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维权组织,何时能获“准生证”
康 新 贵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所
2006年10月8日,《南方都市报》以十二楼盘业委会追讨维修资金为标题,报道了广州越秀区东悦居等12个楼盘的业委会追讨房屋维修资金的过程和现状等。该报道说,因为“法规打架”,1998年~2003年间的物业维修资金是由业主还是由开发商承担成为争议的焦点,同时,部分业委会要求追回被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部分楼盘的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矛盾重重,诉至法院。
曾代理了颇有影响的“广州维修资金第一案”及西门口广场维修资金案的周玉忠律师说:业主维权不能停留在街头斗争的低层次,而要去影响立法过程;中山大学法学博导、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副会长周林彬教授则认为:业主的声音太小了,他们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形成与开发商抗衡的势力,才能对政府决策施加自己的影响。
多年的争议未有结果,一些维权人士意识到单个小区业委会的势单力孤,应当联合起来抗争。2006年8月,50多个业委会共同向广州市工商局申请成立“业联会”,至今未获得批准。
无独有偶,前不久,第一财经报报道了浙江温岭市的一些农民,因不满在征地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掠夺,申请成立“温岭农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至今也未获得批准。据悉北京、上海的“业联会”也同样未获得批准。看来要成立维权性质的民间组织,其命运是相似的。
广州的业主是不幸的,他们花钱买了房,却带来了无尽的烦脑;温岭的农民是不幸的,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却只得到了极少的补偿。然而他们又是“幸运”的,“幸运”的是他们已开始觉醒并知道应当组织起来进行抗争,尽管这个组织仍处于“十月怀胎”之中,尽管这种抗争还很微弱,但这毕竟是黎明前的署光。而那些有组织的工人和大学生呢?前不久发生的“富士康”案、“二个带脚镣的工人参加劳动仲裁”等案件中,工会组织在哪里?工会是经批准成立的工人的合法组织,但遗憾的是听不到工会的声音。大学生也同样有他们自己的合法组织——学生会。面对一些大学的乱收费及高昂的大学学费,没有一个学生会甚至是没有一个大学生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教育培养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经费支出。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作出原则规定,在现阶段,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5%”。有哪个大学公布了学校的教育培养成本并计算学校收取的学费?学生的知情权被剥夺了,这当然是不合理的。面对高昂的大学学费,有自杀的、有大学生起诉父母的、有因交不起学费失学的,就是没有勇敢的站出来讨说法的。或许是大学和物价局太强大了,以至于学生们连想都不敢想了。
农民们知道要成立“农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们知道要成立“业联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大学生们有自己的合法组织——学生会,却从未听说他们有什么维权行为,然而大学生却是我们民族的未来和明天,这多少让人感到有些沮丧,或许是大学学费大都由他们的父母来出,与他们自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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