们提出的改造和废除私有制的各种措施大致归纳为四类:
(一)保留工业资本家、农业资本家或地主的名声和地位,但采取对他们增收高额的所得税和地租的方式,并在以这种方式支撑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上限制私有制的发展,并为最终将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奠定基础。
(二)用剥夺或赎买的方式,接手工业资本家的工厂、农业资本家的农场、三产资本家的商社等,将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直接转化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
(三)用组建工业产业军、农业产业军以及三产产业军的方式,安排民众进入代表人民的国营工厂、农场和商社等工作,并由此过渡到实行全民就业,而且也只有建立了全民就业,才可以认定为实行了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以建立公费教育等人民福利(就是后来苏联率先实行过的免费就业、免费住房、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和免费养老的“五免”福利,而现在的俄罗斯仍然在实行免费教育和免费医疗)的方式,扩充公有制(经济民主或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容和巩固公有制。
而且我们在研究历史时惊奇地发现,原苏联、东欧和中国以及现今的朝鲜、越南、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都对第一条实行得非常有限,但是对后三条都实行得非常充分;而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迫于国际共运和国内工人运动的压力时,也在借鉴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但他们的不同在于他们偏偏对第一条实行得非常充分,对第四条也实行得相当不错(除不采用全民就业而更多采用失业救济外),而对第二、第三条实行得不大充分(用失业救济来弥补)。
然而无论如何,不可否定的是,资本主义国家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到了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冲击和影响,资产阶级尽管不情愿但是他们的国家却不得不遭受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拉拽甚至演变,这是马列毛主义内在真理不可抗拒的力量的作用。
从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历史中,我们发现,要改造和废除私有制,本身并不是一件摸不着门的十分困难的事。关键在于一个国家是不是由一个真正的马列毛主义的共产党在领导,如果是,还会有什么困难吗?还会有几十年上百年都不会改造和废除私有制这样的事情摆在人们面前吗?
因此,要改造和废除私有制,我们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以及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发展中,可以很容易地归纳出以下三个主要的办法:
(一)对于民间资产阶级以及中外合资在中国联合经营的资产阶级,可以实行第一条。
(二)对于通过权力分封的方式由原国营企业变为私有企业的这部分资产阶级,可以实行第二条。如果这种资产阶级与国外合资,那么也要剥夺或赎买他们并变更中方的合资方。
(三)对于候鸟般迁移的、没有完备社会保障的、农村土地和城市身份两不保和两不靠的农民工,对于城市的失业大军,以及对于待业青年和脆弱就业者(比方挣的钱还不够生活、缴纳社保费和看病等)等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可以实行第三条和第四条。
毛主席曾经说过阶级斗争是纲,纲举目张。私有制和公有制之间谁占主导地位的斗争,就是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就是纲。抓不到这个纲,或者刻意回避这个纲,成天胡子眉毛一把抓,成天拆东墙补西墙,那不是糊涂就是自欺欺人,是在浪费大家的时间,那么再怎么鞠躬尽瘁死而后已,都是在做无用功,都是毫无意义的。
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的复辟,也并不是因为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改造和废除私有制的措施不对,而是因为凶残狡诈的资产阶级绝不甘心于失去他们的剥削、压迫大众的天堂而进行的疯狂的反攻倒算,也深刻地证明了毛主席论述的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
所以我们决不能不把毛主席当回事,不把阶级斗争当成主要矛盾。如果总认为我们自己比毛主席更高明,可以超越他,可以绕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那就是丢失了我们应该具有的那一点起码的自知之明,那我们就会犯下极大的历史性错误。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四海翻腾云水怒,五洲震荡风雷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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