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流时,向明谈到了他关于工资和工分的看法。
1,我认为工资制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虽然都是工资制,但社会主义的工资制与资本主义的工资制是不同的。 资本主义的工资是雇佣工人完成工作后所得到的全部回报。而社会主义的工资是工人完成工作后所得到的部分生活资料的回报。
2,我不清楚你所说的“工分其实它是劳动者参与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系数”是什么意思。如果是“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之后所进行的分配,我认为咱俩就是一个意思了。
3,我赞同将所有的实行大工业生产的企业都规定为国营企业,而将不能实行大工业生产的企业规定为集体企业。在国营企业中实行工资制,而在集体企业中实行工分制。因为国营企业中的生产是有严格的工艺纪律的,如果违反工艺纪律是要出现次品和事故的,只要工人按规定进行生产活动,就会生产出固定的生产成果。而在集体企业中就不同了,生产成果的多少还取决于劳动者的劳动态度。
4,当生产力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没有了集体企业,那时大家就都拿工资了(如果多数人的思想觉悟还没有达到无产阶级的思想觉悟,我们还是只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如果大家的思想觉悟达到了无产阶级的思想觉悟,我们就实行共产主义制度了)。
在这里,涉及到对工资和工分的基本看法问题。本文就工分与工资的区别进行讨论。
一,工分制与工资制在性质上的区别。
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它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它的基本性质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是劳动所有权在分配上的体现。
而工资制度,作为体现劳动力所有权的支付制度,它的作用就是预先固定劳动者的货币收入,从而切断劳动者的收入与企业生产成果的联系。因此,工资和利润一样,是产权制度的不可缺省的基本范畴。产权制度,是以资产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
工分制是按劳分配制度的具体体现,是劳动所有权在分配上的表现,而工资制度只是产权制度的一个部件,它是体现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制度。
二,工分是与股份相对应的按劳分配形式。
当然,我们仅仅从理论上进行这种争议,似乎难以具体地把握两者的区别。
我们还是来具体地比较两者的区别吧。
我们知道,按劳分配是多个劳动者合作劳动时的分配方式。如果劳动者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进行个体经营,例如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承包户,它取得的生产成果是直接归个体所有的,无须进行分配;只有象生产队这样,在多个社员进行集体生产时,才需要按照社员投入劳动量的差别进行粮食和现金的分配。因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践中,工分制就是现实存在的按劳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是一个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相应地按资分配是资本主义分配原则。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资产者个人占有的资产不足以适应生产社会化程度这种提高对生产资料整体性的需要。因此,在二战之后,典型的资产者合资经营的股份制企业便流行开来。
现在我们就拿工分制与股份制做一个对比,看一看两者的区别:
股份制企业的主体是股东,股东的权利就是资产所有权,在这里具体表现为股权。股份制企业是按照股东占有企业股份的多少来确实每个人的管理权与分配权的。股份制通过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然后再由董事会确定董事长,董事长决定或选择总经理来管理企业;另一方面,股份制企业的净利也是按照股东占有的股份比进行分配的,即按资分配,多股多利。
与股份制企业相类似,生产队的主体是社员,社员的权利就是劳动所有权,在这里具体表现为工权(工分所体现的权利)。生产队通过社员大会选出队委会,队委会确定队长人选,负责对生产队的生产计划与作业管理;这是劳动管理权的具体体现;在分配上,生产队按照社员投入劳动量的差别一一即工分的多少进行年终的生产成果分配,在这里是按劳分配,多工多得。
从这里我们看到两种制度的具体区别:
股东作为资产所有者当家做主与社员作为劳动所有者当家做主相对应;
股份作为资产所有者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形式与工分作为劳动所有者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形式相对应;
股东大会、董事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体现资产管理权与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体现劳动管理权相对应;
按股分红的产权分配方式与按工分钱(粮)的劳权分配方式相对应。
不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资分配,在这里,进行分配的是企业的生产成果,即以余额形式出现的净收益。因此,作为按劳分配或按资分配形式的股份或工分,都只是“纸的凭证”(股票或工票),是价值量待定的、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自然波动的的一个比例一一占股比或工分比。这与商品生产的程度大小、与是不是商品生产没有关系。
三,工分是一种分配方式,而工资只是一种支付方式。
分析到这里,我们看到,在按资分配或按劳分配的过程中,并没有见到工资的范畴。为什么?
因为工资只是一种支付方式,而不是一种分配方式。
工资是什么呢?
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譬如在目前的情况下,一个电焊工的市场价格水平(月工资)是8000元左右,那企业就必须在8000元左右的工资水平,他才能招聘到电焊工;如果你只愿支付7500元甚至更少的工资,那你就会招不到人。至于这个电焊工进了你的企业,他是创造了10000元、20000元的价值还是创造了7000元或5000元的价值,这与这个电焊工无关。你只要是用了这个人,按照市场约定,你就得按这个工资水平支付给他8000元的工资。那怕是企业破产,在清算时也必须优先支付工资。这是工资作为劳动力价值体现的特点表现,这种特点是由劳动力商品化所决定的。当劳动者在市场上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时,他与资方或老板进行了交易价格的约定,之后的工资支付只是完成这一交易行为的必要环节。
工资稳定在企业走向下坡路时,收入有保障;而在企业向好发展时,收入也固定不变。一句话,工资的使命,就是把劳动者的收入与企业生产结果的联系切断;从而把劳动者排除在企业利益分配之外。
有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有时就会使职工的工资变得很高,超出劳动力价值的范围。此时,老板就会提高单位工时的定额,从而降低职工的工资水平。因为老板决不允许自己付出超出市场价格的水平来使用劳动力。这样的情形发生后,劳动者会觉得上当,因而趋向消极;而老板也会失去信用,从而失去这批职工的信任和积极性,从而使劳动状态不断趋向消极、被动。最后的结果大多是一拍二散,员工走人,老板重新招人。
在股份制企业,拿股票与拿工资的区别,应该不难辨别吧?
弄懂了股票与工资的区别,你就不难知道工资与工分(工票)的区别了。
工分是什么?它类似于股份,是参与生产队成果分配的凭证。10工是10工的收入;100工是100工的收入。假如你一年的工分累计是400工,你在生产队工分总量中占1.5%,那么,你的个人收入就是用这个1.5%乘以集体用于个人收入分配的价值总量:总量越高,收入越多;相反是总量越低,你的收入就越低。
四,工资是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权利体现,工分则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所有者利益要求的体现。
当然,工资和工分也有一个共性,就是它都是劳动者的收入。但却是劳动者以不同身份出现时的收入形式:
当劳动者是以雇佣劳动者的身份出现时,他是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作为主体出现的。这个主体只是流通中的主体或市场上的主体,当他在市场上把自己的劳动力让渡给企业后,进入生产过程中,他就失去了主体性。因为一旦进入生产过程,劳动力的使用就是资本家的事情了,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这时的劳动已经属于资本家了。工资的基本功能客观上就是消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性,从而使社会生产过程成为资产者实现资产所有权的过程。
当劳动者是以报酬劳动者的身份出现时,他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作为主体出现的。这个主体是生产过程中的主体,他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他的收入一方面随着自己投入的劳动量而变化,另一方面,他的收入也决定于集体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工分的基本功能是确定劳动者在劳动集体中的权利要求,这种权利要求体现了“谁劳动谁受益”或“谁劳动谁管理”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劳动者投入的劳动量的区别,同时也体现了劳动者满足自己消费需要的区别。
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一字之差,但却指明了两种劳动者作为工具人和作为主人的根本区别。因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因而劳动者只得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出卖,以换取生活资料,这时的劳动者的自由和主体性只是体现在市场交易中,体现在他可以按照怎样的价格、卖给哪个老板或企业;而当生产资料实现公有制之后,劳动者也成为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他有权与其它劳动者一直联合起来,利用这公共的生产资料,通过自己的劳动投入进行生产,从而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在这里,作为生产过程的劳动投入者,他的身份是劳动所有者,他因为自己的劳动投入,可以凭借投入的劳动量来参与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
工资和工分,体现着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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