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言论自由
随着互连网络的迅速普及,全球信息化的浪潮的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素有“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中国,在言论管制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松动,尤其是在网络上,国民的言论自由似乎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不但可以公开谈论时事,还可以对宪法中那几项基本原则发表看法。但是,正如同其他所有事物一样,凡是在中国发生的事情,都会无一例外地打上“中国特色”的烙印。例如“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等等。潘太史已经在一系列文章中,科学地论证了官场经济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必然归宿,在此恕不赘述。只是想遵照这种固有的逻辑,简略地剖析一下中国特色的“言论自由”。
原先,中国人民尤其是崇尚西方的自由主义者,对所谓的言论自由总是津津乐道,例如水门事件的暴光导致了尼克松的下野,莱温斯基的吹萧竟然使政绩斐然的克临顿险些遭到国会的弹劾。目前,在网络信息的带动下,传统媒体对于一些敏感事件也不再保持缄默,国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知情权”,这当然也可以算做是伟光正同志的又一项丰功伟绩。但是从实际效果看,却与国民对言论自由的向往有着太多的不同。例如女教师黄静的父母对女儿的意外身亡感到无法接受,强烈要求对肇事者姜峻武予以严惩,虽然通过网络及其他媒体闹得满城风雨,天下皆知;但是结果却是使九泉之下的黄静落下了一个受虐狂的名声,其余一无所获。同样,执意为坠楼身亡的女儿高莺莺伸冤的“滚刀肉”高天虎先生除了使女儿在天堂里患上了精神病以外,还使自己因为涉嫌伪证罪而身陷囹圄。
虽然他们为女儿伸冤的初衷外人不得而知,也许他们的主要目的果真象某些人刻意描绘的那样,就是为了追求物质上的补偿。但是作为一个正常人的良知,大多数人都认为,姜峻武的行为直接导致了黄静的身亡,如果事后他们通过私了加以解决则一切似可不必深究。但是案情既然已经公诸于众,一切都必须有个妥善的说法。而事实上则是,法院对黄静器官的失踪等等严重渎职行为完全熟视无睹,不闻不闻,作出了使决大多数人都感到意外的判决。同样,即使高莺莺生前确实患有精神病,但这与她的跳楼自杀之间根本就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专案组至今没有公布任何证据,证明高莺莺在坠楼之前没有受到凌辱或暴力胁迫。人命关天是中国历来的传统,一个人死于非命,首先要排除他杀的一切可能是所有正常人所具备的基本常识,但是办案人员却显然并不是这样认为的。
目前,是非善恶的标准已经极度混乱,原先公认的汉奸、卖国贼有不少都成了促进民族和谐、加速国家统一进程的英雄,岳飞、文天祥、林则徐等人则成了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跳梁小丑。损公肥私、贪污受贿成了通行的社会准则,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则成了受人嘲讽的对象。公众完全有理由这样认为,当局放宽言论管制的尺度的真正意图,是在彻底颠覆人民的基本信念,使大家对“叫骂任尔叫骂,贪官我自为之”的现实予以认同。我们的官员们毕竟接受唯物主义的教育多年,而且吸取了古今中外人类文明优秀文化的一切成果。他们深信,不论巴萨尼奥讲出多少道理,发出多少诅咒,也不可能使夏洛克手中的那张借据化为乌有。因此,对国民继续实行严格的言论管制,无疑会耽误他们贪赃枉法、敛民生财的宝贵时间,显然是件得不偿失的买卖。这才是中国特色言论自由的根本原因。
在春风化雨、举世和谐的今天,享有充分言论自由的国民当然知道应该如何讴歌盛世。进京上访人员已经早就享受到了自费旅游、免费还乡(当地公安递解)优惠待遇,退伍军人、无照小贩崔英杰同志在不经意间缔造出了北京城管成立八年以来的第一位“革命烈士”。最近在北京望京地区,某大型国有企业与原先租赁房屋经营餐厅的老板就合同续约问题产生了纠纷,在法院尚未进行二审裁决之际,便毅然动员了几百人强行拆毁。虽然那几位老板也颇有实力,在事件发生的当天下午就在《北京晚报》上刊登了消息。但结果却是,被派出所当场带走的几名领头肇事的人在当天下午便获得了自由,老板们的申诉至今仍然没有任何结果,虽然事发现场距离中南海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5公里。
潘太史深信,在与时俱进的今天,国民的言论自由,必然会在阵阵爆竹声中,向行动自由的新阶段大步迈进。
2006年8月2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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