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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园春·血

凌云人 · 2010-12-0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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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园春·血(模仿毛主席《沁园春•雪》)  

  

凌云人  

  

凌云风光,集体资产,几亿卖光。  

望职工内外,白手茫茫;股东上下,钱浪滔滔。  

职工股权,原是假象,老板官员气焰高。  

须调查,看凌云烂帐,和谐是宝。  

政府如此多娇,踢球拖皮施压截访。  

说合情合法,到处乱吠;白天黑夜,求爹告娘。  

一群饿狼,黑心烂肠,只有智商没情商。  

俱往矣,看二次上防,挤破脓疮。 

   

  

  

附:  

  

武汉凌云水泥有限公司改制后数亿资产被侵吞的内幕  

  

武汉凌云水泥有限公司,前身为武汉市武昌县水泥厂,原为国营企业,始建于1970年。企业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至上世纪的1996年度,已形成年产30万吨水泥的生产能力。公司的主导产品“凌云牌”水泥属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荐产品。后来经过两次改制,变国营为民营。2002年底,企业管理层和地方官员又联手操纵,把790名原始股东中的绝大多数扫地出门。不久,暗箱操又巧立名目,改头换面成立新公司——武汉鑫凌云水泥有限公司,逐步把原公司贱卖转移挖空,养肥新公司。2010年6月23日,又将新公司70%股份让台湾老板收购,总代价人民币2.366亿元。  

我们清楚完整地看到了某些人是如何一步步搞垮国企,将国有资产逐步转化为私人财产的全过程,也看清了企业管理层与某些地方官员沆瀣一气,侵吞我们众多原始股东股权股本的过程。  

  

一、改制过程  

  

1996年,武昌县第一水泥厂作为武汉市百家改制试点企业之一,组建了武汉凌云水泥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由公司内部职工出资买断了国有经营性净资产,完成了股份制改造。通过这次改制,发动全体职工出资购股,职工入股达516万余元。  

2000年,武汉凌云水泥有限公司再次成为武汉市江夏区改制试点企业。这次改制,将武汉凌云水泥有限公司由国家持大股,彻底改制为民营企业。管理层还对全部干部职工进行了工龄买断,并将买断的钱又重新投在企业购股。  

经过两次改制后,国有资产退出,企业也成为全员共同占有全部资产的民营企业。董事长杜华平在大会上讲,你们手上的股票终身享用,可继承,不转让,每年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予以分红。可公司与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合同书才签订不久,企业管理层便通过一系列动作:2002年底的非法股东代表大会、2003年8月的建新公司等,成功地剥夺了广大原始股东的股权,转移挖空了原凌云公司的资产,使原来一家效益很好的江夏区纳税大户变成了效益每况愈下的只得免税的穷困企业。  

此后,公司管理层与地方政府部分官员经过策划召开2002年底神秘诡异的股东大会,把公司790名原始股东中的绝大部分股东扫地出门,将公司所有上亿资产全部归入26名大股东名下。又经过多次的合资、兼并、变卖、成立新公司等动作,逐步把原凌云公司挖空整光,变成空壳。  

  

二、侵吞内幕  

  

2001年以后,凌云公司管理混乱,几个主要领导各怀鬼胎,大肆捞取油水。不久,由政府一主要领导、经委主任朱建军、董事长杜华平三人联手幕后操纵,程志强、柯尊富、戴明刚密谋实施,当了一年总经理的戈光汉被协迫参与的一场巧取豪夺全体原始股东的股权的阴谋拉开了序幕。  

2002年底,在公司办公楼四楼召开武汉凌云水泥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杜华平不见人影,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人来参加。后来才知道他是随区人大委员们到浙江等地游玩去了。回来后他也不来公司上班,2003年元月开始他直接到区经委任副主任去了。  

2002年12月17日上午,公司原副总经理程志强、柯尊富、戈光汉、车队队长戴明刚四人主持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会上,程志强等人突然说目前资金短缺,企业不能维持,现在他们一些人拿出228万元来,以大股东收购小股东的名义,完成股权更换。这样他们一下子将公司上亿元的资产收括囊中。  

我们广大股东认为:2002年12月17日上午我们公司召开的所谓股东代表大会,是一次违法性带有欺诈性和文书造假性的会议,从程序上讲就是完全不合法的,他们日后所做的均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上。  

朱建军多年来一直任江夏区经委主任。据查证,2002年12月14日,凌云公司召开董事会,时任经委主任的朱建军亲自操刀执笔,为公司起草了董事会决议。一个区经委主任亲自为一家民营企业起草董事会决议,真是天下奇闻。  

杜华平原是凌云公司的董事长,后任江夏区经委副主任。时至今日杜华平却是公司拥有310万元股权股本的最大股东。杜华平夫妇1972年进入凌云公司工作,2003年进入江夏区经委也没几年,其爱人属工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退休了,夫妇抚育两个儿子一直到大学本科毕业,以前还要赡养农村的父母,又哪来310余万元股权股本呢?他儿子杜琪毕业工作了几年,能有300余万元股吗?他是事先预谋、暗箱操作剥夺广大股东权益的首恶。  

原董事长程志强也成了先富一族。程有570万元股本,程的女儿从初中起就到美国上学,他本人也拥有了美国绿卡,正准备办移民。  

1999年12月28日股东会议决议,同意社会自然人张楚河在1998年出资购股40500元,并正式承认为本公司股东一员。当时,杜华平的拜把兄弟、江夏区庙山管委会副主任张楚河身为国家干部,为何能成为企业的股东一员?  

    辛启系武汉凌云水泥公司业务员、原董事长杜华平侄儿,其经手欠水泥款70余万元,往来账户3个,却合计被处理掉辛启经手呆死帐共计545545.47元。而原庙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原庙山实业发展有限总公司法人张楚和,其公司从1996年至2002年欠凌云公司水泥款29万余元,至今未还。  

2003年8月,由武汉凌云水泥有限公司全体26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新建一家民有民营企业——武汉鑫凌云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当时,由26名股东掌控的原凌云公司仍在运转,只是奇怪的是,效益日渐衰落,而新公司效益蒸蒸日上。建设新公司是用原公司的熟料,建设资金也是从原公司来。26名股东,相当于同时掌控两家公司,用左口袋的钱塞到右口袋。后来,原凌云公司因亏损严重,每年被税务部门免掉数千万元所得税,而新公司由于能享受到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优惠待遇,而每年可减免数千万元的税费,这样形成的“双免”,给26名股东带来巨额的收益。靠老公司哺育成长起来的新公司——武汉鑫凌云水泥有限公司被养得又肥又壮,不久却也落得个肥猪被宰杀的命运。2010年6月23日,总部设在台湾的亚洲水泥(中国)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湖北亚东,以总代价人民币2.366亿元收购了70%的武汉鑫凌云水泥有限公司的股本权益。  

  

三、股东维权和官方处理  

  

自2002年12月17日股东代表大会以来,以程志强为首的原企业极少数人,通过不法手段,剥夺了我们广大股东的股权股本,而我们却长期不知情。这是因为凌云公司只在1996年底召开过一次职工大会。那次会上,领导动员广大职工购股,并选举了董事、监事,以后一直到现在再也没有召开过股东会。  

2008年11月28日,凌云公司根据上级治理环境的有关政策,将凌云公司的三座机立窑实施爆破,而政府绐予一定的补助。当我们向公司领导询问时,一个领导称你们职工管这些干什么,这个公司是我们买了的。这才使我们明白真相。而不久,我们又得知公司管理层把公司原武汉葛洲坝庙山水泥有限公司所占42%的股份向外出售,并将所得1900余万元私分。这下更是群情激奋,于是,从2009年初开始,我们广大原始股东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上访。我们多次群访了江夏区和武汉市信访部门,后来544名原始股东又于2010年7月1日和8月25日打横幅到湖北省人民政府上访。  

我们的上访,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江夏区相关部门召开了听证会,出台了处理决定,但我们认为“处理决定”偏袒原公司领导,不予接受。  

2010年8月初,由一个没注明日期没有相关附件没有调查组人员签名只有一个署名为“联合调查组”的“复查报告”出台。该报告全面肯定了原凌云公司的两次改制和2002年底28名股东收购其他股东股权的合法性,我们就此报告向湖北省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不同看法,还认为江夏区政府相关领导存在行政不作为的现状。强烈要求省政府成立专班,介入调查此事。   

2010年8月13日,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举行了听证会,8月23日,出台了《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访复查意见书》。该意见书除了认定被访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称号应予以撤销外,对凌云公司的两次改制结果和2002年底的股东大会决议等等全盘肯定,认为合法有效。对此,我们广大原始股东不能认同,对该意见书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2002年底有关会议的决议材料均为造假。  

2010年9月28日,我们就“意见书”中认为凌云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性的观点上书湖北省暨江夏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提出强烈质疑。主要质疑有:1、2002年12月17日凌云公司管理层出台的所谓《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实施方案》没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没有充分听取全体股东的意见。2、2002年12月17日股东大会流于形式,会议召开前《股东大会决议》打印稿上就已注明有2/3的股东通过审议。同时500多名股东根本没接到开会通知,管理层提供的委托书系造假。3、2002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表决书是一份虚假决议材料。凌云公司整个改制过程不规范,没有完全、严密的工作程序。4、凌云公司股权改革,管理层收购搞“专场”,纯属低价“自卖自买”行为。同时程志强等人不让股东们对企业产权进行“平等参与,竞价转让”。5、凌云公司的改制过程发生内外勾结,隐匿侵占,私吞企业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6、2002年凌云公司内部股权改革,其办理的变更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和第27条的规定。7、程志强等人欲侵吞企业的股权的计划早就形成。在实施这一计划的过程中,程志强等人采取的是哄骗、欺诈、造假、强行等手段将小股东的股权收括囊中。由于程志强等人的有意欺瞒,使双方的信息完全不对称,造成广大原始股东不知内情,以致正当权益被非法侵占时,却无法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申诉。从这里清楚地看出程志强等人的控股是非法的。  

我们表示强烈要求政府纠正《意见书》中的错误意见,以维护全体原始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我们的呼吁  

  

凌云公司经过两次改制和2002年底的忽悠,使一家国营企业逐步改成了民营企业,在此基础上,管理层又派生出新的民营企业。老民营企业被掏空低价卖空,享受国家免税政策,新民营企业坐收渔利逐步发展壮大,也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管理者再把新民营企业转卖,准备携款做永久外国公民。这期间,原企业的主人——工人,经历了一个痛心的历程:从享受改制初期得到分红的兴奋到被忽悠后遭扫地出门还一无所知,最后到得知真相后被迫愤怒奔走呼号。  

经济收入的变化,也发人深省。28名原始股东的收益,如今已经翻了40倍。就是说,当时实际只投入2万元购买了1股(5万元)的股东,如今也跨入200万的富人阶层了。而杜华平拥有310万元股本(折合62股),就拥有2480万元的资产,程志强拥有570万元股本(折合114股),则拥有了4640万元的资产。这些原企业领导通过改制短短几年就坐拥上千万的资产,而我们广大原始股东则一贫如洗,要么下岗失业,要么暂时在资本家掌控的私企苟延残喘,新的三座大山(看病难、住房难、上学难)压得我们喘不过气来。  

我们数百名原始股东,经历改制和管理层非法运作后股权被侵吞的厄运,多次上访后,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我们现在犹如一只只滚热的火药桶,随时会被引爆。希望各级领导对此强烈关注,尽快促成“股权”问题的圆满解决,这样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稳定。  

  

               原武汉凌云水泥有限公司原始股东  

  

       20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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