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是不是侠?很多人说肯定是侠。
那这个侠有什么特点?
武松也是一种侠的化身,心中是从来佩服侠义的。他本来第一次见宋江,两人有矛盾,本来要打宋江,一听说是宋江,跟李逵一样,纳头便拜,然后两人就拜了把子。
武松做的第一件英雄的事情是打虎,但是打虎这件事,虽然是武松最有名的事件,却算不上是侠义的代表。为什么呢?打虎是迫不得已。打虎怎么能称为侠呢?听说山上有老虎为害这一带,我主动上去打掉它,这叫侠。
武松不是这样的,武松是不信山上有老虎,他喝了酒,人家说是有老虎,他不信,认为是骗他,非要去。去了之后,老虎来了,不打也得打。孔子早就说过,暴虎冯河,君子不为,所以打虎这事一般都不是英雄主动干的。
金庸写过萧峰打虎,样板戏《智取威虎山》里有杨子荣打虎上山,都不是故意的,都不是没事找老虎打去,都是老虎来到面前。
把这事情放大,我们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是我们故意的吗?我们的抗美援朝是我们故意要跟美国打仗吗?都不是。都是被老虎逼的,你不打它,你就灭亡,主观上不是主动的行侠,但是客观上为民除害。
毛主席有一段话:我们要学景阳冈上的武松,在武松看来,景阳冈上的老虎,刺激它也是那样,不刺激它也是那样,总之是要吃人的,或者把老虎打死,或者被老虎吃掉,二者必居其一。毛主席这话非常简洁明快,再清楚不过了。所以武松打虎不是主观行侠。
他后来杀潘金莲杀西门庆是报仇,但是这个报仇中却含有复仇之正义,复仇本来就是正义的,由于后来复仇这事大部分交给政府、交给法律去替我们复仇了,所以这个事情就变得很麻烦了。
正因为有的时候官府不能够帮助我们复仇,我们觉得法庭判的不公。比如按照我们现在法律,你家有六口人,都被一个恐怖分子杀了,抓到恐怖分子,顶多判他一个人死刑,你总觉得不平,他杀了我家六口人,然后就判他一个人死刑。可是没办法,法律就这么规定的,法律不能去把他家别的人都杀了啊。你仔细想这事是不公平的,可是我们没有办法,政府既然替咱们报仇了,也只能认了。
古代就可能有人不认。这个事情本来是他的哥哥被害死了,可是官府不能帮助他,西门庆上下打点,武松只好自己去复仇。正因此县官同情他,没有判武松死刑。
我们想一想,《水浒传》固然写了社会矛盾,也真实地写了当时的天理人情,不判武松死刑是合乎天道、合乎天理人情的。自古为亲人复仇,都要得到官方的理解同情。
民国时期有一个著名的施剑翘为父报仇案,她的父亲是一个军阀的军长,被大军阀孙传芳俘虏了之后不投降,把他杀了,然后枭首示众,暴尸三天,还侮辱尸体。当时这个女孩子才十岁,她刻苦练功,练了十年,十年之后,1935年找到一个机会,就把孙传芳打死了。
按理说她是故意杀人罪,要是按照法律要判死刑,结果社会名流都起来为她呼吁,实际上只坐了11个月的牢,就获得特赦,好像一直活到1979年。这是我们民国最著名的一个女侠。
武松也是这样,武松后来又有行侠的事,醉打蒋门神。
武松醉打蒋门神
醉打蒋门神,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叫扫黑除恶,打垮一伙儿黑势力。但是仔细想,请武松去打蒋门神的那个施恩是什么人呢,也是个小黑社会,就是这伙小黑社会对武松比较好,请他去打一个大黑社会,是这么回事。
他家开一个农家乐被霸占了,武松替人家摆平这件事,结果自己惹下更大的麻烦。我写过一则微博,念给大家,让大家思考,我写个微博叫“法律比较题”,用调侃的语气这么写的:
临时工武松平时酗酒斗殴、杀害野生动物,又干涉他人自由恋爱,不经起诉和立案,擅自杀死了本县超女潘金莲和本县第一纳税人、商会主席、政协常委西门庆董事长。按照今天的法律应该是什么结局?而《水浒传》中是如何处理?
其实我用一个调侃的口气,启发大家思考法律的演变问题。什么叫公正?为什么我们古人既建立了法律,又要把正义保留在人民手中,人民和法律到底是什么关系?这对于今天极具现实意义。我们也知道,帝国主义动不动就拿一堆他们规定的法律来干涉我们中国的内政,这就足够我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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