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原新京报深度部主编罗昌平污蔑志愿军烈士一事,由于个中道理足够浅显,且大家也聊得足够细致,我就不多说什么。
我相信,但凡是个正常人,在看过罗昌平的相关言论后,无不会感到愤怒,而后呼吁将其绳之以法。
刚刚道歉了
而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很显然,虽然罗昌平在发完上述微博后不久即删除,但在抗美援朝宣传轰轰烈烈之际,发布上述微博,将为国捐躯的冰雕连烈士贬损为“沙雕”(音同傻屌,带有强烈的贬低侮辱意味),其主观恶意巨大,不处以刑罚,不足以平民愤。
话归正题。
在罗昌平的上述言论引发广大网友的极力不满且齐力声讨后,@钧正平@解放军报等军媒先后发声。
虽然具体的微博内容都偏向口号化,比如“英烈不容戏谑!不可污名!不能侮辱!我们决不能让那些恶意诋毁英烈的人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又比如“英烈是军之剑、国之干、民族之魂,保护英烈,是对历史最基本的敬重,尊崇英烈,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底线。冰雪雄魂不灭,英烈不容诋毁”。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反主流舆论的这般挑衅下,军媒的主动发声显然起到了一锤定音的效果。
弱传播里讲,当主流舆论面临挑战,包括反主流舆论在内的其他舆论想要取而代之,主流舆论就不得不被动或主动地活跃起来,强化认同,以巩固地位。
显而易见,无论是罗昌平也好,先前的其他挑衅也罢,在官方的主动发声下,最终都走向了覆灭。
当然啦,如果只是显现军媒担当,这篇文章也就没什么写作的必要了。
毕竟,关注我的读者大多是正常人,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既然如此,倘若反复提及正确的观点/观念,自然就有些浪费时间。
而正如标题所示,这件事情发生以后,最为吊诡的莫过于诸多非军队属性媒体的表现。
我们都知道,以人民日报/央视新闻为代表的媒体,有事没事就爱捣鼓个评论。
毫不夸张地说,即便有些事情百十来字能讲明白,他们也总喜欢折腾个千八百字,车轱辘话来回说。
老胡中肯
但是,自打罗昌平污蔑志愿军烈士的事情发生后,他们仿佛瞎了一般,是长篇大论也不写了,XX微评也不发了。
是罗昌平的恶臭言论不值得大批特批吗?
我认为不是。
实际上,不仅罗昌平,更有其他宵小,自打《长津湖》上映以来,就阴阳怪气个没完。
只不过,相比罗昌平,宵小们的影响力不够大,闹的自然也不够大。
已经开始绣红旗了
是罗昌平的恶臭言论没被觉察吗?
我认为也不是。
虽然这件事情没上热搜,但热搜的上下,通常跟媒体的是否主动相关。
由于麦克风音量大小的不同,经常是先有媒体评论,再有热搜上榜,也就是说,热搜的上榜往往在媒体评论之后。
而从性质的恶劣程度上,尽管最近几起精日乱贴车标的事情也很恶心,但罗昌平的行径有过之而无不及。
换言之,既然其他恶臭言论能被批判,罗昌平的事情为什么不行?
思来想去,似乎只有不想评论能够解释。
教员曾经说过,“在阶级消灭之前,不管通讯社或报纸的新闻,都有阶级性。资产阶级所说的“新闻自由”是骗人的,完全客观的报道是没有的”,“在拿枪的敌人被消灭以后,不拿枪的敌人依然存在,他们必然地要和我们作拚死的斗争,我们决不可以轻视这些敌人。如果我们现在不是这样地提出问题和认识问题,我们就要犯极大的错误”。
虽然到底有没有所谓的利益集团,暂时还没有明确答案。
但就媒体频繁翻车却无同行批驳的表现来看,这个利益集团很有可能存在。
倘若如此,国家必须动手。
说到底,政治就是民心,而媒体负责的宣传事关民心向背。
如果媒体丧失立场,或许短期之内还有相对活跃的民意能够与之对抗,但民意终归无法进行持久的议题设置。
进言之,当多数媒体“叛变”,人民的最终背离也是必然的。
所以——管管媒体吧!
他们从前还只是有流量无亲妈,但是现在,他们正在试图形成新的党派。
他们有能力操纵人民的思想。
他们也愿意被资本驯化。
如果此时不加管控,等到后来,再想管控就难了。
十月七日。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