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集体生活妨碍了个人自由。这话是不对的。世界上从来没有那种随心所欲、想怎样就怎样的个人自由。特别是对我们劳动人民说来,许多大自由都是依靠集体力量争取得来的。离开了集体就没有真正的自由。
举个例说,解放前土地为地主所占有,我们农民辛辛苦苦种庄稼,收成以后,首先要向地主交租,要向反动政府纳税,这就没有保护自己劳动果实、吃饱肚子的自由;在合作化以前,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今天愁旱,明天愁涝,天灾人祸,提脱不开,这时候,我们农民就没有种好庄稼、过好生活的自由。后来,我们在党的领导下,依靠集体力量,打垮了反动派,进行了土地改革,将地主占有的土地夺回来,才能不受剥削,有了享受自己劳动果实的自由;组织了互助组,就开始有了集体力量,组织合作社,集体力量就更大,就能更好抵挡水早灾害,这才开始有了种好庄稼、过好生活的自由。现在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公社是一个更大的集体,为了保证发展公社的各项事业就必须更好的组织起来,因此要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管理民主化”。实行“四化”才能使公胜这个大集体发挥巨大的量,为我们事取更大的自由。
事实证明,办了公社,生产进一步发展了,在丰收的基础上,实行“吃饭不要钱”,农民不再为吃饭问题操心烦恼,吃饭有了保障,这是一个极大的自由;妇女不再受家务的牵累,可以和男人一样参加生产和社会活动,在家里有了地位;封建家长制廉除了,一家人和和气气、亲亲密密过日子,这也是一个大自由。可见,许多大自由都是依靠集体的力量得来的。而要发挥集体力量就必须大家都遵守公共的纪律,受一定的约束,否则没有组织,没有纪律,大家随随便便,你东我西,就什么也办不成,只能造成混乱,使集体遭受损害。集体受了损害,个人自由也就少了保障。今天来说,人民公社就是自由幸福的命根子。今后我们要想过更好的生活,还是要依靠集体力量,努力发展生产,使生产不断跃进。集体生产发展了,生活自由也就会跟着发展。
但是,我们说只有依靠集体、组织起来才有种种自由,是不是说在集体生活中就没有个人自由呢?不是这样。一切自由都是从集体来的,但这不是说有了集体就不要个人自由了。因为生活问题是复杂的,人们在生活上的要求是各种各样的,每个人有自己的爱好和习惯,有自己的个人事务,有自己的家庭生活和夫妇生活。便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爱好、兴趣和习惯也不会完全一样。就拿吃的来说,有的人吃多,有的人吃少,有的人爱甜,有的人爱酸,不可能要求一律。生活集体化是为了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不是要求生活的简单化,共产主义是要使人的生活更加丰富多采,不是要使人们的生活清一色。所以,不能说有了集体就要取消个人自由,这是不对的。在不妨碍集体的原则下,个人自由不但是可以允许的,而且也是应该的。正因为如此,在排劳动的时候,还要照各人的情况,给每个人以一定的休息和个人活动时间;办了公共食堂以后,还要尽可能照顾每个人的不同需要,还允许保留小锅小灶,还可以做一些适合自己口味的小菜;小孩白天进了托儿所,晚上还可以带回家住宿,等等。将来生产越发展,个人自由也就越来越多,现在办不到的,将来就可能办到。比如说,生产发展,产品增加,食堂可以做不同花样的饭菜,大家不但可以吃饱吃好,而且各人按照自己口味自由选择的范也就会扩大了。在集体生活中允许这些正当和合理的个人自由存在,不但不会妨碍集体生活而且还有利于巩固集体,有了这种自由,人们就会更加感到集体的温暖,就会更加热爱集体了。
那么,我们怎样正确看待集体生活和个人自由的关系呢?总的来讲就是要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自由。从人民公社的干部来讲,我们要关心群众,为群众生活多方面的需要设想,在不妨碍集体利盒的情况下,尽量照顾社员群众的个人自由。从我们社员群众来讲,我们也要看到只有在集体生产发展的情况下,我们的日子才能越过越好,有了大自由,才有小自由。
比如,公社办食堂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劳动效率和解放妇女劳力,只有生产发展了,社员生活提高了,我们才能吃得更好,吃得更自由。所以办食堂我要坚决拥护和参加,不应该强调个人自由,别人出工了,你却在家煮饭,误生产,别人按时出工,你却经常迟到。要知道如果公社生产不发展,吃饭就成问题,集体利盒受到损害,哪有个人自由呢?所以,我们也要在不妨得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运用自己的小自由,必要的时候应该将个人自由服从集体利益。俗语说:“大河无水小河干”,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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