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逻辑与资本逻辑
——《资本论》为什么不是现象学
【按语】《资本论》为什么不是现象学?一言以蔽之,在于马克思对资本逻辑的批判性,在于《资本论》的行动主旨对于资本逻辑的工作走出。《资本论》的主体逻辑意在突出矛盾,促使资本工资成为否定辩证法的经济表现。与之相反,资本逻辑既带来对资本逐利性的工作批评,也带来对物象形式的市场逻辑的理论辩护性。也因此,《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不可以降落为关于资本逻辑的单一理论体系,而应以“主体逻辑——资本逻辑——主体逻辑”为整体路径。何谓主体逻辑?小小寰球,有几个苍蝇碰壁。嗡嗡叫,几声凄厉,几声抽泣。蚂蚁缘槐夸大国,蚍蜉撼树谈何易。正西风落叶下长安,飞鸣镝。多少事,从来急;天地转,光阴迫。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四海翻腾云水怒,五洲震荡风雷激。要扫除一切害人虫,全无敌。主体逻辑:通史道路主体力量考察之谓也,指示和劳动过程直接联系着的个人所有制规定及由其所代表的主体关系的历史发展状况。只有主体逻辑才能确保资本研究的无法剥离政治经济学批判,进而依据唯物史观全体工具的性质进行逻辑具现。其中贯穿的线索正是将生产力-生产关系作为全体事件的“主体逻辑”(即唯物史观原理),由于对主体的反抗和斗争进行恰当地工作具现,而能正确完成历史规定性对于现实对象的“实践的添加”。是为主体逻辑与资本逻辑的认识论问题。
内容提要 阶级原理如何落实为统治原理,关切阶级、剥削、统治三者的如何统一:一方面,剥削注定为阶级逻辑,资本注定是阶级逻辑的历史结果;另一方面,剥削又必然是统治逻辑,资本必然遭遇“主体反抗”,表现为资本统治逻辑及其对立面——主体逻辑。统治的方式规定了剥削的方式,《资本论》采取商品的分析起点,意图展示剥削通史:阶级剥削对经济剥削的社会历史的扩展秩序。其披露的主体逻辑以阶级发生为根据,集统治逻辑、反抗逻辑于一身,而具有“宗法向算法层累”统治的工具总呈现;其工作区间为“工资——地租”,驱使资本一方面沿着商品两因素给定的阶级运动秩序展开逻辑,一方面又借由商品形式所规定的事的统治结构——价值统治和使用价值统治,进行主体管制、经济驯服。《资本论》的主体逻辑意在突出矛盾,促使资本工资成为否定辩证法的经济表现。剥削始终是出发点,社会主义“如何走出剥削”工作逻辑从对生活资料占有从而工资形式构成的矛盾规定的解析中得到启发,又从“主体如何反抗”的实际行动中历史启航。一旦我们丢开理论神秘,就能走出现象无根和无发生机理的语义窠臼,从中获得关于对象的具有行动意蕴的“主体辩证法”;沿着这个路径,展开工作线索,也就能够获得关于历史研究的真正的“革命的知识”,而这正是新时代《资本论》学术功能的价值指向。
关键词主体逻辑;资本逻辑;阶级;剥削;统治
中图分类号 F0-0
一、《资本论》与主体逻辑
为什么我们以矛盾的思想方式理解《资本论》?在于所谓“绝对同一”逻辑理念之误导,在于否认阶级逻辑的工作特质性,而对发生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逻辑的路线斗争持完全理论漠视的态度。须知,“绝对同一性的原则是自相矛盾的,它使非同一性以被压抑和被破坏的形式永存下去……因此而误解了普遍性的否定性。”[1]当我们未做到把资本主义经济矛盾理解成它内在具有的阶级矛盾的必然表现,直至将其作为矛盾的孪生体加以看待时,并且也未把这些矛盾产生的根源归结于生产矛盾的资本方式的运动外化,于是在思想认识上,没有严格区分资本逻辑和它的对立面——主体逻辑,甚至判定:资本逻辑同样表现为主体逻辑;所谓:“在《资本论》对社会总体的再现中,资本是社会历史过程的‘主体’,呈现为主体性范畴,而资本逻辑则表现为‘主体性逻辑’。”“相对于个人及其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资本成为了‘主体’,资本具有了‘主体性’。在马克思看来,资本逾越现实的个人而变成了现代社会历史的实际‘主体’,资本逻辑就是一种主体性逻辑。”“马克思曾多次指出,资本是主体,资本是‘能动的主体’,是‘过程的主体’,作为自为存在的交换价值具有资本的主体性。其用意就是揭示出整个现代社会生产运动的‘主体’便是作为生产关系的资本。资本逻辑从其最普遍的形式上看,首先就是这样一种主体性逻辑。”[2]
为了说明资本与劳动之间同样存在客观的逻辑路线的对抗,唯一可能的途径是建立对于阶级扩展秩序的能动性描绘:既说明资本如何剥削——如资本的价值关系,又说明资本如何统治——如资本的技术构成及其对价值关系构成形式的社会支撑与经济推动作用;“在这一‘同一性’的表现形式下,是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资本-劳动之间‘历史’的对抗性关系,二者互为中介,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资本论》辩证方法的两极。当我们在言及恩格斯的‘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之时,并不是将历史揉进辩证逻辑,也不是将辩证逻辑揉进历史之中,而是达成一种具体总体性的统一。”[3]这仿佛是一种“主体哲学”和“主体辩证法”。瓦解逻辑栖身建构逻辑之内,建构的前提则是批判,导致主体逻辑只能以“反抗”和“斗争”的规定为展开线索。一味解释世界的结果,是将逻辑视为历史的天然的身影,或反过来,由于坚持资本形式的同一逻辑理性的需要,将历史本身同样说明为“逻辑”。可是,历史决不是形式逻辑,也不会沦为形式主义理性的任何俘虏方式的对象。
结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是相对封建而言的阶级客体,是“阶级化的空间”;主体则是阶级的主体和“阶级化的时间”,资本之成为“阶级主体”,是由吮吸阶级化时间所达成。由剥削的对象历史决定,在阶级社会工作区间内,主体逻辑不自生,主体逻辑由阶级逻辑而生;主体逻辑毋宁说是资本之主体逻辑(一种颠倒性的使主体客体化、使人的劳动抽象化的资本主体化逻辑):由空间吸入时间。空间将自己寄身于时间,在视觉上则恰恰相反:仿佛是时间栖身于空间。《资本论》限定的阶级主体是从劳动时间“抽象化”所引发的运动(基于算法形式的社会统治构序)。这同样是特殊的建构,指向瓦解宗法关系的“资本统治劳动”和“劳动时间的如何统治”,意味着有机构成是历史的,而非逻辑的,实质是尺度经纬合一的“斗争逻辑”。生产逻辑引出自身的截然不同而有机结合的两种工作维度。其一,主体关系作为阶级进化方向的发展:生产逻辑(实体)-主体逻辑(形态);其二,主体关系作为统治形式自我构序方向的发展:生产逻辑(实体)-资本逻辑(形态)。又仿佛是说,资本必然包含它所指涉的主体的发展逻辑,包含着由自身运动所引发的自我否定性的历史发展秩序;其实不然,资本寄生于劳动。说到底,《资本论》逻辑是斗争性质,绝非解释性质。所谓的阶级进化的发展逻辑同时是统治主体的逻辑:一方面是劳动发展史——主体逻辑——主体解放和主体异化状况的逐渐历史消除,一方面是资本形成史——资本逻辑——资本积累的系统统治与经济拜物教的全面统治,它们道路同框、系统同构。与此同时,人们不应忽视:主体在系统中有自主组织和反抗能力的事实,其总是表现出“非资本逻辑”的行动特征;主体逻辑之从属于资本逻辑委实在于主体不得不通过财产形式与资本争斗,一言以蔽之,在于阶级身份空间高度同质的特质使然。资本是由劳动时间层累而成的阶级化空间,造成只是在资本有机构成这里,革命化的时间逻辑才真正形成。它使得主体逻辑由“资本-工资”的表达(资本工资)继而落成于“工资-资本有机构成”,表明资本同样是由“工资(算法)统治”所支持的财产增殖关系,并且由于这种有效统治,技术关系与价值关系彼此异质同形乃至同质异形。这是独特的资本主义的道路理性,是由手段个别(统治的质)进到目的一般(统治的量)的资本空间逻辑生成(空间生产)系统。
二、商品生产形式与剥削通史
逻辑是统治的工具。《资本论》理论终结篇关于“各种收入及其源泉”的工作规划暗藏对逻辑工具性质的思想总揭发。为了科学说明剥削器官的历史生长,马克思决定采用特殊的“商品表达法”:商品既作为逻辑工具,也作为历史实存的统治关系的发展和灭亡运动。须知,历史过程是“共同体-商品”,历史结果是商品生产形式。故此,作为阶级化的生产方式,资本不能穿越一切历史时空,替换它穿越历史的是商品。作为开端规定,商品是统一诸种剥削规定的历史生产形式:包括剥削的阶级形式、统治形式和经济形式。商品既和地租并存,也和剩余价值并存:作为生产形式,它建立起全部剥削历史的内在机理联系;作为生产方式,它使奴隶商品生产历史羽化为劳动力商品生产。这导致阶级化运动趋势的急剧增长:一方面,小财产的分化结果是形成无产者和资产者的社会对立;另一方面,初步形成的雇佣劳动阶层又势必加速小财产的历史关系向大财产的资本规定转化,乃至于“无产化”(经由算法统治而达到)的本身即是转化中介。在这一切运动中,财产集中起到关键的作用。它支配着剥削的社会程度、范围和剥削方式的转变,而剥削形态和方式的改变又反过来要求普遍加强对于劳动者和直接生产者的社会财产统治。亦即,“既然它不是奴隶和农奴直接转化为雇佣工人,因而不是单纯的形式变换,那么它就只是意味着直接生产者的被剥夺,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最终导致“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4]
因循商品发展逻辑,对马克思而言,有意义的是比较两种历史剥削方式的发展联系:封建剥削和资本剥削。这是关于劳动剥削的两种典型历史形态:一者属于对于农奴乃至一切处于宗法体系之内的劳动者的身份性剥削,剥削对象是与小财产(小私有制)联系的个人所有制I;一者则属于对于产业工人乃至一切被社会化生产囊入其中的社会劳动者的财产性剥削,剥削对象是与大财产(大私有制)联系的个人所有制II。两者决定性的区别在于:一者是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的内在结合,一者是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以“所有权分离”为中介运动的外在结合,以至于“在前一道路形式上,身份关系好似‘内生变量’,而财产形式是‘外生变量’;在后一道路形式上,财产关系好似‘内生变量’,阶级身份则是‘外生变量’。”[5]于是全部市民社会关系在封建制类型上表达为“个人所有制(直接生产者)+身份所有制”,在资本制类型上表达为“个人所有制(无产者)+财产所有制”;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倾向于把“市民所有制”视为个人所有制I向个人所有制II过渡的必要中介,即两种个人所有制纽结的规定性。继而在马克思看来,市民关系不仅体现为个人所有制I向个人所有制II历史过渡的机理关系的形成,本身也就是身份和财产的有机纽结。市民关系的不同经济形式折射着主体被奴役的历史状况。并且总的来说,“劳动者的奴役状态是产生雇佣工人和资本家的发展过程的起点。这一发展过程就是这种奴役状态的形式变换,就是封建剥削转化为资本主义剥削。”[6]然则,经济基础需要拥有一个通史的工作概念:市民社会;它从生产方式的主体类型学方面落实阶级统治的规定,形成经济的社会形态的人的发展的统一线索——个人所有制,劳动二重性则为其“逻辑表现”。以劳动二重性观之,个人所有制的内涵结构为:“劳动者-劳动”以及“所有制-劳动发展形态”。从而,马克思的分析逻辑是这样形成的:(1)个人所有制I的历史表达式是“劳动+身份统治”,催生以直接生产者为基础的“小财产社会”。在这种社会形态中,商品生产处于从属地位,由于执行宗法统治,“财产积累是不自生的”,“反映为生活资料自主制度赋予的身份积累‘自生性’(或自主成长)与财产非自主成长的二重规定统一”,“这决定不可能有普遍的资本形式。”[7](2)与之相对照,个人所有制II的历史表达式是“劳动+财产统治”,这意味着身份统治向财产统治的类型学的历史变更:“小财产”的社会根基将被逐渐拔除,替代它的是执行算法统治的“大财产社会”。“如此一来,只能从商品批判的完整的涵义上去理解‘市民社会’,它本质上是蕴含历史客观批判的发展规定。市民社会的核心内容是与商品有关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市民社会驱动着个人所有制的发展,反过来,个人所有制的历史发展使得孵化统一的“商品的经济形态社会”成为可能,“它的工作组成是市民社会及以之为直接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8](3)市民社会按照自身的发展逻辑酝酿着“资本的原始积累”,后者就其本性而言,在于执行“暴力的经济力”。“因此,所谓原始积累只不过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所以表现为‘原始的’,因为它形成资本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的前史。”[9]
一旦寻求到统一个人所有制的历史线索,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路径在逻辑上也就愈加清晰了。“假如黑格尔把普遍和特殊的同一性学说进一步发展成为特殊本身的辩证法,那么特殊——在他看来不过是被中介的普遍——就会被赋予和普遍一样的权利。”[10]剥削事件关切的不是普遍性(一般逻辑),而是驾驭一般的特殊性(特殊逻辑),就像GDP最终成为剥削器官的终端显像——统治道具的总指向——那样的景象。这里替代绝对逻辑(逻辑一般)的是所谓历史生产一般,即阶级(经济)、剥削(阶级实体)、统治(阶级工具)三者统一“历史具体”的发生与呈现,是为阶级工作总逻辑(阶级一般)。即是说,资本实际统治秩序包括三大阶级:雇佣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然阶级的整体只有对立的运动两极;经济统治形式是一元的,剥削是由“宗法剥削”向“算法剥削”累积,其间酝酿了统一的统治构序方式的历史诞生。是以为了研究资本剥削,我们必须研究资本的“发生”,而为了研究资本阶级发生和资本剥削关系的全部呈现,则必须将商品视为有关于历史生产对象形式的总规定和总范畴。商品形式总布局引出“剥削即统治”工作逻辑,阐明剥削依统治而建的阶级与经济同构原理,最终落实为关于“如何剥削=如何统治”的统治理论探究。其预告了:不仅地租向剩余价值的转化从而剥削内容一般的形成,以货币向资本的转化为历史前提,而且剥削形式的实践转化——以所有制转化为背景之所有制形式的内部转化运动,同样以这一前提下系列的经济统治形式的生成运动作为现实中介。货币地租事实上包含两重运动规定:(1)货币(形式)转化为资本(形式),(2)地租(形式)转化为剩余价值(形式)。既然地租向剩余价值的历史转化,本身包含了统治形式构成的主动构序活动,货币向资本的历史运动转化就是多条线索的具体统一,是为“六册计划工作线索”。两重“形式转化”的运动聚合为剥削(产)-阶级(封)-统治(建)之读的“三位一体”,作为“再现对象”和“批判对象”的现实规定,是以必须将所有制形式构成的一般形态直接写为“身份-财产”,以解决对身份与财产的直接合一、半解开及全解开的社会构造及实践机理的揭示问题。盖由剥削一般转向剥削特殊,故统治方式的社会构序与再造行动即符合生产方式的总体运动规律:例如说,一切雇佣劳动收入打回原形后都是“阶级工资”(以工人财产安排决定工人生活资料的社会安排),于是“计时工资(身财合一)→计件工资(身财合一的分解状态)→劳动者收入(所有制形式分解状态下财产的个人秩序)”统治层级的形成,不过确证阶级工资是阶级斗争的内生变量罢了,又毋宁说,资本的工资逻辑自然是对于工人自身所遭受的社会剥削状况日趋恶化和受压迫程度日益加重的一个恰当的经济证明。
三、资本如何剥削:阶级逻辑(发生)与统治逻辑(呈现)
剥削逻辑是大写字母意义的经纬合一的阶级运动。同时剥削无法自我构造,尤其在经济生活层面,它依靠统治形式。这迫使劳动价值论首先作为“经纬合一的”历史理论,实质为唯物史观的经济分析工具,其次是从社会的现实性规定向历史领域延伸,并串联起“如何剥削”和“如何统治”阶级化的逻辑工具。劳动价值论毋宁说在于肯定一种从事历史研究所必须坚持的“辩证法”:依循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性进行发生学意义的呈现,而作为“理论”,仅仅是广义的称谓。为避免纯工具化的形式迷雾,货币向资本的历史转化运动必须表明自身是多重线索集合,以释谜“货币地租的两重转化”结构呈现机理。这导致《资本论》总体以“价值之读——资本之读”为阶级扩展秩序线索,以此为地基,再引出“价值形式——资本形式”线索的统治形式发展。一旦将资本主义劳动价值论设定为由“价值之读(劳动价值论)”这一时间上的起点、空间上的圆心规定所内生的历史扩展秩序,则根本意味着劳动二重性同时为关于劳动者自身的统治原理;并且,这一原理关切阶级逻辑与统治逻辑的如何统一[11]。故对于资本主义工作领域内的劳动价值论,不能局限于剩余价值生产理论的直接表达,根据图1规划,它的总体逻辑乃为有机构成一般这一唯物史观总工具的“资本主义表达”所锚定。是为劳动二重性逻辑的全部展开,是全部历史沿着“如何统治”向“如何剥削”的展开和落实。在这两者之间,“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作为有机的纽结物出现,是充分说明了阶级逻辑与统治逻辑的工作同步性。什么是剥削?就剥削方式的历史落成(剥削→阶级→统治→剥削)而论,不过即发生-呈现。这进一步引出对剥削的历史理论即历史结构进行“结构呈现”和“科学表达”的方法论工作原则:从个别上升到一般。
图1由行而知的剥削:自然历史过程的发生和呈现
依此归纳,资本主义劳动价值论——作为剥削之读的“阶级逻辑-统治逻辑”——包括四项具体内容:(1)阶级主体——劳动力商品;(2)剩余价值的剥削内容,即剩余价值生产的历史理论;(3)对于劳动者主体的算法统治,即工资;(4)剩余价值的经济剥削形式——各种利润形式及其向收入形态的转化。其中,前两项在内容上属于阶级逻辑指向的工作范围,后两项归属统治逻辑工作范畴。唯物史观原理在行动规定性上,乃指着“有机构成一般”而言;其指示人类主体异化状态的普遍发生及劳动者为摆脱自身受奴役状况、求取解放而进行和展开各种形式阶级争斗的一般发展逻辑,即阶级逻辑一般。有机构成一般的存在方式分别是主客关系I(劳动过程)、直接生产领域内的阶级范畴(主体关系和资本关系)、社会再生产领域内的经济范畴(工资和资本积累)以及主客关系II(意识形态)。这样,它最终获得全体意义的表达:人的发展有机构成、生产方式有机构成、经济活动有机构成以及思想活动有机构成。这是唯物史观事的规定:由“事的构成”(解析式表达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引出有机构成“事的范畴”的意义联合;在《资本论》中,是为关于“商品的经济社会形态”的唯物史观理论:(1)生产史观(劳动过程-生产方式),(2)阶级史观(剥削-统治),(3)经济史观(使用价值-价值),(4)思想史观或知识史观(阶级-拜物教)。马克思正是基于彼此联系着、相互推进的事的构成形式,从中实际引出了有机构成的客观分析工具,指示三重蕴涵关系统一。第一重蕴涵式指向生产有机构成本身,即关于人本位抑或物本位的劳动过程文明规划,以上界定为“人的发展的有机构成”;盖因剥削是生产的阶级背面,“任何分配方式或形式都自劳动过程文明规划始,由主体格启航,尔后为一定社会形态的阶级格所完形和塑造”,然则,启示着“必须对有机构成做两条道路的界定,在A︰Pm 和Pm︰A 道路对峙的关系路径上重新认识与整理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历史生产上的辩证关系。”[12]第二重蕴涵式指向阶级有机构成,所谓“Pm︰A‖C︰V”,在于指认资本生产方式的特质规定与历史类型学;这是从技术构成-价值构成路径中将历史生产的一般解析式重新引申出来予以呈现,是为“生产方式的有机构成”(马克思名曰:资本有机构成)。只是在第三重蕴涵式意义上,才有了经济有机构成的实在性:所谓“经济活动的有机构成”规定性,在于指认以“生产关系-交往关系”引申出现实剥削问题的经济必由性,即直接生产者必然遭致全面的瓦解,而将由资本积累体系历史替换它的构造。这就是经济统治逻辑的“如何可能”。当然,上述意义需要加以引申。即便基于《资本论》的视角,资本有机构成和资本意识形态也是一体两面的构造:一方面,“商品生产方式采取抽象关系的实体统治类型,这意味着,伴随宗教意识向阶级意识的社会转化,阶级范畴同样实现自身向拜物教范畴的转化。”另一方面,既然C︰V同样可以理解为相对价值形式,则意味着“资本意识形态的工作原理”落成,即循着“商品拜物教的形成和发展→财产维度下阶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阶级统治与阶级斗争→拜物教统治”路线,可以说,“《资本论》讲述的历史是‘特殊类型的历史’(统治史)——阶级如何统治、如何被统治的历史,这是《资本论》最大的‘行’。”[13]全称命题的资本有机构成应正确表达为:劳动过程‖Pm︰A(生产力-生产关系);C︰V(生产关系-交换关系)‖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领域,生产力-生产关系是借由“阶级客观-阶级主观”关系反过来将自身确认为一个统一的工作命题: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由劳动剥削而劳动异化,由思想剥削而思想异化;所不同的只是,“思想”剥削从而思想生产是隶属于物质生产的体系,它迫使劳动者同样为统治阶级之“统治精神生活”而劳动,并通过思想之主动受奴役和自我麻痹埋葬着自身。思想统治既作为阶级统治的一般策略,也必然作为其工作的总归结,思想统治实际上是阶级统治的最高形式。由此,从有机构成出发,“资本如何剥削”的命题必然延伸为“资本如何思想统治”的命题(落脚点是思想剥削问题),它们是同一个命题:这恰恰是资本有机构成的第四重蕴涵式。
然而,什么是唯物史观之事?即“生产力决定论(生产力之事)+批判(生产关系之事)”。显然,生产关系作为唯物史观范畴的理论批判功能指向生产之事、阶级之事、经济之事和意识形态之事,是为“四大批判”;批判的客观基础由生产力之事提供,即确立“四大客观基础”——物质生产基础、阶级生产力基础、经济生产力基础和知识生产基础。可见,所谓积累,仅仅是资本的行为特征,并不必然构成阶级本质[14]。为了揭示矛盾,《资本论》逻辑需要视为“关于资本的分析”和“关于雇佣劳动的分析”的工作联合,斗争工具是资本有机构成。或者说,资本是积累起来的劳动,为了将劳动以“轨道化的逻辑”和“可变资本身份”并入自己的规定,对劳动的发展执行否定的辩证法,逼迫资本将自身装扮成资本逻辑和主体逻辑的统一[15]。更进一步,由于主体逻辑对于资本逻辑原则上的服从,使得资本逻辑直接表现为“资本的阶级逻辑”,而主体逻辑本身则沦为“资本的统治逻辑”。《资本论》这样安排的目的,显然并非出于本人的主观意图,而来自具现资本的客观历史结构的需要。在这当中,马克思没有迷恋逻辑一般,而着力用其统一全部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既作为“批判”、也作为“建构”,着力内在呈现“矛盾的时间”和“矛盾的空间”。如上所论,正是基于商品这一总的历史中介,货币地租最终完成对于剩余价值的“历史吸纳”的使命功能,——从统治方式转换看,这是“劳动时间的非时间化”形成,由于围绕时间的斗争经济化、政治法律化、军事化、社会生活化、意识形态化,“时间便被本体论化了,从一种主观的形式变成了绝对的、本身永恒存在的结构……(以致)没有这种非时间化,时间就根本不会被客观化……(仿佛)没有逻辑,时间也不会存在。”[16]
四、马克思的工资逻辑
货币地租的剥削形式向资本地租的剥削形式的实践转化,现实中介正是工资范畴。商品(历史对象)——资本(历史范畴)——劳动力价值(抽象范畴):这构成分析工资逻辑的历史前提。一方面,商品作为“发生-结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或价值)栖身于阶级社会,其以算法逻辑置换宗法逻辑,不过是从反对一种阶级逻辑继而转向支持另一种阶级逻辑——所谓以商品为发生、以资本为结构;另一方面,商品作为“结构-发生”(价值实体和价值形式)又在于表明阶级结构之必然同步转化为统治结构,由是有了货币对于“两种逻辑”即阶级逻辑和统治逻辑的工作串联。换言之,“商品(发生)-资本(结构)”仅仅旨在表明资本的阶级逻辑的“是什么”——货币形态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统一(阶级性质),“资本关系(结构)-工资统治(发生)”继而需要表明资本的统治逻辑的“如何可能”——资本生产和资本分配的如何实现统一(统治方式)。这样在历史起点与结构起点之间,资本范畴(作为统一的理论范畴)必须是在阶级与统治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逻辑起点,从中引出“资本工资”的规定[17]。
对资本主义生产而言,工资形式恰恰是一般规定的统治逻辑。在马克思看来,工资是有关于剩余价值生产的历史理论的必然结果,甚至就这一结果的性质而言,它必须包含在自己的历史前提当中[18]。所谓工资特殊,乃是工资作为算法统治类型的历史发展与成熟化,其伴随着矛盾的发生与结构化;只是在这个基础上,并且必然以阶级工资规定性为前提,工资形态一般化或总体化了,具有越来越丰富的发展内容。这导致工资一般只能规定为“阶级工资(资本费用)对拜物教工资(劳动者收入)的关系”。对于后者,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明:“工资又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对于这些形式,那些只注重粗糙的事实的经济学论著的没有作出任何说明。显然,在本书中不可能论述所有这些形式,这是专门研究雇佣劳动的论著的任务,不是本书的任务。”[19]总体而言,《资本论》中的工资范畴仅限于价值=价格意义的资本工资研究——不涉及广泛性的资本主义市场工资探究。之所以从抽象力上将资本工资从工资系统中予以“剥离”,乃阶级史观使然。目的是说明阶级工资(规定)对于工资一般所具有的基础性功能作用,换言之,工资的各种特殊形式仅仅起到服从“拜物教统治”的调节工资水平的作用,不改变工资决定基础。同样的原理适合于阶级利润(规定)对于利润一般所发挥的相应作用。利润一般的基本面是“阶级利润(或通常所说的资本的一般利润)”。平均利润是阶级利润进一步的转化形式,为资本统治服务而需要的地产所获得的超额利润仅仅是一种必要的调节形式[20]。其推动历史内涵的两重转化运动:一重为阶级(剥削)内涵的转化运动、一重为剥削(统治)内涵的转化运动,是为完整规定的“阶级-经济史观”,以致计时工资(统治形式)和货币地租(剥削形式)成为商品起统一逻辑作用的彼此支应的“历史形式”。这表明作为一种历史结果,商品乃为“历史-矛盾”的规定;以“历史结构”为起点是表明:为了实现将阶级逻辑工作落实为剥削逻辑,商品分析必须摒弃现象学和认识还原论,确立“统治逻辑”的独立地位(两重转化运动的中介即是“如何统治”规定)。于是之所以交叉运用“商品——资本——资本积累(空间发展逻辑)”和“商品——工资——资本有机构成(时间发展逻辑)”分析线索:一则综合说明“财产剥削的是什么”(资本剥削)和“资本剥削的何以可能”,二则为了实现对资本逻辑的分两次恰当说明。第一次说明是将资本逻辑的历史分析作为前提,确定“阶级逻辑→统治逻辑”进路;第二次说明是建立以“统治逻辑(主体逻辑)”为中介的剥削实现逻辑。这样当商品作为“主体逻辑起点”时,它是统治形式,工资算法则是统治内容;当其作为“资本逻辑起点”时,它是剥削形式,资本经济形式则是剥削内容。以至于放眼通史领域,“工资——地租”可锁定为统一剥削逻辑的秩序化:由统治形式向剥削形式落实——剥削由统治而建。以资本研究为例,工资不过是作为主体形式的资本统治逻辑,而资本主义地租则是资本逻辑的深化形式和巩固剥削的进一步手段。
全部阶级工作聚焦于两种形式在统治线索上的演化空间的怎样达成:所谓由阶级而统治(由商品作为“阶级范畴”决定)和由统治而剥削(由商品作为“统治范畴”决定)。为了回答剥削的“历史是什么”,马克思考察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的若干主体格的历史经济形态,从中得到规律性的结果:必要劳动(对应自耕时代的徭役或人的宗法统治)——必要产品(对应佃农即所谓“打农民工”时代之物的宗法统治)——计时工资(对应工厂或“打工人工”时代的价值统治)——计件工资(对应“赶工”时代的使用价值统治),此为主体的统治形式或其历史类型和发展方式。为了回答剥削的何以可能,我们需要进一步考察剥削体式的通史,考察各种剥削形式之间的历史承接与相互转化的情况。在《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一章,马克思通过详察封建地租及其向资本主义地租转化的历史,揭示地租剥削形式的以下发展逻辑:(1)身份统治的道路类型确立——所谓劳役(劳动地租)统治剥削形式的时代;(2)从小身份转向大身份的系统统治——所谓实物地租(产品地租)统治剥削形式的时代;(3)身份统治向财产统治的历史转化——由货币地租统治的历史剥削形式向剩余价值的过渡;(4)从小财产转向大财产的系统统治:这一时代的情况是,先消灭佃农,再最终消灭自耕农,由资本主义方式彻底占领农业生产领域。“剥削通史=地租通史”背后的逻辑仍然是工资统治形式由身份统治到财产统治的一以贯之。正如封建统治方式的内在历史逻辑是由“人的宗法”逐步扩展为“物的宗法”,建立系统化的统治关系,资本统治在原理上仍然如此,只不过是改变了形式。第一步是形成价值形式的财产统治:社会内容是“价值统治”,社会经济内容则是雇佣劳动生产制度和工资与利润分配制度。当此阶段时,事实时间为价值时间所裹挟,产生社会价值构成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性构造式:t = t1 + t2,作为“算法基因”,以建立合资本意志的阶级时间管理。其表明在统治的优先顺序上,资本选择的是由统治价值时间转向统治事实时间。
第二步是建立算法统治;即生成“价值统治→使用价值统治→价值统治”的统治工作程序。其实质是建立以流通(特别是劳动和资本的社会交换)为中介的“生产-分配关系”。以资本有机构成的形成为例,共有六步骤的转化程序:①劳动过程→价值增殖过程(这一步是将历史上的使用价值自我管理即劳动管理和产品管理改造为劳动时间管理);②价值增殖过程→计时工资(这一步是建立以生成“社会价值算法”为目标的必要劳动管理和必要产品管理);③价值增殖过程→资本的价值构成(这一步是巩固价值统治);④劳动过程→资本的技术构成(这一步是建立使用价值统治);⑤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这一步是巩固使用价值统治);⑥资本的技术构成→资本的价值构成(这一步是再落实价值统治)。这种程序将“算法统治形式”内生其中,表明资本家不是通过自己的人格化规定来实行对工人的统治,而只是经由资本统治劳动。
第三步是建立算法统治的扩展秩序,可分成两个具体的步骤。一是确立工资算法的基础地位。咋看起来,工资好像是纯粹现象学的产物,但马克思的初步研究很快否决了这一点。“工资决定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敌对的斗争。胜利必定属于资本家。”而工资的逻辑起点又在于说明工资不能自我决定,“最低的和惟一必要的工资额就是工人在劳动期间的生活费用,再加上使工人能够养家糊口并使工人种族不致死绝的费用。”“因此,资本、地租和劳动的分离对工人来说是致命的。”[21]说到底,工资是统治逻辑和统治结构的高度统一。在马克思看来,工资作为结构起点和统治形式,乃是劳动力商品的直接产物;它以商品分析为历史起点,资本成了说明工资的规定性的必然中介。可见,逻辑证明对说明工资的本质毫无帮助,但反过来的情况恰恰是:社会价值算法以工资算法为基础,意味着资本由自我社会统治向以地租形式为拱卫手段的统治转化的中介是牢固化工资统治,——又或者说,这一点本身需要工资算法提供证据和作为证明。二是确立资本社会统治的空间算法形式;即为了一般地实现空间的吞噬时间,资本竞争部分必须采用同一化的行动策略。措施是使工人的质性时间全部转化为量化时间,在此基础上,实现劳动者“个体时间”为资本“社会时间”所经济操持。按照围绕中等资本有机构成进行社会行动的资本经济运动构想:一方面,资本技术构成(历史生成)表达二重化的资本生产方式发展状况,即作为物质生产方式运动的“主体-技术”(A + Pm)和作为社会生产方式运动的“资本-技术”(Pm︰A),表明资本与技术共生的态势对于主体与技术共生的态势的一般排斥,是为完整涵义之“A‖Pm”;是为节约劳动的技术的内涵式发展——内涵扩大再生产和资本集约经营,然则,“资本主义文明规划的一个历史进步之处即在于,使得一般劳动者(游离于共同体之外的个体劳动力)均可提供‘剩余’,这就使得个体生产力第一次具有了社会意义。”[22]另一方面,资本价值构成(社会生成)同样表达二重化的资本生产关系(雇佣劳动主体)的发展方式,即统一社会劳动的量化时间的经济部分对立(如两大经济部类)以及作为“v”和“c”的广泛性交换关系;前者表征以物质基础为直接依托的基本生产剥削行为,后者则表征以社会基础为广阔背景和依托的社会剥削行为。总体上看,这就是资本有机构成的“研究对象表达”,其内蕴矛盾规定的地方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体逻辑,其展开统治的线索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逻辑。
第四步即最后的工作步骤,则是建立价值统治和使用价值统治的系统协同意义的“算法联盟”,具体演化空间是“计时工资——绝对地租”。通常一旦涉及现代地租,特别金融地租,人们很轻易地诉诸于拜物教批判,将之归结为关于“财产拜物教”的一种顶峰发展。至于地租的仍旧扎根于劳动过程文明规划这一史实事件,是极易被忽略的,仿佛资本主义地租不是凭借土地所有者对于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而是相反地从土地关系的自身规定中直接产生的。为了寻找认识的来龙去脉,这里可以详细探寻马克思对于地租问题的考察结果,从中得到借鉴。(1)资本主义地租的本质是价值生产问题,不是单纯的“土地拜物教”问题;“认为在投入农业的资本上出现的地租,是来自这个投资部门本身的一种特别的作用,是来自地壳本身具有的各种特性,这就是放弃价值概念本身,因而也就是放弃在这个领域内取得科学认识的一切可能性。”“因此,地租分析上的全部困难……不是说明剩余价值,而是说明这个生产部门所特有的超额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不是说明‘纯产品’,而是说明这个纯产品超过其他产业部门的纯产品而形成的余额。”[23](2)地租从来不是土地关系的直接结果,而由土地所有制形成,资本地租进一步是由资本所创造的现代土地所有权所带来;这里,人们需要追问的是:资本主义剩余价值为什么将自身一方面分解为资本工资和利润,另一方面又分解为资本利润和地租?真正的资本拜物教乃是“资本-利息”这种形式!资本的价值产品分解成“工资、利润、地租”彼此对立的三种形式是本身需要考察的独特的社会经济运动,并非要质疑的对象[24]。继而,“正是在资本-利息这个形式上,一切中介都已经消失,资本归结为它的最一般的、但因此也就无法从它本身得到说明的和荒谬的公式。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庸俗经济学家宁愿用资本-利息这个公式,而不用资本-利润这个公式,因为前一个公式具有价值和它自身不相等这一神秘性质;而后一个公式却和现实的资本关系较为接近。”[25](3)资本工资——基层统治制度(资本=基于财产的平等剥削的生产体制);资本地租——高层统治安排(资本=基于财产的社会等级制)。然则,“像资本一样,雇佣劳动和土地所有权也是历史规定的社会形式;一个是劳动的社会形式,另一个是被垄断的土地的社会形式。而且二者都是与资本相适应的、属于同一个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形式。”[26]作为剥削形式的保留,级差地租——其不独为农业部门及土地、建筑、矿山能源部门,也包括金融普遍活动其中的一切部门以及教育即劳动力社会智力的再生产部门等领域——履行着新的统治职能,进行着阶级功能的新创造,乃至伴随着一般剩余劳动的向资本主义剩余劳动转化的普遍完成,资本地租的本质同样应归结于“阶级生产”的性质。这是由货币地租统治的历史剥削阶段向由剩余价值统治的历史剥削阶段的过渡所得到的认识结果——“大财产”的资本阶级生产与资本等级制的社会再生产。继而,价值统治(t = t1 + t2)向使用价值统治领地进军这一扩展秩序获得制度性保证。即在m = π + r统治算法的关系形成中,平均利润范畴π是t = t1 + t2公式的外化规定,而地租范畴r则有着二重化的运动:既体现“价值统治→使用价值统治”经济的扩展秩序,又体现“使用价值统治→价值统治”经济的回归运动。其因而说明资本本身在分配关系上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一般对立的经济形式,就实质而言,乃是资本生产关系的统一结果。由于宗法(身份)统治为算法(财产)统治的历史类型所彻底替换,在使命上,资本主义地租注定通过自身功能誓言捍卫“资本=大财产”的社会阶级规定。总起来说,这自然也是“历史统治形式”(乃至剥削形式本身的规定性)的收结于绝对地租方式必由的原因。即是说,“根据马克思在第三卷写成的文字材料,可总结为如下依次推进的发展运动序列:产业部门内生产条件占有状况不同下的竞争形式→产业部门间的资本的不同构成状况下的竞争形式→围绕‘资本主义级差地租现象’(社会生产条件的经营权垄断)产生的竞争形式→围绕‘资本主义绝对地租现象’(社会生产条件的所有权垄断)产生的竞争形式。”[27](4)在认识上,平均利润与资本地租必定要视为有关于社会剩余价值构成的共同组成,并且,既然t2在历史中仅仅由t1扩展而来,那么r同样由π扩展而来。所谓:“平均利润本身是在十分确定的历史的生产关系下发生的社会生活过程的一个产物,正如我们已看到的,这个产物要以极为复杂的中介过程为前提。要能够谈论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这个平均利润本身必须已被确立为标准,并且已被确立为生产的调节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就是这样)。在资本尚未执行强行榨取一切剩余劳动,并直接占有一切剩余价值这一职能,从而资本还没有使社会劳动或只是偶尔使社会劳动从属于自己的社会形式中,根本谈不上现代意义上的地租,谈不上作为超过平均利润即超过每个资本在社会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所占比例部分而形成的余额的地租。”它的认识前提是资本创制的“现代土地所有权”,而非封建地租关系本身,正是缺少了这一前提,“对这些经济学家来说,还不可能这样提出问题,即反过来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观点去研究,土地所有权怎么能把资本所生产的(也就是从直接生产者手里夺取的)、并且已经由资本直接占有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再从资本手里夺走。”[28]也正是基于这一判断,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具有不同于一般劳动过程的历史规定的规划:社会的劳动力、各种社会形态的物质生产资料和土地本身。土地同样是经济资料,并且是最为重要的社会生产条件,它是造成一切“等级化的使用价值”的生产基础,由此成为社会生产资料和社会生活资料(经济生活条件)的共同基础。《资本的流通过程》已说明了社会使用价值和资本商品价值内在具有的系统的一般依存关系,然则,资本地租作为“阶级收入一般”的规定正在于迫使对资本统治而言极其重要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的“使用价值”等级化,并且是一般利用了资本进行系统统治以拱卫自身的运动形式。因为只有这样,土地所有关系才真正成为和资本进行联合意义的统治规定:它迫使劳动者不仅和一般意义的社会生产资料相所有权分离,而且和土地本身相所有权分离;这一点也即意味着,资本地租不是简单分割剩余价值,而在于借助自己的职能和资本协力统治,通过创造资本生活的普遍等级化,间接造成工人生活的“社会等级”。在切割其与生产资料的一般经济联系的同时,资本主义地租也人为制造了工人与他的生活资料的联系方式,即普遍地走向生活等级化的追求道路。“对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和工人来说,表现为他们各自特有的收入(利润、地租和工资)……从下述意义上讲确实是收入的源泉:对资本家来说,资本是一台永久的汲取剩余劳动的抽水机;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土地是一块永久的磁石,它会把资本所汲取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吸引过来;最后,劳动则是一个不断更新的条件和不断更新的手段,使工人在工资的名义下取得他所创造的一部分价值,从而取得社会产品中由这部分价值来计量的一部分,即必要生活资料。”[29]
五、资本之读与主体如何反抗
资本之读是书写资本与阅读资本的统一,“写”是前提,因而也是“研究之读”,乃至指向全部的研究规定。全部秘密由历史启动。读的行程亦必是历史自我呈现行程,于是,《资本论》成为关于“资本之读”的理论表达。表达方式一曰历史科学,其推开哲学式的逻辑科学或实证科学无休无止的缠绕,产生“结构的秩序”;二曰阶级科学,与超阶级的“经济现象学”无涉;三曰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经由对一般经济人“解释学”(一般地混淆资本逻辑与主体逻辑、取消逻辑的革命指向的经济诠释学)的揭露、批判和工作拒绝,划开纯经济学与自身的任何联系。其书写语境是唯物史观的“元(生产史观)”“亨(阶级史观)”“利(经济史观)”“贞(思想史观)”结构,阅读路线是“劳动——阶级——劳动”,从中读到完整规定性的资本,包括对于它的主体性反抗。这是执行资本之读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科学:一面是“劳动+阶级”, 一面是“生产力+生产关系”。一般而言,政治经济学批判从劳动起步、由主体启动阶级斗争的工作命题,是被资产阶级学者有意或无意地省略掉了。主体逻辑只有在“舞台上的神秘”真正失去表演力,并且所有人在同意经济的决定性体制的同时,也自觉地了解到主体反抗行动的愿景和声明自己的“主体决定论”权利的境况下,才能得到恰当地提示[30]。那么,马克思“历史三段论”指示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呢?以从劳动出发的发展逻辑触发“主体反抗”也,以有机构成读法解通史路径之个人所有制工作逻辑也。
任何哲学都是诠释主义的,都可能对革命的行动产生思想遮蔽。自从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第二条提纲中写下“实践”这个词,就动摇着全部的传统哲学。《资本论》通过对阶级的特殊生产和实践,通过运用“资本编码=阶级编码”的读法公式为共产主义文明寻求到实践的历史入口和路径形式,相应抒写出大写字母的无产阶级科学。这一规划引导无产阶级沿着革命路线“实现哲学”和“走出哲学”。结论及其寻求“人的发展和人的解放”的现实途径是,(1)“劳动”反对“简单劳动”;简单劳动是针对原有劳动体系的形式瓦解,是劳动质性内容的完全丧失,从而实际上,劳动的资本主义简单形式正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空间统治逻辑”[31]。(2)“主体化的生活逻辑”反对“地租化的经济逻辑”;《资本论》的统治逻辑概括起来说:既沿着“个别”(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特殊”(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一般”(资本工资形式)的路径前行,也系统定格为“资本(资本一般)→雇佣劳动(一般性向特殊性的转化)→土地所有制(特殊性向个别性的转化)”,这使得资本地租既针对于进行主体统治的抽象空间的塑造,又提供关于资本等级制生活的个性化定制,内在启动两种社会统治方式——价值统治和使用价值统治。(3)“国家要素论”反对“资本要素论”;在要素形态上,资本要素论试图成为唯一正确的表现统治手段的形式化的理论,为此旨在实现社会财产的同一化,实行“同一性的辩证法”,以致资本统治是意味着:“主体要寻找反对它的理由的理由”,盖因“同一性是意识的首要形式……当作适当性而让它压制的东西来享用。适当性总是要服从统治的目的,就此而言,也就是服从它自身的矛盾。在它以不可言说的努力而肯定给人类造成了甚至不利于它自身的同一性的首要性之后,它欢呼并尽情享受它的胜利,因为它把这种胜利变成了被征服的事物的规定性:它必须把对它发生的事情呈现为它的‘内在’。”[32](4)“主体现代化”反对“景观现代化”;将一切物质指标“经济化”乃至使生活资料“财产化”的景观仿佛是工资的目的,然而,这只不过是简单劳动对于各种宗法关系下的劳动形式的现代置换!主体现代化的真正旨趣在于重建社会主义工资的价值基础,即由国家身份下的生活资料安排引导和调节劳动者个人财产状况,而非相反的行程。顺着这一思路,在现代化的道路理性上,应区分主体逻辑的平等观与资本逻辑的平等观,它们分别代表完全不同的价值诉求。须知,资本时空体在于吞入劳动,产生经济关系赖以存在的两个阶级公式:W = c + v + m(其中v的转化形式即由阶级身份规定的财产工资)与m = π + r,——这是所谓资本主义核算的本位问题。依据政治经济学批判,由第一个公式引出第一项安排:w = ow + cw(工资形式构成),由第二个公式引出第二项安排:m = om + cm(剩余产品形式构成),在此基础上,建立以劳动算法(基础算法是社会主义工资)为本位的新型国民收入核算。任何带有数学逻辑的理论公式都写有哲学的意义,无产阶级哲学的意义在于显露经由斗争获得主体解放的工作意味,——它要求不屈从于现实。这两项内容于是形成所谓市场经济域内的“社会主义核算的本位问题”[33]。
阶级一方面是剥削、一方面是统治,工资一方面是身份工资、一方面是财产工资,然则,这就是国家要素论工作视野的“所有制”与“所有制形式”结合的实践逻辑。工资形式构造为“身份+财产”——之所以表达为通史公式:生活资料占有形式(工资形式)=身份形式+财产形式,在于指示两个伟大时代即“共同体生产”和“商品生产”的发展接续与时空并存。在这当中,无论任何一个时代的所有制形式在内部构造或结合关系上均循着身份形式与财产形式从“直接合一”到“分立不二”的运动轨迹前进。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的指向是主人劳动,而非创造社会主义小财产意义的工资劳动或平等劳动。所谓国家生活资料安排——包括以劳动为尺度的对于主体社会平等的追求,指示主体逻辑的“超越资本的生产政治”,尤其指示国家工资本位“身财合一”向“身财不二”的运动转化,——其正是初级规划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劳动者乃至社会主义国家合力推动的知识权力、所有制剩余分享以及人的真正意义的社会自我管理运动,将以史无前例的智慧推进社会主体的合作交往,借以落实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结合的伟大历史类型——公有制社会主义。
载于《政治经济学研究》 2022年第4期 P16-30 (责任编辑:王新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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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俊山:《对“资本中性论”及其思想方法的分析》,《当代经济研究》2022年第7期。
简介:许光伟,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本文系吉林林财经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科研项目“《资本论》、工资与现代化: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研究”(2022WZD010)的阶段性成果。
[1] [德]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张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2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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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2-873页。
[5] 许光伟:《有机构成、人的发展与党的策略问题——通史道路的理解域》,《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1年第5期。
[6]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23页。
[7] 许光伟:《有机构成、人的发展与党的策略问题——通史道路的理解域》,《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1年第5期。
[8] 许光伟:《<资本论>的艺术高度:社会客观批判——关于“商品批判”和“资本批判”的历史辩证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9]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22页。
[10] [德]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张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286页。
[11] 劳动对象论(=劳动关系论)、劳动产品论(=劳动二重性)、劳动剥削论I(=封建地租论)、劳动剥削论II(=剩余价值论)、资本主义地租论(资本工资-资本地租):其具现了生产一般统辖剥削一般、阶级一般、统治一般的历史时空。《资本论》处置“统治一般”的基本范畴是价值形式,起于劳动二重性,落于工资形式。这一特殊方式目的在于寻求劳动一般对结构一般的形成机理,即“统治之道”(阶级-拜物教)。
[12] 许光伟:《有机构成、人的发展与党的策略问题——通史道路的理解域》,《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1年第5期。
[13] 许光伟、胡璇:《<资本论>有机构成的唯物史观深层景象——阶级与拜物教经济学原理之二》,《政治经济学研究》2022年第1期。
[14] 如果从解释路线看,《资本的生产过程》界定的资本有机体直接是“资本——资本积累”,极力掩盖“资本工资——资本地租”统治主体形式的阶级扩展秩序,那么好像是说,阶级本质只有通过强制定义的方式,硬塞给资本,然后灌输给资本积累,才演变为统治逻辑。其实不是这样。《资本论》不是关于“商品-资本”毫无历史根据的呈现,将商品仅仅列为历史现象的呈现,是极其平庸的现象学做法。进一步,“这是向纯粹推论的思维的复归。”因为,“用同一性来平息辩证矛盾、平息不能解决的非同一物的表现,就是忽视辩证矛盾所意指的东西。”(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张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137页)
[15] 资本由此确证自己同样是“主体”,建立了观察主体逻辑的独特性历史视角。“资本是社会劳动的存在,是劳动既作为主体又作为客体的结合,但这一存在是同劳动的现实要素相对立的独立存在,因而它本身作为特殊的存在而与这些要素并存。因此,资本从自己方面看来,表现为扩张着的主体和他人劳动的所有者,而资本的关系本身就像雇佣劳动的关系一样,是完全矛盾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4页)
[16] [德]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张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287-289页。
[17] 既是统治主体的逻辑,又是主体反抗的逻辑,整体而言,这就是《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发展状况的刻画。于是,工资仿佛是被资本驯服的主体逻辑的经济表现。
[18] 马克思为此强调说:“在表现为地租-资本-雇佣劳动这样一个过程(这个三段论的形式也可以另外表达为:雇佣劳动-资本-地租;不过资本必须总是作为活动的中项出现)的现代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关系中,包含着现代社会的内在结构,或者说包含着处在资本的各种关系的总体上的资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4页)继而,“如果说世界历史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揭开了工资的秘密,那么相反地,要了解这种现象形态的必然性、存在的理由,却是再容易也不过的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567-568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571页。
[20] 这样可理解:伴随着货币地租(经济形式)之转化为利润形式,封建徭役或赋税劳动同样要转化为资本服务的无偿劳动即剩余价值,“因此,毫无疑问,典型形式的雇佣劳动,即作为扩展到整个社会范围并取代土地而成为社会立足基地的雇佣劳动,起初是由现代土地所有权创造出来的,就是说,是由作为资本本身创造出来的价值而存在的土地所有权创造出来的。因此,土地所有权反过来导致雇佣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5页)
[21]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页。
[22] 许光伟:《<资本论>与天人合一——关于劳动过程通史研究的若干问题》,《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
[23]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85页。
[24] 因此,阿尔都塞将《资本论》的具体仅仅视为“概念的认识”,而非历史具体,是失当的。一旦统治的结构被归结于所谓“结构之读”(结构最一般的作用的概念过渡到特殊的结构作用的概念), 就从中导出“政治经济学的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似乎它们是从纯理性的头脑中产生的知识,仅仅由于“辩证运动的作用”才彼此联系和交织一体。
[25]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25-926页。
[26]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23页。
[27] 许光伟:《<资本论>与天人合一——关于劳动过程通史研究的若干问题》,《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
[28]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85-886页。
[29]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30-931页。
[30] 所谓主体逻辑,指示和劳动过程直接联系着的个人所有制规定及由其所代表的主体关系的历史发展状况。只有主体逻辑才能确保资本研究的无法剥离政治经济学批判,进而依据唯物史观全体工具的性质进行逻辑具现。其中贯穿的线索正是将生产力-生产关系作为全体事件的“主体逻辑”(即唯物史观原理),由于对主体的反抗和斗争进行恰当地工作具现,而能正确完成历史规定性对于现实对象的“实践的添加”。可见工资统治逻辑以地租为收结,恰好说明资本独特统治方法与一切阶级社会共同采取之统治方法基于“资本工资”统治形式的合流;很明显,正是这一基础造成地租方式的剥削的经济普及化不断社会提高的状况,促使地租成为最高之经济剥削形式规定。也因此,“最显著的例子莫过于‘地租’(按其实质是以‘身权’作为剥削手段的经济内容)并入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体系的情形。虽则平均利润而不是地租本身乃是《资本论》的考察重点,但马克思给出的剩余价值分配公式同样是:m = om(和地租对应的剩余价值部分)+ cm(和平均利润对应的剩余价值部分)。”(许光伟、胡璇:《工资的身份形式与财产形式理论问题研究——兼议中国共产党的按劳分配观》,《当代经济研究》2021年第9期)
[31] 须知,资本主义社会是历史剥削程度最高的统治加强型的经济社会形态。以至于在这个形态中:只有一个身份,叫做阶级;只有一个阶级,叫做财产阶级。工资、利润、地租指示资本进行阶级统治的进阶路线,它们共有同一个阶级身份化的收入形式——利息。这使得“简单劳动”必须被看作是工资算法统治、利润算法统治、地租算法统治协力的结果,是和资本范畴内在对应的一个理论范畴。
[32] [德]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张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127-128页。
[33] “说到底,对同一性的批判是对客体的优势的探索。”在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核算将延续资本主义核算的基本问题,但工作逻辑上有所克服、有所超越,并有所历史扬弃;它所声明的扬弃之点是:历史主线索是主体逻辑,绝非资本或客体逻辑,主体之和对象规定结合,乃是言明“主体以完全不同于客体进入主体的方式进入了客体之中”,从而必须认识到,“主体也是一种客体,这是主观性的一部分意义;但客体成为主体却不是客观性的一部分意义。”(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张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156-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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