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红歌会网上读到了《陈亮:“个人所有制”指的是什么所有制》一文。文章就我关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看法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我提出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重点是劳动投入个体所有制与马克思的原意不符合。认为“具有抽象性的、法权观念性的劳动个人所有制的提法是不妥当的。”
如何理解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对于这个问题,事实上有过许多争论,但却都是着眼于理论上对马克思论述的理解。这就造成了因人而异的不同见解。实际上,要真正理解马克思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需要结合社会主义实践的。我们只有从实践中的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出发,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说的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的概念。
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是这样说明的: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一卷第832页)。
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给我们指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特征:
第一,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
第二,是在协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
第三,是重新立个人所有制。
在这里告诉我们:
1,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不是重新恢复封建社会的小私有制形式;
2,社会主义所有制一种个人所有制;
3,社会生产是由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两个方面构成的。既然社会主义这种个人所有制是以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基础的。那这里的个人所有制,就不应该解读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只可能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
为什么有人会觉得马克思的表述“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呢?
原因是人们习惯于把所有制理解为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忽略了生产力的另一个方面一一生产劳动的所有制方面。
以上认识是基于马克思的表述而进行逻辑推论得到的结论。但“纸上得来总觉浅”,如果我们仅仅理解到这里,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必须从实践出发来认识这种既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又是劳动个体所有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模式。
好在从十月革命以来,社会主义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实践。那在实践中有没有这种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劳动个体所有制的生产模式呢?
答案是有的。那就是我国的人民公社模式。
采用工分制的生产队社员是现代社会条件下的劳动所有者。在生产资料公有化的条件下,人格化的资产者(地主或资本家、股东等)已经被消灭,因而劳动者是唯一的生产主体,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也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社员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他的权利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并通过劳动投入的数量体现出来。因此,生产队需要采用工分制来计量社员投入的劳动量的差别,并按照社员所得工分的差别来分配一年的生产成果。在这里,工分制体现的就是社员劳动投入的个人所有制。
股份制是劳动力商品化条件下的资产个体所有制的体现,而工分制是生产资料公有化条件下劳动个体所有制的体现。把工分制与股份制进行比较,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工分制作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投入个体性的特点。
股份制的股东是现代社会条件下的资产所有者。在劳动力商品化的条件下,股份制企业实质是资产者合资经营,把各自占有的资产联合起来,投入生产过程,从而形成资产增殖,以满足大家按资分配、多股多利的利益要求。因此,股份制性质上就是体现资产者投入资产量的差别,并在红利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的基本制度。在这里,股份制体现的是股东资产的个人所有制。实行工分制的生产队是典型的按劳分配制度,因而它的生产主体是社员。生产队按照社员投入的劳动量记工,然后按照每个社员的工分累计量进行粮食和现金的分配。在这里,参与生产队生产成果分配的是全队的社员,只要是生产队的集体劳动者,都可以凭借所得的工分来参与生产队粮食和现金的分配。工分性质上就是体现劳动者投入劳动量的差别,并在生产成果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的基本制度。在这里,工分制体现的是社员劳动的个人所有制。
1,股份制的特点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掌握在股东手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只能通过劳动力的商品化、通过雇佣劳动来实现。生产队所有制特点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化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社员具有了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同时也使社员成为社会生产唯一的生产主体。由于在同一公有制面前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因此,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不再是产权,而是劳动所有权或劳权。因此,生产队条件下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是通过体现劳动所有权一一按劳分配、或者说是报酬劳动来实现的。
2,股份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是资产所有者一一股东。生产队所确立的生产主体是劳动所有者一一社员。劳动所有者一一社员与劳动力所有者的区别是,社员按照劳动投入量的多少参与年终生产成果的分配;而劳动力所有者只是按市场价格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其劳动收入是作为工资,作为成本形式出现的。它与企业生产成果无关。甚至与生产成果在变化上呈反比关系。
3,股东的权利要求,表现为股权。这种要求包括管理权和分配权。通俗地说,也就是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的利益要求。社员的权利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这种要求包括劳动管理权和劳动分配权两个方面。通俗地说就是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的权利要求。
4,与以上三个方面相对应,与股份制企业相适应的权利制度就是产权制度一一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与生产队相适应的权利制度就是劳权制度一一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从所有制角度看,其基本区别就是劳动者当家做和按劳分配与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的区别,在这里具体为股东当家做主与按资分配和社员当家做主与按劳分配。
在劳动力商品化消除了劳动者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之后,实行按资分配就是体现资产者的资产所有权,按资分配正是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的具体体现;在生产资料公有化消来了人格化的资产者并消除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的条件下,按劳分配正是劳动投入个体所有制的具体体现。
如果我们弄明白了股份制的性质和原理,那么,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重点表现为劳动投入个体所有制方面,表现在体现劳动所有权方面,就是很容易理解的事情。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所以需要,是因为个体所有制的存在。区别只是前者是劳动投入的个人所有制,后者是资产投入的个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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