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到底说明了什么!
2006年9月14日上午,我按人事部的通知9:00到达人事部,人事部聂**给我了一份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的说明,内容如下:“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事业发展中心原计划成立13个处(含筹资处)一个研究室及两个组(启智工程筹备组及长征爱国教育基地筹备组)。由于上级单位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未经批准,故均未成立。对于当时已招聘的人员,安置在启智工程筹备组(未经批准),后更名为“启智工程筹备处”。 (2006年9月8日)。
根据中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这个说明,是承认“启智工程筹备组”的,而不是他们所说的“启智工程筹备处”,至于“后更名为启智工程筹备处”,并没有说明更名时间,他们也没有给人事部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试问没有成立“启智工程筹备组”,哪有更名之说?
2006年9月7日,中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代言人讲:“按上边的指令撤消私设的部门”,可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06年3月29日的,“经研究决定:对未经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批准成立、挂靠你中心的单位及其它部门在近期内予以脱离或撤销。”中关工委并没有明确指出要撤销“启智工程筹备组”,代言人所谓的“上边的指令”是哪里的指令?
“启智工程筹备组”是中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和中残联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会提出倡议,由中关工委执行主任王照华批示成立的部门,不是挂靠单位,怎么能撤销呢?真正挂靠的单位我没有听说哪个被撤消了,因为挂靠单位每年都要交一定的管理费用,挂靠单位没有了,财源还能滚滚而来吗?而启智工程是赔钱的事,想必撤销就再所难免的了。
中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车**明明是对我在2006年4月15日,“社会主义改革观”研讨会上,批判自由化分子,拥护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中国要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不满,以“将启智工程筹备处撤消”为名,让我离职。真比“莫须有”的创造者还要高明。胡锦涛总书记说:“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千方百计为困难群众多办好事、实事。”中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的车**是权为谁所用?利为谁所谋呢?
李新民
2006年9月14日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