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阐释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历史性原则需要回到政治哲学的思想史语境,反思历史唯物主义进入政治哲学的理论效应。历史唯物主义对政治事务本质及其存在方式的历史性重构,既承接了西方政治哲学从“共同体”到“个人”的理论重心的转移以及理论形态的社会化转向,更开创了将政治事务的历史性考察沉入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解剖的思想进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基于经济批判和政治批判相统一的总体性视角,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形态”和“观念形态”矛盾关系的揭示中,不仅内在贯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性原则,而且实现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事实性”向度与政治哲学的“价值性”向度的内在整合,蕴含着马克思政治哲学在历史的张力中寻求人类解放道路的实践逻辑。
关键词:马克思;政治哲学;历史性;政治经济学批判;实践逻辑
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的关系作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的前提性和基础性问题,近年来受到学界广泛关注。它涉及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地思入政治哲学的合法性和可能性问题,由此也为马克思政治哲学当代研究提出了一项重要课题:深入阐释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历史性原则。如何阐释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历史性原则,不仅决定了我们如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进入政治哲学的理论效应,而且决定了我们如何阐释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理论特质和理论形态。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思想史梳理和结构性分析角度出发,可以为推进马克思政治哲学当代研究提出一种思路。
一、历史唯物主义进入政治哲学
的理论效应
历史观与政治哲学的关系是把握西方政治哲学传统的一条线索。卡尔·洛维特认为,历史观在西方思想文化传统中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古希腊的政治历史观,第二个阶段是中世纪的神学历史观,第三个阶段是现代性的历史哲学的历史观。[1]历史观从古典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变,不仅意味着现代世界观对传统世界观的变革,而且意味着在传统世界秩序和价值秩序崩塌后,如何在“历时性”的非确定性中获得“共时性”的确定性,如何在个人活动的时间性和过程性中重构人类共同生活的价值基础,这成为近代以来西方政治哲学必须面对的课题。
对于这一课题,黑格尔率先提出将历史哲学引入现代政治生活的反思和建构之中,强调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把握现代政治生活的内在规律,论证政治实体的超越性价值和意义。“最关紧要的是,在有时间性的瞬即消逝的假象中,去认识内在的实体和现在事物中的永久东西。”[2]通过将历史哲学的“历时性”思维引入政治哲学的自我建构之中,黑格尔自觉意识到现代历史哲学的历史观之于政治哲学的建构意义。黑格尔对于历史观与政治哲学内在联系的理论自觉,无论对于梳理马克思唯物史观生成过程所蕴含的政治哲学逻辑,还是对于阐释历史唯物主义进入政治哲学的理论效应,均具有重要的思想史意义。
理解黑格尔政治哲学的“历史性”,其法哲学体系中的市民社会批判思想值得关注。黑格尔提出,由于市民社会是个人基于物质利益需要而结成的“需要的体系”,所以当所有人都以自身的物质利益作为交往原则时,社会分化和社会冲突便不可避免。面对社会分化和社会冲突,一方面亟需引入道德的普遍性来约束个人的特殊性欲望,但另一方面个人满足自身需要的欲望又具有法权意义上的合理性。于是,法权与道德的矛盾就表现为“财富过剩”与“市民社会总是不够富足”这一“市民社会的辩证法”。[3]对“市民社会的辩证法”的揭示,既表明黑格尔认识到近代以来商业社会的兴起对传统道德生活的冲击,主张将政治理念的考察还原到政治生活诞生的社会历史前提,更体现了黑格尔政治哲学在经济与政治的双重视角中把握现代政治生活本质的社会历史特征。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成员之间基于法权原则导致的社会分化和社会冲突,无法通过强调个人的道德义务加以解决,而只能通过国家这一伦理实体克服个人自由的抽象性,实现个人的权利意志与国家的公共意志在伦理层面的统一。因此,如果说黑格尔对于“市民社会辩证法”的揭示,自觉意识到现代人生存状况的“历史性”矛盾,那么这种“历史性”矛盾的解决则需要引入承载绝对价值的伦理性国家。换言之,黑格尔政治哲学语境中的“历史”是为一种“超历史”的绝对价值服务的,而这也暴露了黑格尔历史观的理论局限。
对于黑格尔而言,历史就其根本而言是“神意的计划”,历史中的理性及其自我理解不过是作为绝对理性的神意的自我理解。[4]所以,黑格尔的历史本质上不是人的历史而是神的历史。黑格尔对政治生活的历史性理解实际上是以一种神圣的历史观为指导,其对市民社会的历史性考察实质是政治国家确证自身的神圣性之旅。因此,黑格尔考察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神学前提决定了他的历史哲学无法真实把握政治事务的现实生活基础及其本质。但是,这一理论局限不影响黑格尔开创了在经济与政治的双重视角中把握政治本质的社会政治哲学进路,而这一点对于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尤为显著。
众所周知,马克思早在《莱茵报》时期就开始关注社会政治问题。关于“林木盗窃法”和“出版自由”的论辩,使得马克思在青年时期对法、政治、国家的社会本质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然而,由于尚未创建科学的唯物史观,马克思这一时期尽管发现了法、政治和国家所维护的权利和自由不过是富人的权利和自由,政治事务及其政治行动背后的决定因素是物质利益,尚无法揭示物质生活与社会政治结构的内在关系。马克思遇到了针对物质利益问题发表意见的“难事”,为了解决这一“难事”,他转向对黑格尔国家哲学的批判性考察。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得出了一个基本结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黑格尔强调国家是市民社会矛盾得以解决的逻辑前提,这一政治哲学判断的实质不过是逻辑形而上学的政治表现形式,法哲学本质上是应用逻辑学。国家与家庭、市民社会等现实生活的真实关系是,“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现实的构成部分,是意志的现实的精神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存在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使自身成为国家”[5]。对黑格尔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颠倒”,可以看作马克思进入社会政治哲学思考的开端。
马克思随后在《德法年鉴》时期的两篇文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中进一步强调,揭露作为“非神圣形象自我异化”的法、政治和国家等政治事务,应该深入这些政治事务的真正诞生地即市民社会之中。因为政治解放同时也是旧社会的解体,“政治革命是市民社会的革命”,政治解放是旧的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生活的要素”即“财产”和“劳动”摆脱了政治的性质,而“上升为社会要素”。[6]基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和现代政治生活本质结构的上述反思,马克思的思想重心转向对“市民社会的科学”即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由此开创了在政治经济学语境中重审政治事务本质及其存在方式的政治哲学研究范式。
从青年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历程中,我们不难发现,黑格尔开创的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把握政治生活本质的思想结构对马克思产生了重要影响。然而,马克思没有局限于这一结构,而是通过“颠倒”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将研究重心落脚到对市民社会的物质生产关系和生活结构的考察。也正是基于这一“颠倒”,马克思超越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历史观而转向对“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唯物主义考察,创立了唯物史观。可以说,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创立过程也是马克思政治哲学挣脱黑格尔政治哲学影响的过程。在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思想框架中孕育,又在超越黑格尔政治哲学的基础上走向成熟,这一过程既是唯物史观的形成过程,也是唯物史观作为解释原则进入政治哲学本质维度的过程。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要素”即“财产”和“劳动”的考察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已经开始。通过揭示国民政治经济学劳动观点的局限,实现对现代市民社会中的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关系的剖析。这说明马克思已经认识到,只有深入现实的人及其物质关系中,才能揭示社会生活的基本矛盾,才能真正把握政治生活异化产生的根源。这表明,虽然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方式和生活关系尚未成为马克思自觉把握政治事务本质的解释原则,但是现代历史哲学的历史观拒斥绝对政治价值,强调政治事务及其价值观念是人的“历时性”活动的产物的基本原则,已经被马克思在唯物史观的创立过程中运用到政治哲学的思考之中。
马克思政治哲学考察的历史性原则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被进一步深化。当马克思强调对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考察不应有任何神秘的和思辨的色彩,人们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总是在他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中生成的时候,他已经开始自觉地将历史唯物主义贯彻到政治事务的理解中,“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7]。可见,在马克思看来,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现实的个人”是认识和理解社会结构和国家的前提和基础。青年时期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关注沉降为对“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考察。
“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过程也是人类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中展开,并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中获得科学理解。这构成了马克思对现代哲学的历史观的唯物主义改造,也生成了马克思把握政治事务及其存在方式的历史性原则。因而,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性原则深入政治哲学的思考中,也就是立足“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深入政治价值规范的自我理解之中,即强调政治价值的规范性只有在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活动以及社会存在的现实处境中才能获得整全性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唯物史观真正实现了对政治事务的历史性考察,或者说真正“历史”地思入了政治哲学的本质之维。
基于历史观与政治哲学关系的梳理,我们看到,现代历史哲学的历史观进入政治哲学的思考,深刻影响了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理论走向。从关注政治生活的绝对价值和好生活的德性基础,转为关注个人权利和个人利益实现的社会条件,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从道德与政治的关系问题转变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承接这一转变,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将政治哲学中心从国家转向市民社会,在对经济事务与政治事务关系的总体性考察中,不仅准确切中了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社会化转向的本质趋向,而且在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揭示了资本逻辑主导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生活与政治生活的结构性矛盾,实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观与政治哲学在政治经济学语境下的融贯。
二、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
的政治经济学融贯
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从根本上改变了奴隶时代和封建时代的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被传统政治共同体束缚的经济生活变成独立的世俗生活,并广泛而全面地制约着现代政治生活。所以只停留于认识现代政治生活的经济前提是不够的,更要深入经济生活的内在矛盾把握现代政治生活的本质。
基于这样一种对现代政治生活的社会历史前提的理论自觉,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8]可见,马克思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并没有抛弃青年时期的法哲学或政治哲学研究,而是经由历史唯物主义对于社会结构与政治结构辩证关系的理论奠基,认识到法哲学或政治哲学的谜题只有在作为市民社会的科学,即政治经济学中,才能找到真正的破解路径。简言之,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在其根基处蕴含政治哲学的向度。
通过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性考察,实现对法、政治和国家的真正诞生地市民社会的解剖和超越,这是马克思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直接动因,也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区别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特征。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批判”的政治经济学,而不是“实证”的政治经济学。因为它的理论旨趣是透过对政治经济学这一现实物质关系的科学的批判性研究,分析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本质,揭露其内在的矛盾和必然崩溃的机制。因此,基于唯物史观的哲学基础剖析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中经济范畴的社会历史前提,以历史性视角超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自然性视角,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性和暂时性,以理论的方式书写和激发瓦解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科学原理和革命主体,构成了政治经济学批判所蕴含的政治哲学旨趣。
在这个意义上,政治经济学批判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超越,既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运用,更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结构与政治结构的关系中把握政治事务本质的政治哲学进路的升华。政治经济学批判承载着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性原则重构现代政治事务研究范式的本质内涵,在政治事务的经济解释和经济范畴的政治理解的张力中,升华了历史唯物主义奠定的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角度考察政治事务存在方式的历史性原则。简言之,以经济批判为载体的政治批判是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隐性逻辑,而要透视这一隐性逻辑,首先需要明晰马克思考察政治经济学范畴所贯彻的历史性原则。
在《哲学的贫困》中,针对蒲鲁东对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理解,马克思明确指出:“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真正的哲学家蒲鲁东先生把事物颠倒了,他认为现实关系只是一些原理和范畴的化身。”[9]因为经济范畴是生产关系以及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所以不是经济范畴决定现实关系,而是现实关系决定经济范畴。由现实关系所决定的经济范畴与现实关系一样,会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10]。
历史性始终是马克思把握政治经济学范畴及其表现的现代经济生活和生产方式的基本原则。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揭示社会关系的暂时性和历史性,既构成理解政治经济学批判区别于蒲鲁东政治经济学形而上学的关键,也构成理解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政治哲学意蕴的关键。由于始终将经济范畴奠基于唯物史观的历史性原则,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做出了比蒲鲁东更为根本的批判。也正是由于始终坚持通过历史性原则理解经济范畴,政治经济学批判蕴含着不同于蒲鲁东的更为深刻的政治批判意义。
正如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财产权观点的限度时所强调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回到政治经济学这一探讨物质生产方式的科学中考察财产权,才能避免陷入资产阶级法权观念的陷阱,避免抽象地从道义和法律的角度考察财产权。因而,马克思对财产权的考察始终从政治经济学语境出发,而这种考察思路也正标志着马克思考察现代政治生活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路径的开启。围绕财产权展开的现代政治生活批判,是马克思政治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在政治经济学语境下实现融贯的集中体现。
财产权是自近代以来西方政治哲学的重要论题,因为财产的性质和功能的变化被视为古代政治向现代政治转变的一个重要参照,也是理解现代政治的历史合理性和局限性的重要切入点。在古代政治生活中,财产具有天然的公共性质或政治属性,私人财产不是作为独立的政治和社会要素存在,而是城邦或共同体生活的附属品。现代政治生活诞生的标志在于私有财产的诞生以及财产权意识的兴起。在洛克看来,人类之所以要摆脱自然状态走向政治社会和建立政府,就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财产不受侵犯,“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11]。之所以保护财产是重要的,不仅在于财产作为物能够满足人们的生存需要,更在于财产是人类劳动的结果,它承载了人的自由。正如黑格尔所言:“财产是自由最初的定在,它本身是本质的目的。”[12]可以说,财产以及财产权构成我们理解现代政治生活及其特征的一把钥匙。
虽然蒲鲁东也意识到财产权对于理解现代政治生活的重要性,而且他也认识到对财产权的考察必须诉诸政治经济学。然而,蒲鲁东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特征决定了他不可能把握财产权的真实意义,更不可能基于财产权和劳动的关系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与法权观念的矛盾。马克思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历史性原则切入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研究,将财产权问题沉降到物质生产方式之中加以考察,从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中将历史唯物主义与现代政治批判结合起来,开创了现代社会政治哲学在物质生产方式与法权观念的张力中考察政治事务本质的新的思想进路。
马克思对财产权与现代社会物质生产方式之间关系的考察,从财产权与劳动的关系展开。选择这一考察路径不是主观设计的结果,而是符合现代政治生活诞生的客观规律。伴随财产脱离古代政治生活的公共性质的是劳动从奴隶劳动、农奴劳动等政治性劳动转变为社会性劳动。与古代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产品是个人之间政治性或伦理性依附的中介不同,现代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产品意味着个人独立性的确立和新的社会性依附的形成。个人以占有财产的形式占有劳动产品,财产的占有反过来又进一步确立个人劳动的独立性。
基于这样一种政治经济生活变革的事实,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开创了财产权、劳动和个人自由三者一致的政治叙事。一方面,马克思基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考察,认识到现代国家及其理论总结来源于市民社会的物质生活,强调透视现代政治生活的本质必须回到现代市民社会的物质生活。另一方面,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原则,认识到对现代市民社会的物质生活的考察应该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入手。由此,既不同于蒲鲁东的政治经济学形而上学的叙事逻辑,也不同于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政治形而上学的叙事逻辑,马克思的财产权研究开启了一条经济批判和政治批判有机融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路径。
在政治经济学视角下将财产的经济学视角与法权视角有机整合起来,构成马克思从哲学批判转向政治批判再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一条逻辑线索。可以说,政治经济学批判在其诞生之初,便蕴含着对以劳动与财产权关系为核心的现代社会的总体性考察。这种考察既是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重思现代政治生活本质的必然结果,也为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将政治哲学的历史性原则内化于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做了充分的思想奠基。
私有财产的“关系”所内蕴的劳动与资本的张力,在《资本论》中进一步被揭示为资产阶级经济生活与政治生活之间的张力。作为劳动对象化产物的私有财产与劳动者的分离构成资本生产的前提,而资本生产又进一步巩固了这一前提。从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关系再生产出了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关系,换言之,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的所有权关系或政治关系被简化为资本自身的经济关系。结果,劳动与劳动产品分离这一私有财产关系的原初政治形式被遮蔽掉,财产权所标识的劳动者占有劳动产品的先天权利与资本生产得以可能的物质现实之间,产生了内在的矛盾或张力。围绕对这一矛盾和张力的政治经济学考察,马克思政治哲学透视到资本主义政治现实的历史性和暂时性本质,基于对这一矛盾和张力的理论自觉,马克思政治哲学呈现出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观念形态”与“现实形态”之间思考的实践逻辑。
三、历史的张力与马克思政治哲学
的实践逻辑
众所周知,劳动和劳动产品以商品的价值形式存在,这是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基本形态。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创造机制是通过价值形式对劳动进行抽象化塑造和结构性驱使实现的。马克思在《资本论》开篇就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从分析商品开始。”[13]
认识到资本主义经济事实的马克思没有停留于这种事实,而是围绕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辩证关系,以价值形式为切入点展开对商品这一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元素形式”的分析。马克思商品分析的独特之处在于,不同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在“量”的意义上探讨商品价值形式的财富意义,而在“质”的意义上反思社会财富呈现为价值形式的合理性:“为什么这一内容采取这种形式呢?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一些公式本来在额上写着,它们是属于生产过程支配人而人还没有支配生产过程的那种社会形态的,但在政治经济学的资产阶级意识中,它们竟像生产劳动本身一样,成了不言而喻的自然必然性。”[14]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对商品的价值形式分析,从其开端处就蕴含着对整个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批判性反思。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劳动和劳动产品之所以表现为商品的价值形式,或者说非得以价值量的形式加以衡量,就其根本而言,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通过占有剩余价值以剥削劳动者剩余劳动时间的生产结构决定的。在这一生产结构中,劳动者以抽象劳动方式创造的不是作为物质的财富而是作为价值的财富,这种财富创造机制是资本的本性也是资本增殖的内在要求。正是基于这一认识,马克思才强调价值形式对人的统治是“生产过程支配人而人还没有支配生产过程的那种社会形态”的特有形式。
需要强调的是,作为“生产过程支配人”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对人的支配总是通过将人的劳动抽象化为价值增殖的工具,在商品这一特殊物的生产过程中呈现出来的。这意味着资本逻辑主导的商品生产及其交换,总是通过“物与物”的交换关系遮盖其背后的“人与人”的统治关系,而这使得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的“观念形态”与“现实形态”之间蕴含着必然的矛盾或张力。
从“财富观念”的层面看,庞大的商品堆积造成了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幻象,商品世界成为一个“可感觉又超感觉的物”,人们在这个世界陷入了“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从“财富现实”的层面看,商品形式本质上是将劳动的社会性通过承载这种社会性的物的形式表现出来,并进而将生产者的私人劳动与社会总劳动的关系反映成“物与物”的交换关系,结果,“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15]。
这种商品形式带来的迷幻状况被马克思称为 “商品的拜物教性质”。通过分析商品的拜物教性质所蕴含的“物与物”关系背后的“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实现了在社会政治哲学层面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超越。正如恩格斯所言:“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诚然,这个或那个经济学家在个别场合也曾觉察到这种联系,而马克思第一次揭示出这种联系对于整个经济学的意义,从而使最难的问题变得如此简单明了,甚至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现在也能理解了。”[16]
因此,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彻底性在于,它始终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把握物质关系,这不仅克服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不言而喻的自然必然性”的局限,而且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支撑的资产阶级价值观念的伪善本质。因为在马克思看来,既然生产结构决定了分配结构,生产结构的矛盾也必将决定分配结构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结构的前提是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分离或劳动与所有权的分离。这种生产结构决定了劳动者不可能获得自身劳动所创造的财富,而只能以工人的身份获得作为劳动力价值的工资。而且,从整个生产结构的角度看,工资实际上构成对工人的劳动所有权的否定,因为工资只是工人所创造的财富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除工资外的剩余部分被资本家占有。在这个意义上,这一分配结构既符合资本主义的生产结构,又内在地构成了对这一生产结构的否定。“所有权最初表现为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现在所有权表现为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表现为劳动不能占有它自己的产品。所有权同劳动之间,进一步说,财富同劳动之间的完全分离,现在表现为以它们的同一性为出发点的规律的结果。”[17]也就是说,本来确证劳动者对劳动产品拥有所有权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的生产结构中,变成了否定他人对自身劳动产品所有权的劳动。同一个劳动既肯定所有权又否定所有权,这是资本主义生产结构及其经济现实的悖论,也是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生产机制和分配机制必然存在的悖论。
马克思以上论证的逻辑表明,基于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观念形态”与“现实形态”的张力透视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性,始终构成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思维模式。资本主义社会蕴含的历史性的张力结构只有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活”与“意识”的辩证关系视角才能加以透视。需要强调的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对于这一张力结构的透视,不只是为了发现资本主义社会本质的秘密,更是为了通过揭示“个人受抽象统治”的政治经济现实,求解人类自由解放的现实道路。因为“生产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结果,首先表现为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本身的,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本身的再生产和新生产。这种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实际上是这个过程的比其物质结果更为重要的结果”[18]。
在这个意义上,政治经济学批判以一种历史性的思维方式揭示劳动与财富、劳动与所有权的矛盾关系,实质上是为了揭示这些矛盾关系所构筑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对个人的“抽象统治”。可以说,马克思对这一“抽象统治”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就是对“现实的个人”受抽象的政治和经济以及二者合谋所构筑的社会权力统治的指认。而这一指认从考察政治事务的历史性前提和社会关系本质的层面来看,蕴含着一种政治哲学的社会历史转向和社会政治哲学的实践逻辑,对重构政治哲学的理论形态及规范作用产生了深刻影响。
在西方政治哲学传统中,政治哲学的理论形态及规范作用主要在一种“共时性”的视角下展开。不管是古典政治哲学从人的自然德性出发探讨城邦共同体的最佳政治形态,还是近代政治从人的自然权利出发探讨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基础,政治哲学要么将经济生活过程看作政治的附属物,要么将政治看作经济生活过程的附属物。与这种“共时性”的政治哲学视角不同,“历时性”的政治哲学将政治事务与经济事务看作政治生活本身的内容,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历时性和过程性视角出发,在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张力中把握政治事务的本质。这一社会政治哲学路径由黑格尔率先提出并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获得根本贯彻。
对于马克思政治哲学而言,理解现代政治价值的规范性不可能脱离现实的物质生产方式,因为政治价值的规范性总是在经济形式及其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资本主义经济形式所构建的“抽象统治”的社会政治结构,其实质是将物质关系的“现实性”与政治价值的“理想性”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双重向度,整合为资本主义的“观念形态”和“现实形态”。由此,马克思政治哲学立足“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这一历史性原则,在人类实践活动及其历史性存在的“事实性”和“价值性”的张力中,超越了将事实与价值二元割裂以实现价值对事实规范的“共时性”理论哲学路径。
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哲学层面自觉发现了现代社会经济事实与政治价值之间的耦合关系,将政治价值的存在方式沉降到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塑造的物质关系之中,既超越了古典政治哲学基于古典自然法构建的德性规范,也超越了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基于近代自然法构建的权利规范,还超越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对政治规范性的实证性和经验化处理。在这个意义上,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中的政治哲学反思,开创了一条将历史的张力融入政治事务考察的社会政治哲学思想路径,这是对政治哲学作为一种实践智慧及其实践逻辑的丰富和发展。
作为实践智慧和蕴含实践逻辑的马克思社会政治哲学,实现了从政治自由的形而上学叙事向人类解放的社会哲学叙事的根本变革。对马克思而言,政治哲学的实践逻辑不仅关乎共同的理想生活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更关乎物质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中的人的现实处境和生命境遇。而对于现代社会人类现实处境和生命境遇的考察,马克思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下展开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是把握马克思社会政治哲学的历史性原则及其实践逻辑的基本论域。正如恩格斯在《资本论》英文版序言中所指出的,“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19],“不言而喻,把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只看作是人类经济史上一个暂时阶段的理论所使用的术语,和把这种生产形式看作是永恒的、最终的阶段的那些所惯用的术语,必然是不同的”[20]。
因此,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术语革命”,不仅在学理批判意义上提出了超越劳动价值论的剩余价值论,瓦解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辩护,更在实践意义上指向了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生活的历史性存在方式及其限度。所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不仅是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批判,更是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为之辩护的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的实践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术语革命”蕴含着求索现代人摆脱资本主义社会统治路径的“政治革命”定向。
正是在“术语革命”和“政治革命”统一的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政治经济学批判何以不是关于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事实描述,也不是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道德批判,而是始终在资本主义作为一种历史性的社会形式意义上,从其“观念形态”和“现实形态”的张力中把握其经济矛盾中蕴含的政治矛盾。进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术语革命”的内涵不局限于经济学,而是蕴含着政治哲学的意义,政治经济学批判是一种贯彻着历史性原则的社会政治哲学。
综上,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历史性原则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活与意识关系的辩证考察,生成的是一种在历史的张力中把握特定历史阶段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本质以及二者关系的思维模式。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考察现代政治生活本质及其趋向始终以这种思维模式为指导,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观念形态”与“现实形态”的张力中,揭示现代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内在勾连及其统治机制,主张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揭示“个人受抽象统治”的现代性政治现实,探索摆脱“抽象统治”的现实道路,描绘人类解放的社会政治哲学叙事。在这个意义上,立足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经济批判和政治批判相统一的总体性视角,马克思社会政治哲学既实现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性原则的内在贯彻,也实现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事实性”向度与政治哲学的“价值性”向度的内在整合,蕴含着在历史的张力中寻求人类解放道路的实践逻辑。
参考文献:
[1]参见[德]洛维特:《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李秋零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7页。
[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3页。
[3]参见上书,第279页。
[4]参见[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11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186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4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2卷第2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60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603页。
[11][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77页。
[1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61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44卷第4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44卷第98-99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44卷第8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2卷第14-15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0卷第450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0卷第450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44卷第32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44卷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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