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按劳分配问题时,我们首先必须明白按劳分配的权利属性。如果连按劳分配的权利属性都没有弄清,讨论按劳分配的其它问题是没有意义的。
什么叫按劳分配?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它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是劳动者的权利要求的体现,这种权利就是劳动所有权。因此,对于按劳分配,我们必须知道它的三个基本前提:
第一,劳动者,劳动所有者是按劳分配的主体,只有在劳动者真正成为生产主体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谈得上按劳分配;
第二,按劳分配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要求,是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性质上属于劳动所有权--是劳动者凭借投入的生产劳动量取得生产成果的权利。其核心是“谁劳动谁所有”或“谁劳动谁受益”,与产权的基本法则是相对应的一种权利。
第三,只有在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条件下,按劳分配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按劳分配属于劳动所有权,是劳动所有者在分配上的权利要求的具体体现,也可以称作劳动分配权。劳动所有权在生产过程中表现为两个方面,除了在分配上“按劳分配”的要求之外,还有管理上的要求,这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要求。
从这里我们看到,按劳分配作为一种权利,它性质上属于劳动所有权,是与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要求。因此,我们只有弄清楚劳动所有权的内涵,只有探讨了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的条件下,按劳分配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的。
因此,要真正认识按劳分配,我们必须首先形成三个基本观念:
1,劳动所有权的权利观念,即“谁劳动谁经营”“谁劳动谁受益”的观念;
2,劳动所有者的主体观念,注意,是劳动所有者,而不是劳动力所有者。劳动所有者是按照其投入的劳动投入量来参与企业生产成果分配的;而劳动力所有者是通过出卖劳动力来取得工资收入的。劳动所有者的收入是作为企业生产成果、是以余额的形式出现的价值量,它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相关联,而劳动力所有者的收入是以成本形式出现的,它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无关,也不受市场变化的影响,只是按照工资契约进行支付而已。
3,劳权制度观念。即劳动所有权在法律制度上的体现形式。一个企业要实现按劳分配,不只是需要是公有制企业,同时还必须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所谓劳权制度就是在分配上主要采用劳动计量形式进行员工收入分配,其特点表现为劳动份额制,与股份制的资产份额制相类似;在管理上则必须建立企业全体员工当家做主的管理制度,由员工大会决定企业的重大决策。
人所共知,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做主,要实现按劳分配。这个常识从经济上来说,其实就是要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因此,理解了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就需要我们形成以上与按劳分配相关的三大观念:劳动所有权观念,劳动所有者观念,劳权制度观念。
而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要知道,只有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在同时建立劳权制度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按劳分配。
到目前为止,从十月革命以来的社会主义实践,只有人民公社的生产队模式中,因为是采用工分制这种劳动计量形式进行社员收入分配,因而是真正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因此,在现有的情况下,人民公社的生产队模式是研究按劳分配的最好的实践模式。
许多人,包括许多劳动者自己,一谈到权利总是想到的产权。这是陷入传统思维误区的表现。因为劳动者,作为劳动所有者的权利,你的权利不是什么产值,而是劳权。你不是因为有资产而形成所有权,而是因为你投入了劳动而有所有权。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证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因而只有劳动者才能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而由于公有制本身同时也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劳动者的权利是表现在劳动所有方面,而不是资产所有方面。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当家做主的,而不能理解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因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每个人作为资产所有者,只是公共的资产所有者,在资产所有方面是不独立、不完整的。
资本主义条件下是资产者当家做主,因此必须形成资产所有者的主体观念;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劳动者当家做主,因此必须形成的是劳动所有者观念。
只有在认识了实现这种根本转变,你才有可能真正进入社会主义的大门!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