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搞法律的人一肚子坏水,天天在那呼吁“暴力废死”,意思是暴力杀人了,不应该判处死刑,说是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是这样做的,这一下子炸锅了,这不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啊,我们一直讲究的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自从犹太人发明了有限责任公司之后,欠债确实不用还钱了,难道现在杀人都不用偿命了,那哪行,于是群众强烈的表达不满和抗议。
其实这些搞法律的,应该读过鲁迅的文章,一个屋子很闷,你千万别说要开窗,你说要开窗,必然没有任何一个人搭理你的。你直接跳起来,说,这屋子太闷了,我要放火烧了他,于是便有人来和你商量,咱们在屋子里开一个窗户好不好呢?
他们的真实的目的是,居然全世界都废除的暴力废死,你们却没有一个人认可,那么退一步,经济废死可不可以?群众一想,居然他肯让步了,那么经济案废死也无不可!因此你可以看见,经济犯罪已经近乎实质上废死了,目的终于达到了。经济犯罪废死,才是他们真正想要的。
那么经济犯罪真的比暴力犯罪影响小么?很多人不加思考地脱口而出,一个出了人命,一个没有出人命,当然经济犯罪影响小了啊,其实大谬也!
假如一个人搞烂了2万亿,表面上看没死人,但是多少家庭风雨飘摇啊,导致别人的家庭经济断裂,必然会滋生暴力犯罪,除了自杀的,还有为了生存,做出一些不法的事情来,甚至伤害他人生命,这不都是因为经济犯罪而带来的嘛,虽然实施者不是同一个主体,但是结果是一样的啊!
记得以前有个东北女人,弄了3.5个亿,供养她女儿在国外唱歌,好不潇洒,这种看起来是经济犯罪,后来却造成大面积暴力犯罪,因为她把566个工人家庭推入了水深火热之中,在寒冬的夜晚,有的家庭把饭里拌上老鼠药,自杀了。有的人迫不得已就开始做违法的事情,有的摆摊和城管起矛盾,最后拔刀相向。这哪里是什么经济犯罪啊,不就是妥妥地杀人嘛!
她是经济犯罪,肯定要按经济犯处理,这个案子发生的比较早,检方直接建议死刑,后来据说是被判了无期,到底是死刑还是无期,不是很清楚。但是假如哪个下岗工人一生气,给她杀了的话,那就是暴力犯罪,肯定得死刑了。
我有时候想,老百姓好像上当了,要是法律人士呼吁暴力废死的话,大伙儿应该强烈支持才对呀。我记得国外,大概是挪威吧,在暴力废死上,有些人强烈反对,其中有个小伙子一开始也是强烈反对的,但是他发现反对没有用,于是转身就支持这项法案,最终法案通过。
这个小伙子开始以身试法了,他选择假扮警察,然后枪杀了77位官员子女,为的就是一心求死。结果没成想政府只是判了他21年的监禁,并没有判处死刑。但是家属突然又反悔了,说要弄死这个小伙子,小伙子一听很高兴啊,我就是一心想死,就是为了证明,你们搞的法律太荒唐了。
但是这项暴力废死法律刚通过,总不能自己打自己脸吧,政府就给这小伙子出具了一份精神病证明,但是小伙子一口咬定,我没有精神病,我完全符合枪毙的条件。但是挪威政府就是不让他死,这激怒了小伙子。
这小伙子就提出各种无礼的要求,用来激怒挪威政府,希望别人尽快弄死他。比如,他说,我要玩最新款的游戏机,我要住三室一厅,我要房间里有独立卫浴,我还要看电视,我还要每天吃不重样的好吃的东西,你们要是不满足我,就枪毙了我吧。结果政府不但满足了他,并且每个月还给他3000块钱补助。他求死不成,又提无礼的要求,说他要上大学,结果真的帮他申请了大学名额。
日本有位废死派律师,一直在身体力行的推行废死,后来有人受不了了,跑过去杀掉了他的妻子,这个律师被弄得没有办法,只好坦言,“曾经我是伪君子,我是人权律师,我支持废死!但是现在我是受害者家属,我受到了精神损失,我支持死刑!”他这种双标的行为没有得到支持,行凶者并没有被处以死刑。
国外的情况和中国还是不同的,国外那些圣母是真的支持暴力废死的,而国内的研究法律的,他们搞的暴力废死只是一个幌子,他真正的目的是要推行经济废死的,为什么要推进经济废死,因为他们是权贵的乏走狗,是拿了钱的,并不是想真正推行暴力废死的。
对于有钱人,你想消灭他的肉体是很难的,他们凭借财富和地位,他们可以享有良好的安保,而有钱人自己是不必亲手拿刀去杀人的,有的是愿意给他们办事的亡命徒,他们真正想要的,只要我肉体不被消灭,我可以肆无忌惮地搞钱,即使被抓进去了,只要花点小钱,就能大摇大摆地出来!
一开始研究法律的人还是很单纯的,自己满脑子浆糊,又不去看中国古代的律法,那只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法律了,但这样的搬运过程就可能遇到水土不服的问题,但是他们却并不认为这是水土不服,而是认为中国老百姓太愚昧,不懂得世界文明,非要强行将这一套贯彻下去。
到了后来,就不是单纯的问题了,是故意使坏了,没有良知的知识导致人类灭亡,有些法律人学到最后学的人性都磨灭了。为什么他们要使坏,拿了犹太人以及犹太八旗子弟的钱而已,殊不知,他们这样一搞,后代都可能被人灭了,这种货色,只管舒服自己这一代,谁还管他自己的下一代呢!
所有废死的法律都是在受害者缺席的前提下通过的,这意味着更深层次的无耻!中国老百姓讲的是朴素的感情和道理的,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老百姓至少做到了以身作则,就是不同意暴力废死,我杀人了我偿命,但是一群坏种,搞了经济废死,收刮了9000亿还能活的好好的,这种社会还能存在下去么?
法律既不是科学,也不是真理,它就是个规则,完全根据需要来制定,凡是拿法律来说事的,最后国家都会大乱,你要看法律是谁在操弄的,如果是犯罪势力在操控和收买,这种法律还能叫法律吗?当犯罪成本越来越低,这种收益又高的惊人的犯罪,只会有更多的经济犯罪加入其中。
一些法律人士半桶水,天天翻译点西方著作,就以为自己是专家了,早就脱离了广大的人民群众了,天天待在象牙塔里看书,从别人的思想里摘出来写论文,说是满腹经纶,实际上是一肚子草包,这种人的后代,注定是被犯罪分子灭绝的,你今天为潜在的犯罪分子立法,最终你的后代会成为受害者。
对法学界来说,能够被法律人操纵的法律,才是最好的法律,如果是这种出发点的话,只能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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