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宪法日刚过没几天,一些很有身份和背景的人就在公开场合,公然挑战中国的现行宪法。人们不禁要问:谁给他们的胆子,敢公然与宪法对着干?
最近跳出来的,一个叫刘世锦,一个叫魏加宁,他们一个高喊“不再区分国企民企”,一个叫嚣“民企是主体,国企是补充”。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个是原副主任,一个是原研究员。这不能不令人好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每天在研究什么?不是在研究如何颠覆、推翻现行宪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规定得很清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这些规定,凡是学过宪法的人,尤其是那些专门研究经济问题的人,难道心里不清楚吗?明知宪法规定而故意与宪法对着干,不是藐视宪法又是什么?
早在新中国建立之初,起着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第四章第26条就规定:“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被刘少奇称为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结果的“五四宪法”第一章第6条规定:“国营经济社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从七五、八一到现在的历次修宪,都没有“民企是主体、国企是补充”的说法和规定,而是恰恰相反。可以说,确立公有制在社会各种经济成分中的主导地位,是新中国宪法区别于旧中国各种宪法的一个重要标志。
可以说,新中国的宪法虽然几经修改,但是毛主席所确定的“我们的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宪法的)原则基本上是两个原则:民主原则、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即“全面所有制原则”这些一直没有变。社会主义的宪法,代表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动摇了现行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动摇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说,四十多年来,尽管鼓励和发展私营经济,尽管大规模引进外资,但是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主义原则这一条从来没有改变。因为现行宪法不是资本主义宪法,而是社会主义宪法,从根本上说,它仍然是中国革命胜利的结果,是保证无数革命先烈的血不会白流的最根本保障。我们相信,在当今中国,不管是谁,都没有胆量宣布资本主义是中国的宪法原则,没有胆量宣布中国可以走资本主义道路,尽管实际上在走资本主义,而且已经走了三十多年。
不得不说,改开以来,国内确实有一帮邪恶势力,他们或来自党内,或来自政府内,或来自买办文人和研究机构,满脑子都是从西方舶来品的东西,既不懂新中国的历史,也不懂中国的实际,一切看西方金融资本的脸色行事,跟着西方的指挥棒来做中国的事情。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开始,为了配合西方资本势力在中国的扩张,就有人叫嚣与“国际接轨”,按照西方的标准改造中国的一切,制定政策的依据不再是本国实际和人民利益,也不再看是否侵害中国人民的利益和国家利益。世界银行出一个什么优化营商环境标准,他们就套用这个标准去改变和考核中国的东西;西方的主子说美国不做假账,国内就有一帮天真的政客把高盛、普华永道这些美国会计机构请到中国,操控中国的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甚至鼓吹通过修改中国的法律满足外资的要求。更为严重的是,为了迎合西方对中国国有经济成分过大的指责,这帮邪恶势力不顾宪法规定和人民的反对,掀起一场“去国有化”的狂潮,新中国成立后积累起来的巨额国有资产被贱卖、侵吞,数千万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一夜之间丢掉饭碗,亿万人民群众享有的社会主义福利被蛮横剥夺。总而言之,只要外国主子看中国哪方面不顺眼,他们就秉承这个主子的意旨,蛊惑国内掌握权力的人胡改乱改,一直改到西方的主子满意为止。在他们眼里,根本不在乎中国的什么宪法、什么法律,只要他们想改,就一定不择手段达到目的,几十年来都是如此。今天我们对照宪法来看,他们这些言行,是不是违背宪法,不是一清二楚吗?
宪法乃一国之立国之本,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任何国家都是如此。我们说尊崇宪法,不仅是言行符合宪法要求,更重要的是要对违背宪法的言行进行批评和纠正,对于散布违宪言行的机构予以取缔。刘世锦、魏加宁之流的言论,已经触犯了宪法,应当而且必须受到追究。试想,如果这些事情发生在西方国家,又会怎么样?它的那些研究机构、它的专家学者,敢公开藐视、破坏、颠覆他们国家的宪法吗?我们总不能一方面说尊崇宪法,另一方面对这种明显违背宪法的言行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吧?果真如此,宪法的尊严何在?
几十年来国内资本主义及其豢养的势力之所以日益猖獗,之所以各种违宪行为得不到切实纠正,就在于党内有人包庇和纵容,他们以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者自居,却干着挂羊头卖狗肉的事情,说的是社会主义,干的是资本主义。看看共产党内层出不穷的党内贪官,哪个不是跟资本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他们出卖自己手中的权力给资本势力,资本势力打着他们的旗号恣意妄为,无恶不作。从被捧为支柱产业的房地产,到被吹嘘为经济晴雨表的股市,再到被标榜为新商业模式的传销、众筹,哪个不是搜刮老百姓血汗钱的收割机?刘世锦、魏加宁之流可以违背宪法,可以鼓吹民主国辅,但是由此给公众造成的巨大损失,这个责任他们敢承担起来吗?
中国的宪法是社会主义的宪法,是人民的宪法,是保障人民利益的根本所在。挑战宪法,就是挑战人民的根本利益。历史上,凡是试图挑战宪法、玩弄宪法的人,都没有好下场,袁世凯即是如此。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