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浏览头条,看到了一位网友的评论(今日头条:呵呵19570710):
“剩余价值理论,最致命的缺陷,是结构性的。没有把资本家的劳动看做劳动。资本家高投入就应该高回报。工人出力干活拿钱。资本家要承担风险,企业破产了,资本家要跳楼,工人拍拍屁股走人”。
当然,还有另外的网友也有类似的观点:
“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理论毫无道理。首先,资本家即使不进行体力劳动,也不进行脑力劳动吗?万一投资破产了怎么办?没有风险吗?投资项目的选择不是高智商脑力劳动吗?自有资金投资,也是自己原先的劳动所得呀;即使银行贷款不需要偿还吗?其次,工人工资再低也是随行就市呀,也是根据你的劳动能力确定的。……”
看到这里,我感觉这种反驳很可笑。剩余价值与资本家劳动不劳动有什么关系?与企业老板承担不承担风险又有什么关系?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生产资料是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生产资料和工人相结合形成的事实上就是一个劳动实体。这种劳动实体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者用自己的资产和劳动进行生产,卖出产品而得到收入,其过程实质就是通过劳动形成了新的价值。在这里,产品通过交换变成商品,劳动者的劳动也因而形成价值化的货币收入,商品价值源于劳动,本来就是非常明白的事情。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形成的结果为什么是剩余价值而不是价值?
那是因为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出现。作为商品,劳动力价值表现为维持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即维持其生活的消费资料的价值,而劳动力的使用一一即劳动形成的价值,与劳动力价值之间形成了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就是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只与劳动力商品化现象的出现相关,与资本家劳动不劳动、承担不承担风险有什么关系?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188页,1975版本)第四章中,马克思分析剩余价值的来源时,谈到了商品所有者的劳动与剩余价值的关系:
“在流通以外,商品所有者只与他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就商品的价值来说,这种关系只是:他的商品包含着他自己的、按一定社会规律计量的劳动量。这个劳动量表现为他的商品价值量,而价值量是表现在计算货币上的,因此劳动量表现为一个价格,例如10镑。但是,他的劳动不能表现为商品的价值和超过这个商品本身价值而形成的余额,不能表现为等于10镑又等于11镑的价格,不能表现为一个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商品所有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但是不能创造进行增殖的价值”。
其实,对于剩余价值理论有没有道理,我们只要深入资本经营的企业稍做了解,也就有了答案。在头条上有位叫做“是琳达琳达呀”(2023-12-20)的网友转了《慢慢看清私企管理的本质》的文章,其中就谈到了“私企的本质用一句话来说是一一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和竞争决定了老板必须榨干你”。想一想为什么过去我们一直是8小时工作制,而在社会发展了四十多年后的今天,反而出现了普遍的10小时、12小时工作制?难道不是老板追求剩余价值的必然结果?
《资本论》已经是150 多年前出版的著作,如果它的理论只是扯谈,那它早就已经被人丢到垃圾堆里去了。到现在我们还在关注它,还在为它的观念和理论进行争论不休,恰恰说明它由于揭示了资本社会生产的本质特征而仍然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发生着长远又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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