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现实的人”是实有具体社会关系的人,而“现实的个人”是在现实实践活动中自我解放的个人。在使用上,二者均表明了马克思对“人”的关注,并在社会历史和现实的社会关系上建立起联系,但二者用以说明的具体问题和实现解放的路径是不同的。“现实的人”为了实现真正的解放,必须打破被资本所剥削和压迫的历史现状,扬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现实的个人”为了实现自身与他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须扬弃由资本主义所建构的抽象的、虚假的社会关系,发展自身才能的同时为他人的解放提供条件。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马克思同时使用“现实的人”与“现实的个人”两个概念表达自己对“人”的理解。在原文中,“现实的人”一词为“wirklichen Menschen”,“现实的个人”一词为“wirklichen Individuen”。“Menschen”在范畴上是指人类、群体性的人,而“Individuen”主要是指个体性的人。也就是说,在马克思那里,“人”既有个体性的现实存在,又有整体性的、社会性的现实关系。尽管“现实的人”与“现实的个人”都是马克思对人的抽象化思想进行批判和扬弃的理论基点,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有学者已经意识到,在使用方式上,“现实的人”与“现实的个人”既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又表明了用以说明的问题和对象的不同,是理解人的现实规定性的关键,也是整个唯物史观的实质和归属。遗憾的是,由于学界过于重视用“现实的人”或者“现实的个人”以证明马克思对“人”的关注,未能对这个两个概念加以区别,从而混淆使用这两个概念,更缺少对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系统研究。对“现实的人”与“现实的个人”区别与联系的正确把握不仅关系到如何解读马克思从唯心主义到唯物史观的重要转变,也关系到如何正确地理解“人的解放”。本文试图通过对《形态》进行文本考察,剖析“现实的人”与“现实的个人”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说明马克思关于“人”的理解存在着从“现实的人”到“现实的个人”的转变,并在“人的解放”理论完成的过程中实现了二者的辩证统一。
一、“现实的人”与“现实的个人”在解放中的意蕴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任何一个概念的提出都是基于当时的哲学总问题、具体的历史条件以及具体的现实问题。马克思“现实的人”与“现实的个人”概念的提出,既是为了解决在资本主义制度中人被奴役和被压迫的现实问题,也是为了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寻找到具体的实现方式。
(一)“现实的人”是实有各种社会关系的人
马克思“现实的人”概念的提出最早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其导言之中。在黑格尔的哲学话语中,“人”是一种抽象概念,是精神实体所谓的自我意识,并非是“现实的人”。这种将人抽象化的哲学思维只是将人从现实中分离出来,使人置于想象的、“脑壳里”的历史之中。黑格尔置“现实的人”于不顾,将人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相分离,使人成为孤立于自我意识中的人。对此,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直接提出了自己对“人”的认识:“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人生存于现实生活,对“人”的认识也应该从现实关系开始。“现实的人”必须立足于实践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地扬弃被奴役、被压迫的一切现实关系。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对“现实的人”的内涵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并与“人的解放”联系起来。“现实的人”是政治国家的基础,但是,在唯心主义看来,“现实的人”只能以“利己的个人形式”和“抽象的公民形式”出现,才能得到认可。政治解放并没有实现“普遍的人的解放”的承诺,因为处于市民社会中的人依然是利己的、孤立的存在。“人的解放”是以“现实的人”作为前提,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本身。“现实的人”所批判的问题是人的现实关系并未被人所实有,它依然是一种抽象的、非现实的哲学词句。
因此,“现实的人”概念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社会关系的现实性,二是现实关系的实有。《形态》对此作了系统性的论证,并批判了唯心主义中人的抽象化和人的孤立化问题。首先,布鲁诺按照黑格尔的思辨逻辑将人及其社会关系抽象为自我意识的外化。一方面,人失去了对其现实社会关系的实有,实有的只是抽象的词汇;另一方面,现实的社会关系成为非实有的东西,人只能从属于抽象的自我意识。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所谓的“实体”并非是现实的,它只是人的抽象化的产物。“现实的人”绝对不是由虚构的、想象的关系所构成的“人”这一概念,而是在现实交往、现实活动中不断地创造社会关系的人。其次,以桑乔为代表的哲学家们将“人”的概念与人的现实关系相分离,论断“现实的人不是人”,将不同的个人作同一的人加以区别,用“唯一者”取代“现实的人”。马克思认为,“这一抽象命题的荒谬形式同资产阶级社会的极端化的荒谬的关系完全符合”,它既使人的社会关系失去其现实性,又使人成为孤立的个体。
(二)“现实的个人”是在创造物质生活条件活动中自我解放的个人
“现实的个人”概念既有存在方式的实践性规定,又有自我解放的历史性规定。个人的生存条件及其本性并非是纯粹自然的,而是劳动实践的结果。“现实的个人”是历史活动的主体,人的解放是在现实的个人实践活动当中实现的。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就已经意识到“现实的个人”是生活在现实物质世界中的,而思辨唯心主义者用“自我意识”替代了“现实的个体的人”。个体的人得以确立的依据并非是源自于某种抽象的、超经验的神秘力量,而是人的存在方式的实践性规定。“现实的个人”所批判的对象是“非人类的个人”,是远离于现实社会生活、脱离于人类主体所特有活动的个人。“现实的个人”不仅具有其个体性,也具有其社会性,即生存于人类社会中的个人。只不过,这种个体性是以具体的自主活动为其表现形式,必须在观念上扬弃“自我意识”的束缚。
“现实的个人”概念的提出是有其现实性条件的,主要针对的问题是个人如何在现实中通过革命性的实践活动实现自我的解放。显而易见,在观念上确立个体的人远远不够,必须深入到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活动之中。因此,马克思在《形态》中这样定义“现实的个人”:“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也就是说,“现实的个人”并非是现实生活世界中原子化的个人,而是从事于物质生产并建立起交往关系的、处于社会活动之中的个人。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并非是相互孤立的、对抗的,恰恰相反,每一个个人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对等的且自由的。马克思之所以提出“现实的个人”概念,是为了肯定人的个性自由,确证人的个性自由解放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现实的个人”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个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倘若现实中的个人都无法实现其自身的自由和解放,那么,全部人的社会解放就会成为泡影。因此,在《形态》中,“现实的个人”的使用是为了说明解放应该从物质生产中的个人开始这一命题。
二、“现实的人”与“现实的个人”在解放中的内在联系
马克思在《形态》中提出:“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我们通常理解为,马克思将人的解放与现实的世界建立起联系,着重于现实的实践活动在人的解放中的重要作用。但是,马克思在这一命题上做了边注解释,即“人。唯一者。个人”,这一被忽视的边注恰恰是解读“现实的人”与“现实的个人”之间关系的关键。实际上,这里的“人”指的是“现实的人”,“唯一者”指的是非人类的个人,而“个人”指的是“现实的个人”。在马克思看来,从抽象的世界到现实的世界,人们对“人”的认识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同样,若是要实现人的解放,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也应该从抽象转变为具体。“现实的人”是处于现实世界之中的,但是,当时的哲学家们将“现实的人”理解为超验的、脱离于世俗的“唯一者”。这使“现实的人”成为一种抽象的概念,使人失去了实践的本质。因此,为了扬弃这种错误的认识,马克思将“现实的人”具体化为现实中进行革命性实践的个人。人回归于现实的最直接方式就是从个体自身开始从事现实的生产,并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解放自身。
(一)“现实的个人”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基础
马克思在《形态》开篇揭露了整个德国古典哲学局限于对宗教观念的批判,即“人被宣称为宗教的人”,人被道德的、利己的意识所替代。此时,关于人的认识趋于两种极端,要么用诸如“实体”“自我意识”等片面的哲学范畴窄化人的能力,要么用诸如“类”“唯一者”等世俗化的概念泛化人的本质。在马克思看来,这两种论断都未真正消除人的束缚,只是在意识观念中用抽象的、虚假的概念来取代人的本质,而现实中的个人依然是被束缚的。对此,马克思提出了一个最现实的人类历史前提,“现实的个人”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人的存在必须满足自身的肉体生存,必须从自然中获取满足自身生存的生活资料。这些生活资料既能够供给个人从事物质生产的肉体维持,也使物质生产继续进行下去。也就是说,“现实的个人”必须与自然建立联系,并合理地运用自然存在的事物来生产自身的物质生活。这是人成为“现实的个人”的必要条件,人用以生产自身生活资料的方式形成了有别于自然的特性,这些个人的一定生活方式成为了表达其生命存在的特定方式。因此,“现实的个人”之间能够相互交往并建立联系,其根本在于如何在脱离自然的束缚中共同生产。同时,生产又以“现实的个人”之间建立起的交往关系作为前提,“现实的个人”为了提高其生产能力,为了丰富其自身的生命存在,则必须不断地人化自然并建立起与自然之间的对象性关系。
(二)“现实的人”必须扬弃抽象的、虚构的个体存在形式
马克思认为,“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现实的个人”的生存状态是由生产的物质条件来决定的,而不是某些意识的产物。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中,“现实的个人”有着不同的生存处境,并非是一概而论的。根据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中生产分工的变化,马克思归纳出了所有制的不同形式,指出生产分工的变化决定了“现实的个人”在劳动生产中与各个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也就是说,“现实的人”存在形式及其本质可以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体现出来。但是,社会历史的具体呈现并非是超经验的、抽象的事物状态,而是经由人的劳动生产所确定的现实状态。因为现有的事物状态和“现实的人”的生存处境正是由过去的实践活动塑造出来的,“现实的人”自始至终都生存于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之中,并且通过其自身的实践活动不断地改变着对他产生影响的环境。
在马克思看来,过去的哲学用抽象的、虚假的个人取代了“现实的人”,使其超越于人类的历史,“正由于它自己的这种超验性和抽象性,由于它在想象中不同于世界,它必须会以为事物的现状和现实的人是远远低于它自己的”。这种抽象的、虚假的个体形式被黑格尔的继承者施蒂纳称之为“唯一者”,将人从现实的历史生产中剥离出来并置于极端个人主义之中。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已经将这种人的抽象化和虚假化揭示了出来:“批判的批判认为人类就是精神虚空的群众,这样它就为思辨认为现实的人无限渺小的论点提供了最明显的证据。”很明显,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将个人的欲望无限放大,使人局限于狭隘的物质生产和消费中,使人深陷于抽象的、虚假的个体性中。因此,“现实的人”只有扬弃这种抽象的、虚假的个体存在形式,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现实性。要想使“现实的人”拥有其存在方式的实践性规定,就必须使其从虚假的、抽象的个人主义泥潭中摆脱出来,同样,要想使“现实的人”拥有历史解放的规定性,就必须使其重新拥有物质生产的自主性。
(三)“现实的人”以经由“现实的个人”而确立的人类社会历史为前提
人之所以能够摆脱抽象的、虚假的存在形式,是因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着现实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建立于现实的生产方式之上的。无论是个体的存在形式,还是群体的存在形式,人的存在都不可能脱离于历史与现实。马克思正是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和现实社会生产的规律,才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对人的抽象性和虚假性的塑造。“现实的人”这一概念的形成离不开对“现实的个人”的确立,同时现实的个人活动于人类社会历史之中。由此可见,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现实的人”得以形成的要素。
在《形态》中,马克思指出“现实的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现实的个人”具有两种特性,其一是现实性,其二是具有自主性。前者说明了“现实的个人”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完成了自身价值的实现,后者说明了个人的现实性得以确立是基于他人对自身个体性的认同。二者能够实现的前提正是建立于现实的社会关系之上,个人能够维护自身在物质生产中的自由,同时,也能够承认他人在物质生产中的自主性。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现有的物质生产依然是以协作和分工为前提的,只有建构真实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才能够实现个人的现实性。也就是说,只有确立“现实的个人”这一现实,才能确证“现实的人”这一概念。因此,在《形态》中,马克思将德意志意识形态看作是虚假的历史,与“现实的历史”相互对立。头脑中幻想的历史并不是真正的人类历史,只有由“现实的个人”实践而确立的人类社会历史才是现实的历史。
三、解放是“现实的人”与“现实的个人”的最终目的
从上面的文本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关于人的理解发生了从“现实的人”到“现实的个人”的转变,这种转变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理解“现实”这个问题。当时的现实是人被奴役和压迫,一方面,在德国古典哲学中,人的本质被分解为概念和低俗的存在,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人被束缚于机械化的肉体维持之中。对于“人被压迫和剥削”的现实问题的批判必须建立于对人的抽象化、奴役化的扬弃。因此,马克思对“人”的理解是基于“人的解放”这个核心问题来阐释的。
当时,对“人”和“人的解放”存在着一种错误的理解并为资本主义对人的剥削和压迫提供了辩护。其中,施蒂纳将人曲解为“唯一者”,而桑乔借用了这种理念将“人的解放”理解为“从某物中解放出来”。在《形态》中,马克思指出这种解放只是从一种理念中解放出来,现实中,束缚人的并不是某物,而是现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制度。人们生产某物是为了满足其自身的需要,物从属于人,之所以人被物所占有,是因为物被资本私有化。究其根本,人被束缚和压迫并不是因为某物或者是某种理念,而是由现实的生产方式以及由这种生产方式所建构的资本主义制度导致的。因此,“现实的人”的解放应该是对现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的扬弃,使现有的世界革命化,而不是在从某种抽象物中抽离出来而又沉溺于另一种抽象物之中。
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人”实有其社会关系,对现实与非现实的辨析是人的解放的关键。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就已经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现实的人”与“现实的个人”之间正是因为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建立起联系,而二者之间的区别则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不同途径。人作为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一定具有特殊性,正是这些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同时,个体自身又反映着整个社会历史,也是作为人类历史主体的人。当人被曲解为抽象的存在物时,人的解放应该从“现实的人”开始;当人被现有的生产方式及其制度剥削和压迫时,人的解放应该从“现实的个人”开始。当然,“现实的个人”解放是“现实的人”解放的条件。“现实的个人”是从事物质生产的个人,他为其自身的物质需求和能力发展而劳动。当个人被资本所奴役时,他的劳动是被迫的,他的自由是被剥夺的。不劳动者占有了劳动者的自由,而劳动者不能享有自由,这种自由是狭隘的,更是不公正的。同理,倘若一部分人是通过奴役另一部分人来实现相对的解放,这种解放也并不是真正的解放。真正的解放是个人在自我解放的同时,不会阻碍他人的解放并能够为他人的解放提供可能。“现实的个人”只有在社会中以“现实的人”作为基础,才能得到真正解放。因为个人只有在社会中得到认同并发挥其自身的能力,与他人协作并共同发展,才能够实现自我的解放。也就是说,个人实现解放的需要是在社会劳动活动中获得的,脱离于社会而独自生存的方式无法实现其自身的解放。
在《形态》中,马克思提出了“现实的个人”实现真正解放的两个必然因素。第一个因素是:“个人在自己的自我解放中要满足一定的、自己真正体验到的需要。”这种需要并不是被资本或者某种抽象存在物所塑造的、虚假的欲望,而是个人在现实实践活动中充分体会到且迫切地希望得到满足的需要。这一需要既可以是劳动生产上的物质需要,也可以是为了获得自由的精神需要,但是,这种需要必须是符合于现实的。在马克思看来,为了实现其自身的增殖,资本塑造了各种各样使人不断消费的欲望,而“现实的个人”为了实现自身肉体的需要,不得不陷入到为这种抽象的、虚假的消费需要而被迫劳动的泥潭之中。个人只有真正地认识到自身的处境,迫切地渴望并体会到自由的现实性,才能真正地从资本的剥削和压迫中解放其自身。第二个因素是:“在谋求自身解放的个人身上至今只作为天资而存在的那种能力,现在被肯定为真正的力量;或者已经存在的某种力量由于限制的取消而增大起来。”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个人的才能是被束缚的,被迫从事于机械的物质生产,而且个人的劳动并不从属于自身,只是为资本而劳动。个人生产产品的标准并不是依照自身的需要,也不是为了提升自身的能力,更不是为了以后更好地劳动而准备,而只是为了商品消费。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是被遮蔽的,所有个人生产的产品都是按照统一的标准来评判,诸如在现实实践活动中被视为良好品质的审美、创新等才能都会被严格禁止,而这类产品都会因为不符合所谓的标准被视为残次品而被抛弃。毫无疑问,个人为实现其自身发展而培养的才能在资本那里是被否定的,资本将个人的劳动力看作是可以交易的商品,它只是为了使这种所谓的“商品”更具有价值,更易于掌控。因此,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个人”只有重新获得发展自身才能的自由并获得肯定,才能实现其自身的解放。
总之,“现实的个人”是社会历史中的个人,个人的自我解放必须立足于具体历史关系和社会关系,因为这种关系是个人在现实世界中真正解放的必要条件。同理,“现实的人”的解放是从“现实的个人”的解放开始,只有“现实的个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的处境并迫切地体会到自身的需要,肯定并发展自身的力量,才能实现自身的解放。只有“现实的个人”在解放自身的同时,也为他人的解放提供条件,“现实的人”的解放才会成为可能。
:高爽、黄明理
文章来源:《思想教育研究》2022年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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