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的干部选拔规定令人费解
今天,北京市的多家报纸都在显著位置刊登了北京市2006年公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工作公告。公告称北京市委决定面向北京地区公开选拔16名副局级领导干部,报名条件第一项规定如下: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非中共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
众所周知,按照宪法中的表述,原先是说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后来又增加了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等方面的内容。潘太史感到费解是,中共北京市委的公告可谓是面面俱到、滴水不漏,但不知道为什么偏偏把毛泽东思想排除在外,也不知道这是不是中共要放弃毛泽东思想的一个公开信号。
毛主席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最主要的缔造者,中国共产党今天之所有拥有执政党的地位,毛主席的作用无疑是第一位的。邓小平同志当年曾经明确指出:如果没有毛主席的正确领导,也许中国革命今天仍然在黑暗中摸索。
潘太史认为,要公开放弃宪法中明文规定的毛泽东思想也不是绝对不可以,但这至少也要履行一个正规的手续,即使不举行全民公决,至少也应该召开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才能正式作出决定。而目前的实际情况则是,中共北京市委已经在选拔局级领导干部的公告中公开放弃了毛泽东思想,不知中共中央事先是否知情?如果北京市委不经请示就可以这样做,这种行为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呢?难道中国北京市委已经成了当今圣上,可以言出法随了吗!
2006年8月2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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